摘 要 从最高法院公布的司法案件信息来看,近年来供电有限公司面临的诉讼风险不断加大,且以吉林、福建和辽宁三省为最。当前影响供电有限公司经营的主要诉讼风险应为民事诉讼风险,其中主要诉讼风险点在于合同纠纷、物权纠纷和侵权纠纷三类案件。分析近年来供电有限公司诉讼风险不断加大的主要原因,既与供电有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社会法律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有关,也与其自身正处于转型时期、对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机制有待完善等内部因素密切相连。在新时期,供电有限公司应当对外部环境有更为全面的认识,从自身建设出发,采取牢固树立依法治企的理念,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加强法务团队建设和聘请外部法律顾问等措施,更加有效地防范和应对相关诉讼风险。
关键词 司法案件 信息 供电有限公司 诉讼风险
作者简介:陈润,国网福建云霄县供电有限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2.024
供电有限公司的诉讼风险是指在受外部法律环境变化或内部因素的影响下,供电有限公司参与诉讼乃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后果的可能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斷提升,正处在转型时期的供电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越来越多地要通过诉讼手段解决一些法律纠纷。加强对涉及供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案件信息的研究,可以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的诉讼风险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能够为供电有限公司以及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引。
一、供电有限公司面临的诉讼风险分析
(一)供电有限公司面临的诉讼风险不断加大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 公布的裁判文书来看,2001年至2017年10月26日,诉讼主体涉及“供电有限公司”的案件有9544份(含一个案件有多个裁判文书的情况),明显呈不断增长的态势。虽然2002年到2012年案件数量从2件增长到57件,增长缓慢,但从2012年开始,涉供电有限公司的案件开始出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到了2016年已达3184份,复合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73.57%,部分反映了供电有限公司面临的诉讼风险在大幅度攀升。然而必须指出的是2012年开始出现的案件快速增长,与中国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不等于之前供电有限公司很少发生诉讼案件,但从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的态势依然可以大致看出诉讼风险的增长趋势。
(二)吉林、福建和辽宁三省的供电有限公司诉讼风险最大
从调研结果来看,全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以及1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均受理了涉及供电有限公司的案件。而其中处理案件量前三的省份分别是吉林省、福建省和辽宁省,分别是1152份、1015份和698份。虽然这个数据可能与这些省份电力企业的名称多为“供电有限公司”有关(其他省份电力企业有不同名称),但也能部分反映三省供电有限公司面临着较大的诉讼压力。
(三)民事诉讼是供电有限公司面临的主要诉讼风险
近年来司法案件信息,根据案由划分,共有民事案件7474件,行政案件30件,刑事案件2件,合计7506件,可见供电有限公司面临的主要诉讼风险应是民事诉讼风险。进一步分析,在上述涉及供电有限公司的7474件民事诉讼案件当中,涉及合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案件纠纷最多,达3322件;侵权责任纠纷次之,达1537件;第三位的是物权纠纷案件,为1290件。值得关注的是,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案件达到了693件,而涉及供电有限公司的人格权纠纷案件竟也达到了487件。至于公司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和竞争纠纷、婚姻家庭、海事海商等均未过百件,风险较小。
(四)七成左右的诉讼实体法律问题可以得到较好解决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书是解决诉讼案件实体法律关系的主要裁判文书。从本次调研搜集到的判决书为4563份,占全部裁判文书的47.81%。在这些案件中,一审案件为3141份,二审案件1363份,再审案件54份和其他案件2份。根据上述数据粗略统计,一审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大致为31.10%(计算公式为:1-上诉或抗诉案件或其他案件/一审案件)。大致可以推断,涉供电有限公司的案件中,有七成左右的案件可以得到各方都较为满意的判决。
虽然上述裁判文书信息与实际案件信息难以做到全面客观和一一对应,但由于本次数据采集并不具有主观偏见,且符合大数据研究和分析的基本理念,应能部分反映当前供电有限公司所面临的诉讼风险。
二、供电有限公司面临诉讼风险的主要原因
(一)开展经营活动的外部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
1.近期经济社会环境下的各类矛盾普遍增多。中国当下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触及的深层次矛盾更多,而需进行利益关系调整的深度、广度和难度也是前所未有。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各类案件保持大幅攀升态势是难以避免的。例如,2016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达2305.6万份,同比增长18.1%。供电有限公司自然也难以置身事外,主动或者被动地通过诉讼手段解决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问题,在所难免。
2.诉讼日益成为各方解决法律纠纷的优先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健全,司法制度改革也在朝着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角度不断完善。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更是提出,要通过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和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等,进一步为公众通过诉讼手段解决问题提供了便利。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诉讼的态度也在发生变化,诉讼日益成为解决百姓日常生活纷争的优先手段。
(二)内部的理念、认识和机制尚难以预防各类法律风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国的供电有限公司正处在深刻的企业转型时期。在面对着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时,供电有限公司的不少传统经营管理理念、认识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公司经营需要。
1.传统的经营理念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环境。这与多年的政企合一和垄断性经营有着密切的关系。长期以来的各级电力部门政企合一管理模式影响犹在,导致一些供电有限公司仍存在以行政管理模式和思考方式处理问题的现象。而且由于供电有限公司作为垄断性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较大,因而往往能够得到地方政府的扶持。
2.对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作为企业,供电有限公司的经营者和员工在经营活动中的经营面临着不小的压力。尤其是在近几年,我国的整体电力消费需求的持续放缓,电力行业整体经营压力将有所上升,因而导致了一些供电有限公司的领导和员工更偏重于经营效益,对于依法治企和法律知识学习的重视程度不够。
3.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和机制有待完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然而在实践中,很多供电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都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往往是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或者照搬其他企业的经验而已。例如,很多供电有限公司缺乏制定前的全面科学的调研,还有一些供电有限公司的规章明显过于笼统,实操性差。此外,作为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供电有限公司的法务管理制度也不健全,不仅法务工作机制并未建立,法务人员团队也并不齐备,因而缺乏防范和应对法律诉讼风险的能力。
三、 新时期供电有限公司应对诉讼风险的策略
(一)树立依法治企的理念
在当前诉讼案件不断增多的背景下,供电有限公司应当对社会法制环境的变化有更加深刻而全面的认识。在此基礎上,领导层和员工应当牢固树立依法治企的理念。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只有通过不断加强法律培训、加强企业法律知识学习等方式,全面提升对领导层和基层员工的法律理念,才能积极营造依法治企、防范法律风险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氛围,实现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目标。
(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完善的公司规章制度是防范和化解供电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的基本制度保障,应当从程序规定和实体规定两种层面进行加强。一方面要通过程序性规章制度的制定,将公司运营和管理在提高效率、科学管理的理念融入制度之中,实现各个流程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另一方面要将法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要求融入到实体性规章制度之中,促进法律规则转化为领导和员工日常行为活动的思考模式和基本行为准则。
(三)加强法务团队建设
企业法务团队是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的核心团队,也是将法律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基础。当前供电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和物权法案件较多,与长期以来我国供电有限公司缺乏一只专门负责处理法律事务的人员队伍,缺乏预防风险、谨慎处事的工作基调就不无关系。在供电有限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过程中,应当在内部建立起一支善经营、懂管理、精通法律的高素质法务队伍,经常性地对制度建设进行法律审查和监督,不断降低风险,争取无争无诉。
(四)建立外部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顾问制度是强化供电有限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外部辅助机制。通过对法律顾问体制的设立,供电有限公司可以让律师与企业内部法务人员相互协作,共同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服务 。当前,供电有限公司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在于建立严谨的选拔机制,不仅应当基于电力生产经营方面的特殊性选拔兼懂法律和电力知识的律师,也应当根据本身面临的实际风险选择最为适宜的法律人才。例如,面对当前民事诉讼多发的现状,一般而言供电有限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应当是偏重合同法、侵权法和物权法等法律领域。
四、结语
作为企业法律风险的集中爆发和主要体现,诉讼风险越来越成为供电有限公司必须防范和谨慎应对的重要经营风险之一。随着诉讼风险的不断加剧,供电有限公司应当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充分了解诉讼风险和应对策略,既要提高预防意识,力求使供电有限公司免受讼累,也要提前做好可能的诉讼策略方案,从而保障在诉讼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2017-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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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珊珊.电力企业制度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华北电业.2015(3).56-57.
韩磊.基层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办公室业务.2017(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