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司法部在科学研判形势的基础上提出要把“不跑人”的底线安全观深化为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的治本安全观。从社会学视角出发,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就是要将那些以往社会化失败的罪犯再社会化,让他们重新认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重新学习社会的行为规范,让罪犯从“不敢为”、“不能为”变为内心深处的“不想为”。未成年罪犯兼具未成年人与罪犯的双重属性,他们能否顺利进行再社会化,避免重新犯罪,对治本安全观的贯彻和落实意义重大。
关键词 治本安全观 未成年 罪犯 再社会化 心理机制
作者简介:魏卓然,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2.054
2017年5月,司法部部长张军在山东调研时强调“教育改造罪犯是监狱的本职,要把‘不跑人的底线安全观深化为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的治本安全观。”从社会学视角出发,在某种程度上,犯罪是犯罪人社会化失败所造成的结果,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就是要将那些社会化失败的罪犯进行再社会化,让他们重新学习社会的价值和行为规范,重新认同社会的主流文化价值,让罪犯从“不敢为”、“不能为”变为内心深处的“不想为”。
未成年罪犯兼具未成年人与罪犯的双重属性,他们能否顺利进行再社会化,避免重新犯罪,正常融入社会生活,对治本安全观的贯彻和落实意义重大。
一、治本安全观统揽下未成年罪犯再社会化工作意义重大
(一)何谓“治本安全观”
关于“治本安全观”目前尚未有权威、明晰的定义。粗浅地从字面意思可以理解为“通过解决根本问题来实现监狱及社会的全面安全与稳定”。“它的内涵可以理解为: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标准,以教育转化为统领,以系统化集成为整合手段,……构建以教育转化为内核的体系化安全保障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的工作力度,使其具备有效回归并融入社会生活的‘知行合一基础,从而实现执行场所、社会环境的全面安全。”
(二)未成年罪犯再社会化
人并非一出生就自然而然地认同社会文化并按照社会规则行动,而是通过后天的习得行为获得对社会的认同。“社会化是个人学习群体和社会的文化,发展自己的社会性,把自己整合到群体中去的过程。” 可见,社会化的过程即社会对个体行为的塑造和个体对社会性内容的接纳过程。如果原来的社会化失败或基本不适用,需要重新学习社会的价值和行为规范,就是再社会化。
犯罪行为总是会体现为个体对某种社会规范的背反。事实上这也可以理解为是个体社会化的失败,或者社会化缺陷与偏差,这就需要重新进行社会化。国家和社会为了使已经越轨的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矫正他们已经出现偏差的社会化进程,开展了各种不同形式的教育矫正工作,使他们放弃原来习得的价值行为规范,重新接受社会主流文化的教化,这种过程就是未成年罪犯的再社会化教育。
(三)“治本安全观”对未成年罪犯再社会化提出了新要求
罪犯再社会化向来不是一个简单容易的课题。由于监禁刑的手段与目的之间的深刻矛盾,监禁刑的执行方式常常与罪犯再社会化的实现背道而驰,使得罪犯再社会化的征程阻碍重重。 “治本安全觀”是“底线安全观”的发展与延伸,更加关注教育转化这一根本手段,“通过教育转化、攻心治本,进一步提升狱内安全系数;通过引导帮助罪犯改造自新、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最大限度地为促进社会大局稳定增加和谐因素。” 可见,“治本安全观”着眼于如何使罪犯能够重新适应社会生活,最终实现监狱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安全稳定。这就对罪犯,特别是未来成罪犯的再社会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教育改造中更深刻地触及未成年罪犯的灵魂,真正使他们意识到过去社会化的失败之处,发自内心地认罪服法,自觉自愿地投入改造生活,能动性地接受社会主流文化的教化,再次步入社会时成为一名合法甚至是对社会有所贡献的公民,才能将“治本安全观”真正落到实处。
二、未成年罪犯再社会化内在心理机制探析
未成年罪犯再社会化是其自身心理的内化机制和外在文化教化共同作用下完成的,其内在的心理机制是再社会化成功与否的关键。
新行为主义理论强调行为和认知的结合,认为可以通过改变人的认知来改变人的行为。未成年罪犯的再社会化要取得实效,关键在于他们的心理内化机制,要靠他们自身对越轨行为的重新认知来实现彻底转变。未成年罪犯的再社会化心理机制体现在认知的三个层次和四个过程之中。
(一)认知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顺应层次。未成年罪犯在外部矫正机构的教育及压力之下,表面上接受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安稳听话,积极改造,但这只是暂时的想要与环境和解的一种表象,事实上他们的内心深处并没有多大变化,一旦外在的教化因素撤消,这种表面层次的顺应行为也随即消失。
第二层次,认同层次。随着未成年罪犯再社会化心理过程的继续,监所各类矫正教育措施及影响因素的持续作用,未成年罪犯能够逐渐理解社会主流文化的现实性、合理性及对人的约束,从而超越消极被动的顺应状态,慢慢进入到主动、自觉自愿地学习和接受主导文化的教化,使自己的认知和行为逐渐与社会期望的行为模式不断接近。
第三层次,内化层次。这是深层次的再社会化,也是未成年罪犯成为合格公民,形成正确的主流文化价值观和自觉的积极行为的最高层次。内化是在顺应和认同层次的基础之上产生的,在这一层次,未成年罪犯从内心深处已经接受了主流文化的教化,并将主流文化与自身的认知与行为相整合。
(二)认知的四个心理过程
1.引起注意和感知阶段
未成年罪犯的再社会化,其外在的矫正教育措施所承载的主流文化信息作用于未成年罪犯,使他们对这些信息产生指向性与集中性的心理活动,就是注意。同时,这些信息还通过各种媒介刺激他们的感官,这一过程就是注意和感知阶段。在这一阶段,能够引起未成年罪犯的注意是根本。
2.主动解码与思维阶段
在这一阶段,未成年罪犯对主流文化信息进入到解码与思维的阶段。未成年犯在注意和感知的基础之上,通过分析、理解、综合等思维方式获取信息所传递的意义及价值,从而形成个体对信息的理性认知。
3.比较选择与接受阶段
经过思维阶段之后,未成年犯对矫正信息已经形成了新的认知。在此基础之上,将矫正信息所反映的行为准则与自身原有的认知与行为方式加以对照,通过比较,对相对符合原有认知与行为模式的矫正信息加以同化吸收,对不太符合或违背原有认知与行为模式的信息则产生矛盾斗争心理。在这一阶段,培养未成年犯的鉴别选择能力尤其重要。
4.巩固与外显阶段
未成年罪犯要完成再社会化,就需要经过巩固与外显阶段将产生的新的态度和积极的行为模式稳定下来,需要在实践活动中反复去检验通过矫正教育所获得的新的行为模式是否能够获得环境的肯定性评价与愉快的情感体验,进而形成主流的稳定的信念与价值观。
三、未成年罪犯再社会化内在心理机制的激发
未成年罪犯的再社会化的内化机制就是通过以上三个层次及四个过程将社会的主流文化逐渐转变为内在的认知,并产生新的积极的行为方式。要想未成年罪犯的再社会化真正取得实效,如何激发他们内在的心理机制这个内因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激活与调控未成年罪犯的“注意”
“注意是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的指向和集中。是感知觉、记忆、思维、想象过程的一种共同的心理特征。” 如何激活和调控未成年罪犯對矫正教育所传递的信息的注意,是未成年罪犯顺利进行再社会化的重要环节。
“注意,通常是指选择性注意,即注意是有选择的加工某些刺激而忽视其他刺激的倾向。人在同一时间不能感知很多对象,只能感知环境中的少数对象。” 通常,当矫正信息内容本身相对于未成年罪犯原有的知识结构来说表现形式更新颖、传播方式更独特,就比较容易引起他们的注意。这就要求我们不能满足于原本的固定的几种矫正教育策略,必须要摸清未成年罪犯的年龄及心理特点,不断去更新教育矫正技术、寻找更新颖的矫正方法。
(二)培养与提高未成年罪犯的思维力
思维力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的、概括的反映能力。未成年罪犯需要通过理解和思维活动过程,将信息进行加工,使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因此,思维力是未成年罪犯能否更好地接受社会主流文化教化所必备的能力。
思维力的培养需要未成年罪犯能够有意识地改变原来的有缺陷的思维模式,改变封闭单一的僵化思维模式,塑造开放的、多元的、创造性的思维模式。首先,需要锻炼未成年罪犯收集及接受信息的能力,使他们能自觉接受新的信息和影响;其次,让他们学会检查自己观念中僵化保守的部分,鼓励他勇于提问,通过思考的过程修正自己对人生的解释;再次,为未成年罪犯提供宁静的独处时刻,便于他们反省自己的情绪方式与行为方式。
(三)重视实践在未成年罪犯再社会化中的重要作用
实践参与是未成年罪犯再社会化巩固、外显阶段的主要表现手段。当未成年罪犯理解并接受教育矫正信息的教化从而产生了新的思维模式,并体现在新的行为方式中时,这些正向的改变需要及时予以肯定和鼓励,才能强化这些好的行为方式。除此之外,一些人性化管理与教育方式无疑是比较得当的正强化物。
2017年国庆中秋假期第一天,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张军到监狱基层检查监狱安全工作时指出:“落实好治本安全观,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人性化管理,要注重加强传统文化教育,适当提高罪犯劳动待遇,探索传统节假日罪犯离监探亲的制度性安排。”
落实治本安全观,激发未成年罪犯再社会化的心理机制,除了重视“注意”、“思维”等心理因素及实践在再社会化过程中的作用外,还要注意外部传递的教育矫正信息的持续性,要利用好传统文化、亲情帮扶等信息及政策对未成年罪犯进行持续性、系统性刺激,帮助未成年罪犯得以改过迁善,再度适应社会,促进监狱与社会的安全、和谐和稳定,让治本安全落到实处。
注释:
张子君.试论治本安全观及其范式下的警力新供给.中国司法.2017(8).
王思斌.社会学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47.
姜金兵.以治本安全观为引领 开创监狱监管改造工作新局面.中国司法.2017(6).
彭聃龄.普通心理学.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