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产物,网贷行业近年来发展迅猛,而校园网贷的出现,让本来平静的象牙塔笼罩了一层浓厚的乌云。近日一则关于大学生因校园网贷债务缠身无力偿还,最终选择跳楼自杀的新闻的出现,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校园网贷及其法律问题的思考。本文首先概述当前校园网贷的发展状况,然后解析校园网贷存在和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及其成因,最后就校园网贷的法治治理进行探索。
关键词 校园网贷 法律问题 法治治理
作者简介:郭声龙,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2.039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如火如荼,五花八门的网络贷款平台在大学的象牙塔内野蛮生长,并逐步影响着高校大学生。与此同时,校园网贷及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浮出水面,改變了一些大学生的生活方式,甚至人生轨迹,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据有关媒体报道,2016年河南省一高校大学生郑某在某网络借贷平台上贷款五十余万元,后因不堪巨大的还款压力而跳楼身亡,令人震惊。笔者身处办案一线也接触到部分校园网贷引发的案件,深有感触。校园网贷的法律问题值得我国政府、高校及社会各界进行深思与研究。笔者查阅相关资料,提出个人浅见,以作分享。
一、校园网贷概述
网络借贷是指借贷双方利用互联网这一技术平台来进行交易、进而达成货币借贷目的的一种借贷方式,其审核认证、记录、放款、还贷等一系列流程均通过互联网来完成。
消费借贷是网络借贷的一种重要方式,大学生消费借贷市场一直都被众多借贷平台认为是蓝海市场。近年来,专门针对高校大学生消费借贷的各种网贷平台与日俱增,在高校校园进行竞争性推广。
形形色色的校园网贷大致分成三类:第一类是针对大学生购物需求而提供借贷资金的网贷平台;第二类是帮助大学生完成学业或者创业的网贷平台;第三类是淘宝、京东、苏宁、国美等传统电商平台。
一般而言,网络借贷的借款方因缺乏担保物或保证人,难以从实体金融渠道获得所需的资金,只能转向网贷平台借贷,所以,网络贷款的利息、利率通常比一般的民间借贷要高。
二、校园网贷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校园网贷问题表现
1.深陷贷款泥潭问题。高校大学生由于没有工作,缺乏稳定的收入,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切断大学生的资金来源或者入不敷出,无力还款的大学生背负巨大的还款压力。除了求助亲朋好友外,有的通过信用卡套现还贷,有的通过兼职赚钱还贷,甚至有的通过盗窃、抢劫来获取资金,最终深陷债务泥潭,无法自拔。
2.上当受骗问题。主要形式有:(1)以好处费引诱大学生帮忙贷款。不法分子在大学校园内让大学生以学生自身名义在专门针对大学生的网络贷款平台上帮助其贷款,并承诺所有贷款均由自己来偿还,事后还会给大学生几百元至数千元不等的现金作为好处费。可一旦贷款成功,不法分子拿到贷款后便人间蒸发,还贷事宜却落在大学生自己身上。(2)冒用大学生身份贷款。不法分子伪装好人,以无偿帮助需要资金的大学生办理校园网贷为名,骗取大学生的信任,获得大学生的个人身份信息,帮其办理校园网贷。之后,未经大学生及其家长授权同意,继续以该大学生名义办理校园网贷或者冒用该大学生的身份在其他网贷平台贷款,并将还贷事宜转嫁到大学生身上。(3)虚假网络贷款诈骗。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的高传播性在网络上大量散布虚假的校园网贷相关信息,并打出快速放贷,极低利息等口号,吸引学生。缺乏辨别真假能力的大学生信以为真并与其联系,不法分子伪造虚假借贷相关资料和文件,以假乱真,并告知大学生需先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证金后才能放款,待大学生被骗转账后即销声匿迹。
3.诱发其他违法犯罪问题。由于校园网贷的“高利贷”性质,贷款平台以各种“狠辣”手段催讨。据报道,网贷平台自有一套催款“十部曲”:第一步,给所有贷款学生群发QQ通知逾期;第二步,单独发短信;第三步,单独打电话;第四步,联系贷款学生室友;第五步,联系学生父母;第六步,再联系警告学生本人;第七步,发送律师函;第八步,去学校找学生;第九步,在学校公共场合贴学生欠款的大字报;第十步,群发短信给学生所有亲朋好友。①贷款大学生在无力还贷又不敢告知亲朋好友的情形下,极易采取盗窃、抢劫等不当手段获取资金,从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1.大学生风险防范意识和社会经验不足。高校大学生缺少对网络借贷风险的理性认识,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够,加之犯罪分子针对大学生防范意识不足的特点,有意引导大学生在网络上盲目借贷高额资金,造成在借贷到期后大学生无力偿还高额的本金和利息。
2.网络贷款平台管理不规范、审核不严格,风险系数高。目前不少大学生网络贷款平台放贷前的审核手续极为随意、简单,放贷后不对资金去向监管,不对贷款用途进行跟踪监督。据了解,在某些网贷平台上,高校大学生只需要简单上传个人身份证件,学生证件、学籍资料信息等,无需人工审核,就可以较短时间内拿到高达数万元的资金。风险控制是金融行业基本准则,放弃风控无形中放大了校园网贷的风险。
3.高校在教育和管理上的缺位。当前,很多高校尚未意识到校园网贷对学生所产生的影响,忽视了对大学生的消费观念、理财技能和法治素养的培养。
4.互联网金融立法和监管的缺失。立法具有滞后性,校园网贷属于新生事物,当前并无明确的规范指导地方政府如何对待校园网贷等网络借贷。另外,我国实行的是金融分业监管,对于校园网贷等互联网金融,有些地方政府监管的法律依据不足,导致该领域仍处于真空地带。
三、整顿校园网贷不正之风必须多管齐下
互联网金融不是法外之地,校园网贷也不能野蛮生长,脱离监管,而要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一)在立法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规范
只有在明确的法律法规制度情况下,才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针对校园网络借贷,在立法上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规范,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主体、资质审核、资金监管、信息共享等金融风控做出详尽的规定是加强校园网贷法治治理的基础。
(二)在执法上,严格执法,对违法犯罪零容忍
为避免九龙治水的困境,应由各级政府统一指挥,组织公安、银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网络借贷的监管。对互联网上的网络借贷平台,应重点审查其实体的真实性、平台的资质、从业范围、资金监管等,减少和杜绝一些虚假平台、钓鱼网站,营造诚信、文明、公平的网贷交易平台。另外,公安机关、高校、工商、银监、网络服务等行业部门应共享校园网贷相关信息、相互沟通和配合,对侵犯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网贷虚假宣传、诱导学生过度消费、设置“高利贷”陷阱等的行为严惩不贷。
(三)在司法上,公正司法,宽严相济
大学生群体虽已成年,但毕竟尚未步入社会,在预见风险与承担责任方面不宜过度苛刻,对校园网贷为逐利而漠视自身资金安全的行为,也不应鼓励。故此,对校园网贷的借贷利润,也应当进行必要限制。司法机关在办理校园网贷相关案件时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约定、违约原因,依法平衡借贷双方权益,在判决偿还本金的同时按照银行同期年利率计算利息。
(四)在法治教育上,提高大学生的风险防范意识
高校可尝试聘用司法机关办案人员担任法制副校长,进行案例教学,加强大学生保卫资金安全的意识和防盗防骗能力的培养。同时、高校应利用校园微信群、校园网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真实案例警醒思想不坚定的大学生。另外,投入人力、物理加强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严禁大学生参与高利贷、信用卡套现、校园网贷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注释:
①校园贷三大乱象 部分平台上演“催款十部曲”.新京报.2016-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