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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法律保障研究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法律保障研究

何丹 许园园

摘 要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政府政策上的红利加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十分迅猛。然而农村电子商务因其本身的特殊性,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法律制度缺失、网络安全、诚信交易不足的问题,必须对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行法律保障。为此,本文认为应通过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建立商务信用体系、强化法律教育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方式,保证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关键词 农村 电子商务 法律保障

作者简介:何丹,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民商法、教育法;许园园,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2015级马克思主义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2.079

电子商务的发展一直备受关注,对经济的贡献率正在提高,范围也从城市推广到农村。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将极大地促进我国“三农”的建设和发展,这也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央一号文件已经连续四年提出快速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利用农村电子商务实现精准扶贫的目标。加快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已逐渐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然而我国目前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很不规范,有多方面因素制约其发展,究其原因是我们认为缺失规范的农村电子商務法律保障。因此,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法律保障研究很有必要。

一、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特点及发展现状

(一)农村电子商务的特点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涉及的范围也变宽泛,不仅包括农产品的输出,也包括对网络上产品的消费。因此农民扮演了生产销售者与消费者的双重角色。

农村主要以农业为主,故农村电子商务呈现出与其他电子商务行业不同的特点。

第一,农村电子商务的服务对象相对单一,主要是农民。由于农民受传统观念和文化水平的影响,对新事物的接受需要一定的时间,农民只有认为电子商务对他们有益无害,并且农村电子商务有发展的趋势,才会更容易接受并使用。

第二,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由于互联网在农村的推广不够深入,网络应用普及力度不够,各方面存在许多不稳定不安全的要素,如网络信号的速度、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交易的安全等。

第三,农村电子商务营销产品难度较大。如前文所提及,由于农村市场的特殊性,农民不仅是消费者还是生产者。农民在市场中的双重角色决定了我们要从两方面保障其权益。

(二)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由于农村市场需求旺、前景好,逐渐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新蓝海”,三大电商巨头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纷纷攻陷农村电子商务市场。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3.2%。农村网民的上网数量为2.01亿,占网民总数的27.4%,较2015年底增加了526万人,增幅为2.7%。 农村网民的逐步增加,成为拉动经济的新引擎。然而,农村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网络交易方式,在发展的同时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如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网络交易中出现的问题、诚信问题、农民法制意识的淡薄,均会阻碍电子商务发展进程。

二、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困境

(一)法律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仍在探索的阶段。而农村电子商务作为新生事物,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会对其发展带来挑战。主要体现在:第一,尚未出台《电子商务法》,导致无法可依。虽然2016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但离正式颁布实施仍有一段时间,更别说是农村电子商务方面的专门性法律了。第二,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不完善,虽然2004年《电子签名法》的颁布确立了基础,但仅涉及电子商务的部分领域。第三,在涉及产品质量方面、销售人员的规定和产品质量管理义务方面也不明确,严重影响电子商务的规范发展。

(二)网络安全存在隐患

网络安全直接关系到农民用户的财产和隐私,一旦出现隐患,必然会给农民造成损害。首先,在传统交易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一般情况下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农民作为销售者一方时,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电子商务,与购买者通过开放的网络进行资金的支付和流转,系统漏洞、防火墙安全、病毒软件、网络欺诈等,会造成不安全的交易环境,带来财产的损失。其次,当农民作为消费者一方时,为了完成贸易和接受服务,必须向注册的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本人信息,那么他们的信息就被网站或经营者或其他单位或个人所掌握,这些信息在未获同意甚至在农民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传播,对个人隐私造成侵犯。

(三)交易诚信度不足

诚信交易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原则,也是对买卖双方交易的重要保障。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壮大,诚信问题将是其继续发展的难题之一。农村电子商务中,当作为生产销售者一方的农民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时,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免不了受骗上当的可能。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弱势群体的农村消费者只能根据网站上公布的内容来决定购买与否。部分电商以次充好,出售劣质商品,谋取非法利益,严重违反诚信交易。除此之外,还会出现网络欺诈的行为,这严重打击了村居民网购的积极性。

(四)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在农村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农民是主体之一,但是由于农村网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知识缺乏。而政府目前对农民的培训主要是技术层面,对于法律法规方面和维权进行的针对性宣传和培训缺乏,更容易遭受网络风险。在权利被侵害时,农村网民处于被动,法律意识的淡薄使他们不懂得法律的维权方式,只能在遭受损失时自认倒霉,对农村网购失去信心,这也不利于农村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农村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面对农村的特殊性,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困境是正常的,关键是如何保障它顺利地发展。

三、实现我国农村电子商务法律保障的路径

(一)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随着国家对互联网行业的重视,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陆续出台,但远远不及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在新兴的农村电子商务方面,法律就更显示出滞后性,无法全面规范电子交易。这就需要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保障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

根据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完善法律法规首先要改进现行的法律环境,健全电子商务从准入到实施的一整套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草案)对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服务、保障、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而农村有它一定的特殊性,对这些规定并不完全适用,所以还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此外,也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并依据我国国情,制定出适合市场实际的法律法规。其次,要加快立法的进程,要增强法律的前瞻性,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农村经济,避免法律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之间出现不匹配。最后,对空白领域要加紧立法,防止不法分子经由法律空隙侵害权益。

(二)加强网络安全监管

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参与到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无不担心自己的财产和信息安全,如何赋予他们充分的安全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否则农村电子商务很难有进一步的发展。财产安全的保护,就需要建立安全可靠的支付体制。首先,要在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电子支付的法律责任,确立归责原则,这样在发生法律纠纷时就更容易解决。其次,要加大对网络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净化网络支付环境,保障网购农民的支付安全。个人信息的保护,仍然应该从法律入手,要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边界,使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信息安全的原因之一是侵权行为难以追究,这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信息侵权的泛滥,虽然《电子签名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远远不足以解决问题,那么就需要不断完善我国信息侵权的民事、刑事责任。

(三)建立农村商务信用体系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先进的交易模式,在农村愈发普遍,发展后劲十足。但是在发展那过程中,信用危机日益凸显。为了保障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农村商务信用体系。首先,探索农村电子商務信用体系的相关立法,以此为农村电子商务保驾护航,使交易主体切实体会到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违反诚信要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在要严格执行电子商务法律的规定,严厉惩处违反条文规定的不诚信行为。再次,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成立信用等级数据库,不断完善对农村电子商务用户的信用评价,让用户给销售者评价,支付宝帮助完成交易,最后一切痕迹都是数据,而数据留下来产生强大的信用。最后,要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人实施罚款等处罚,对失信行为进行登记公示,迫使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诚信交易。

(四)强化法律教育,增强农民维权意识

CNNIC《第39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6年12月,我国非网民规模为6.42亿,其中农村非网民占60.1%。 上网技能缺失以及文化水平限制是阻碍非网民上网的重要原因。文化水平的限制是因为农民的受教育权没有得到的保证。所以必须要保障农民的受教育权。当然也包括法律教育。农民在网售网购时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包括信息泄露、支付安全、权利侵害等等,所以要对其进一步强化法律教育强化其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避免个人利益被侵犯或者在权利被侵犯时知道如何救济。第一,加强法律宣传,让参与网络交易的农民了解其中的法律风险,有风险防范意识。第二,对参与网络交易的农民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具体风险,避免损害。第三,提高维权意识,使其了解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权益被侵害时使用维权手段。

(五)发挥政府指导作用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指导作用毋庸置疑。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源,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平台、技术、人员等都需要落实。首先,政府要在总体上加以指导和规划,确立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中长期策略,抓紧各项建设,推动物流体系的畅通,重点建设大型农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营造适合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其次,政府要对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如项目资助、创业奖励、补贴等形式。再次,加强市场监管,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对农村电商进行规范和约束,保证其有序地发展。最后,要鼓励当地有条件的人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同时要引进农村电子商务的人才,政府可以政策上的优惠如税收减免、技术帮助、补助等形式加以吸引,引导更多人从事农村电子商务。

注释: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701/P020170123364672657408.pdf.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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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朱振、徐和平.法律视域下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6(4).

[3]郭海霞.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法律保障.学术交流.2010(5).

[4]李茂春.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农村电商法律保障机制.长春市党委学报.2016.

[5]史雅多.互联网环境下杨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研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6.

[6]何培育.电子商务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危机法律保护对策探析.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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