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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地区传销犯罪调研报告

界首地区传销犯罪调研报告

李虎 饶萍

摘 要 传销,是一种以非法吸收资金为目的,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对传销人员实施人身和精神双重控制的非法活动,自20世纪80年代传入我国后,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趁着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和人们消费心理尚不成熟,肆无忌弹地进行聚敛钱财,在我国范围内迅速蔓延。传销案件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巨大,它的经济破坏性和思想毒害性,动摇了市场经济的诚信基础,扭曲了人们的价值观,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的稳定。本文旨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安徽省界首市地区传销犯罪活动进行实地调研,对传销犯罪活动的特征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对策,以最大限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关键词 界首 传销 报告

作者简介:李虎、饶萍,界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2.080

近年来,传销犯罪活动表现形式趋于多样化,过去是传商品、传人头,现已发展到传销一些理念,其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更甚,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传销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只有正确认识传销,认清传销潜在的真面目,人们才能对传销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意识,本人通过对近几年界首地区传销活动进行了实地调研活动,进行分析整理,提出针对性的打防对策。

一、界首市地区的传销概况

界首市是安徽西北大门,位于沙颍河之滨、黄淮平原,总面积667.3平方公里,人口80万。自90年代以来,我市的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传销活动呈上升趋势,从2006年开始,一种没有任何产品的纯“资本运作”传销活动开始出现并迅速蔓延,传销问题高发,影响了界首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据统计,2006年以来,界首辖区传销接警总量85起(其中2006年-2009年接警61起,2010年-2013年接警20起,2014年-2017年接警4起),涉案金额近两亿元,参与人数达1500人。从地域分布来看,在界首城区发案居多。近年来,在界首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以及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总体社会治安良好。界首经侦大队高度重视传销犯罪活动的打防工作,丝毫不放松,专门部署打击传销犯罪专项活动,通过及时主动出击,扩大宣传,积极深入各个行业、各个区域进行调研。经过这几年的综合整治,传销人员数量急剧下降,全市基本上没有传销违法行为,也没有因傳销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截至目前传销在界首地区已基本绝迹。

二、当前界首市地区传销犯罪的特征

传销活动是经济领域的“法轮功”,不仅欺骗性大,隐蔽性强,而且蛊惑群众多,涉及面广,有的甚至对参与人员采取各种精神和暴力控制手段,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直接影响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一)从传商品发展到“新型传销”

过去是传商品,现已发展到改变一些方式方法,传销头目开始研究经济政策、关注国际油价、货币汇率动向,以“资本运作”、网络购物、理财币为幌子的新型传销模式逐渐成为主流。各种变相传销直接宣扬“拍拍手、跺跺脚,一天能挣一万多”的暴富理念,实行“新型财富”攫取方式,把发展“新型传销”作为生存的唯一条件。

(二)参与人员年轻化、外地化

以前,传销主体是下岗失业者、农民等低收入人员,由于知识能力不强,已不能适应传销组织新的发展模式,一些高学历、、高智商、高收入的群体以及喜欢上网的年轻人开始加入传销组织。据调查,过去传销参与人员从25岁至60岁之间,各个年龄段人员均有参加,如今传销参与人员大都在15岁到35岁之间的居多,大部分为未婚,还有些是刚毕业的学生,迫于社会压力、生活压力、就业压力被亲朋好友带进传销组织,界首市打传办统计显示,全市登记在册的传销人员,2014年有65%为20岁至40岁的年轻人,2015年有73%为20岁至40岁的年轻人,传销人员年轻化高知化趋势明显。2015年,有71%的传销参与人员基本上由欠发达地区的人员参加,且大部分户籍地为省外。

(三)多样化发展、隐蔽化发展

传销活动手段多变。传销队伍化整为零,变集中洗脑为分散洗脑,隐蔽性增强。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通过经常变换居住地点、分散上课方式与执法人员周旋;传销组织还通过邮箱、微信、网盘等网络媒介传播传销资料,增加执法人员取证难度。

(四)抗拒执法手段加剧, 彻底遏制难

传销组织采用精神和暴力双重控制员工的手段, 群众一旦参加, 很难摆脱。通过反复上课、学习、演讲和讨论, 用“理论”给成员“洗脑”, 蛊惑人心,迷惑心智。从而达到美化个人、美化公司的目的。不少人经过“洗脑”以后, 深陷其中。

由于传销窝点被公安机关捣毁后, 一般传销人员只能被遣返, 但一些传销人员被遣返之后半路上又折回来。加之传销组织头目都是躲在幕后遥控指挥,导致一些传销人员袭击民警、寻衅滋事事件频发,因此打击传销的形势复杂、任务艰巨,彻底遏制比较难。

三、打击传销犯罪活动的对策

传销的危害之深重显而易见,然而却是屡禁不绝,难以根除,其中主要的原因是传销头目对传销人员实施的是一种类似精神控制的传销理念的灌输,给传销人员进行洗脑说教,使传销人员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我们在看传销行为时往往只看到传销头目对传销人员的行为控制,人身自由的控制,而忽略了其最重要的精神控制的一面。正因为精神控制,才培养了大批传销狂热分子,使传销很难去根。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始终保持着打击传销活动的高压态势,但非法传销活动并未真正被彻底清除,所以打击清除传销行为,就应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实施精准、有效地打击。

(一)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地方党委、政府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打传工作,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齐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良好工作格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打传工作纳入社区、街道等部门的社会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充分提高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加大日常管理力度,按照要求采取各种手段,多管齐下,狠抓落实,兑现奖惩,打早打小,进一步挤压传销生存空间,对传销进行彻底治理。

(二)部门间协作配合,深入打击处理

由于传销活动涉及面广、跨地域活動,因此,要建立各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检察院、法院、房产、宣传、教育等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打击整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

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打击传销的主力军,充分发挥作用,严厉整治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查处,将传销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

公安机关各警种之间明确职责,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压缩传销活动空间,铲除传销生存土壤,夯实打防管控基础。对各类传销线索进行统一收集,由专人进行分类梳理、线索串并和信息碰撞,按照不同类别的传销组织和传销体系,分别进行专案经营。综合各种侦查手段,查明传销组织架构,对经营成熟的案件,适时果断收网,最大限度追查涉案资产、追缴犯罪所得。

(三)加强网络管控力度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和完善多部门联动的网络传销预警防范机制,网监、情报部门进一步强化网络监管,加强对新型创业理念、加盟广告招商、消费返利、慈善互助等关键词、信息和相关网站的监控,对可疑信息展开分析研判,发现传销网站、发布网络传销的QQ号、微博、微信、网盘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网络传销中“入会费”和传销组织中“下级”成员向“上级”成员缴纳的提成往往是固定数目的资金,典型的传销成员账户在短时间内大量地流入或流出相同数目的资金,这种同等数量、短时间内多次流入是网络传销犯罪分子账户的典型特点,为此,公安机关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现查控可疑资金。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网络、通讯运营部门联动,指导互联网企业建立健全网络传销协同查处机制,对符合筛选条件的网站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发现、屏蔽、追踪、查处”四位一体的打击网络传销监管体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四)加强打击传销宣传力度

时刻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广泛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打传活动,积极落实打传“五进”(进学校、进社区、进车站、进人才和劳务市场、进企业),运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工具,利用社区、街道等大力宣传,及时将传销组织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等传销伎俩公布于众,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本质,使人们远离、杜绝传销。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第444号令 禁止传销条例.2005-08-23.

[2]国务院.国务院第443号令 直销管理条例.2005-08-23.

[3]周继业.解剖“拉人头式”传销.工商行政管理.2009(8).

[4]浙江省工商局.利用互联网传销的特点分析及打击对策.工商行政管理.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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