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从阐述运用大数据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纪检监察工作借助大数据开展工作在基础数据、内部管理、技术层面、内部管理等面临的挑战,着手从构建一套大数据体系、规范运用标准和建设专业化队伍探索创新纪检监察工作。
关键词 大数据 纪检监察 纪律审查 监督
作者简介:郑晓毅,闽江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高校教育管理信息化与廉政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2.064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增强改革创新本领,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当前,伴随着信息科学的发展和科技革命的爆发,世界已经进入由数据主导的“大数据时代”,这一新的发展趋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党中央将“互联网+”、大数据发展提升至“国家大数据战略”层面,并强调“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因此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自己工作的科技水平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同时也要基于大数据探索创新纪检监察工作,以此分析把握腐败和反腐败的规律与趋势,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一、运用大数据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增强廉洁教育的针对性
基于数据量大(Volume)、速度快(Velocity)、类型多(Variety、)、真实性(Veracity)等大数据特点,结合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历程、深度挖掘和展示反腐规律,特别是突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反腐案例,全面分析导致腐败的诱因、发展轨迹和危害,构建“廉洁教育大数据平台”,能更有针对性地面向不同岗位、不同层级党员干部开展廉洁教育,能更有针对性地针对自身思想品质素养欠缺、自律自省意识淡薄、私欲膨胀心态失衡等不同成因开展主题教育、“家风家训”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守护思想园地,涵养不想腐的内在自觉。
(二)有利于增强制度建设的及时性
近几年来,继云计算、物联网之后,大数据对商业及公共服务等领域带来巨大冲击,引发了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模式的革命和创新。我们应充分认识大数据对加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通过把大数据引入廉政建设来加强反腐防腐的制度创新,能更有针对性地从腐败行为的轨迹、规律出发,寻找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腐败行为共性特征,挖掘出权力出轨的情景和土壤,及时发现并堵住“漏洞”,进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更加严密的制度监管和约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有利于提升纪律审查工作效率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正风反腐的力度的不断加大,不突破传统的方法,纪律审查的压力只会越来越大,这也倒逼着要把新技术应用到日常工作中。在日常执纪审查工作中,基于大数据技术,可以有效代替以往人工操作,可大力提高信息传递、交换的速度与可视性,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文件传递、审查数据分析、资料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作用,不仅提高工作质效,而且可以把工作人员从效率低下、繁杂费时的简单重复劳动中解放出来,还可以尽可能控制知情面,避免跑风漏气,从而降低执纪审查难度、提升纪律审查成效。
(四)有利于总结廉政建设工作规律
一年的数据、一个地区的数据也看不出太多的章法,但随着跨年度、跨地区的数据越来越多,群体的行为特点就在数据上呈现出一种“秩序、关联和稳定”,更多的规律将浮出水面。 大数据最鲜明的特点“大”,大到足以从看似毫无关联的诸多案例中寻到共同“密码”、大到足以从一切看似形态各异的腐败现象中找到规律。因此,透过越发丰富的反腐败案例数据,可以从中解析腐败从量变到质变的时间节点、因何原因而败露等规律性数据,进而定向研究发现腐败的新动向、制度反腐中的漏洞、防范机制构建等,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参考,也为扎牢制度“笼子”提供服务。
二、纪检监察工作借助大数据开展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基础数据的挑战
新世纪以来,随着新媒体技术、物联网技术、云计算和云存储技术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信息普遍数字化。经过多年的基础性信息化建设,各行各业的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基本搭建成型并普遍应用,纪律审查相关的信息系统也渐成规模,如2015年广东省肇庆市已经全面启用“纪检监察案件审理规范化电子系统”并分级联网,山东枣庄市成功研发“廉洁政治建设大数据教育平台”等等,纪检监察工作的信息化系统已经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众多的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系统在应采集什么样数据、多少数据、怎樣采集数据、怎样应用分析数据等方面仍然存在着基础数据采集不完善、不同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同单位采集标准不统一、应用分析数据不科学等基础数据问题,数据的广泛性和随机性得不到有效保障,因而得出的数据规律结果难免失之偏颇、难免客观性不足。
(二)内部管理的挑战
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数据”的时代,各行各业都在发掘并利用大数据的潜在价值。然而,“决策支持系统面临的‘瓶颈式难题,是如何有机地聚集、整合多个不同运营信息系统产生的数据” 。当前,无论是政府机构、行业系统,还是企业部门、基层单位,对大数据的运用都有意无意地将其“固定”在内部管理层面上,基于保护隐私、保守商业秘密、避免负面影响等方面因素,相关数据的信息只对上级部门或企业内部开放、共享,同样,纪检监察信息系统也存在类似的问题。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数据信息涉及面广、人员敏感、岗位特殊,信息泄露后果严重,加上管理职能、工作保密纪律等因素,分散各处的纪检监察数据要变“大”,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互通、共享,还需要一个顶层设计、总体协调、逐步推进的过程。
(三)技术层面的挑战
当前,我国的大数据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一定差距,在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处理等方面仍存在一定技术上的难题,仍缺乏一套适合国情、符合发展需求的、成熟的大数据信息系统体系;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对运用大数据开展纪律审查和监督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只停留在建网站、设微信公众号、发微博等网络应用宣传层面,对技术研发、储备还需进一步加强,在构建大数据平台、整合数据化资源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以高校为例,部分已建设并使用的信息系统,大多建立在学校办公系统基础上,由于不同部门信息系统需求不同,需从不同技术企业采购,基于企业专利及商业秘密考虑,各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障碍重重,因此纪检监察系统也就难以全面覆盖或嵌入到招生、人事招聘、财务、基建、招标采购和资产管理等涉及“人、财、物”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重点部门、重要环节的管理信息系统中去,无法完全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形成完备的大数据纪检监察技术体系。
(四)人才队伍的挑战
大数据是每个人的大数据,是每个单位、企业的大数据,更是整个国家的大数据。富兰克斯说:“成功分析的关键不是工具和技术本身,使用这些工具和技术的人才是取得成功的核心要素。” 当前,大数据给人们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而从事纪律审查和监督建设的纪检监察干部由于年龄、学历、知识结构等因素综合作用,导致自身素质和技能不能适应大数据时代的需要,整体人才建设仍不能满足大数据反腐需求,大数据之“大”,并不仅仅在于其表面的“容量大”,更在于其潜在的“大价值”,因而对这些富有含义的、庞大的数据进行专业化的处理和分析,以便于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直观可阅读的分析判断——大数据人才,这一大数据技术载体,称谓制约纪检监察工作大数据效用发挥的关键环节,这不仅对我国大数据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挑战,更对纪检监察机关对大数据人才的选拔、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三、大数据孕育纪检监察工作新路径
(一)构建一套统一的大数据体系
大数据不仅是一场技术革命,一场经济变革,也是一场国家治理的变革,同样,纪检监察工作也面临着变革,迫切需要构建一套法律和制度层面统一的大数据体系。一方面,大数据带来了大机遇,但同时也冲击着个人、机构的隐私权,因此在大数据时代,除了需要有先进的信息技术和设施保障,也应有国家法律和人民的支持。我们要着力建构、完善官员个人财产申报、信息公开、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夯实纪检监察运用大数据在国家法律和社會认同等方面的法律基础。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工作运用大数据涉及税务、金融、公安、房产、国土等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大数据,因此需要规划、建构一套综合性、多方面,在诸多环节发挥作用、相互配套的“制度簇”,以便实现纪律审查和监督建设中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定位的各种规章、规则、细则、机制、体制相互耦合、衔接的“大制度”。
(二)规范一套大数据运用标准
大数据时代,腐败行为的隐秘性依托大数据能更好、更深入地洞察和挖局,因而运用大数据开展纪律审查和监督工作,是一项庞大、繁杂的系统性工作,其面临的不是数据缺乏问题,而是因“标准”不统一带来的基础数据不足问题。因此,一方面,要建立、规范一套纪检监察大数据相关的获取、存储、处理、挖掘等技术标准,在信息技术层面消除隔阂,实现不同数据信息的互通共享。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一套跨部门、跨领域的纪检监察基础数据采集、运用标准,以实现统一的采集内容、方法、途径,实现不同主题、不同地区、不同领域、贯穿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纪检监察数据的规范呈现、共享,统一汇总分析处理。
(三)建设一支专业化队伍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打铁必须自身硬。……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因此,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要讲政治,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在学思践悟、知行合一的动态变化中增强“四个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忠诚捍卫者;二要懂法律,要进一步增强纪检干部的法纪意识,夯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大数据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推进反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三要懂技术,针对信息技术更新快、专业性强等特点,要建设一支具备适应互联网思维、大数据技术能力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培养提高从大数据中加强监督、提升纪律审查水平的能力。四要懂管理,运用大数据需要理论工作者、从事行政实践工作者及科技工作者的密切配合,也需要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推进,因此培养具有现代化管理意识、管理能力的纪检监察干部,以更有效地管控运用大数据开展执纪审查和监督建设的成效。
注释:
涂子沛.大数据(第2版).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69-90.
Bill F著. 黄海、王皓阳、王悦译.驾驭大数据.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3.4-24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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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银善. 适应新常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