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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工作目标研究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工作目标研究

摘 要 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在《意见》的指导下,全国各地相继推出了辖区内河长制实施方案,其中的工作目标尤是各地区值得重视且有别于他方的一项必要部分。本文旨在简要分析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官方河长制印发的基本情況,并将各地工作目标细分,以期了解当前各地在实施河长制的具体工作目标中的方向与异同,从而为全面建立并推进河长制提供参考。

关键词 官方 河长制 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作者简介:何璐,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2.066

河长制是环境治理领域改革的突破口,也是联动中央和地方政府乃至全社会治理体系改革的对接口,有助于地方率先转变政府职能、打破部门壁垒,树立样本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年底相继通过,并在2016年12月11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河长制这一应急之策上升为国家意志。《意见》中强调,全国需于2018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因而,全国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各级均于其后纷纷在《意见》的指导下陆续出台相关的工作与实施方案。本文旨在分析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意见》印发后出台的32份(新疆分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建设兵团两份)河长制实施方案的基本情况及其工作目标,以捋清当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河长制中的推进目标、实施目标等各项具体工作目标的方向与异同,从而更好的完成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最终目标,逐步健全完善河湖健康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

一、官方河长制印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8月3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印发完成。其中,除新疆、北京及辽宁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联合印发外,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上海、湖北、陕西、湖南、福建、河北、江苏、安徽、浙江、重庆、海南、贵州、山东、西藏、山西、宁夏、云南、吉林、江西、四川、广东、天津、内蒙古、河南、青海、广西、黑龙江、甘肃均由省级党委、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详情可见附件1)。

其中,虽然浙江、广东等省在《意见》印发前就已开始实施河长制,但本文旨在分析于2016年12月《意见》下发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方案印发时间等内容。整理为如下表1。

由于《意见》中指出,全国要于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因而在2017年上半年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均处于印发/办理状态,时间较为集中于2017年3-5月期间,并于七月下旬之前全面印发完成。

表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方案印发时间

(注:①=全省出台工作方案;②=县(市、区)出台工作方案;③=全省出台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④=县(市、区)出台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⑤=全省、县(市、区)全面建立河长制办公室;⑥=消除劣V类水,消除黑臭;⑦=健全全省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⑧稳步提升各项指标;⑨=基本形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等;⑩=健全完善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等。)

二、 官方河长制印发的工作目标

与《意见》相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在辖区范围内因地制宜的提出了相应的工作目标。现将工作目标划分为推进目标、实施目标以及其他目标三个维度进行分析,其中,实施目标包含了水资源保护目标、水污染防治目标、水污染治理目标及水生态修复目标四项指标。从各项目标中,我们可以明确划分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方案在时间安排、达标要求及应对态度等方面的异同。

(一)推进目标(*本部分为保障对比的完整性,除“工作目标”中内容外,补充了少许“保障措施”及“工作进度”中内容)

通过表2可看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推进目标上的时间线的推进。其中,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广西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青海省、辽宁省、山西省等较为清晰、明确的指出了各月、各季度推进目标。山东省、安徽省、西藏自治区、河南省、辽宁省、吉林省及内蒙古自治区等展望了直至2030年的发展、实施目标。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在2017年年底计划全面实行河长制,除浙江省、重庆市和江西省三者计划较前,为2017年6月底;新疆自治区、新疆建设兵团、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陕西省、辽宁省七者计划较后,为2018年底前。除广西自治区、新疆自治区、新疆建设兵团、甘肃省、青海省、陕西省、湖南省及河北省外,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在工作方案中提出了具体的指标计划。于其中,广西自治区强调在2018年3月开始检查落实,并于6月-12月半年期内进入验收总结阶段,将全面考评并对不合格的地方进行督导整改;青海省也同样强调了在2018年整年进行评估迎检的各项工作;重庆市则提出了较为独特的河道管理保护监测网络。

表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方案推进目标对比

(二)实施目标

1.水资源保护目标

通过对各省、市、自治区的2020、2030年的重要河湖水功能区的水质达标率目标进行对比,直观了解各地区要求,并整理得出下图图1。

图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河湖水功能区的水质达标率对比

(注:图中所示省市为提出该要求的省市。)

依据附录2中水资源保护目标中内容,目前共同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在工作目标中提到了对于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的预期达标率。其中,山东省、安徽省和辽宁省三省提及了2020及2030年的预期达标率,并有明确的提升——从80%左右提升至95%左右;河南省和吉林省两省仅提及了2030年的预期达标率——均为95%。在2020年,除黑龙江省(70%)和山西省(73%)水质达标率较低,西藏自治区和海南区水质达标率较高(95%)外,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期水质达标率在85%左右。至2030年,各地区的预期水质达标率虽然未明确指出,但预计目标为95%左右。

同时,也有几个省份提出了全省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具体情况参见下方图2。

图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单位:亿立方米)

(注:图中所示省市为提出该要求的省市。)

目前共有安徽省、浙江省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方案中提出要控制用水总量并给出了具体的指标系数。各地区由于区域面积大小不一,用水总量的控制要求因而也存在较大差异。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几个地区在实施方案内强调了节约用水,尤其在工业运用、农业灌溉及居民生活用水几方面促进节约,这意味着后期它们在具体政策下达或实施环境较为注重水资源的保护与应用。

2.水污染防治目标

提及该项目标的有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上海市、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市、宁夏自治区、河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及天津市这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它们的主要目标基本是完成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将其控制在10%以内直至基本消除,以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水体的基本消除。相较于多数省份的简单提及,部分省市如福建省、贵州省和重庆市较为详细的描述了各项指标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养殖重点区域等地方的计划目标,河南省则在这项目标上较为详细了展示了其时间推进上的目标。

3.水环境治理目标

这部分主要分为两部分指标,一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目标要求,一为重点流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的目标要求。

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方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具体比例可见下图图3。

图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达标要求

(注:图中所示省市为提出该要求的省市。)

如图3所示,共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了2020年或2030年的县级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指标要求。福建省(95%)、黑龙江省(93%)及重庆市(93%)近期的达标要求较低,其余均为或接近于100%。除个别省份如福建省、黑龙江省、重庆市、辽宁省、河南省等,预计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20年可接近或达到100%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的要求。并且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将持续努力,以100%为目标和方向,不断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的比例。

在重点流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的目标要求方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指标要求如下图图4所示。

图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流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标要求

(注:图中所示省市为提出该要求的省市。)

如图4所示,共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了2020年或2030年的重点流域/国考断面的水质优良达标要求。不同于饮用水的高标准、高要求,这一部分要求相对较低一点。但由于各地区原本水质优良率不一、流域面积大小也不一,因而各區域的具体达标要求存在较大的差异,目前大多处于60%-80%的比例区间内。

4.水生态修复目标

较少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工作目标中提及了该项具体指标。仅山东省提出了自然湿地保护率要求、上海市提出了河湖水面率要求,四川省提出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恢复退化湿地等的具体面积要求,湖北省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可绿化面积率要求。

(三)其它目标对比

本部分目标为各省工作目标中不涉及数据指标及年份推进的其余目标,各省不一,大多为描述性目标要求如岸线管理、八乱现象遏制、河湖范围的划分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湖北省及天津市提出河湖防洪及相应保障体系;吉林省强调河湖水土流失治理。

三、 结语

通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官方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目标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明确看出各地区在时间推进、指标设定及其他独特措施上面的目标与计划,了解未来2年甚至十几年内各地区对于全面推行并实施河长制的基本展望、实施方向及具体要求。从而更好的推进河长制的全面实施,逐步健全完善河湖健康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实现对于环境的准确保护与综合治理。

注释:

朱玫.论河长制的发展实践与推进.环境保护.2017(2).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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