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新知识、新技术的不断出现,信息传播速度加快,经济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日趋智能化、专业化,经济犯罪涉及面向纵深发展,犯罪主体多元化、集团化,不仅直接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在一定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借助集群战役这一打击经济犯罪新型战法,实现跨区域、多警种合成作战,实现“打多、打大、打深、打精”的工作目标,切实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目前经侦部门在集群战役参战工作上存在参战地协同作战意识不强、线索摸排的质量不高、案件线索经营不到位、参战阻力大,极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和干扰等问题,下步应强化协作,整体参战,实施情报主导警务合作,规范指挥,统一行动,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宣传工作,加强经侦队伍素质能力建设。
关键词 集群战役 经侦 建议
作者简介:周景,界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2.088
如何做好集群战役参战工作,是当前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的课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和迅速发展,经济犯罪业逐渐增多,而且犯罪手段复杂多变,犯罪后果日益严重。因此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的职能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适应当前经济犯罪形势的需要,做好集群战役参战工作,提升参战效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集群战役的概念
集群战役源自军事上的新型战法概念,其实质是将互相独立又有关联的作战单元,整合组织实施的合成作战。自2011年公安部开展“亮剑”行动以来,集群战役是公安部针对当前制假售假犯罪活动专业化、产业化、链条化的特点所提出的新型工作理念和打击模式。目前这种作战模式除了主要应用于涉假犯罪以外,还广泛应用于假币、假发票、银行卡、传销和非法集资等类型的经济犯罪。它由公安部相关部门组织部署,各涉案地公安机关情报共享、警种合成、区域协作,通过深入经营和联合侦查,对涉嫌经济违法犯罪源头、及相关犯罪团伙同步展开集约化打击行动。
二、集群战役的意义及特点
2011年以来,公安部三局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犯罪窝点、网络、团伙及犯罪行为等要素涉及3个以上省份的跨地域犯罪,应势创新推出多个涉案省份集约合成打击犯罪的集群战役模式。
集群战役改变了以往办案以“块”为主的零散作战样式,实现了多警种、多地区之间“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协作战,在有效打击经济犯罪方面创造了不朽的战略功绩,满足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康运行的客观要求。
每一起集群战役都是涉案省、市间高频率、跨地域深度协作配合的结果,多警种、多部门的协作配合更是提供了外部支持,这充分凸显了集群战役在全国上下各部门成为一个共呼吸、同命运的整体,通过整合警力资源,线索共享、信息共享、证据共享,实现有效“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等惩治犯罪的合作共赢,极大地震慑了经济犯罪领域内的违法犯罪分子,集群战役模式将公安协作机制推向一个崭新的台阶。
集群战役促进了多部门、多警种的合作与信息共享。集群战役的发起使得情报导侦的作用被充分发挥出来。集群战役实战促进技战法的提炼创新。通过发起、参战、完成集群战役,公安经侦部门不断总结提炼个案中的技战法,继续探索集群战役的应用创新,通过应用和创新有效地拓展线索来源,有利于破解当前日益发展的经济犯罪的难题。
(一)侦查活动的广泛性
1.侦查活动涉及地域的广泛性
实践中集群战役活动呈现出跨地区行的特点,相关经济犯罪侦查活动往往涉及多个省、市、自治区等,有的涉及港、澳、台地区,还有的涉及其他国家和地区。
2.侦查活动涉及行业的广泛性
集群战役打击的经济犯罪发生在经济运行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如金融、财税、证券、进出口贸易、商品生产、市场营销、商标专利管理、海关、工商管理等。
(二)统一性
1.统一指挥
由公安部相关部门通过公安网集群战役模块统一指挥,多区域、多警种共同参与,以完整犯罪产业链条为打击目标,同时对散布在全国多个地区的犯罪窝点和犯罪嫌疑人实施精确打击。
2.统一侦查
由公安部相关部门统一指挥各涉案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尽可能查清处于同一犯罪产业链条的所有犯罪分子。
3.统一打击
为防止打击有先有后、有早有晚,有可能惊动相关的犯罪分子,让他们有机会毁灭证据、潜逃等等,由公安部相关部门统一要求起点和截止点,在一段时间内,由各地根据指挥部总体要求,根据打击的条件、情况自行组织。
三、当前经侦部門集群战役参战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线索摸排的质量不高
由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经侦部门在打击犯罪活动中,都制定了集群战役考核奖励办法。各地公安部门对集群战役也都有了重要性认识,基层民警的积极性也调动了起来。但由于基层公安部门在进行集群战役线索摸排时,多注重了犯罪线索的表象与犯罪线索的数量,致使集群战役的参战质量不高。
(二)案件线索经营不到位
对侦查员来说,集群战役的参战,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学会案件线索的经营,而有的侦查员线索核查简略、线索经营粗犷,直接影响对线索精确打击性和战果成效性的全面审核。如由于对案件线索的认识不足,对主战地的收网过早,就会造成打草惊蛇,收网过晚,就会造成贻误了集群战役的合理战机。
(三)参战地协同作战意识不强
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对集群战役各参战地来说有着较高的要求。由于个别参战地因当地案件多、警力少,领导又对此未引起高度重视,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时候,参与组织指挥的领导无法在短时间内熟悉案件总体情况,对作战目标要求缺乏感性认识。同时,发起地和参与地公安机关为了实现集群战役目标,无法确保参战民警人人明确打击意图,直接制约了合成作战的最高效益。
(四)参战阻力大,极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和干扰
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对本地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把这些能够为本地带来非法经济活动视为“好事”,把这些能够为本地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犯罪行为人视为“能人”,而为其非法经济活动“大开绿灯”,当集群战役打起时,致使公安机关受到各种阻力,不能放手敞开地进行调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对如何做好集群战役参战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
在集群战役经营期间,公安部经侦局、省厅经侦总队在指挥协调上给予全方位的支持。上级公安机关通过统筹线索搜集研判,充分运用“条块结合、双重覆盖、创新发展”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以信息化手段实施扁平化指挥作战,发动多地警力,分配优势警力,对多点犯罪开展集群收网行动,实施精确打击,全面提升整体打击效能,都是集群战役成功的前提。
(二)强化协作,整体参战
打好集群战役的取胜之道在于齐心协力、同舟共济。一旦发现重大线索,要以大局为重,着眼整体,要多地深挖,多地同时侦查、同时部署收网,发挥整体效能。要注重信息的搜集、梳理、研判,准确发现重点犯罪领域和犯罪区域。通过分析研判,形成对集群战役的线索导向支撑,制订完善的工作计划,不断掀起集群战役高潮。集群战役参战期间,各级、各警种要全神贯注、心无旁骛,强化协作配合。既要强化部、省两级实战职能,实现扁平化指挥,减少环节,又要发挥区域合作优势,实现地区间、警种间合成作战,打好集群战役,形成决战之势,彻底摧毁犯罪源头和网络。
(三)情报主导警务合作
集群战役要求涉及三个以上省市,想取得良好的打击成果,打掉供、产、销整个网络,需要在情报主导警务的战略引领下,实现经侦、技侦、网侦、图侦、情报“五侦捆绑”的作战机制。各参战部门充分借助多类情报工作手段,围绕货物、人员、技术等来源流向,通過采用传统和现代侦查手段相结合,既运用技侦、大情报平台,SIS系统以及银行、物流等社会资源,同时依托传统跟踪盯梢,锁定犯罪嫌疑人和犯罪窝点,集中力量摧毁生产、仓储、运输、销售整个犯罪网络,确保集群战役的打击效果。
集群战役发起地要主动加强与各参战地的沟通联络,做好情报、证据等支撑服务,及时分享情报信息,与作战地公安机关做到密切配合、同时出击、一举端掉犯罪窝点。
各地要以“情报导侦”为突破口,加强情报搜集,通过建立情报信息定期采集机制,获取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准确掌握一批高危人员,实现警务信息与行政执法信息的交叉对比,从中及时发现线索,牢牢把握作战的主动权。
要加强深化对情报的收集和研判、线索的深挖和扩线,对技战法的总结推广等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公安机关与相关执法部门、企业权利人以及国外警方执法部门的打击协作机制。
(四)规范指挥,统一行动
从目前集群战役收网的情况看,虽然从收网战果来看,各参战地都有不小的成效。但存在的问题多是参战地公安机关协同收网时间不一致,有的在上级还没有下达统一收网指令,个别参战地公安机关已经收网,此时最容易造成案件信息泄露,致使其它地区参战地在收网时战果不能最大化。因此,集群战役的各参战领导要高度重视,领会战役精神,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以大局为重,必须按各自职责配合集群战役组织指挥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投入足够的警力,完成规定的任务,在动作上一定与上级指挥机关的要求保持一致。
(五)严肃工作纪律
要注意保密,网上提供线索为警方内部信息,核查侦控等工作情况要科学定密守密。要依法办案,注意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防止扩大刑事打击面。要按照通知要求和部局指令开展工作,协调行动,确保战役进度和案件质量。
(六)做好宣传工作
工作中要注意采集和留存音像、实物宣传资料,在不影响侦办工作情况下可安排媒体随警作战,为后期宣传做好准备,并在集中收网后适时开展宣传活动。
(七)加强经侦队伍素质能力建设
经侦民警必须要掌握和熟知与自己业务相关的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才能够真正掌握集群战役参战侦查工作的主动权。
1.以经侦专业管理业务为重点,努力建立一支经侦执法服务队伍;学习技侦、图侦、网侦、情报等业务技能,以适应当前大量经济犯罪的新模式;努力创新培训方式,切实增强培训效果。
2.努力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经侦内部机制保障,达到用机制和制度调动经侦民警的积极性,提高集群战役参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