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楠 李美荣 傅淑均
摘 要 公安院校“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在教学过程中突出专业、贴近实战,刑法学作为公安专业一门重要的法学基础课,在公安业务中非常重要,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应该进行相应调整,教学内容需要与普通法学专业作出区分,结合实务划分侧重点,教学方法的运用上要突出实战特点,为学生夯实基本功。
关键词 公安院校 公安专业 刑法学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校级教改项目“‘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下公安专业刑法学教学研究”结项成果,项目编号YJJG1601。
作者简介:张楠,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治安管理系讲师;李美荣、傅淑均,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讲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2.339
为了适应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2015年底,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会同公安部、公务员局印发了《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改革意见》。该意见指出高職类公安院校以培养实战型警务人才为目标,采用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教学过程中突出专业、贴近实战。该意见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课题。
公安法学教育与公安业务教育是公安专业并驾齐驱的两大块教学内容。由于公安工作的刑事执法性和行政执法性特点,在法学教育中,刑事法律课程和行政法律课程又堪称重中之重。笔者自进校以来一直从事刑法课的教学工作,发现目前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适应学院转型发展提质的需求,通过深度访谈相关专家学者、公安机关、法检两院的干警、以及刑辩律师,并结合自己的教学和辩护经验,对高职类公安院校刑法课的教学内容设计和教学方法改革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希望与各位老师探讨。
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刑法学教学现状分析——以我院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专业为例
以我院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专业为例,在教学改革的浪潮下,我们在传统刑法课讲授的内容和方法的基础上,更多的运用了多媒体手段,采用案例教学法、不定期的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但是在教学内容的设计以及教学方法的改进上还有一些需要研究的地方。
(一)教学内容在切近公安实战上做的不够
目前的教学内容与法律类专业相同,实践证明,这样的内容结构和体系适合法检工作的要求,对公安工作来讲是不合适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职务犯罪及国保、军保负责的犯罪在教学中不作区分
我们在分则教学中对职务犯罪及国保、军保负责的犯罪在教学中不作区分,尤其是对职务犯罪部分,往往在教学过程中沿用给法律专业学生讲课的传统,花大力气讲解,从知识的完整性上和各类罪的常见、多发程度上讲,这种做法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改革的大背景下,各公安专业定向性非常明显,公安机关只有群众110求助的时候会碰到此类案件,也只需要引导群众向相关机关报案。因此有必要对公安专业刑法教学内容进行有倾向性的区分。
2.刑罚论部分所用课时过多
目前的刑法课讲授中,我们对刑罚论部分和分则部分几乎用相同的课时,这样是不合理的,刑罚论部分主要与法院的量刑工作紧密联系,在公安工作中除了量刑情节外,其余内容涉及不多,因此刑罚论部分的课时可以进行相应的缩减,只对在证据收集时需要特别注意的自首、立功、坦白等知识进行重点的讲解。
3.公安工作中的常涉罪名讲解不够
滥用职权、刑讯逼供、涉枪类犯罪是公安工作中的常涉罪名,无论是从知识讲授上还是对学生警察职业风险的提醒和预防上讲,这些罪名都有必要进行重点讲解。
4.各罪讲解中对立案标准不涉及
以治安管理专业为例,治安管理工作中,需要运用刑法知识对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进行区分,因此立案标准的对治安管理专业的学生尤为重要,而我们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几乎是不涉及立案标准的。
5.刑事司法解释教学内容几乎空白,与实战脱节
因刑法教学课时受限,刑法司法解释的教学内容也相应缺失,是公安院校刑法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学习刑法仅掌握基本法条,不醇熟法条的司法解释,了解刑法精神,就会出现理论难以应用到实践、无法解决纷繁现实生活中遇到的犯罪现象这种问题。
(二)刑法学的实训部分没有落到实处
高职类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最终落脚点在“战”字上,而实训是刑法知识和公安实务工作的衔接,因此尤为重要。目前我们采用的课内实训方法就是案例讨论、模拟法庭、旁听审判的方式,由于课时及其他种种限制,这些方法多流于形式,案例讨论类似于案例分析题,进行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量刑情节的讨论,和实践中的治安管理工作与刑事侦查工作相去甚远。
以我校为例,公安专业刑法学课时为72课时,讲授48课时,实训22课时,复习两课时,实训的22课时,大部分实训形式都是案例讲解和讨论,远远达不到与公安业务相结合的程度。
(三)传统的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法运用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不够
课堂讲授法是传统的教学方法,实践证明无论何种层次何种专业的教育,课堂讲授法都应该被重视。对于讲授法各大专家学者也都在提倡,比如李秉德先生提出讲授法是教学方法中至关重要的一种, 教师对讲授法的正确认识并恰当运用会对教学方法的改进、教学效率的提高、教学论的学科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课堂讲授法的重要性并不是它本身有多么好的效果,而是体现在对课堂讲授法的不同运用上。对研究生的课堂讲授要深一点,对本科生要活一点,那对高职层次特色专业的课堂讲授也应该有自己相应的特点,才能达到知识传授的目的,目前我们进行的课堂讲授灵活性不够,学生互动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课堂讲授方法几乎没有体现专业特色。
(四)任课教师缺乏公安工作经验
公安院校的教师应该懂得警务化管理,应该具有公安实战经验,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还得一遍遍拿出来说,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公安专业教学对博士学位、名校背景、海外留学经历的需求远不及对基层公安工作经历需要的那么迫切。教师公安执法实践能力不强,公安专业教师在实践部门锻炼或调研体验形同虚设,走马观花,教学与实战需求脱节。
二、公安院校刑法课教学内容调整
刑法的有完整的体系,给任何专业任何层次的学生讲授,都不能忽视知识的完整性,但是就我院治安管理系各专业的刑法课来讲,课时少、知识多造成学生学习潦草,只为应付考试,到工作岗位上难以应付实务。因此有必要对刑法的教学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
就刑法总论而言,结合公安实战,笔者认为犯罪论部分是核心内容,可以相对弱化刑罚论部分,只重点讲解自首、立功、累犯等。
刑法分则的调整应该考虑几个因素:一是实务中各类犯罪的发案数。二是适当考虑不同专业的需要。三是各罪犯罪构成理解的难易程度。
就X省公安厅2015年的同居数据看,2015年呈大幅上升趋势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盗抢骗”和电信网络新型犯罪,而打击效能却有所下降。2015年全省所立刑事案件同比上升18.8%,其中侵财类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89.1%,同比上升23.9%,侵犯人身权利的恶性犯罪案件有所下降。
通过对发案破案情况的分析和对公安干警的访谈,首先,笔者认为在刑法分则中:一是侵财类犯罪是重中之重,新型电信网络犯罪、毒品犯罪、涉枪类犯罪也应该花大力气讲解。二是针对专业特点,治安管理专业对侵犯人身和财产类犯罪需要更侧重;交通管理对道路安全方面的犯罪(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需要专题讲解。三是职务犯罪案件可以略加讲述。其次,在各罪的具体讲授中,犯罪构成是教学重点,而处罚可以简单介绍。最后,根据公安实战需求,我们在讲授中往往忽略的立案标准也应该受到重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二)、(三),笔者认为需要在各罪讲解中提醒学生学习。
三、公安院校刑法课教学方法研究
教学方法的改革是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渐进的过程,对公安专业的刑法学来讲,其教学方法选用应该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结合教学目的选择教学方法。以在实务中刑法知识运用最广泛的侦查专业为例,《刑法学》课程的设置目的和要求是“紧扣高职高专课程改革方向,为社会培养‘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宽、素质高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是我院以培养面向基层政法和法律服务一线的法律事务操作人才、辅助人才为目标而开设的一门必修专业基础课(职业核心能力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公安侦查工作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适应基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需要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并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包括:刑法的基础理论,犯罪和犯罪构成理论,犯罪形态,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刑罚及其具体应用理论;了解并掌握10大类犯罪中重点罪名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及刑事责任。 使学生具备运用刑法理论、刑法规定分析实践問题,正确解决刑事案件的综合能力,能够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正确运用刑法知识处理实际问题。总而言之,公安专业刑法学的课程设置目的和要求还是最终落在“实践”上,因此,在教学方法上,我们需要特别重视多种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积极寻找靠近公安实战的教学方法。
其次,结合学生状况选择教学方法。学生是教学方法的实质对象,不同培养层次的学生在学习方法、接受能力、思维模式、知识水平上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我们必须因材施教,对高职类院校的公安专业学生来讲,应该注重其专业特点,高职层次特点,重点运用启发式教学、互动式教学等相对灵活的方式。
再次,根据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选择教学方法。教学资源的好坏,教学设施的情况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对教学方法的运用也有制约,比如多媒体教学的进行,在普通的教学环境中就不能实现,因此,我们在讨论教学方法时还应该考虑教学环境的好坏,教学资源和教学实施的好坏,就目前而言,各公安院校的教学设施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基本的网络、多媒体条件都能实现,因此,我们可以借助网络对典型的、最新的案例进行可视化的提出,再组织学生讨论,这样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最后,根据教材内容选择教学方法。教材是教学方法的直接指向对象,公安专业使用的刑法学教材和普通法学专业刑法学教材一样,由总论分论两部分构成,不同的是,公安专业的刑法学教材有更为丰富的案例、更贴合实战。总论是整个刑法学的核心,是刑法分则的讲授基础,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际运用上都非常重要,无论多么强调实践,总论部分的理论学习都非常重要,任何忽视总论学习、单纯强调分则重要性的做法实践证明都是不行的。我们不仅要重视总论学习,还应该选择适合总论的讲授方法。刑法分则是各罪的分别讲解,因为其实践性强的特点,我们应该多采用案例教学法等灵活性较强,学生参与度高的教学方法。
除此之外,要寻找适合高职院校公安专业刑法学的教学方法,我们还应该关注法学专业和其他层次的公安专业的刑法学教改情况,为我们的教改拓宽思路,提供参考。
(一)法学专业刑法学教学改革情况
在校生增多,教学工作压力增大,是全国高校法学教育普遍面临的问题。有专家指出,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在新形势下,存在许多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法学教育的正常发展,如教学方法上,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考试方法上,更多的是以“标准答案”来限制和压抑学生的原创精神等等,因此,必须进行教学模式的彻底改革。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各高校都进行了教学改革,其中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在此,笔者仅介绍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刑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方面的具体做法。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的具体做法是:第一,分段开设刑法学课程以实现课程设置的科学化,将刑法学课程分成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按两门课程安排教学,其中总则安排在第二学期,分则则在如合同法、侵权法等部门法开设完后再开设。第二,部分教授打破按分则顺序进行讲授的方式,而按照常见、多发的类罪顺序讲授。第三,联系司法考试动向及时传授相关的知识、方法与技巧,充分调动学生学习钻研的积极性。第四,改革考试方式以实现因材施教,在坚持书面考试为主的基础上,通过平时上课提问、纪律考核、读书笔记、提交课程小论文等方式,使学生都有展示自己特长的机会。第五,利用法律诊所对分则加强案例教学以密切联系司法实践。第六,充分组织学生进行在法检的实习,熟悉办案过程。第七,模拟法庭、旁听刑事审判常态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具体做法是:第一,在课堂上主要讲授基本概念、原理、制度及具体犯罪的概念、构成等问题,适当介绍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刑法理论;第二,为了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学期安排二到四周的讨论课,组织学生对教师选取的理论与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讨论;第三,使用从美国引入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模拟案件具体情景甚至让学生办理真实的案件;第四,安排学生到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实习,感受案件的实际处理过程,从中获取书本上不易得到的知识;第五,考试方式采用闭卷考试和口试两种,平时考核采用作论文、读书笔记和案例分析的形式。
(二)公安院校的刑法学教改现状
1.目前的现状
目前国内公安院校的刑法课教学借鉴和沿用了法学专业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课程体系,这种教学模式适合为法检或其他法律职业培养人才,对公安专业来讲有很多不适合的地方,比如在教学内容上,公安业务上对量刑部分的知识所用较少,对职务犯罪部分几乎不涉及,但目前我们在教学中过分强调了刑法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对内容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取舍。教学方法改革是近几年教改的热点,比如案例教学法、延伸教学法、讨论教学法、辩论教学法等,在实践中有一定的成效、但是却没有与公安业务和“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相结合。
2.先进的观点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有专家提出在刑法课教学中尝试一体化的思路。所谓一体化的刑事思维,是指在刑事法领域对相关问题进行思考时,应合理兼顾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侦查学、犯罪学等学科的内容,使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都更具合理性。其认为公安业务对刑法知识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侦查上,而侦查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涉及到刑事法中多个学科知识的运用。该观点虽然将刑法运用主要局限在侦查过程进行探讨,实践推行上也存在一些操作上的难点,但是,其将刑法课教学与公安业务相结合的观点是正确的,值得借鉴。
(三)我们的观点
1.总论部分运用课堂讲授法结合典型案例为学生夯实基本功
刑法学总论研究刑法的原则、原理及共性的制度问题,是刑法学习的起点和基石,总论部分理论性强的特点决定教师需要用课堂讲授法为学生推导和阐述基本原理。但是在运用课堂讲授法的过程中,如果单纯进行知识灌输,学生很快就会厌烦,因此需要在课堂上运用多媒体手段增加理论学习的色彩,多与学生互动和沟通。同时刑法学是一门应用型基础理论,因此案例教学必不可少,在总论学习中需要运用典型案例来将抽象的基本原理具体化,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
2.分論部分的学习借鉴公安机关“以老带新”的工作方法,对学生进行阅卷训练
“以老带新”的工作方法在公安机关被普遍采用,“传帮带”一直是公安务实的传统,由老民警整理过去的案件,举实例,详细讲解实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需要注意的细节;或者让老民警举模拟案例,由新民警实际操作,做完后帮助检查和点评。还有些地方结新老民警的帮扶对子,在日常工作中结对处警、结对办案、结对调处纠纷。通过“传、教、帮、带、引”的形式,向新民警传经验、教方法、授技巧、解迷津、做示范,在实践中指引,在工作中指教,使新民警尽早进入岗位角色,尽快融入工作环境,将所学业务知识在工作实践中逐步转化为高效执行力和现实战斗力。这种方法是经过实践检验了适合公安业务的工作方法,笔者认为完全可以在刑法分则的讲授过程中借鉴运用,把案例用案卷的形式呈现,不仅可以让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觉,而且真实案例的鲜活性也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再加上的教师的指引,可以达到让学生不仅课堂学习而且抓住课外时间自觉学习的效果。
2016年9月1日开始,我院由陕西省公安厅管理,这为我们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真实案例提供了条件,首先针对专业选取典型的但相对简单的案例,在公安机关复印案卷,教师对案卷进行分析整理,结合教学进度和教学侧重点,在重点罪名讲解的过程中,组织学生分组评议案卷,引导学生对案卷中的信息进行分析,制作“阅卷笔录”,最后由教师进行讲解评议。这样的教学方法有很多优势,首先,和以往的案例教学相比,它能够真实反映实务中遇到的刑法问题,告诉学生,那些知识是必须掌握的,依次类推,即使是没有讲解的罪名,在遇到案件的时候也知道该如何下手。其次,教师在案卷的评议过程中可以向学生灌输正确的理念,比如话,并对王丽诉说爱慕之情,王丽说自己已有男朋友,是同班同学江河。放下电话江珊顿时火气冲天,想报复王丽。江珊有个表姐经常泡网吧,认识了几个社会闲散男青年。一天,江珊向表姐诉苦,表姐听后觉得表妹受了委屈,立即约上几个经常混迹于网吧的朋友,想教训一下江河。
当天晚自习后,江珊给江河打电话说,想和他在网吧附近见面,聊一下俩人的事情,江河答应了。江珊带着表姐找的社会小青年4人坐出租车来到约定地点,江河和同学寒山一起来到约定地点。江珊先把江河叫到一边单独说话,江珊问江河和王丽什么关系,江河无奈之下说出实情,江珊听后很是生气,就让江河说出王丽的联系方式,想带人去打她,可是江河就是不说,两人便争吵起来,并且越吵越凶。他俩争吵时,同表姐一起来的张弓(化名)、白强(化名)等4人要求江河同来的寒山离开。寒山不肯离开,几个人骂起来并有动手的架势。寒山见对方人多,掏出藏在衣服里的铁链与张弓等人打了起来,江河看到他们几个动起手来,就立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他们冲过来。厮打过程中,白强被江河摔倒在地,身体多处被划伤,张弓将刀朝江河的背部刺去,江河回身举刀刺中张弓胸部,顿时鲜血流淌。表姐见事情不好,立即将白强和张弓送往医院。到了医院,张弓经抢救无效死亡,白强伤情严重住院治疗。而江河和寒山也在厮打中受轻伤。
案发后,公安局接到报警,立即组织调查,并把参与打架的当事人控制起来。经调查取证,确定这是一起因高中生谈恋爱引起的打架斗殴案件。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江河、寒山、江珊依法拘留,公安局对其他参与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治安处罚。
根据《刑法》第232条和第234条规定,江河、寒山、江珊已构成犯罪。江河、寒山已满17周岁,江珊已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未满16周岁,当事人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当事人及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学校家庭应正确引导和教育
在高考的重压之下,为了追求分数,很多学校减少了对高中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禁止高中生谈恋爱,对谈恋爱学生简单粗暴的阻止,往往不能令他们心服口服,还会导致学生出现心理问题,甚至对他们的一生都会产生影响,这是极其不人道的。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事:某某高中生因为老师对恋爱学生进行干涉,致使学生离家出走或不愿上学。高中生情窦初开,容易对异性产生好感,这种好感慢慢演变为恋爱。这个时期的高中生没有形成正确的爱情观,且思想敏感容易冲动,如果老师家长采取强硬态度进行阻止,往往欲速而不达,甚至导致学生出现心理问题或学习障碍。老师和家长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多和学生沟通交流,积极正面引导,对他们的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应该是疏通而不是堵截。首先,给他们讲高中学习的关键性和重要性,不要因为谈恋爱而影响自己的前程;其次,如果老师家长劝说不听,继续坚持恋爱,则告诉他们正确处理学习和感情的关系,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双方要互相尊重、友好相处、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正确疏导学生恋爱问题并不代表鼓励高中生谈恋爱,学校应该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设青春期教育课,定期专人讲解,并把心理健康工作室利用好,多方式、多渠道引导高中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对待高中生谈恋爱,应如大禹治水,采取疏导的方式,将洪水巧妙泻入大海,避免围堵造成的心理伤害和不良后果。正确的引导、巧妙的疏导,让高中生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并能用理智来约束自己,处理好学习与感情的关系,不影响学习,不沉溺爱情,做到既完成学业,又不损害学生理心理的健康发展,才是可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