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东莞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了社会保险政策的一系列文件,但由于网站更新不及时、内容零散等原因,用人单位和参保者对具体社会保险制度无法全面了解。本文通过对东莞社保政策进行综合分析,并在咨询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对现行制度进行全面汇总,以期对广大用人单位和参保者了解东莞社会保险制度有所帮助。
关键词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制度 待遇
作者简介:方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055-02
一、东莞201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
说明:
1.(1)职工工作不满一年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数为已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2)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4986?=14958元),下限为全省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408元)。(3)东莞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19%。缴费基数为本人申报的缴费基数的相应比例,受以上上下限限制。
2.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3967?=11901元),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510元)。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
3.(1)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将划分为八个档次,采取浮动机制。(2)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3005?=9015元),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803元)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
4.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上限为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
5.(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部分和门诊部分强制参加。(2)以用人单位为整体,自愿选择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加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3)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3967?=11901元),下限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967?0%=2380.2元)。 (4)东莞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全市医保个账参保人员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比例参照职工缴费标准定,单位缴费部分由个人缴费。
二、五大险种待遇规定
(一)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的享受条件:
被保险人分为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以下称“新人”)和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以下称“旧人”)。“新人”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旧人”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但领取养老金期间,须每年提供自下而上证明。
2.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新人”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20。养老金每年7月调整,但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旧人”可领取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标准、调整与“新人”相同。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金额?20+缴费年限津贴+100元。
(二)医疗保险
1.医疗保险的享受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职工,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可参保。非本市户籍的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和非本市户籍的参保职工的在本市试点学校就读的子女(中小学生)参照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不得少于30年、女不得少于25年。退休时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到规定年限。
2.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达 95%(退休人员为 100%),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缴费满36个月以上)达 20 万元。住院基本医疗报销金额=(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费用-起付标准)淄吵锘鹬Ц侗壤心谝弧⒍⑷兑搅苹蛊鸶侗曜挤直鹞?00元、800元和1300元。市外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转院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和自行就医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报15%;门诊基本医疗费按70%报销,不设封顶线,参保人工作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定点门诊;重大疾病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30 万元/每年,另设 20 万元/年的意外伤害保障。重大疾病险的支付比例统一为75%,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为80%。
(三)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的享受条件:
累计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以上;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全市所有用人单位的在职人员、适龄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可参保。适龄是指在法定婚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
2.生育保险的享受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参保人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终止妊娠费用,分娩住院期间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为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参保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顺产98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难产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为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为42天。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四)工伤保险
工伤待遇分三种情形:因工负伤不构成伤残;构成1-10级伤残;因工死亡。情形一按(1)标准,情形二按(1)(2)(3)相应标准,情形三按(4)标准享受工伤待遇。
1.工伤医疗期间待遇:
医疗费、康复费、康复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工资福利和护理费用(后两者单位支付)。
2.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待遇:
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伤残分别为27个月-7个月(每一级两个月递减)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分别为10个月、8个月、6个月、4个月、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亡救助补助金(由单位支付),5-10级伤残分别为50个月,40个月,25个月、8个月和4个月本人工资。
3.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待遇:
伤残津贴,1-6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70%、60%。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一级为东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共有生活护理4级,每级按10%递减。
4.因工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5?=1803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现为6239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标准为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标准为本人工资的30%。孤儿、孤老在以上基础上增加10%,但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
(五)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的享受条件:
领取失业金的两种情形:被辞职和合同期满。申请失业保险要有非本人意愿失业的证明,如劳动仲裁证书、辞退信等材料。很多企业让员工变相“主动辞工”,失业人员可到劳动部门依法鉴定离职真正原因。
此外,用人单位必须在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领取失业金需要办理登记,提供失业保险申请表、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失业人员次月15号可领取失业保险金。2014年7月1日起,新增失业保险申领人员,需每个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就业情况并办理验证。
2.失业保险的享受待遇:
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求职补贴。失业保险金为本市最低工资的80%(现为1208元)。失业保险缴费期限为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计算一个月的失业金。缴费期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计算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领取期限为24个月。连续缴失业保险满14年,可领到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求职补贴为失业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工资的15%,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注释:
2015社保年度为2015-07-01至2016-06-30.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http://dgsi.dg.gov.cn/.
参考文献:
[1]卢乐善.东莞市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4.
[2]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13-09-12.
[3]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2013-09-28.
[4]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201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