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法律原则的存在是已然的事实,对其功能的探讨有助于我们更好的发挥其作用。法律原则可以把不同的法律条文组合成一个系统化的有机整体,并能彰显其意义脉络;法律原则可以为法律规则的适用提供指导,对法律规则乃至整个实在法进行评价,填补法律规则漏洞;还可以为法院处理各种法律纠纷提供标准,并对法官的自由裁量作出合理的限定;最终能维护法治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 法律原则 功能 作用
作者简介:唐素林,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001-02
在拙作《法律体系化路径之考察》 中谈到,法律原则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石,对法律体系的形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尝试专门探讨法律原则所具有的功能与作用。
一、法律原则构建法律体系所具有的功能
(一)联结各规范及法律部门间的意义脉络的功能
法律体系中存在各种各样的法概念,它们来源于对日常生活的提炼和抽象。法概念是法的基本表意单位,法律规则由法概念和其他形式的词语联接而成,法律规则在法律原则(通过评价或证成)的指导下联接成为法律部门和法律部门的子体系 。由此可以看出,以法律原则为基石(辅之以规定功能的法概念)所建构出来的法律体系,可以揭示出上位原则与下位原则之间的脉络关联,也在一国法律体系的建构中,联接各规范、部门法间的意义脉络。
(二)确认和区隔不同法律部门的功能
我们考察不同的法律部门可以看到他们有自己的法律原则,比如:民法中有意思自治、 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刑法实行罪刑法定、罪行均衡、罪责相适应等原则,而行政法则实行依法行政、正当程序、比例原则等。上述法律部门中的原则体现了本部门法的特征,把民法、刑法及行政法等区隔开来,同时他们也起着确认某些个规范是否为本部门法规范,防止其他部门法规范对本部门法的侵入或干预。
(三)甑别、筛选法律规则的功能
法律原则可以甑别不同的法律规则的属性,筛选有待规制之行为或事项的类别,从而指引法律规范的创制者或规定者确定规范、行为或事项之间的联接关系 ,确定他们的规制计划,并以此而将法律规范联接成不同的结构体。 换句话说,法律原则可以指导立法者制定法律制度,保证法律制度内部和谐统一。这里的法律原则不是普通的法律原则,毋宁是法治原则和宪法原则。
二、法律原则在实施法律规则中所具有的功能
(一)对法律规则的适用提供指导
由于“法律原则一般是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或准则” ,因此,在法律规则适用过程中,法律原则为其提供“一般的法律思想”指导,明确法律规则的中心意思及波段宽度,指出法律规则的规制方式,确定法律规则应用的界限以及优先选择法律规则的方式等等 。这时,法律原则仅作为明确法律规则意义的解释资料或素材,指导法律规则的适用,与法律规则一起,共同发挥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
1.对法律解释的指导作用。由于法律原则代表着法律的精神,可以为某一法律规则的解释提供方向性指导。当我们面对某一含义不清的法律规则无法适用时,若结合法律原则,我们就可以正确全面认识法律的目的,探寻到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从而作出合理的解释。在一些疑难的案件中,一个法律条文的含义可能存在多种解释,抑或几个法律条文相冲突。此时亦可发挥法律原则的指导作用,我们可以依据合适的法律原则对存在的多种解释或对相互冲突的条文进行取舍,使之能够准确地符合当前案件,以实现法律的正义要求。
2.对法律推理具有指导作用。一般而言,法律推理需要有法律规则作为大前提,法律事实作为小前提,法律与事实等会相互涵摄,就可以推导出合理的结论,得到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但如果法律推理依据的大前提也就是法律规则出了问题,那推论就不能成立。因此,首先需要保证推理的大前提是合适的,没有错误。但法律规则的技术性和僵硬性可能会导致其在适用过程中有时明显地严重违反公平正义的要求,因此需要适用适当的法律原则指导对法律推理大前提的选择与判断。
(二)对法律规则乃至整个实在法进行评价
由于法律原则代表法律的精神,它可以对某一法律规则的正当性和法性进行实质的判定;我们可以用法律原则来证明某一法律规则是否有效、是否正确、是否公正指明某一法律规则缺乏正当性的理由,揭示某一法律规则存在的例外情形等等。比如:我们可以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法治原则、是否符合宪法原则进行评判。
需要指出的是,在极端情形下,法律原则可以否认整个实在法的有效性,这在二战后对纳粹战犯进行审判时明显体现出来。受审的纳粹战犯都不认为自己有罪,认为自己是执行第三帝国的法律,但参与审判的法官认为,纳粹政权的法律与正义原则相悖,不具有“法性”,因而纳粹政权的法律就不是法律,纳粹战犯们的辩解不成立,应当受到惩罚。
(三)填补法律规则漏洞
1.填补法律空白。任何一位伟大的司法裁判者都可能面临法律规则存在漏洞的问题,因为法律是由人制定,人的认知总是存在局限性,人类有限的经验实践不能彻底洞悉生活世界的无限多样性和变动不居。根据人类认知所制定的法律也就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现有法律法规对不断变化的、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的调整难以覆盖,存在漏洞和空白。如前所述,由于法律原则代表法律的精神,可以对法律规则的适用提供指导思想,因此当没有合适的法律规则适合当前案件时,法律原则可以用作裁判案件的标准,就可以弥补法律规则存在的疏漏。比如:在民事案件中,遇到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但存在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当行为时,我们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更有效的保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因此,在法律无明文规定、产生矛盾纠纷的情况下,法律原则可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评判和处理,起到填补法律规则空白的作用。
2.校正不正义的法律。在某些情形下,法律规则之间存在冲突,亦或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如果适用某一法律法规,则可能导致显失公平、不正义的结果。此时法律原则就可作为评判的标准或指导,舍弃不正义的法律规则,选择符合公平正义的规制或原则,校正法律规则错误。比如:美国十九世纪的里格斯诉帕尔默案 中,根据当时纽约州遗嘱法的规定,帕尔默的祖父所立遗嘱是有效的;根据帕尔默祖父的遗嘱,凶手帕尔默可以继承遗产。显然此案中仅仅依据纽约州遗嘱法的规则判决是不公正的,因而大多数法官依据普通法的一项原则,即“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不当行为中获益”进行裁判,剥夺了凶手帕尔默的继承权。所以说,当适用的法律规则存在错误,可能会导致个案不公时,法律原则就可以起到校正法律规则错误的作用。
三、对司法裁判所具有的功能
(一)为法院处理各种法律纠纷提供标准
当矛盾纠纷提交到法院,如果有明确的法律规则可以裁判,法官就可以直接根据法律规则来解决问题,依据法律规则予以裁判,这时是不能直接地引用法律原则的;但若对该矛盾纠纷,没有明晰的法律规则,或者有法律规则但比较模糊或违反正义原则时,法官如何办呢?而正义原则要求,法院不能以没有法律规定为由拒绝裁判,因此当无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可供援用的情形下,法官可直接把法律原则作为判案标准用于案件的裁判中,通过对其进行限制或扩大解释,将案件事实涵摄进来,在体现法律精神的基础上对案件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要求。法律原则之所以可以作为司法裁判的标准,不是因为法律原则符合法官个人的正义标准,而是因为法律原则能够体现或代表一国法律体系的精神,可以避免司法裁判沦为裁判者个人的主观臆断或价值观判断,从而保证审判的中立性与公正性。
(二)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限定
由于法律原则比较笼统、不具体,上述将法律原则直接作为司法裁判标准的过程中,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的这种自由裁量权不仅包括裁判依据,即是此原则非彼原则及相应法律规则等的选择,也应该包括合法与不合法、责任大小等方面的判定。法官对法律原则或规则的选择,抑或是对纠纷合法与否的判断,都是在进行价值判断。那么,这种价值判断或这种自由裁量权是否没有限制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由于法律原则是对法律制度对社会生活经验、社会道德主流观念、社会共识高度凝练与抽象,因此具有较高的社会普遍认可度;加之,司法裁判是要受到法律共同体及社会大众的评判,因此,法官在进行价值判断时、在选择法律原则或规制时,一定不能脱离法律共同体的价值判断,也不能脱离社会主流的伦理道德价值与规范、公平正义原则等。由此而论,法官的价值判断或自由裁量权是受到合理限定的。
四、维护法治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维护法治统一
从法律原则的产生或发现过程而言,是人们长期在立法、司法过程中,从法律惯例及法学理论中加以发现或形成的。但当法律原则被发现或生成后,即脱离其原有法体系或学说而独立存在。因此法律原则被认为是代表了法律传统的价值,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体现。因而我们可以这样说法律原则是在长期社会实践和生活中得到人们普遍认可的准则,有些法律原则已获得法律认定,因而,在制定具体的法律规则时不能违背这些原则,故它可以可指导法律的制定,进而保证法律制度内部统一和谐。同时,法律原则的存在可以融贯地(coherently)证成法律的确定性、保障性、以及可论争性等法治价值,能够保证法律秩序价值的统一性和贯彻性,从而实现法治的目的,维护法治统一有序。
(二)调节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法律原则由于其未针对具体的事实状态进行预先设定,也无从规定任何具体的权利、义务,因而可以对大部分社会关系予以协调和指引。比如:民法中的诚信原则,要求行为人必须以善意的心理状态进行民事活动,即使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时,也应采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的方式来从事活动;也就是说,诚信原则要求行为人在民事活动中正当行使权利、适当履行义务,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兼顾社会各方利益的平衡,从而有利于建立良性的社会人际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建成。
综上所述,由于人类制定的法律规则不可能完美无缺,总是存在漏洞与缺陷,因此,我们需要重视法律原则所发挥的功能与作用,维护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促成社会和谐发展。
注释:
唐素林.法律体系化路径之考察.南方论刊.2015(8).
舒国滢.法哲学沉思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73,171,174.
张文显.规则·原则·概念——论法的模式.现代法学.1989(3).
舒国滢.法律原则适用的难题何在.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
里格斯诉帕尔默案.360百科:http://baike.so.com/doc/8440345-8760241.html,2015年12月30日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