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瑜寅 何金潞 王向阳
摘 要 本文将在合作社的主体视角下,界定合作社最初成立的群体的属性,进而探讨社员在影响合作社发展的因素中的作用,社员与合作社的关系,最终找出当前城乡二元化格局下适合我国合作社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 初级群体 社会网络关系 资源依赖
基金项目:本文是教育部青年项目“新型农村合作社成长的复合资源体系及其获取方式研究”和东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项目“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内部治理结构及其优化策略研究——基于吉林省梨树县的实证调研”(项目编号:20151020002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马瑜寅、何金潞、王向阳,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学院。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221-02
一、农民合作社的概念界定
200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并实施以来,合作社在我国就遍地开花,截止到2014年3月底,合作社在我国已经超过百万家。在世界各地,关于合作社的概念也是五花八门,学者管爱国、刘惠译指出国际合作社联盟将其定义为“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来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的自治组织”。笔者认为,引用我国《合作社法》中的界定更为贴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到目前为止,合作社在我国仍然只是一个新生事物,合作社在我国数量已经超过百万家,但是仍有合作社没有合法化、制度化、规范化,甚至仍是个体经营的实质,我们不能将这些披着“合作社”马甲的合作社当作是当今农业的发展方向。因此,本文笔者将在合作社的主体视角下,界定出合作社最初成立的群体的属性,进而探讨社员在影响合作社发展的因素中的作用,社员与合作社的关系,最终找出当前城乡二元化格局下适合我国合作社发展的方向。
二、农民合作社的社会属性
建国初期,人民公社化运动成为农村的工作重心,它以“一大二公,一平二调”为特点,之后,为适应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人民公社运动最终以失败告终。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轰轰烈烈地在全国广泛开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承包到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至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仍被视为最主要的生产方式。改革开放三十年后,又一种新型的农村经济形式拉开了新面貌——新型农民合作社。我国自取消“人民公社”后,许多农民对承包到户的土地生产方式具有强烈的认同感,对合作社还有隔阂。那么,在这种农民谈“合”色变的情况下,最初的合作社是以怎样的组织结构成立并且在十年之间达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的呢?
(一)初级群体的存在与支持
笔者根据吉林省梨树县的访谈发现,合作社成立的最初原因是农村中初级群体的存在。中国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同村之内的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亲密的交往关系。在合作社最初成立时,联合在一起的是具有血缘关系或者拥有共同的记忆的群体,他们都是在初级群体里形成的,他们具有面对面的交往和合作等特征。在梨树县,胜利果乡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农邦农民专业合作社、百信资金互助社等的成立都是建立在亲戚朋友的关系上,合作社最初成立的群体也是存在于初级群体之中。
(二)社会网络关系的张力与弹力
初级群体的存在,使加入合作社的农民在熟人的保证下,主动或者被动地自愿加入合作社,实现了合作社主体群体的扩大。这里笔者从社会网络理论的分析框架中作出解释。社会网络理论的鼻祖齐美尔特别强调个人和群体的双重性,在这种双重性里,我们也可以感悟合作社一步步成长的过程。上文提到,合作社最初创办时是由于农村中初级群体的存在,初级群体是合作社当时的主力。从个体的角度而言,当一个农户加入合作社时,必然会受到合作社群体的约束,建立起了个体与群体的基本关系,这边是社会网络理论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当一个农户加入合作社时,社会网络学派的观点也会认为,他也带来了与他相关的其他网络群体,就会有一些新的群体加入了原有的合作社群体。这两个角度体现了社会网络关系的弹力,是农户自愿加入专业合作社时的体现。
同时,社会网络关系也具有一定的张力。笔者认为,张力体现在在初级群体中,如果一部分人加入了合作社,另一部分的人就会受到社会初级群体网络关系的规范和束缚,被动地加入合作社。由于初级群体中是强关系的存在,社会网络关系的张力和弹力一样不可忽视。由于这种社会网络关系的相互作用,合作社的最初群体也随之扩展。
三、资源与农民合作社的关系
(一)合作社对土地资源具有极强的依赖性
在进一步深入探讨合作社与土地的关系时,我们希望从资源依赖理论的框架里找到理论支撑,从而提出优化策略,促进合作社机制的长远发展。一般来说,组织对于外部资源的依赖程度取决于三个因素:资源对于组织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外部环境中掌握资源的群体对资源的占有和使用程度;可替代资源的易获取程度。组织间的资源依赖可能是双向的不对称的,保证资源依赖程度较高的一方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把满足依赖程度低的一方视为其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因此,土地对于合作社的发展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及土地资源的不可替代性共同决定了合作社对土地资源的依赖程度过高,合作社发展难以独立出来去实现更好的前进。
(二)合作社对乡土社会中乡土气息的依赖
在乡村,人们普遍称之为“乡土社会”,①乡土社会中的人通常带有乡土气息。这种乡土气息,在我看来,在现在的农村中,主要表现为不舍得与土地分离,不愿意远离土地。在梨树县,我们通过个案访谈了解到大约有一半的农村人都有这种倾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想要农民手中争取到本就为数不多的土地资源,简直是难上加难。这一现象的存在,对合作社所需要的土地无疑是一个致命性的打击。它和其他原因都不一样,它是农民自身价值观的一部分,根植于农民的心中,要想改变它,是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需要长期规划。
四、农民与合作社的关系
(一)农民为何加入合作社
1.初级群体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上文指出,初级群体中存在的社会关系网络是农民加入合作社的重要因素。合作社最初成立的群体多存在于初级群体之中,但由于这种“滚雪球”式的人际关系,一个人带动另一个人,一个群体牵扯到另一个群体,合作社的队伍不断扩展,会有很多的本村、邻村的其他人加入。这种社会关系网络是合作社走向大规模的基础。
2.农民具有投机性倾向:合作社成立初期,只有小部分农民加入了合作社,大多数农民加入合作社更多的是在看到加入合作社的这些农户获得了可观的利润之后才会萌发加入合作社的念头。从这个层面上讲,大多数农民都是为了利益加入的合作社。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简而言之,就是一种对获利的欲求、对金钱和利润的最大化追逐。由于一些利润的出现迎合了农民的这一投机性倾向,合作社的队伍得以扩大。
(二)农民为何不愿意加入合作社
如果说,农民加入合作社更多的是带有一种“搭便车”的心理,是投机性倾向的产物,那么,在合作社出现利润之后,为什么梨树县还是有大部分法农民不愿意加入合作社呢?
1.“人情面子”的惯性: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是非常注重人情与面子的,这也是中国人的最重要的一个性格特征。现在,梨树县的合作社主要是供销合作社,在这种合作社面前,农民可能会节省一部分开销用在粮食的投资上,当然,这都是针对一般农户来说的。如果,一个农户在小利润与人情面子上发生矛盾,还是有一部分人会选择人情面子。在农作物投资时,如果农户自己的亲戚就是从事这一行业的,农户为了人情面子,自然会选择抛弃合作社。
2. “农机设备”的束缚:在梨树县,有一部分农户较为富裕,可能自家就会有一些农机设备。在合作社出现后,这些农机设备已经落后,合作社不愿意接纳老化的机械设备,他们不能以机器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同时,如果他们加入合作社后,就不适用这些设备,农作物成本就更高。这种情形中,为了节省成本,会有很多农民不愿意加入合作社。
3.“知足安乐”的阻碍:我们通过在梨树县的个案访谈得知:有大约一半的农民存在“知足安乐”的心理,这是大多数农民没有加入合作社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民的“知足安乐”的心理使他们对现在生活很满足,不想要去改变。他们所追求的就是一份安逸的生活,对其他的方面并无要求。因此,这样的心理使得这部分农民安于现状,不愿意加入合作社。
五、合作社的发展前景
迄今为止,我们的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是专业性的合作社,那么,合作社的发展前景是怎样的呢?在学界以温铁军、姜柏林为代表的学者提出了综合性合作社的概念,那么,综合性合作社是否是合作社发展的方向与终点呢?
综合性的合作社,即所谓的三产化的合作社,集农业生产、农业深加工、和农业服务于一体。第一产业农业、第二产业工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都会紧紧地融合在合作社中。综合性的合作社也就是要求农业三产化,我们既可以进行农业生产,又可以进行农产品的深加工,同时也可以做一些农家乐、农业观光旅游等等,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复合性的三产化的农业模式。同时,合作社的金融问题也就具备了解决的可能性。综合性合作社既能解决合作社的一些现存问题,也为合作社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出路。
然而,综合性合作社到底是不是合作社发展的终点呢?笔者认为,结合我国城乡二元化的现状及中国人对人情的重视程度来看,合作社的发展前景不应该是一个类企业性的组织。综合性的合作社内部具有严谨的社会分工,内部组织高度分化,是一个组织程度较高的组织。根据我国农村的现状来看,这种从国外引进过来的模式在中国会是一个前进的方向,但中国农村的现状却决定了这一模式在中国不会是合作社的终点。
这里,我要根据中国城乡二元化的独特格局,提出一种新的合作社发展模式,姑且称之为“统一型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是怎样的呢?在我国农村,不管是从合作社的最初建立群体是初级群体,还是合作社的扩展是通过社会关系网络,抑或是农村的人情面子影响了合作社前进等等这些方面来看,在合作社中,人与人之间的这种“人情面子”是占很大一部分力量的。因此,合作社对内而言不可能像企业那样以盈利为目的,它内部的血缘或者地缘关系对其产生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统一型合作社它是农民在合作社中达到精神上的统一目的,就像一个大家庭一样,社员之间会依赖这种统一性加强凝聚力,为合作社的发展出谋划策。它更多的像宗教,像家庭,不是一个以经济职能为主要目的的组织,它是一个服务性的组织,更多的是将社员从精神层面连接起来,组成一个友爱和谐的共同体。
此外,我们一定要处理好合作社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合作社在政治职能方面是否应该发挥功能,那么,它与政府的权力边界该如何界定?我们还要挖掘出合作社的潜在职能,如:文化职能、社会职能等等,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才能将合作社更好地定位在我国农村的建设中的位置。这些都有待我们进一步去探究。要积极构建新型农民专业互助社的政府支持体系②,树立农民本位的新农村发展观,③以有效促进互助社健康长远发展。
注释: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江苏文艺出版社.2007.
②朱兴涛、乔宏明.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府支持体系研究.长白学刊.2014(5).
③刘彤、朱兴涛.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困境与出路.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