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当今社会大学生激情犯罪的案例趋于递增,其不仅危害到受害者一方的利益,也严重恶化了社会风气,给整个国家的发展设置了信任危机障碍,至于对行为人本人而言,更是百害无利,一失足成千古恨。本文试图分析大学生激情犯罪的成因并结合成因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以期对此现象的遏制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 大学生 激情犯罪 心理预防机制 社会负面情绪
作者简介:董晓雅,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263-02
一、 大学生激情犯罪的概念与危害
激情犯罪,是一种情绪化犯罪,指行为人在受到被害人的不当言行刺激的情况下,因情绪发生了短暂、剧烈的变化而不计后果地去实施犯罪行为,冲动是魔鬼就是对此种犯罪的经典写照。这类犯罪的主体包括一般具有脾气暴躁、文化程度低、道德素养差、自制力弱等特征,诸如下岗工人、农民工、未成年人、大学生等。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本应受到社会的关心与帮助,却因一时之冲动而实施了杀人、伤害他人的行为,给受害者、自己、社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如北大毕业生连勇因乐乐(本案中年仅11岁的被害人)在奔跑时不小心撞到自己就设法将其杀死并继而向其父母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最终自己被判处死刑,终结一生。这样的案件实在令人心痛惋惜,而在我国高校,这样的案件又频频发生,自习室占座、球场打球、食堂打饭、宿舍聊天,这些大学校园里同学们学习、交友、放松的场所,现在都可能成为引发激情犯罪的场所。本文试图分析大学生激情犯罪者的性格成因并提出一些预防策略,以期能对遏制这种悲剧的再现尽绵薄之力。
激情犯罪的行为虽然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的,但实施激情犯罪者的性格却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本文从内在和外在两个视角来分析大学生激情犯罪者的性格成因,内因主要是结合大学生自身的生理、心理、知识面来分析,外因则是结合大学生生活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来分析。
二、 大学生激情犯罪者性格的内在成因
(一)生物性因素
大学生的年龄一般在18到22岁之间,属于青春中期,这个年龄段人最大的特点是从外貌上看他们已经具备了成年人的体格和生理功能,可以实施成年人的本能行为,但由于其心理年龄较小,再加上社会化程度不高,故让其做出类成年人的理性行为的难度颇大。具体表现在这个年龄段的人在为人处事时往往基于种种原因对人对事的判断力不够准确,极易出现片面极端化,因此在做出决定时就容易感情用事,偏激冲动进而实施盲目性、突发性的行为,等给他人造成严重危害后又恢复理性,但为时晚矣。诚然,大学生的这些生物性因素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因人而异,但不容忽视。我们必须正视它,并且采用合理的方法教育引导大学生去正视,让大学生意识到这个问题,然后设法有意识地去克制或者缓解自己的情绪,进而减少激情犯罪的发生。
(二)心理性因素
大学生正处于心理年龄由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阶段,尤其是10后大学生与以前的相比,具有了明显的时代特点,表现为:
第一,作为家庭的独生子女,他们从小就受到过度的关注,因此他们的自我意识都比较强,个性凸显,比较在意个人的得失,但很少考虑他人的感受,包括疼爱自己的家人,这使得其在做事情的时候往往不计后果,漠视生命。
第二,他们接触新事物的机会较多、见识广泛,对于新事物的适应能力很强,但耐力和韧劲却比较欠缺,这使得他们对于失败、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差,稍有不如意就伤人伤己,漠视生命。
第三,他们从小就会玩手机、微信,他们的购物、学习、娱乐、交友都是通过网络完成的,对网络依赖性高,而当其进入社会,与人面对面交往时,他们的社会交往能力又较差,研究表明这些人中抑郁症患者较多,而抑郁症患者暴力犯罪的几率也很高。上述的心理特征都使得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会因琐事情绪失控从而实施激情犯罪。
(三)法律性因素
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大学生激情犯罪非常关键的一个因素。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指人们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评价,表现为学法、懂法、守法和护法。处于法治社会的大学生必须具有法律意识,形成法治思维。而我国的现状却是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表现为或者基于专业原因对法律知识了解偏少,从而权利意识、义务意识淡薄,犯罪后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或者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理解有偏差从而导致对法律缺乏信心,以致日常习惯以消极态度对待法律,当和别人发生冲突时宁愿选择法律外手段解决问题,而当危害结果发生后又后悔晚矣等等。这些大学生如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就会对自己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判断力和控制力,从而避免悲剧的发生。可见,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是非常紧迫的举措。
三、大学生激情犯罪者性格的外在成因
(一)个人家庭环境因素
美国的约·凯恩斯有句名言:习惯形成性格,性格决定命运。这句话道出了性格的重要性,而一个人性格培养的关键期是其在十二岁之前接受的教育,可见家庭环境对于大学生激情犯罪的影响力不容忽视。家庭环境影响激情犯罪发生的因素有亲子关系、家庭结构、家庭教育三个。
第一,不良的亲子关系导致个人的心理不健康,从而形成偏激的性格。一个人的社会化在很大程度是通过亲子关系完成的,良好的亲子关系有助于个人社会化的顺利完成。亲子关系太远或太近都不利于个人的成长。我国普遍存在一个现象,即在家庭中,孩子年龄越大,亲子关系越远,而亲子关系越远,孩子的青春期就越叛逆,最终容易走上一条不归路,如激情犯罪。
第二,家庭结构的缺失使得孩子获得的爱不完整,从而对家庭没有信心,做事情时往往会因为内心缺乏爱的制约力而不计后果,漠视生命。有研究表明,在青少年犯罪中,单亲家庭的犯罪率很高,尤其是暴力犯罪。
第三,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导致激情犯罪的发生。不同的家庭具有不同的教育方式,从而造就了千奇百态的人生。但是在溺爱型的家庭、放纵型的家庭、强制型的家庭生长的孩子性格要么懦弱,要么冲动,长大后都极易实施激情犯罪。
(二)大学学校环境因素
学校是大学生完成社会化进程中又一重要的场所,学校环境对于大学生性格的养成有很大的影响力。主要包括学校的教育模式和人际关系。
第一,现行学校的教育模式过于重视智育而轻视德育,从而培养出一批高智商低情商的学生。诚然,大学一般都设置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律基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这些课程对于培养学生的品德,为人处世都至关重要,但严酷的竞争压力使得相当一部分大学更关注学生的就业率,考研率、公务员考试率等,结果在这样大环境下生活的教师和学生必然也会对上述三门课程采取敷衍的态度,如将其列为考查课程,学生只要进教室,无论听不听都给高分,最后皆大欢喜,实际上做人处事的道理学生根本没有学到,一旦与人发生冲突极易采用原始的暴力手段。
第二,大学的学业、就业的竞争压力使得学生心理失衡,他们往往重视所谓的机会而忽略与教师、同学的感情,从而不计后果地去实施激情犯罪,如上海复旦投毒案件中的黄洋。另外不会或者不善于释放心理压力是是导致大学生激情犯罪很关键的一个因素。
(三)社会环境因素
社会中存在的不良因素也是造就大学生激情犯罪者性格的因素之一。这些因素包括一些不良文化的传播,如网络游戏、影视剧中有关“狼道”、“野蛮”为时尚的报道,其实就是暴力文化的传播,对此心智尚未成熟的大学生很难抵制;包括不良交友,如在网吧、酒吧、KTV、赌场等结识的朋友,大学生的为人处世方式尚未成熟,极易受其影响;也包括大学生遭遇到或者看到的不公平待遇,这些对于其性格的形成都有影响,再加上现在社会的整体负面情绪积累较多,如人们往往会因为一件小事强迫别人下跪、锤杀、毒杀舍友、摔死婴儿泄愤等,这些因素都为大学生激情犯罪的性格形成奠定基础。
四、大学生激情犯罪的预防策略
针对上述大学生激情犯罪者性格成因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预防策略:
第一,大学生作为激情犯罪的主体,要加强自身综合素养,不仅要重视专业知识的能力培养,还应加强思想道德、心理健康以及法律知识的修养,从而提高自身的受挫应对力、人际沟通力、自制力、尊重他人力等等。当这些能力提高时,激情犯罪率就必然会下降。
第二,大学的教育模式体现德育与智育并进,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使得德育落到实处,扎实大学生做人的能力;同时中队长要抓好安全教育工作,注意特殊节点的安全教育宣传,如每年四月份要提醒同学们注意情绪控制、提醒学校的各项规定,等等;最后尽可能丰富大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帮助学生学会释放压力,处理好人际关系。
第三,注重优化环境,为大学生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氛围。首先,优化家庭环境,社会要号召父母重视亲子关系,宣扬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为孩子树立榜样作用。其次,积极抵制不良文化,严格限制大学生进入酒吧、网吧等的场所。再者,建立社会心理辅导机构,对需要关注的弱势群体给予必要的帮助。最后,完善各种法律规定,强化国家机制,严惩违法犯罪。
总之,预防大学生激情犯罪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又任重道远的工作,大学生个人、学校和社会(含家庭)三方应该各尽其能又互相配合,相信在大家的不懈努力下,一定会出成效。
参考文献:
[1]贺丽、李传熹.论激情犯罪的高发人群及预防对策.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0(4).
[2]田玉芬.浅谈亲子关系与心理健康.第三届中国心理学家大会论文集.2012(7).
[3]石艳芳.青少年犯罪何以频发:我国青少年犯罪原因新探.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1).
[4]张西林.激情犯罪的成因及其对策.法制与社会.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