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网络犯罪具有犯罪主体和手段多样化,犯罪行为隐蔽性,犯罪扩展迅速,证据毁灭容易等特征,给刑事侦查工作带来挑战,主要表现在对管辖权划分、对刑事证据、对侦查措施适用等方面。为有效应对这些挑战,提高网络犯罪案件侦破工作效率,本文认为刑事侦查中应该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重新构建网络犯罪管辖制度、重视证据搜集与规范化工作、健全网络犯罪技术侦查,并明确侦查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关键词 网络犯罪 刑事侦查 管辖权 刑事证据 侦查措施
作者简介:张伟,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269-02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也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深刻影响和变化。但不能否定的是,由于网络空间的高度便捷性,也为不法分子从事犯罪活动创造条件,网络犯罪逐渐成为困扰人们生活的犯罪类型之一。事实上,网络系统充斥着大量犯罪活动,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信息窃取、信息攻击和破坏等。不仅影响人们对网络信息的有效获取,还增加网络运营的不安全因素。因此,采取有效侦查措施,及时侦破案件是摆在人们面前的重要问题。与此同时,网络犯罪给传统刑事侦查工作带来全新挑战,应该采取有效的改进和完善措施,实现快速侦破案件的目的,确保网络安全有效运营,为人们生活和工作创造便利。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便利,但同时网络的便捷性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网络犯罪问题逐渐影响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和日常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应该采取有效对策,做好案件侦破工作,为网络的正常和有效使用提供保障。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
网络犯罪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出现的,它以互联网为媒介,通过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实施犯罪活动。就其概念来说,不同学者对此有不同认识,狭义的网络犯罪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网络犯罪活动,包括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行为和危害计算机信息安全的行为。而广义上的网络犯罪是指,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对象的犯罪活动,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安全,以计算机为犯罪手段的各种犯罪活动。例如,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诈骗、非法经营活动等。 总之,网络犯罪是随着计算机应用和发展而出现的犯罪活动,往往会给人们的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应该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和控制对策。
(二)网络犯罪的特征
作为一种新兴的犯罪活动形式,网络犯罪具有自身显著特点,与传统犯罪活动也具有明显区别。具体来说,其主要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和手段专业化。网络犯罪发生在信息技术领域,犯罪主体大多数是网络专家,是技术水平较高的专业人才,他们往往熟悉计算机构造、网络原理、系统漏洞等内容。在对这些内容有详细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犯罪主体才能有针对性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同时,网络犯罪手段呈现专业化特征,通常以计算机为媒介,采用专业化的手段实施犯罪活动。
其次,犯罪客体多样化。犯罪活动侵害的客体并非单一,而是多样的。例如,利用网络实施盗窃和诈骗活动,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权利;通过网络暴露他人隐私,侵犯的是他人的隐私权利;在网络上寻衅滋事,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等。 总之,网络犯罪客体是多样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从而更为有效的指导刑事案件侦查工作。
最后,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特征。犯罪活动都具有隐蔽性特征,但网络犯罪的隐蔽性特征表现得尤为突出。网络犯罪侵害的大多数是无形的信息,调查统计表明,约有95%的网络犯罪活动不容易被人察觉,侵害的往往是看不见的客体信息。给案件侦查带来新的挑战,也大大增加了案件侦查的难度。
二、网络犯罪对刑事侦查的挑战
由于网络犯罪主体和手段的多样化,犯罪行为的隐蔽性,犯罪扩展迅速,证据毁灭容易,大大增加了案件侦破难度,给刑事侦查带来新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网络犯罪对管辖权划分的挑战
网络空间在全球内是一个完整的领域,是相互联系的、密不可分的整体,不能像土地那样可以对其进行划分。也正因为如此,在对网络犯罪进行刑事侦查的过程中,增加了管辖权划分难度。实际工作中,物理空间有界性和网络空间无界性之间的矛盾突出。如何划定界限,侦查机关对哪些范围的网络空间具有管辖权,这是刑事侦查过程中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具体来说,网络犯罪对管辖权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导致传统实体管辖原则的适用存在困境,互联网的无界限性和虚拟性使传统的属人、属地、保护、普遍管辖原则受到挑战,犯罪地可能不止一个,有些犯罪地甚至在不同国家,给管辖权划分带来严峻的挑战。
其次,导致网络犯罪的犯罪地难以界定和划分,现行法律有关犯罪地的解释难以有效适用于网络犯罪,加大刑事侦查难度。
最后,侦查机构难以合理确定。公安机关是网络犯罪的侦查机关,但是实际工作中没有协调好相互间的工作,影响网络犯罪案件的有效侦破。 根据相关规定,网络安全监察局管辖网络犯罪,但对网络犯罪缺乏类似规定。对网络诈骗和网络盗窃,可以由刑事警察或网络安全监察局管辖,但都存在缺陷与不足。实际工作中,如何合理确定网络犯罪的侦查机构是重要的难点问题之一。
(二)网络犯罪对刑事证据的挑战
与传统犯罪活动相比,网络犯罪证据问题具有明显的不同之处。刑事侦查过程中,网络犯罪的证据收集、审查、判断、认定等,既是一个技术问题,又是一个法律问题,给实际工作都带来较为严峻的挑战。法律规定电子证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应该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但要保证电子证据的客观性与合法性,工作难度是非常大的。目前,电子证据的取证工具不足,取证人员综合素质难以满足实际需要。此外,法律法规对电子证据的收集缺乏全面细致规定,导致很多取证行为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和引导,存在取证困难现象,对刑事侦查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网络犯罪对侦查措施适用的挑战
网络犯罪往往利用计算机程序实施犯罪活动,数据的修改、资料的窃取等难以被察觉。网络犯罪时间具有瞬间性特征,传统的勘察、检验、搜查、扣押等措施不能适用于网络犯罪。例如,网络犯罪缺乏可感知的物理场所,难以有效应用传统侦查措施。电子证据搜集非常困难,并且容易遭到破坏,技术要求高。侦查过程中需要删选大量信息,可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这也是刑事侦查中必须有效处理和应对的问题。
三、网络犯罪刑事侦查的应对措施
为有效应对网络犯罪给刑事侦查带来的挑战,提高刑事侦查工作效率,实现快速侦破案件,提高办案效率的目的。根据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一)重新构建网络犯罪管辖制度
为妥善解决网络犯罪管辖权问题,各国普遍采取的思路是扩大对犯罪地的解释,从而扩大属地管辖范围。目前的主流观点是:属地管辖为基础,以犯罪行为的关联性和便利审判原则为补充,从而有效对网络犯罪进行管辖,更为有效的侦破刑事案件。属地管辖扩大,主要对犯罪地扩大,不仅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还包括网络接入地、网站管理者所在地、网络服务器所在地、被害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但采用这种管辖方式后,可能加剧管辖权冲突。为此,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对策:明确优先管辖制度,由最初受理公安机关管辖,落实指定管辖和并案管辖制度。 从而有效协调管辖权冲突,提高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效率。
(二)重视证据搜集与规范化工作
规范电子证据的搜集工作,采取有效的电子证据采集技术,保证取证程序的规范性与合理性。电子证据收集主体应该由具有侦查资格的工作人员进行,重视网络侦查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明确电子证据收集对象,包括内容证据、附属信息证据、系统环境证据,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采取有效的搜集方法,包括搜集与扣押,截留电子信息,进行技术侦查等。落实客观性、完整性、及时性、原始介质、证人见证原则,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和有效,为有效侦破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奠定基础。
(三)健全网络犯罪技术侦查工作
网络犯罪刑事侦查工作当中,采取有效的侦查技术是十分必要的,要合理应用监听和监控措施,并保障公民隐私,推动侦查技术的有效利用,确保侦查工作效率。一方面,要合理区分技术侦查的类型。一般可分为侵犯内容信息和非内容信息的侦查措施,但都需要注重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严格侦查技术适用,落实限制使用原则,加强隐私权和人权保护。另一方面,限制技术侦查适用。 建立司法审查原则,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从而对技术侦查有更为全面的认识。另外还要贯彻严格的比例原则,包括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原则,技术侦查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循,实现有效侦破案件的目的。
(四)明确侦查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网络犯罪给刑事侦查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为更好应对挑战,明确侦查机构职责和权限,合理配备技术熟练、业务技能强的侦查人员是十分必要的。从而可以对网络系统进行细致全面的监控,实现预防网络犯罪,快速侦破案件的目的。目前公安部门设立网络安全监察机构,对网络系统进行适时在线安全监测。很多发达国家为更好应对网络犯罪,普遍设立网络警察,负责打击网络犯罪活动,开展刑事侦查工作。根据目前我国网络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可以结合侦查工作需要适当扩大其职责与权限。 网络安全监管部门管辖的案件应该包括《刑法》第285条和第286条规定的犯罪活动;相关证据主要存留在网上的案件;其它以网络为主要工具的案件。对这些案件,侦查机构应该做好侦查工作,实现快速侦破案件的目的。
四、结语
网络犯罪具有自身显著特点,对传统刑事侦查也带来全新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该认识实际工作存在的不足,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改进和完善措施。从而更好应对网络犯罪侦查工作需要,提高刑事侦查工作效率。此外,还要提高侦查人员素质,加强管理和培训,重视实际工作经验的总结。促进他们综合技能提升,实现有效提高网络犯罪刑事侦查工作效率的目的。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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