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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下著作权维权的发展和困境

新时代下著作权维权的发展和困境

摘 要 随着现代社会发展与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原创精神”逐渐被人们所重视,从2003年庄羽诉郭敬明抄袭案到去年底受到广泛关注的琼瑶诉于正抄袭案。原创者们逐渐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珍贵的智力成果,乍看之下已经颇有成效,但一方面,著作权诉讼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在期间如果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将会对原创者利益造成持续侵害,另一方面,在没有社会影响力的普通群众面前,他们所要面对的是抄袭认定困难的现状以及庞大的诉讼费用。基于此,关于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善也迫在眉睫。

关键词 著作权 原创作者 抄袭 认定 保全

作者简介:姜玥含,重庆邮电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055-02

2014年12月5日下午,陈喆(笔名琼瑶)起诉余征(笔名于正)侵害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琼瑶的律师称,于正的《宫锁连城》电视剧和剧本几乎完整套用了《梅花烙》小说和剧本,严重侵犯了她的摄制权和改编权,因此向于正等5被告提出2000万元的索赔。于正的代理律师否认了该指控。最终法院判定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宫》的复制、发行和传播,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随后,于正工作室发出声明,表示不服判决,将依法提起上诉。终于,在2015年12月18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就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于正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赔偿原告500万元。

一、 于正是否侵犯了琼瑶的著作权。

在本案中,琼瑶给出五条证据显示于正抄袭:1.《宫》剧本中主线发展跟《梅花烙》中的主线发展可以说是完全一致。2.《宫》支线中的重要人物,除了姓名有所不同之外,人物关系也和《梅花烙》一致。3.《宫》主情节中主角3人的情感线,完全抄袭自《梅花烙》中3位主角的主情节。4.《宫》的多处细节完全抄袭《梅花烙》。5.虽然《宫》增加了许多其他人物及情节来分散观众注意力。但由于其关于主线人物的抄袭痕迹非常明显。凡是看过《梅花烙》原著小说及电视剧的人,都很容易察觉到《宫》的剽窃行为。根据TRIPs协议第9条第2款规定,版权的保护延及表达方式,但不延及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我国是《伯尔尼公约》和WTO组织的成员国,在国内法中应遵守国际公约的规定。有人认为,故事情节、人物设定属于思想而不是表达形式,而思想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我认为这是不准确的,因为著作权法中演绎权所控制的行为是以不同表达形式表现同一内容的行为,使用他人小说来拍摄电影尽管完全没有使用原作的表达形式——书面文字,而是借助了美术与电影画面,但仍表现了与小说相同的故事。这些行为都是对原作表达的使用。对于小说而言,与思想相对应的表达不仅仅包括形式,也包括内容。其次,《梅花烙》中独特的故事情节,是作者独创性的体现,创作的过程凝聚了作者的心血,并能够显示作者精湛的写作技巧与高超的艺术水平,而《宫》中情节的构思与先前的《梅花烙》如出一辙,因此不具有独创性。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查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时应用的准则为“实质性相似加接触”,也就是说在涉嫌侵权作品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构成实质相似而作品权利人又有证据证明被告在之前具备了接触原作品的机会或者已实际接触了原作品的时候,才能判定为著作权侵权。在本案中,先前的证据证明了《宫》与《梅花烙》构成实质性相似。并且在拍摄《宫》之前,琼瑶的《梅花烙》已经脍炙人口,于正作品风格与琼瑶非常相似,理应对琼瑶作品更为了解,用推脱的理由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综上所述,于正的《宫锁连城》构成抄袭。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与第四十七条规定,其行为构成对于琼瑶著作权的侵犯。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由琼瑶诉于正案思考现代著作权维权的现状。

从被称为“中国编剧维权里程碑”的编剧王伊维权案开始,到几年前备受关注的庄羽诉郭敬明抄袭案,再到如今的琼瑶于正的著作权侵权纠纷。著作权法颁布以来,大大小小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得以解决,让我们不禁感叹法律对于原创作者的保护,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就琼瑶诉于正案来说,琼瑶作为家喻户晓的作家,于正对其作品的抄袭又是显而易见的。但其维权之路仍然很艰辛:琼瑶的委托律师曾说“近十九个月的诉讼历程,近六百个日夜的等待,台湾著名作家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才终审落幕”。在这十九个月中,《宫》改编的同名电视剧已经在湖南台播放完毕,换言之,在电视台和抄袭作家赚的钵盆满溢之后,原作者的合法权益才得以维护,其滞后性已经带给了原创作者难以估计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失。并且当前社会抄袭者的手段会越来越复杂。关于抄袭行为的认定将难上加难,打官司很可能会成为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很多没有经济实力的原创作者只能忍气吞声。我认为当前著作权侵权纠纷主要存在两个大难题:第一便是抄袭的界定难:抄袭者往往不会选择原搬硬套这种显而易见的方式,他们在原作品上获得创意以后,在不改其思想内容的情况下变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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