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为音乐作品的利用与传播提供了全新机会 ,但也给著作权保护带来巨大震撼:音乐作品的传播逐渐脱离著作权主体控制、音乐平台提供大量免费音乐致使权利主体利益失衡等。这说明了加强网络音乐著作权保护和改革国内网络音乐平台的必要性。以QQ音乐和Apple Music两大音乐平台为比较,再结合“许可使用”和“合理使用”两大规则以及“利益平衡”原则,我们可以在网络音乐平台改革和立法完善两方面得到启示。
关键词 网络音乐 合理使用 利益平衡 著作权
作者简介:涂越茜,南开大学法学院2013级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059-02
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将互联网作为一项战略性新兴产业。①网络音乐,作为新兴产业之一,已席卷全球,蓬勃发展。技术的每次进步,都会在版权制度中做出反映,同时又反作用于技术的发展。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以“因乐而动,为乐维权”为主题,足以表明,网络音乐的著作权保护在我国日益受重视。著作权,是技术进步的产物,它随着科技的革新产生着革命性的变化。“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无疑是对网络音乐发展现状的生动写照。
一、背景:国内外网络音乐平台的发展
因特网的普及,国内音乐网站层出不穷,QQ音乐、虾米音乐等音乐平台迅速成长。在发展早期,由于各音乐平台对网络音乐著作权保护认识不足,存在大量盗版音乐作品。以国内首宗网络音乐著作权侵权案——源泉唱片公司诉中华网为例,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这成为国内打击网络音乐平台传播盗版音乐行为的先例。基于此,国内网络音乐平台开始逐渐走向正规化发展,加强了与各大唱片公司的合作,大力购买版权资源。以腾讯公司旗下的QQ音乐为例,它逐渐开始注重对网络音乐著作权的保护。艺恩咨询数据显示,它现已获得许可的正版音乐作品库存量约达1500万首。但是,仍存在诸多缺陷:网络音乐著作权来源渠道混乱、用户无偿使用下载音乐、音乐作者权利得不到保护、用户任意传播分享音乐等。这些因素制约着QQ音乐以及国内网络音乐平台的发展。
同样地在美国,上个世纪各网站侵犯网络音乐著作权的情况也不胜枚举。以著名的Napster案为例,17家唱片公司起诉Napster网站,法院判决其承担帮助侵权责任和代替侵权责任。②但是,以苹果公司的iTunes在线音乐商店的建立为起点,美国各大音乐平台开始规范网络音乐传播模式。2015年7月1日,苹果公司iTunes商店推出了一款全新的流媒体音乐服务Apple Music,进一步加强了对网络音乐的著作权保护。Apple Music的成功运作已经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盗版,正版的意识在渐渐深入人心,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二、两大网络音乐平台的比较:QQ音乐与Apple Music
(一)网络音乐著作权的来源
音乐作品从开始创作到为使用者获取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著作权的层层许可使用成为网络音乐著作权来源的主要方式,数字网络技术的到来极大地改变了音乐产业的主体形态。传统音乐环境下的音乐制作者与发行者已无存在的必要,数字发行的低成本使每个人都能成为发行者。
1.QQ音乐:QQ音乐主要通过与索尼、华纳等20多家唱片公司达成独家合作,获得使用许可,并支付一定报酬。除此之外,还必须获得表演者和音乐作者的许可,这使权利流转所涉主体过多且复杂。此外,实践中还存在音乐平台假借作者的“默认许可”使用音乐的现象,这导致授权链条存在瑕疵。
2.Apple music:相比于QQ音乐,美国苹果公司近期推出的流媒体服务Apple Music有一巨大特色:新增了歌手直接发布新曲目创作并且与粉丝直接沟通的平台③。这意味着,它可以直接跨过唱片公司与艺人合作。这样,区别于QQ音乐通过唱片公司获得授权的方式,Apple Music许可使用效率被大大提高,用户也能获得更加满意的体验。
(二)网络音乐平台的收费方式
数字化音乐,强调各个主体的参与。不同的利益需求,加剧了数字音乐著作权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在网络音乐环境下,著作权基本运作方式是许可交易,许可使用费便是调整创作者、表演者与录音录像制作者利益的方式之一。意义不只在于收费本身,主要是对权利人财产和精神权利的二元保护。精神权利的维护是无形的,基于对现实利益的考量,正版音乐收费需成为维护其利益的途径之一。
1.QQ音乐:QQ音乐使用作品时需经过作者、艺人和唱片公司的多重许可并支付更多的报酬。据了解,仅在QQ音乐与唱片公司的合作中,它就需要支付大量的“保底费④”。此外,它还需要与各大音乐节目及其他音乐平台等合作,每一项协议,都需要支付大量的费用。但QQ音乐目前仍采取的是“免费多数用户+绿钻收费用户”的运营模式,即多数用户可免费试听并下载标准质量的歌曲(其中极少数歌曲需要付费),绿钻用户通过缴费可试听并下载高质量歌曲及享受其他增值服务,此外还可从广告商、游戏商等第三方获利。然而,这部分获利是远远不能弥补QQ音乐为获取正版音乐所要耗费的资金的。此时,用户,作为一个相当大的利益群,为平衡各方利益,应该向音乐平台支付一定报酬。
2.Apple Music:相比于QQ音乐,Apple Music将数字音乐与播放器捆绑销售,采用的是完全付费模式,每月向用户收费9.99美元,除了个人用户套餐外,还有家庭共享套餐。用户可以在线收听、下载音乐、享受7?4小时的全球电台以及社交。此外,Apple Music还采用了数字补偿金制度⑤,以实质公平取代形式公平。用户所交的费用,一部分直接作为Apple Music的收入,促使其购买更多的正版音乐,另一部分则通过Apple Music进入艺人和创作者手中,使歌曲营业额与歌曲表演者创作者利益直接挂钩,既保障了他们的利益,也促使其不断推出新的词曲和演唱。
(三)网络音乐使用的后续规制
在传统的印刷和传播途径下,高成本、长周期以及受较强地域性限制等因素使得个人的合理使用还不足以给著作权人的利益带来严重影响,但在数字技术日益成熟、网络普遍应用的信息时代,一台上网的计算机可接收来自世界各地的包括网络媒体在内的各种信息,并能快速、低廉地进行复制甚至修改后再向全世界发送。显然,网络传播的巨大覆盖率和广泛的公开性使传统的“合理使用”变得不那么合理了。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⑥”范围。在网络环境下,由于传播的无限性、广泛性和交互性,“合理使用”变得难以界定,用户的“个人使用”与“商业性利用”间的界限变得模糊。用户从网络上下载音乐,属于复制行为;分享音乐,属于传播行为,这实质上已经超出了《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个人合理使用”范围的规定,与“商业性利用”具有实质相似性,也会给著作权人及著作权相关权利人带来侵害。
1.QQ音乐:QQ音在追求传播效益的同时还没有适应著作权制度向网络的延伸,自身定位不明确,没有尽到保护著作权人权利的合理注意义务。对于用户的下载和共享行为,并没有相关的技术措施予以限制,用户下载后可对音乐无限使用,著作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
2.Apple Music:Apple Music则规定:用户在使用前,必须先同意相关的购买条款和服务条款(合同),这使用户事先认可苹果的数字技术保护措施。苹果利用数字版权加密保护技术(Fair Play⑦),控制用户对音乐的适用范围,禁止用户未经许可二次复制和传播,否则将会被删除会员资格甚至被起诉至法院。与QQ音乐不同,Apple Music目前使用的DRM 核心技术称作“Fair Play”设置在所出售的数字作品之中, 它对从iTunes 网上音乐商店购买的文件实施控制:
文件可以被拷贝到任何一台iPod 音乐播放器上,也可以被不限次数的拷贝到CD 光盘上,但文件至多在三台获得授权的计算机上播放,而且将Apple Music中某一受Fair Play 保护的播放列表中的文件复制到CD 上的次数限制为10 次。总之,Apple Music从用户歌曲购买到使用的整个过程都严密把关,最大程度上保护了音乐作品的著作权。
三、借鉴与建议
(一)完善著作权的权利流转方式
QQ音乐在著作权的许可来源方面存在缺陷:即著作权来源过程涉及主体数量过多,授权渠道混乱,许可使用效率低下。笔者建议,一方面,QQ音乐可以效仿Apple Music,增设一个艺人与用户“面对面”平台⑧,减少权利来源过程的中的主体数量;另一方面,QQ音乐继续保留与唱片公司的合作,在数字化音乐产业链中引入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进行集中化一站式许可,提高许可使用效率。
(二)改进音乐收费方式
QQ音乐现行的“免费多数用户+绿钻收费用户”运营模式已不能有效平衡创作者、艺人、唱片公司、用户以及自身的利益。笔者建议,应当推行正版音乐付费模式,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其一,设立与艺人“面对面”平台,效仿“淘宝”运营模式,使艺人与用户直接面对面议价,这样既可直接激发音乐人的创造活力,用户也能获得更满意的音乐体验;第二,从唱片公司获得使用许可,推行“单曲付费”或“月年套餐”,如此一来,QQ音乐将会有更多资金获得正版音乐,唱片公司也会改变以往拿“保底费”的方式,转而与QQ音乐“分成”,通过共享收益为唱片公司带来利润,通过共担风险促使其录制出更加优质的歌曲,最终也为表演者和创作者带来了利益,鼓励其创新。
(三)规制用户后续使用行为
QQ音乐并没有限制用户获得音乐的后续行为,用户可以任意下载并上传音乐,极易造成对著作权利人的侵犯。笔者建议,可以引入Apple Music所使用的"警告-移除"规则,对用户刻录的播放列表和复制数量、时间进行跟踪,严格控制第二代复制的次数,阻止用户超越权限的行为进行跟踪,并对作出相应惩罚。此外,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并没有对“合理使用”进行细致规定,因此,除了网络音乐平台自身运用技术措施加以规制,我国立法也应在这方面作出努力。
四、结语
网络平台视野下的音乐著作权保护不同于传统音乐链条下的著作权保护。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网络环境下,QQ音乐可借鉴Apple Music,提高著作权许可使用效率,改进音乐收费方式并规制用户后续使用行为,以此平衡音乐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的利益。此外,我国立法应对“合理使用”中的“个人使用”进行重新界定,划清与“商业性使用”的界限,使权利人的利益与公众利益平衡。因此,如何构建网络平台视野下音乐权利人与公众利益平衡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层次,细化法律规范,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
注释:
①信息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5-03/09/c_1114564759.html.检索日期:2015年11月16日.
②梅臻.美国Napster案评析—— 兼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案例评析.2015(5).
③信息来源:http://digi.163.com/15/0609/05/ARL4JDPQ00163HE1.htm.检索时间:2015年11月15日.
④保底费:唱片公司在收取保底费后,对于QQ音乐之后的盈利和亏损不再过问.
⑤版权补偿金:指通过向复制设备生产者收取费用用于补偿版权人的一种制度。目的在于协调版权专有和公众获取作品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作品创作和传播利用.
⑥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指明作者姓名与作品名称的前提下,无偿使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且无需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著作财产权限制制度.
⑦Fair Play:DRM的一项核心技术,它对音乐文件实施以下控制:文件可以被拷贝到任何一台iPod 音乐播放器上;文件至多在三台获得授权的计算机上播放;文件可以被不限次数的拷贝到CD 光盘上;将iTunes 中某一受FairPlay 保护的播放列表中的文件复制到CD 上的次数限制为10 次.
⑧信息来源: http://digi.163.com/15/0609/05/ARL4JDPQ00163HE1.html.检索日期: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