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对于十七世纪的英国,甚至整个欧洲来说,都处于一个矛盾的战争状态当中,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迫切要求打破封建神权专制的桎梏,大资产阶级、封建贵族和王权之间斗争不断,动荡的时局之下,以霍布斯和洛克为代表的自然法思想应运而生,两者对自然状态的描述又大相径庭,最终殊途同归,都是为了摆脱自然状态而进入社会状态,从而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理论上的道路,增强其存在的合法性。
关键词 自然状态 霍布斯 洛克
作者简介:王科文,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政治学与行政学。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136-02
一、霍布斯、洛克对自然状态提出了不同的特征描述
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描述基于人性自私论,所有人都是敌对的、相互为战的,而这种敌对又以平等为前提,出于对自身欲望满足的出发,这就意味着“如果两个人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回成为仇敌”。①在他看来,自然状态就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人与人之间是狼一样的关系,为了求利而竞争,为了自身安全而猜疑,为了荣誉而相互侵犯,在没有和平保障的自然状态,所有人也都处于时刻准备战斗的意识之中,因此,人们在自然状态下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是自私和邪恶的,即奉行自我保存的原则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处于满足自身欲望的无限度循环之中,那么何以解读这种人性归属?首先若想得到自我保存,就要学会主动出击,排除甚至铲除威胁自身安全的因素,其次,若要得到别人的赞赏,就必须超过和自己能力大抵相同的同辈人,追求更多的财富,在这一点上,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是回归本性的:恶。
洛克呈现出的自然状态是完备无缺的,基于性善论,每个人在自然状态下都可以自由平等的相处,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洛克引用了胡克尔的观点:“相同的自然动机使人们知道他们有爱人和爱己的同样责任……如果我希望本性与我相同的人们尽可能的爱我,那就使我负有一种自然的义务,对他们怀有完全相同的爱”②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下所有人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人们根据自己的愿望行动,并受理智的约束,在其著名的“白板说”中,洛克将人天生的比作一块白板,所有的知识和德行都是通过后天的学习、教育、经验和习俗获得,故善的本性让他们有义务遵循道德法则,或者也可以反过来说,遵循道德法则以换取和平的长久之态,养成了人们普遍的善的本性,人人都在为了维护这种状态而用道德律来约束自己,一旦有人违背这种自然的道德律,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即每个人都拥有为约束和阻止同类罪行而惩罚犯罪行为的权利和受害方要求赔偿的权利,所以每一个人都是审判涉及自己案件的法官。当然洛克并没有否定的是人们所有的行为的最终目标和动机都是趋利避害的,但他同样认为可以将别人的幸福归属于自身幸福的一部分。
二、自然状态对当时政治现实的折射
(一)霍布斯:渴望政治动荡下的统一
霍布斯生活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前,几乎经历了革命的全过程,随着资产阶级的发展,爆发出了强大的社会生产力,同时这种生产力的发展又受到封建王权的限制,伴随着矛盾的激化,革命的号角吹响,同时资产阶级对资源的疯狂掠夺,追求原始资本积累的过程,也凸显了人性丑恶的一面,在动荡不安的革命年代,所有人的生命安全都受到了威胁,1650年,霍布斯发布出版《利维坦》,渴望强大的君主出现,一方面基于英国现实状况,希望君主有效的专治能够消除英国战争、冲突,实现和平,另一方面由于“其1610-1637年间的三次访问欧洲大陆,亲眼目睹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使他天然的将经济与国家的统一联系起来,并将君主看作为统一的象征”③由此来强调君主专治对于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有效性。
所以从本质上来说,霍布斯希望社会能够和平,稳定,人们能够安居乐业,和睦相处,追随时代的潮流,成功的进行社会转型,和顺利实现国家政治制度的更迭,从而为资本主义的发展营造一种良好的政治秩序。
(二)洛克:对获得权利的宣誓
洛克生活的时代,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并取得了革命胜利,英国已经成为资产阶级性质的国家,在这时期,人们更为注重的是个人权利和自由的获得,不同于霍布斯对人生命安全威胁的考虑,洛克将着力点转移到保护私人财产和论述天赋人权上,所以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资产阶级所面临的问题不再是生存与稳定,而是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府,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治理方式,1689年洛克的《政府论》正式出版,“主要就是为反抗不义权威的权利辩护,就是对反抗绝对专制的革命的辩护,通过论述以便支持英国伟大的复兴者威廉国王”。④不难看出,当时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已经不再那么激烈,而整个《政府论》的上篇都是针对于菲尔麦强调父权及君权神授等保皇派观点而进行的强有力的反驳,故此上篇取名为“论一些错误的原则”。所以,洛克笔下的自然状态也不再是穷凶极恶的,而是完备无缺,这也是对当时相对平和的现状的折射。
所以从这一点出发,洛克更是从人的自然权利如何过渡到政治权利以及为保障个人权利而对政府权力作何限制进行了大量笔触的论证。
三、霍布斯、洛克基于自然状态提出的政体观
(一)霍布斯:契约下的集权政治
对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恶的描述,可以显而易见自然状态下的种种弊端,在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不管是霍布斯还是洛克,他们的自然状态只是一种理论的假设,如果考究历史,并没有一个完全的时期真正的是如他们所说,战争或者和平,但值得揣摩的是,他们的描述却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甚至现如今都找到一些实在的案例,所以,他们的描述还是具有局部的真实性。说明了这一点,我们来看一下霍布斯对如何走出自然状态的论述,虽然人的本性是恶的,但是人类本性中又存在两个因素,即恐怖的情绪和理性,战争是一种自然状态,但和平却可以人为的创造,这也从侧面证明,人们是具有趋向和平的理性的,而真正的要结束自然状态,就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君主出现,通过人们与政府签订契约的方式,来达到一种彼此约束和安全的状态,也就是说人们要一次性交出权利,来换取和平及长久的安定,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当然,根据当时的状况,霍布斯依旧强调君主的至上性和集权性,即君主不是签订契约的一方,不受契约的约束。其次,虽然霍布斯主张政治上的专制主义,但经济上却趋向于自由主义,他认为安全不仅意味着生命权得到保障,还有合法得来的财物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其思想主张与资产阶级发展对国家的要求恰好契合,即通过国家的权力,疏通资产阶级经济的发展渠道。
(二)洛克:契约下的人权保障
虽然在洛克的自然状态,人们享有自由生活,遵守人类道德和理性所发现的自然法,虽然如此善意完备,但遗憾的是,它并不是全然完美的,在自然状态中,人们不必服从另一个人的意志,凭借自己遵守的道德律,自行裁决与之相互关联的事务,这就存在着第一个诟病,自然状态中没有真正的法律,道德律是一个太过于模糊和宽泛的指标,因此缺乏衡量事态的真正标准、尺度。其次就是自然状态中没有裁判者,这就难免人们在处理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时怀有私心,最后,自然状态中没有执行法律的权威机构。在其论述的战争状态中说:“我应当有权昏毁灭那个以毁灭来威胁我的东西”。⑤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大胆的设想,当道德律不被一部分人所遵守时,洛克设想的和平自由的自然状态很有可能就回沦为霍布斯的恐怖的自然状态中,所以,洛克同样的提出契约论,不同于霍布斯,他不主张君主的集权性,人民和政府是契约的双方,任何一方违背契约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人民可以解除契约,选举新政府,在这里,洛克更为强调人民的性遍意愿,和契约的双向约束,更是深刻的证实了威廉政府的合法合理性。
四、自然状态下的阶级归属
虽然两人的自然状态看似完全相反,但是仔细的揣摩,又不禁发现,其暗藏的理论隐喻又是如此的相似,霍布斯强调:“使人们倾向于和平的激情是对死亡的畏惧,对舒适生活所必需的事物的欲望,以及通过自己的勤劳取得这一切的希望。”⑥而洛克也认为在自然状态下并不能排除战争的可能性,所以:“避免这种战争状态,是人们组成社会和脱离自然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人世间有一种权威,有一种权力,人们可以通过申诉从那里得到救济,那么就可以排除战争状态的继续,就可以有那个权力来裁决纠纷。”⑦
由此可见,真正的获得自我保存和幸福的追寻,既不能依靠战争和暴力,又不能依靠人的理性所发现的自然法,人们需要第三方的权力,来实现可靠的长治久安,这就需要人们走出自然状态圈辖的束缚,来到社会状态,进行政治治理,过一种安定有序的政治生活。所以,从这一点来看,不管两位思想家如何描述自然状态,最后的目的都是为了论证摆脱自然状态的必要性,但约的订立依旧依据人们自然地让渡出自然权利,来获得一种集体权力,来反过来更好的维护个人的生存和生产资料的获得,而在这之中唯一的区别是政治目标的落脚点不一致,霍布斯主张君主专制政体,即政治上要实行专治,而洛克主张君主立宪制政体,是有限政府论的倡导者,总的看来,其所要追求的政治理想时刻都随着现实社会的需要而不断的改进,以此来获得现实理论价值的实效性和可借鉴性,但终归都是为资产阶级的发展开辟道路。
注释:
①⑥[英]霍布斯.利维坦著.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6.第13章.93,96.
②[英]洛克著.赵伯英译.政府论.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第2章第4节.132.
③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12.147.
④[美]格瑞特·汤姆森著.袁银传、蔡红艳译.洛克.中华书局.2002.98.
⑤[英]洛克著.赵伯英译.政府论.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第3章第16节.139.
⑦[英]洛克著.赵伯英译.政府论.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第3章第21节.141.
参考文献:
[1]袁柏顺.自然状态假说与近代西方政治学.求索.2006(11).
[2]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广州:花城出版社.2002.
[3]Hobbes. Leviathan.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