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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问题研究

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问题研究

摘 要 随着法律知识的应用与普及,相关当事人在刑事案件的投诉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有关财产问题的矛盾。在我国现在的体制下,与自身相关的财产安全已经变成一名普通公民的应有权利,所以我国对权衡大局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研究应当更加谨慎细致。因此我国依法建立有关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的法律条例与程序架构,虽现阶段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大量的法律条例还没有真正的实施,但已初步形成了应有的框架,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法律中的不足,对刑事案件中的被追诉人的财产保障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 刑事诉讼 被追诉人 财产权益 研究保障

作者简介:苗慧,黄淮学院,助教,研究方向: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124-02

一、刑事诉讼法律中有关财产问题的理论研究

根据对法治社会的综合考究,相关的财产制度已经进行确立并实施,在当今的刑事案件宣判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财产是生活的来源保障,是社会进步发展的前提条件,在西方的部分政治经典中,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财产、自由与生命权益被西方国家称为三项基本权益。在此基础上,现阶段的发达国家都将财产权益视为首要任务,财产处在法律形态的顶端,它的重要程度与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国家的公正有关。从目前的法律制度来说,财产权益的部分规章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但小问题的存在也应受到重视,毕竟保障当事人的财产安全是当今法律法治的基本要求。

在我国,刑事案件的诉讼问题通常被叫做“施行法律”,在这一点上,诉讼法和宪法的联系十分密切,要求诉讼法务必以人为本,坚定地维护我国合法公民的财产权益。而诉讼一旦与刑事案件相关,必然是要施行我国的刑事处罚,解决和完善对被告人的责任认定,在诉讼的程序中,我国对权利的执行都十分积极,以便于更快更好地完成组织上的任务,安抚权益受侵的公民,一般来说,我国的刑事案件审查制度的速度是不容小觑的,各地方权利的统一运用给刑事案件的诉讼增添了力量,在诉讼程序中,难免会触犯到其他人的权利,例如扣押个人财产等行为,事实上,这种有关财产权的侵犯不光是间接使公民受到利益损害,还有可能直接影响被追诉者的名誉。

在这里我们列举一个惯有的现象,当执法部门对某些违法的物品进行扣押时,一定会对个人财产带来或多或少的损害,若所带物品含有枪支火药等严重违纪者,其个人财产应予以没收或当场销毁,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剥夺了公民的财产权。在执法部门对犯罪人员进行抓捕的同时也会不可避免的对个人财产带来损害,像采取强制措施破门而入、对保险箱进行强制开启等行为,这些都是直接对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却又不得不实施的。还有些刑事案件的侦破需要对相关公司的财产进行公示,抑或是停止公司的现阶段交易等行为,是间接影响公民财产权益的,使所得利益受到实质性的损害。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财产权是公民基本的个人权利,也不是一点都不能侵犯的,因为相对于个人来说,国家的权益应居于首位,只要法律不是毫无缘由的损害公民权益,都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因此在法律条文中也着重声明个人与国家的利害关系。以大局为重是我们每一个国人应该遵守的,所以以各种手段追捕嫌疑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是不违反法律的,但会被控制在一定的程度之内,不会影响当事人的工作生活,但通常情况下法律的实施程度不受控制,会给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方面造成严重创伤。

尚需进步的是,我国有关财产权益的刑事研究的重点还是放在被追诉人身上,对被告者的财产保护方面还需加强,被告者并不代表案件的犯罪者,我国法律目前依旧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但很少有著作或条例是点明被告者权益的,也就无法被社会相关程序系统重视。

二、刑事诉讼法律中有关财产安全的处理程序

人身权利的保障条例已经实施很多年,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西方的部分国家也对财产诉讼方面做了相关研究,形成了为自己所用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这一程序也成为保障当事人财产安全的重要前提。

(一)规定程序

规定程序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就是指我国在刑事案件中的追踪调查过程,这个过程需要我国的执法部门作出严格的规定明示,在刑事案件的诉讼法律中,并没有对其赋予严格的行为职责,没有对执行机关能行使、不能行使的权利进行明确概括,导致有些刑事执行部门违背道德。诉讼法中有关财产方面的程序内容应该对我国合法公民的权益保障进行细致的调整,应涵盖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在进行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依据法律条例的规定行事。

首先,当执行部门对被告者进行财产追踪时,务必要接收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进行,从目前来说,对被告者的财产进行抵押、审查是常见的形式,是可以被接受的,但除了这些典型的执行操作以外,刑事部门不能再采取其他的强硬措施,不能使用自己的措施使得被追诉者权益受到更多的损害,这是不符合法律标准的。

再次,与被追诉者相关的财产安全还需要进行详细的规定,细分执行部门实施法律的程序步骤,以及必须遵守的惩处措施,换句话说,就是执行部门在实行监管时,不光要对强硬措施的行使进行规定,还要对执行的程序进行规定。

(二)程序正当

程序正当一词的意思是执行法律要规范合理,使用恰当的方式,走正确的程序。正当程序的含义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管起诉的方法还是审判的方式都要选取适宜的,并且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接下来的立法行使中,诉讼的程序范围开始扩大了起来,其意义在于从高角度夺取他人权益的时候,法律务必要保证他的知晓权、倾听权。如果按细节来分析关于财产的保障问题,可以划分为财产知晓权和财产听审权两种。

首先,财产的知晓权是指当事人应该具备的关于自身财产的被通知的权益。从目前的刑法相关诉讼方面来说,当事人的知晓权利是至关重要的,是最基础的,原因是只有知晓了有关自己财产问题的详细经过,才能参与到其中来,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参与其中是必不可少的,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前提。当被追诉者具备知晓权时,我国的司法部门就承担着及时告知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审查执行部门的执行能力,采用各种合法的措施去咨询有关被追诉者的相关信息,比如搜寻各种证件,但要记得将具备搜寻权的证件出示给相关负责人,这种告知就属于合法的权利告知,当相关负责人同意执行部门的审查后,执行部门要详细的说明自己审查的目的与方式,再次征得相关人员的同意,在搜寻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不能欺上瞒下,在此要将相关人员的同意信息上交于组织部门;当搜寻进行时,不论是抵押证件还是扣留物件,都要通知到被追诉者并且让当事人出面作证,他们具备在场监督的权利,若当事人有事不能亲自到搜寻现场,那也应该通知另一个知晓者到场。当搜查结束之后,也应该将搜查的结果通知被追诉者以及追诉者双方,这是他们二者的知晓权利,在搜寻完成后,要进行笔录和现场拍摄,详细的记录搜寻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具体的搜寻地点等等,并且要求在场的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以此为证。在最后的证明签名也从一定程度上表示知晓权的确认。

再就是财产权的听审权利,听审在这里是指法庭审判和法律诉讼等方面,保证被追诉者的知晓权和参与权,听审权利其实是一种最基本的保障权利,对被追诉者也同样适用。

(三)适度比例

在这里提到比例是指国家对被追诉者的干预权利和干预目的之间的比例,国家对被追诉者的财产审查不能超越应有的权利范围,要保持一定的比例。

要想保证比例的适度,对财产安全的问题上一般从适当和适度两方面来看,适当的意思是刑事诉讼法律中,法律处罚要对犯罪的行为有一定的保障,不能对犯有轻微过错的人处以重刑处罚,这样一来国家的刑事方面就有了一定的限制,从另一方面来说就压制了国法的威力,避免因权力过大而滥用刑罚,危害公民的基本权益,所以此制度有实施的必要性。进一步加强法律的公正严谨性。

(四)法律审查

就我国现在的发展来说,已经算得上是一个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目前实施法律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表现为既能充分使用司法部门的权利,又能保证被追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坏,国法的存在必然合理,但其存在也对自然人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威胁,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对法律进行控制成为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在自身的财产权受到法律威胁的情况时,每一位合法公民都可以进行上诉以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虽说国家受到法律的保障,但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需要更多的公正来制裁不正当手段。

三、被追诉者财产保障的完善措施

(一)审查的范围应当缩小

在具体的财产搜寻过程中,执行部门通常没有指定的详细地点,也没有对审查中需要扣押物品的证明,也就是说在实际的审查中,财产的扣留是由执行部门私自决定的,虽然现今我国的执行机关都十分负责严谨,但不能保证有受贿现象的发生,并不是每一位司法人员都具备足够的责任心与业务水平,在之前并不是没有出现过执行部门参与财产纠纷的案例,又或者是执行部门没有分清赃款的具体来源导致案件混乱,这些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对被追诉者的财产造成损害。

(二)应对扣留物品的保管进行详细说明

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司法部门没收赃物的制度,但从目前来看仍然有不少弊端。就比如在案件未宣判之前,法院将被追诉者的财产全数归还,倘若审理结束后断定财产要扣留,如何去追查这些财产又成为一大难题,所以检察部门应详细说明财产的去留问题,以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三)健全对财产保护的法律法规

执行部门的调配由法院决定,所以应该即时的确立搜寻制度的详细规章制度,解决执行部门行为自由散漫的现状,再就是重树司法机关的威信力,在之前的很多突发状况造成执法部门的信誉受损,健全相关的执行机制也有利于提高部门的办事效率。在之前的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被追诉者一旦遇到财产违法没收的情况,只能依靠不断地投诉、上诉伸冤,但并不能取得良好的反馈,我们应该将有关财产的没收事宜进行具体的条例制约,从根本上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从刑事诉讼法律中有关财产问题的理论研究、财产安全的处理程序以及需要完善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指出了目前我国关于被追诉者的财产安全问题的弊端和改善方式,提出了具体可行的建议供法律部门参考,尽最大程度保障我国公民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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