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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在中国政治民主化中的作用探究

协商民主在中国政治民主化中的作用探究

摘 要 新时期以来,全国人民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关注度日益提升,政治民主化逐渐成为当前我国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思想理论界认为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路径主要有基层民主、宪政民主和党内民主等。协商民主作为推动中国政治民主化的重要路径的研究相对匮乏,而它却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关键突破口和推进中国政治民主化的重要路径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在实践过程中仍然需要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 协商民主 政治民主化 作用

作者简介:李嘉辉,华南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144-03

一、协商民主的内涵、功能及在中国的实践

(一)协商民主的内涵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协商民主逐渐被广大群众所了解和运用,成为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重要议事途径。协商民主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是人们对作为民主政治主流模式的自由民主或代议民主反思的结果。20世纪后期,西方自由民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合法性危机。自由民主或代议民主的制度设计存在结构性的缺陷。人民通过周期性的选举政治精英实现对公共政治的参与;但是由政治精英做出的公共决策合理与否,公民却无权干涉。这造成了公民社会责任的缺失、公民个人权利的损害以及少数公民利益的忽视。协商民主的理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得以发展起来的。建国后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实际上就是协商民主制度的一种表现形式,只不过没有以“协商民主”这一概念表述出来而已。

协商民主的概念是外来词汇,最早是由约瑟夫·毕赛特在其著作《协商民主:共和政府中的多数原则》第一次表述出来的。其后,约·埃尔斯特、罗尔斯、吉登斯、哈贝马斯等西方学者对协商民主的内涵作了进一步的论述。其中,约·埃尔斯特的论述具有代表性,他认为协商民主“决策的民主指的是当关乎集体决定时,受集体决定影响的所有人员都参与了决策;同理,决策的产生是由参与者之间的探讨争论形成,参与的人能够坚持公正理性的态度和品质去参与争论,并接受争论的结果。这是决策的协商部分。”中国学者陈剑、陈家刚和杨光斌等对协商民主亦有论述。他们对协商民主的认识相对一致。陈家刚认为:民主协商“意味公民以平等自由的身份参与政治生活,在这一过程中能够体会他人观点和行为,并以此修正地提出自己的观点,转换偏好,能够以批判的眼光去审视各种政策建议,从而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

(二)协商民主的功能

协商民主缘起于西方自由民主或代议民主遇到的合法性危机,它是对自由民主或代议民主实际体现的选举民主的重要补充。协商民主既能肯定公民积极参与政治,实现公民和行政人员之间就共同相关的政治问题进行直接的对话,从而体现全体民众的真实意愿,又能弥补自由民主的制度设计缺陷,架起国家与社会沟通的桥梁,保证公共理性和普遍利益的实现。而且,它还使得公民在民主政治协商中,提高了参政意识、培育了民主精神和增强了社会责任感。

协商民主主要具有以下几个功能:首先,提高立法和决策的水平,推进理性决策。协商民主的过程就是社会民众对公共事务进行讨论、审议、对话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民众说服和被说服的过程。通过协商民主作出的决策是基于集体的理性反思的结果,这有利于弥补精英政治的不足和完善公共政策。其次,培育民主精神,增强社会责任。公民在参与公共事务协商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个人的利益,还要考虑他人和集体的观点和需求。只有理解、尊重、包容甚至妥协或者节制才能实现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均衡。协商民主的持续进行有赖于公民社会责任的持续增强。同时,公民的民主精神亦得以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培育。最后,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推进政府管理向公共治理的转变。自由民主或者代议民主的制度设计所体现的精英政治强调公民对政治的消极参与,涉及民众的公共事务的管理也是由政府进行主导。协商民主得以让民众在对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公共决策和重要部署进行有序的参与,不仅保障了公民的民主权利,而且还推动了公共事务管理方式由政府管理向公共治理的转变。

(三)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实践

协商民主的概念缘起于西方,但是协商民主的要义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史上具有丰富的实践。协商民主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史上的最早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建立的“三三制” 政权。“三三制”原则要求在民意机关和政府机构的人员分配上“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 。“三三制”政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它容纳了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民族、党派和团体。中国共产党还积极动员广大民众广泛参与,保障民众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注重同其他各种力量之间的协商。李鼎铭提出的精兵简政的政策就被中国共产党接纳,并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广泛推行。

1949年,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在1949年至1954年代替中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1954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由职权机构向人民民族统一战线组织的转变。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社会各个团体参政议政。“文化大革命” 结束之后,我国各项政治制度恢复了正常运转,稳定了国家局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重新恢复了法律地位并进一步发展完善。“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就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了宪法。” 我党的政治协商实践是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同我国革命建设实践紧密融合的成果,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和统一战线的思想的重要运用。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为建立完善的政治制度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指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及其发展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内容

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协商制度体系,是民主思想的中国化。十八届三中全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新进行了强化,文件指出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文件用较多篇幅论述了建设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制度是是深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关键所在。

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指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当设计到重大政治经济问题和关系到全体人民福祉的重大决策时,要在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乃至全社会中进行广泛讨论协商,做到决策之前充分协商探讨,决策之中也应进行协商。首先,协商民主建设必须以党的领导为前提条件。中国共产党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领导核心和坚强保证。其次,协商民主的主要内容是关乎国计民生和国家大政,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协商民主在中国不只是在政治领域进行,涉及国计民生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可以进行民主协商。再次,协商民主的对象是全社会。具体而言,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都可以参与民主政治协商。相较于以往中国的协商民主局限于政协组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对象大大拓展。最后,协商民主具有广泛、多层和制度化的特点。协商民主的广泛性体现为内容的广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包括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和社会协商等五大协商上。协商民主的多层性体现为协商与决策过程中的时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而不只是决策制定之后。协商民主的制度化体现为协商民主体系的构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把协商民主提高到中国政治制度建构的高度。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价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它与公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框架。这对于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优化政治决策和推进公民政治参与,培育公民民主精神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重要意义。第一,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大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实现依法治国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也是全体公民的精神意志。第二,促进中国共产党执政思路的转型,实现政府管理向公共治理的转变。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就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思路的转变,即从政府管理转向公共治理,推进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透明政府建设。协商民主这种既强调多数原则又保护少数利益的民主体制,可以有效地推进现代的公共行政的构建。第三,拓展民意表达渠道,构建民众与政府沟通的桥梁。传统的利益表达渠道如信访制度难以满足民众在体制内向政府部门表达自身的利益的诉求。协商民主则有利于拓展民众的利益表达渠道。它充当了民众与政府沟通的桥梁,推动公民团体、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对话和交往。这既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又能增强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基础。第四,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培育公民的民主精神。社会民众作为政治人有参与政治的权利。但是在传统的制度框架下,公民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协商民主作为制度性保障,鼓励广大人民参政议政。通过参政议政可以培养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民主精神。同时良好的市民社会得以在此过程中得到健康发展,从而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群众基础。为我国政治民主化的发展道路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政治民主化的重要路径选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作出的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部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需要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尤其是在现代社会面临的生态和环境危机给政府的社会治理提出日益严峻的背景之下,显得尤为重要。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协商民主的成功“有赖于可以培育理性的公开运用的社会条件和制度安排之创造” 。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必须从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政协内容以及规范协商程序三大方面着手。着重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以及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几个重点下功夫。” 其次,协商民主的形式要多样化。我国当前的民主协商制度中有着较为多样的民主协商形式。比如,“政党之间的政治协商制度、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听证会制度、基层政治中的恳谈会、社区内部的议事会等。” 另外还有对现代政治影响深远的网络论坛。但是这些仍然不能满足协商民主的要求。在从制度层面保障这些民主形式的前提下,也要顺应时代发展更具现代性的民主协商形式。另外,提升民主协商的水平。首先,在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大前提下,完善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各党派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提高民主协商的效率和水平。另一方面,还要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会议上的职权,支持他们旅行职责的各种活动,保证他们有职、有权、有责。

总而言之,当前,选举民主和民主协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形势和载体。选举民主是协商民主的基础,协商民主是选举民主的补充。两者相得益彰。不断建设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协商制度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着眼点。我们在推动协商民主作为中国政治民主化的重要路径选择的发展的过程中,必须保持足够的耐心和细致。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不会一蹴而就。它是一项涉及13亿人口的宏伟工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我们有埋头苦干的精神,兼容并蓄,广纳雅言,不断改良修正,坚持制度自信,最终我们必将会看到协商民主在中国政治民主化中的巨大作用,取得国家建设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胜利。

注释:

陈家刚.协商民主.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58.

“三三制”政权是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制度,团结了各抗日阶级、阶层,争取了中间力量,孤立了顽固势力,巩固和发展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7.

文化大革命,全称“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简称文革,又称“十年动乱”、“十年浩劫”、“文化浩劫”或“文化灭绝”,是指1966年5月16日至1976年10月在中国由毛泽东错误发动和领导、被林彪和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利用、给中华民族带来严重灾难的政治运动。被广泛认为是自1949年建国至今最动荡不安的灾难性阶段。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政党制度,也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政府中由中国共产党所主导,与其他各民主党派协助共产党的体制,称为政治协商制度。2005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开始着手完善该制度。中国共产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设有党组,用以统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所有党员的行动,党组书记一般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居民(村民)选举的成员组成居民(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首先发育于城市。中共十七大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正式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纳入了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是基本政治制度。”

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载体、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发展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中国独创的、最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形式。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2,18,15.

参考文献:

[1][美]约·埃尔斯特(Jon Elser)主编.周艳辉译.协商民主:挑战与反思.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

[2]杨光斌主编.政治学导论(第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孙存良.当代中国民主协商研究.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

[4][美]詹姆斯·博曼著.黄相怀译.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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