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根据对我国故意伤害罪的司法现状进行研究,目前我国就轻伤害罪的定罪率较高。从1996年到2010年,我国故意伤害罪立案从68992件,发展到174900件,其中有很多轻伤害罪都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此我国对轻伤害罪的定罪率较为异常。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故意伤害罪的现状,并针对正当防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及缺乏伤害故意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司法现状 正当防卫
作者简介:刘世友,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297-02
通过对我国历年来的故意伤害罪进行调查可以发现,我国司法机关在对轻伤害罪的定罪方面显得比较异常,存在定罪率过高的情况。本文主要从刑法学角度进行了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将正当防卫中防卫过当所产生的轻伤害行为,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将相互斗殴的案件中所产生的轻伤害行为判定为故意伤害罪等,其中存在较多的问题。因此司法机关应该注重对故意伤害罪的正确判定,即正当防卫轻伤害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 我国故意伤害罪的司法现状
我国轻伤害罪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存在一定的问题,致使我国故意伤害罪每年都在大幅度增加,如在1996年和1998年,我国故意伤害罪立案件数还没有超过10万件,而到了2002年,我国故意伤害罪立案件数已经达到120778件,直到2010年,我国故意伤害罪例案件数已经达到194990件。借此可以看出,历年来我国故意伤害罪的司法现状存在较为异常的状态,即定罪率过高。定罪率过高的异常主要表现在我国司法机关对轻伤害罪行为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比例较高。也存在某些地方故意伤害罪发生率较高的情况。
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如在日本,其2009年和2010年平均每年对盗窃罪的判罪高达2万多件,而故意伤害罪判决则只有4千多件。而在我国2009年和2010年平均每年对盗窃罪的审理在18万件,故意伤害罪也超过了12万件。与日本相比,我国故意伤害罪与盗窃罪的比例显得非常异常,日本故意伤害罪只占盗窃罪的22%,我国故意伤害罪则占盗窃罪的68%。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我国故意伤害罪判决几乎是日本的3倍。另外,日本刑法中没有包含轻伤害较多的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我国则将其包含在刑法中,因此我国故意伤害罪定罪率会较高。而且在日本,如果造成轻微伤害,则会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即使是对他人因为精神压力而出现睡眠障碍问题。我国则对轻微伤害则没有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规定,然而我国故意伤害罪定罪率依然远远高于日本。
二、 我国司法将正当防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虽然我国认定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但在一些正当防卫案件的判决中,司法机关仍然会将正当防卫认定为更愿意伤害罪,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 正当防卫认定为相互斗殴
一般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行为是指防卫人在面对强奸、抢劫等行为时,所产生的反击行为,主要是因为强奸、抢劫等行为本就属于侵害行为,而防卫人的反击行为则是对侵害行为的制止,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而且防卫人在进行防卫时,不可能反过来对对方进行强奸或抢劫的侵害行为。然而我国对故意伤害中的正当防卫行为,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两人发生争吵时,其中一人在面对对方的暴力时,进行防卫,从而将对方造成轻伤,此时我国司法机关会认定两人属于相互斗殴,将防卫人的防卫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这样的案件在2012年曾经发生,即陶某和徐某因为药钱发生争执,徐某先将陶某的耳麦打掉,陶某在反击时使徐某产生轻伤,在此案件中,陶某被法院判决为故意伤害罪,管制一年。
本文针对陶某和徐某的案件进行分析,徐某先没有支付药钱,后又对陶某造成暴力侵害,因此陶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如果陶某不进行反击,则只能忍耐徐某的侵害,然而只要是正常人,就不会继续忍耐。因此陶某的行为应当判决为正当防卫。另外司法机关不应该将防卫行为认定为斗殴行为,陶某是在徐某先动手的情况下进行反击,其是在防卫意识下进行的防卫行为,而司法机关则将其认定是斗殴意识下的斗殴行为,因此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司法机关对一些正当防卫判决为故意伤害罪,主要是其认为当人们在受到侵害时,应该是向相关部门进行求助,而非自行防卫或反击。然而人们一般在受到侵害时,是处在突发状态下,无法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反应,因此司法机关的这种认知存在问题。而且即使防卫人能够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相关部门也无法立即进行制止,导致防卫人受到侵害。司法机关还认为在防卫过程中,只能进行单纯的制止,而不能进行防卫反击,如果出现反击,则属于斗殴事件。但在实际情况中,几乎不可能出现单纯制止的情况,因此司法机关不能讲单纯制止作为评判标准。
(二) 正当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
通过对正当防卫案件的调查还可以发现,有很多将正当防卫判定为防卫过当,从而将其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司法机关对防卫人的防卫手段要求非常严格,如侵害人手中没有器具,而防卫人手中有器具,当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对侵害人造成伤害,则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在2009年,宋某与孙某、薛某发生争执,孙某随后喊来多名同伴对宋某进行侵害,宋某在抵抗中拿到一把菜刀随意挥舞,从而对孙某的同伴造成伤害,且均为轻伤。然而法院判决虽然宋某属于正当防卫,但由于超过防卫限度,因此属于防卫过当行为。法院表明宋某在防卫过程中,对对方造成了多次伤害,因此其超过正当防卫本意。然而我国刑法规定,在正当防卫过程中采取的伤害行为,对侵害人造成伤害时,属于正当防卫。在此案件中,宋某只是无意中拿起一把菜刀进行防卫,属于正当防卫。对宋某造成侵害的人员不只一名,如果宋某不利用器具进行防卫,则只能任由对方的侵害,因此宋某采用菜刀进行防卫,且只对对方造成轻伤,属于正当防卫。至于法院表明宋某对对方的伤害不只一次,然而宋某并不是拿到菜刀在追赶侵害人的途中对对方造成的伤害,而是在侵害人对宋某造成侵害的过程中,对对方造成的伤害,此时侵害人依旧对宋某产生侵害行为,因此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三、 我国司法将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我国司法机关认为相互斗殴所产生的伤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如2008年,曾某与欧某因为卫生间使用问题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曾某对欧某造成轻伤害。虽然有其他证人证明是欧某先对曾某进行辱骂,并且是相互争执所造成的伤害,因此法院认为曾某的行为不符合防卫条件,则判决曾某为故意伤害罪。法院之所以判决曾某为故意伤害罪,主要是因为其与欧某属于相互斗殴,而相互斗殴属于违法行为,在斗殴过程中对对方造成伤害,则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然而如果在相互斗殴中,认定双方对轻伤害都有承诺,则相互斗殴不违法。首先被害人对轻伤害具有承诺的权限,因此在相互斗殴中,产生的轻伤害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此外承诺者必须达到法定年龄,才能够进行承诺。承诺者需要对行为及行为后果都进行承诺,即明知道与对方发生斗殴时,会对自身造成一定的轻伤害,仍然选择斗殴,则表明其承诺了斗殴行为和斗殴后果。承诺者只有在自愿情况下做出的承诺才有效,如果承诺者处在被威胁,或使用戏剧性的语气,则不代表承诺有效。一般相互斗殴的双方,都直接采用行为来表明自己的承诺,因此即使没有语言,也可以形成承诺。当双方承诺后,所产生的行为不能超过承诺的内容,即轻伤害没有超过承诺范围。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表明相互斗殴属于承诺条件,因此轻伤害并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也许司法机关会考虑,如果判决相互斗殴造成的轻伤害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可能人们会对相互斗殴所产生的后果不太重视,从而致使社会上相互斗殴事件增多,造成社会混乱。其实司法机关应该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如果司法机关判决在相互斗殴中出现轻伤害,对方不用承担责任,那么人们反而不会与他人发生斗殴行为。另外在我国还存在一种错误的思想观念,即只要自己伤了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然而这样的观念并不符合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如在正当防卫中造成的轻伤害,则防卫人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司法机关在面对相互斗殴事件时,如果双方只是受到轻伤害,且双方都具备承诺条件,则不一定要将其作为故意伤害罪处理,司法机关只用对其进行口头教育即可。
四、 我国司法将缺乏伤害故意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在其他国家,如日本,其刑法认为当故意的行为造成故意的伤害结果,则该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如果故意的行为造成非故意的结果,则属于暴行罪或殴打罪。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关于暴行罪的规定。不过从行为的角度来看,暴行罪行为与伤害罪行为几乎没有区别,因此在我国将暴行行为造成的轻伤害作故意伤害罪处理。本文认为当行为人具有故意造成轻伤害的行为时,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司法机关需要明确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故意的行为。当行为人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而只是因为一些偶然因素,才造成伤害结构,则可以认定该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当两个人发生争执时,其中一人被打了耳光,造成轻伤,然而在一般情况下,该耳光的力度并不会对人造成伤害,此时对方的行为应该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2010年,王某与史某因为琐事而发生争执,王某推了史某一下,使史某倒地受到轻伤,法院判决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然而在一般情况下,某人因为被对方推到在地,并不会受到轻伤,而且史某的身体状况比较健康,不存在其他特殊疾病,因此不能认定王某对史某造成伤害的行为,具有故意使对方受到伤害的结果,此时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2008年,赵某和余某因为在争夺铁锨的过程中,赵某被铁锨打伤,造成轻伤害。法院认定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然而首先赵某与余某是亲戚关系,其次余某是由于在争夺的过程中,考虑到自己身体有恙,不适合激烈的动作,因此将手松开,才对赵某造成伤害,余某没有故意对赵某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司法机关认为只要行为人对被害人造成伤害,不管行为人是否故意,也需要追究行为人故意伤害罪的责任。本文认为,如果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轻微暴力行为不具备持续性和连续性,那么在轻伤害的情况下,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五、结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故意伤害罪定罪率较高,与日本相比,几乎是该国家的三倍,因此我国故意伤害罪定罪率存在异常情况。总过上述分析可知,我国司法机关将正当防卫、被害人承诺的行为即缺乏伤害故意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使我国故意伤害罪定罪率较高,因此司法机关需要正确认识故意伤害罪的具体内容,才能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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