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国家的建立促使了国家行政权的产生,随着国家行政权力逐步进入正常的运行轨道,也出现了相应的行政法律,现阶段,国家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体现就是其在现实生活中实际意义。本文对法律体系中行政法的定位和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的联系进行了分析,并对其立法原则和具体的现实作用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行政法 法律地位 行政权
作者简介:房宇,辽宁行政学院教师。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019-02
行政法部门是国家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泛指,通常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一般行政法的法律法规一般是包含以下内容:对国家行政管理进行规定的基本原则、政策和方针,国家机构及相关负责人的职责职权及地位,对国家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任免,对行政体制进行改革及对行政工作效率进行提升等。特别行政法是对职能部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如民政、土地、海关、教育等。在宪法典中,存在着较多的行政规范,这些规范既属于宪法的范畴,也属于行政法的范畴。民法和刑法通常是根据宪法的规定对某一方面的相关国家政策和制度进行确定,相较于刑法和民法,行政法是对社会中的行政关系进行调整,能够对各种国家政策和制度进行实施好推行。
一、 法律体系中的行政法定位
行政法与其他的部门法有所不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也与宪法有最直接的关系,也被称为小宪法,能够对行政法制进行进一步地建设,对行政进行依法的全面实行,在我国的社会主义道路建设方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国家的产生奠定了行政权的产生基础,国家的行政权力逐步进入了运行的轨道,行政法也随之逐渐形成,行政法是社会科学中的一种,对相关的行政问题进行约束和管理的法律法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行政法就是上层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法作为组成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其有着深厚的影响、重要的社会地位和现实意义,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仅次于宪法。
独立部门法:行政法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是通过行驶行政权对相关的行政主体客体进行调整,进而产生了一种特定、特殊的社会关系,这个法律法规的总称就是行政法。行政法能够对国家相关的机关部门法进行实施,并对其进行行政管理,如保障和监督,对我国宪法所规定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政策法规行以全面的实施。行政法的内涵相较于刑法和民法,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行政的展开是以我国的国家公共权力为中心进行的,对社会的调整范围更加复杂和广泛。
作用双重性:除了法律法规的一般作用,行政还蕴含着一些特殊的作用,其特殊的作用主要在两个方面进行了体现。其一,对行政主体行使自身的合法行政职权进行有效地保障,行政法承认了行政权所具有的独立特性,并将合法的行政职权提供给行政的主体,对行政及行政和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进一步地明确,制裁违法使用政权的现象和处理对行使政权的过程进行干扰和阻碍的行为。其二,对法人代表、国家公民和其他组织机构的权益、权利进行有效地保障,行政法对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构建和健全,以保障相关的工作人员和行政的主体能够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地执行,给予法人代表、国家公民和其他组织机构相应的行政参与权并进行规定,防止法人代表、国家公民和其他组织机构的权益、权利受到侵害,并对相关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制裁。
原告王某是河北省某市国土资源局的某部门科员,2008年伊始,原告王某因日常生活和工作上的一些原因,多次到市委市政府状告其国土资源局党委组织及当地的市政府市委,但政府方面的答复始终不尽其意,原告王某便前往办公区,在其宣传墙上使用涂料、油漆等进行涂抹。被告国土资源局认为王某违反了我国的治安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例和规定,怀疑王某存在精神方面的疾病,2008年年底向当地公安局进行申请,要求对王某进行精神疾病的司法和医学鉴定。鉴定科在受委托后于一个月后得出鉴定结论,认为原告王某的行为已经失去了自身的控制能力和辨认是非的能力,鉴于原告王某目前处于精神疾病的发病期,建议先对其采取相關的监护和监管措施。在精神鉴定书成文后,被告方国土资源局并未将结果告知原告家属,且精神鉴定书中并无鉴定人的签字等要素。被告凭此无效的鉴定书将原告送至康宁医院,自2009年始,进行了为期一年的精神治疗。在原告接受治疗的期间,被告并未进行相关文书法律的下达,原告的家属进行了多次协商都未果,后原告到市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要求国土资源局道歉并给予相关的赔偿。在本案中,被告方没有对原告进行强制措施的权力,其行为违反了《立法法》,并且被告方的行为以及触犯了相关的合法行政原则,被告实行的强制治疗并不存在相关的有效法律依据,是一种越权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的行为判决为违法行为,应当马上对原告的精神治疗进行撤销,并对原告方进行公开的道歉,给予一定的国家赔偿,对涉案的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违法处罚,使其为不作为的行为负责。
行政法具有相互联系、紧密依存的双重作用,为了使行政法的发展能够更加完善和健全,要避免对某一方面产生忽视或者过分强调,进而致使行政法律法规出现不和谐的现象,对行政制度的完整性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 宪法和行政法之间的关系
广义联系:在我国的法律体系系统中,法律部门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宪法,宪法对我国的相关制度规定和基本的国家政策都进行了规定,对社会中的根本关系进行相应的调整。行政法具有政治特性,政治特性的存在使得其与宪法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行政法的展开是将行政权力作为中心进行,对更复杂和广泛的社会关系进行相应调整,所以也有一些法律学者将行政法称为小宪法,学者们也普遍认为在行政法理论中都隐含着国家的相关理论。从广义上分析,行政法就是宪法的动态体现和具体化体现,行政法的根本基础和来源就是宪法。宪法是对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无论是平等还是不平等都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行政法是对公共利益本身的层次间的关系进行调整,以及公共和个人利益间的关系进行相应调整。
特殊意义:通常情况下,每个部门法都是对宪法的实施,但相较于其他的部门法,行政法具有和宪法一致的政治性,其所具有的价值和作用也符合宪法的精神内涵。宪法和行政法在价值体系和理论来源方面具有相同的特性,行政法在对其基本原则进行制定时,是根据宪法的内涵进行的,行政法若要进行独立的发展而摆脱宪法的束缚,就无法在社会中稳定和发展。从世界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尽管我国的宪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其并没有较深厚浓烈的渊源,但我国行政法的自身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其产生的背景也是在特殊国情之下,也更加满足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道路。
三、 立法原则及其现实作用
(一) 行政立法原则
我国的法律理论界对行政法的立法原则进行了研究和讨论,认为行政法的立法原则及其主要的立法要求就是依法行政,也就是在进行任何行政权力的使用时,都必须具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满足我国的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够违背我国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还要在设定行政主体、赋予行政职权和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的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开、公平适度、客观合理的原则。行政立法具有大范围和深层次内容的原则,能够对实施行政法过程中的协调性和统一性进行促进,对行政法律法规中存在疏漏和布置进行有效地弥补,对社会的及时调整和必要调整进行有效地保障,其在促进和健全行政法制的方面,拥有至关重要的功能和作用。实施行政立法,并对其立法的原则进行坚持是至关重要的,主要是因为相较于我国的其他国家权力,在与社会组织机构和社会公民之间关系和联系方面,行政立法拥有着更加密切的联系。在对公民个人的权益和权利进行影响的方面,行政权力的影响是最为直接和紧密的,能够将生活的秩序提供给社会公民,并积极地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尤为重要是就是,每个与法律相关的学者、工作人员都应当对政治权的膨胀情况进行有效地预防和杜绝,以积极地心态的对这种情况进行避免。
(二) 行政立法的现实作用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我国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对实际社会进行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在国民生生计方面有着尤为重要的功能和作用。行政管理工作若想要达到科学合理、稳定高效的管理工作效果,具有较大的难度,为了能够对社会稳定进行有效的促进以及保证社会经济和文化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审核全体法律人的长期努力。世界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不断促进社会文化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就是将其与行政法进行了高效的配合和结合,行政法是开展各项社会工作和管理社会的根本基础。我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的状态之下,随着经济市场在社会主义背景下得到了大力地发展,上层建筑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动和改革,也逐渐形成了相应的行政管理制度和机制。我国1979年由邓小平提出改革开放的政策并开始实行改革开放,至今已过去了三十多年的时间,在这三十几年中,我国的社会逐渐趋于城市化,并得到了快速地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也日益提升,但是在社会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形势下,也出现了高科技的犯罪违法行为,国家相关的宏观调整手段并无法有效杜绝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弊端和缺陷,这也成为了行政法律界在我国目前情势下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社会公共设施的建立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工需要国家进行相关的行政管理,而在对社会经济和文化进行发展的过程中,也需要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和完善的社会发展机制。我国进行有效地行政管理的根本科学保障就是行政法,行政发生对行政主体进行有效地依法行政的基础保障,也是保证能够实现行政目标的核心。行政法对行政权在行政主体的所属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将高优益性、高强制性等性质赋予行政权,这也将基本的条件和根本提供给了行政主体对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
四、结语
综上所述,行政法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具有仅次于宪法的地位,能够对国家权力的支配工作进行指导,并将强制做为主导进行行政权力的实施,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机构作为行政客体,必须对行政法进行服从。行政法作为新兴的法律,还应当在宪法的领导下不断进行健全和完善,抓住机遇和挑战,对行政法律的建设进行加强,将依法行政进行大力地推动,进而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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