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已经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由于民间金融的国家相关政策正处于起步阶段,在法律层面很多民间金融的参与者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掌握,导致在融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对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很大的危害,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民间金融借贷的相关法律、从民间借贷担保结构入手,对借贷担保环节的法律风险进行讨论,为民间借贷参与者提供法律考量依据,提升民间借贷的安全性,帮助企业经营者规避风险合法融资。
关键词 民间 借贷 法律 风险
作者简介:蒋少煚,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097-02
一、当前民间借贷的发展状况
由于国家金融政策对相关行业实施信贷紧缩,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很难通过银行的正规渠道进行融资,加上企业的市场形势变化很快,一些企业主为了抢占市场扩大经营,往往选择民间借贷这个渠道进行短期融资,从而使得民间借贷的资金规模得到相应扩大,根据有关统计资料,2015年江浙经济发达区域60%以上中小民营企业存在银行贷款难,80%以上的企业尤其中小型民营企业依靠民间金融来解决企业周转资金,增加企业的现金流,维持企业正常业务开展。
位于县区以下的民营企业,更是受到当地银行贷款渠道不畅通的影响,在家族、朋友、企业间的资金借贷的现象也十分突出,90%的企业公司(不仅限于中小型民营企业)都曾经或者正在从事民间借贷行为,这些现象完全可以体现出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范围内的重要地位,通过调查,民间借贷参与行业大致包括建筑装饰、商业批发、农业加工、工厂制造业、餐饮娱乐以及房地产开发等等。这些调查显示当前阶段企业公司对于民间借贷的依赖和需求还是有很大空间,而民间借贷又能弥补银行借贷的不足,所以民间借贷的规模也就日趋庞大。
在民间借贷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放贷人和中间人,在民间借贷过程中,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形式:中间人或者组织为借贷双方搭桥牵线,协助双方达成借贷协议,然后从中提取好处费;担保公司为民间借贷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从中提取担保费用;还有一种就是典型的民间借贷投资公司,一方面借入资金,另一方面通过各种途径将资金放贷给需要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从中赚取利息差价。
二、民间借贷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探究
鉴于当前社会民间借贷金额大,交易活跃,所以带来的诸多违约难题也十分多,对于此类问题,如何在法律条款范围内,高效科学的去规范这些案例,是一线法律工作者需要注意解决的问题,下文主要针对民间借贷各种多发问题进行重点梳理,帮助民间金融参与者,认识和防范风险,对已产生的违约问题,进行法律解析,妥善化解因为民间借贷而导致的社会矛盾和刑事案件的发生。
在基层法院众多民间借贷违约纠纷案例中,实践中争议很大的有这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1.利用空壳公司资质,编造虚假经营业绩,从而骗取银行经营贷款,然后再高息放贷获利、经营过程中巧立名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利用虚假经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非法集资罪,在法律实践中以上被告人有罪与无罪的法律界定需要加以重视。
2.在从事民间借贷过程中,参与两方联手串通密谋来对第三方参与人的利益进行损害的,此类虚假借贷合同也需要在实践中加以重视。
3.法律实践中对于赌债、吸毒等非法、虚假欠条的合法性鉴别问题,都应该通过法律的相关规范进行明确化,进一步对借贷双方的合法性进行细化明确,从而帮助民间借贷参与者有效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虚假借贷诉讼的发生。
4.在法律实践中应特别注意,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要进行查证,从借贷双方关系是否熟识,要排除利用正常合法方式来掩盖违法目的的民间借贷行为,同时要对借贷当事人,转移非法所得财产、隐藏逃避债务,故意与其他人串通勾结的假借贷合同进行有效防范。
5.对于民间借贷资金的出借人,法院要对其出借钱款的用途,借贷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同时应结合案件审理情况综合分析,若出借人知晓借款人借贷用于贩毒、赌博、嫖娼、走私等违法活动的前提下,继续为借款人提供资金,这种借贷案例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同时审理法院有权将违法借贷双方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民间借贷担保环节的法律风险探究
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下,金融政策由宽松向稳健转变,银行信贷规模日趋从紧,一些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从银行获取贷款的难度日益加大,导致一部分商业金融担保公司将主营从给企业进行银行贷款担保,转变到吸引民间社会资金向企业进行借贷投资上面来,在这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担保公司向社会承诺高息借贷的广告,一些群众,在不具备法律常识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回报,将资金出借给企业或担保公司进行投资,由于群众的大量参与,加上政府相关政策的不健全,一些因为经营不善或恶意携款潜逃的情况,导致借款方资金链断裂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出借人的资金难以兑现归还,进而引发形成社会群体事件,对于此类风险应从法律层面积极教育群众懂法学法,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合理投资,保护个人财产不受损害。
1.担保公司内部运营、业务操作不规范引发的风险。我们在法律实践中经常遇到担保公司运营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导致资金崩盘,通常情况下有以下几个方面:
(1)擔保公司注册金虚假出资或者抽逃注册资金。在实践中,一部分商业担保公司为了提升品牌影响力,体现公司实力,往往在成立担保公司时,虚假出资或者伪造注册资金,来达到非法目的,还有的担保公司会在公司注册完成后抽逃注册出资,这就使得担保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大打折扣。甚至有一些担保公司会利用客户资金或者借贷资金来充当注册资金,规避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管。
(2)非法集资,部分商业担保公司以高息回报为噱头,向投资者许诺高回报,吸引投资人投钱,运营过程中,利息支出远远大于收益,导致企业无力承担运营费用,出现本金与利息无法兑现给投资者,形成非法集资或者诈骗。
(3)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一些商业担保机构在社会上大量吸收民众的资金,后加息再转贷于有资金需要的公司企业或者个人,这类担保公司的融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这种模式不仅没有持续性,而且还有担保公司负责人携款潜逃的可能性,这种违法在先的资金操作,只能给普通投资者带来资金风险和损失,也是当前常见多发的民间借贷纠纷的导火索。
(4)借新贷还旧贷。一些商业担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下,通常会采用后期贷款资金填补前期的资金亏空,或者通过与债权债务人进行沟通,延期支付到期款项,这种现象的发生,极易形成恶性循环,最终资金链断裂,形成借贷违约,对社会经济产生重大连锁影响。
2.其他外部风险:
(1)民间借贷风险重重。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我国法律只认可和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合同,但由于民間借贷是由债权人自行判断的行为,不可避免具有随意性和主观性,这就使得其成为一些人进行市场投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容易转化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那么为这些借贷提供担保的行为,后期的风险性可想而知。
(2)借贷企业信用诚信欠缺,公司无足额资产抵押,导致出现违约问题后,企业承担责任能力较弱。此类问题主要体现在民营企业中,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企业本身发展能力和后劲有限,企业固定资产和盈利水平有限,若再加上管理上的失误,企业经营持续亏损,就很容易带来企业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困难,这也直接降低了其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同时在借贷中,如果借款利息过高,给其还款造成过大的压力,目前发生的许多企业主失联逃跑的大多数是因为这个原因。
(3)融资性担保相关法律配套不足。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建设的法律体系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相关立法;第二类是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一些地方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这些是融资性担保法律规范的具体细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民间借贷融资担保风险之法律防范
随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多方,民间借贷融资的风险及纠纷也会随之加大,在制度构建方面,对其进行风险防控已迫在眉睫。
(一)完善立法,加强法律制度配套
结合目前民间借贷案件高发,矛盾相对集中的情况,建议借鉴、比较国外的立法的基础上,应采取单行的立法模式,并尽快修订法律和规范之间的冲突。在此基础上制定针对关于融资性担保行业的专门法律规范,完善民间借贷融资性担保的法律体系,使其有完善的法治运行环境。
(二)引入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力度
在民间借贷融资担保隐患已经显现的情况下,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担保行业准入的监管,严格审批,把好担保行业发展的第一关口,力促担保行业规范化发展。在此基础上,建议可以成立明确统一的监督管理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制度,使得对担保公司的监督力度真正落实到位。
(三)加强法律引导,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作用,通过报纸、媒体等将案例做宣传,起到对社会公众指引、规范和教育作用,使他们在借出资金时一方面注重对担保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同时要对债务人有一定的了解,以防被高回报所迷惑,最终引发投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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