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13年2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有效遏制和预防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等的职务犯罪,促进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从而实施行贿档案查询制度。本文通过分析当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有针对性的提出应对措施。
关键词 职务犯罪 行贿 档案查询
作者简介:王秀娟,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077-02
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现状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开展以来,不断夯基础、创制度、强措施,在预防检察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具体表现在:
(一)扩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宣传,促进查询工作综合化
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是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保障性工作。因此, 检察机关预防部门不断加大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的力度,深入街道、医院、银行、民营科技企业、建筑工地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专题讲座,集中加强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宣传,通过“预防宣传”提升查询工作的知晓度。另外,还通过新闻媒介、法律咨询、举报宣传周、户外广告、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创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制度、机制和方法
为进一步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的多发频发现象,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纳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范围。尤其是在行贿犯罪多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检察机关可与政府部门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联合向区政府各部门下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以制度的形式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范化,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与方法。
(三)立足服务意识,查询数量呈井喷式增长
近年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数量大幅增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数量的大幅增长一方面說明检察机关将查询工作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有效抓手与基础工作,不断立足服务意识,为投标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另一方面也说明查询工作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具有重要的参考依据,各单位对此项工作重视度逐年提高,将查询结果作为排查与筛选投标单位的重要依据,有效减少和避免招投标环节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不断营造风气清明的投标环境,有力推动辖区廉洁诚信体系的蓬勃发展。
(四)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得到净化
针对招投标环节商业贿赂多发的情况,建立了投标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提升行业准入条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详细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职责以及责任追究方式,并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以及民生关注的热点项目招投标派员重点监督。而且,规定了“问题”企业的后续责任追究问题。杜绝“问题”企业“带病竞标”现象。对查出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书面通知招标单位,要求招标单位将“问题”企业和个人的处置结果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该院。这在很大程度上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震慑力,从而促使他们在招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环节遵守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不敢逾越法律这根红线,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开展。
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配备不足
基层检察院预防部门每年都需要开展大量的工作,进机关、进企业等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等活动,并需要撰写预防调查报告、典型案例、年度报告,以及一些预防宣传片和预防微电影等的拍摄,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招投标项目不断增多,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开展以来,查询量不断增加,为不影响企业正常招投标,必须随时进行查询工作,但是,预防部门工作又不仅仅限于查询工作,人员配备的严重不足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人员其他业务工作的开展,最终导致顾左难顾右,疲于应付的境地。预防部门面临人员匮乏、人少事多的囧状,客观上制约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实施和预防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查询对象规定模糊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定模糊,没有分门别类,哪些项目、工程,涉及工程款项数额标准等进行规定,致使当前阶段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泛滥,动辄单位内部食堂装修、改造,学校音响、电梯设备换代更新或者涉及数额仅千余元的招投标或者内部基本办公用品的采购等都需要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甚至有些工程项目涉及几个甚至数十个标段,每一标段都需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很多工程要求各标段相关负责人、项目经理等也要出具个人的无行贿犯罪证明,这就无形中给查询工作人员增加了巨大的查询工作量。而且很多查询属于重复查询、多余查询,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人力的浪费。
(三)查询后期处理规定不具有强制力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缺乏充分的外部保障和支持。对于查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与个人,缺乏后续的跟进措施及相应的处置。虽然该制度规定了对查出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书面通知招标单位,要求招标单位将“问题”企业和个人的处置结果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该院。这在很大程度上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震慑力,但是该规定并不具有强制力和执行力,如果查出单位或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在招投标或采购等环节对其有何影响,发出的反馈告知函做好记录之后该做如何处理,如果相关招标单位在明知该投标单位存在行贿犯罪档案的情况下仍选择该单位会有何影响,是否会被有关主管部门或招标方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等,对该查询单位有何惩治措施以及后续影响。由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此并无详细具体的规定,对查询单位并无限制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前期预防作用。
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议
(一)充实查询队伍,专人负责查询
面对今后查询需求激增、查询时限集中、查询人员不足的实际情况,应当不断充实查询队伍,专人负责查询工作,这样既不会影响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宣讲等各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同时,也提高了查询的效率,给查询单位与个人带来便利。
(二)优化查询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针对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优化查询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1.优化查询受理,前置服务流程。针对集中查询,采取由合作单位事先经外网集中提交查询事项电子文档,事后凭证集中领取告知函的“一站式”服务方式。
2.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探索实施统一输入、集中审核、分组查询、即时打印的工作举措以便应对高强度任务。
3.优化沟通机制,改进服务质量。加强查询全流程的动态沟通协调;畅通反馈投诉制度,改进和规范查询服务行为。如为减少当事人查询出行成本,在接听电话预约、接受集中查詢申请时,强化对携带证件资料事项的温馨提示。
(三)利用网络资源,开通网上查询平台
为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需要,方便申请人,强化服务意识,检察机关可以借助相关技术部门的帮助,开通网上申请和接收查询结果的平台。例如江苏省就在全国首开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这样,需要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的个人和单位只要凭借有效身份证明,就可足不出户,在网上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三天之内便可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实行窗口化服务,集中办理
检察机关是执法机关,涉及案件人员、案件定性、基本案情等,具有高度的保密性,但是,由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没有专门的窗口或者对外的办公场地,查询单位与个人可以随意进出检察机关,这就给有些心怀不轨、干预办案或者恶意闹访之人的可乘之机,以查询之名公然进入检察办公场地,打听案件进展情况,恶意影响案件的办理,给案件承办人办案制造阻碍甚至给其带来人身上的威胁,这给案件承办人造成恐慌和不安全感,不利于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笔者建议,针对行贿犯罪查询制度工作,可以像税务、银行等单位一样,成立接待大厅,实行窗口化服务,进行集中办理,避免和预防上述事件的发生。
四、 结语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有效抓手,也是开展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检察机关要不断提高对查询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落实情况,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接待、及时录入、高效办理,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做到“热心、细心、诚心、耐心、真心”,确保查询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