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歌 张蒙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公安机关已然成为极为重要的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更是成为了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而2016年新颁布的公安改革的框架意见,从执法理念、执法模式、执法行为方面,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提出了新要求新规范。因此,研究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现状具有深远意义。
关键词 公安机关 刑事侦查 执法规范化 公安改革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课题论文(项目编号:201510329019Y)。
作者简介:李天歌,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2014级法学一班;张蒙,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2013级法学三班。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201-02
从职能上看,公安机关具有双重性,即行政性和司法性这两大重要职能。如果说,公安机关的行政职能是为了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根据事实和真相,则职责权限内对行政相对人施加相应的行政行为。那么,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任务与目的则是为了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刑事诉讼的重要途径,是收集证据、查明真相的重要武器,能够进一步查获犯罪嫌疑人,制止、打击甚至预防犯罪。
由此可见,侦查阶段作为一个桥梁,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较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公权力和公民的私权利存在着对抗形式,甚至这一矛盾冲突比起其他的领域都更为尖锐。对于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职能中的执法规范化研究刻不容缓,并且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 问题提出
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执法规范化,就是要求全体刑侦民警的一切执法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职权和义务要求依法办事,严格限制在法律的框架以内。按照法律预先设定的模式、程序、规则、轨迹,通过执法程序的设计,从而实现一切刑侦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确保达到严格、公正、文明、理性、高效的执法目标。
通过在司法局和省公安厅信访处的见习机会,我阅读并研究了数百个刑事案例,并通过对律师、警官对于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问题的采访,收集并整合信息,制作采访稿,推进该课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
二、现状考量——以采访稿为基础研究问题
采访稿一
采访时间:2015年11月5日
采访对象:南京市司法局穆晶律师
采访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司法局
采访内容:
问题一:穆律师您好!您所负责的雨花台区司法局的法律援助部门每月都会处理大量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请问,您认为在工作中的哪一类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中是存在问题较多的呢?
回答一:法援受理的刑事案件,其独特性即在于案件主体,比如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其中,聋哑人盗窃案件是最为棘手的,且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直至将案件移送至我们的手中,都存在较大的问题。
问题二:具体存在哪些问题呢?
回答二:问题主要是由于其主体的特殊性,及聋哑人这一犯罪群体决定的。聋哑人盗窃大多是流窜作案,在全国各地流动进行犯罪活动,他们抓住了原行政管理制度的一个漏洞。当他们流窜时,多选择住在一些便宜的民租房,房主多不会问起其入住目的,更不会核对其身份的真假。更有甚者,很多图谋不轨的犯罪团伙多会利用未成年聋哑人进行不法活动,长此以往,就造成了聋哑人以累犯、惯犯居多的局面,且犯罪率逐年升高。
问题三:请问作为一名受理了大量聋哑人盗窃案件的公益律师,根据您的经验,面对这类案件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在刑事执法规范化方面,最为迫切且高效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回答三:公安人员刑事执法的不规范多是由于这类案件存在着较大的难度,那么,最为迫切的就是提升刑侦方面方面的器具、技术、专业人员,从而为其执法规范化提供便利。同时,基于聋哑人这个群体的特殊性,执法人员因为语言的原因,无法与犯罪嫌疑人沟通,因此要尽可能的配备专门的手语翻译,加强民警的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其侦查能力等等。
采访稿二:
采访时间:2016年2月26日
采访对象:江苏省公安厅信访处孙德奎警官
采访地点:江苏省公安厅信访处
采访内容:
问题一:孙警官您好!请问公安执法人员在信访处的工作较之一般执法行为有什么特性?
回答一:简单的来说,就是我们面临的都是疑难复杂的案件啊!百姓信访有着三级程序,分别要从县级信访机关、市级信访机关、省级信访机关一层层的走上来。作为省级信访机关,如果案件被送到我们这里啊,那便是极为棘手的了。
问题二:那么根据百姓的信访内容,公安执法人员在执行相关的刑事案件中,是否有什么普遍存在的问题?
回答二:证据。事实。老百姓觉得不公平,来找我们上访,多半是觉得公安执法人员在侦查刑事案件中弄虚作假,包庇其他人。那么矛盾焦点还是围绕事实展开的而事实,又是立足于证据的。不过啊,现在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于证据的收集和处理的确是存在着一些的不规范!
问题三:证据的收集与处理不规范?请您具体解释一下这种现象。
回答三:比如说,现在有一些警务工作者重实体,轻程序。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部分刑侦民警只重视应该定什么罪、怎样才能定罪,却可能会忽视案件中客观存在的各种前提条件、限制因素,比如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取证合法、时限要求等。如果公安机关忽视了这些,很有可能造成随意扣押、随意搜查等现象。
问题四:孙警官,请问您对于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有什么看法?
回答四:从整体上说,这一领域是呈上升趋势发展的。人民群众要做到知法守法,从而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也能够对于刑事侦查执法规范化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一些最基本的程序性法规是应该向全民普及的,比如,如果民众对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有异议,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能够去任何一家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医院申请重新鉴定。如此,实现全民普法,才能够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提供一个良性的工作环境。
三、现存问题
(一)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重办案,轻办案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破案时往往干劲十足,然而一旦案件破了,就放松了接下来的程序,如进一步核实证据、追捕逃犯、深挖余罪等一系列相关工作,最终导致侦办工作虎头蛇尾。
(二)“权力本位”观念占据主导地位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的思维方式以及执法的管理模式,都以“权力本位”为主,甚至占据了主导地位,这一思想与现代中国法治理念大相径庭。为了盲目的追求量化考核目标,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时有发生权力的滥用,轻者侵犯了被执法者的合法权益,重则可能妨碍司法公正,影响执法公信力。
(三)执法主体业务能力不强、法律素质不高
就目前来看,刑事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仍然达不到较高水平,部分民警甚至无法胜任工作,主要表现在其对于刑事执法领域中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 不够熟练。还有少数民警能力上不能够、思想上不愿意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更没有掌握专业的审讯技巧。
(四)系统性实践不够
从实践上看,全国各地的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缺乏统一的领导以及操作指示,导致各地的工作大多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有些公安机关也许已经有意识地开展工作,但是仅仅把这项工作停留在文件、口号上,而对于其中的具体内容和实施途径,以及量化标准等问题,却很少涉及。
(五)刑事执法在法律依据方面的制约
现阶段我国的现行刑事法律法规过于概括,尤其是对于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这一层面。在现实中具体适用难免出现问题,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具有滞后性,无法满足公安机关执法的实时需求。长此以往,便会出现一些执法人员的任意裁量,产生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四、应对策略
(一)执法理念上
1.从查明案件向证明案件转变:办案人员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皆是在其侦查理念的指引下实施的。对于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每种可能性,又必须收集掌握相应的证据并予以证明,并且运用证据还原犯罪现场,为接下来的诉讼等法律程序奠定基础。
2.从“权力本位”向“义务本位”的转变:公安机关刑事执法人员要坚定为人民服务的执业理念,甘当人民的公仆,要积极帮助基层解决执法难题、完善执法规范,使得刑事执法规范化能够真正服务基层。
(二)执法能力上
1.提升执法主体素质:推行刑事侦查员任职资格制度,开展庭审旁听、网上学习、破案总结、比武竞赛等工作活动,推进全体民警学习业务知识,提升自身素质。
2.提供执法设施的保障:实现刑事执法规范化,必须要为执法人员提供较好的硬件设施支持。比如执法必备的器材设备、执法场所等。必要的设施保障能够保证执法过程得到更为客观真实、全面有效的案件记录。同时,设施完善的执法场所有利于保护执法者的合法权益,并能够推动科学执法的深入。比如,连接警综平台,安装同步的录音录像设备,讯问室要保证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实现物理隔离等。
(三)执法监督上
1.推行案件审核把关制:所有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办案指导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审核把关,才可以进入下一个诉讼环节,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等。
2.建立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贯彻落实“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的改革目标,公安部门要探索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主办侦查员制、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等,从而实现对先行监督机制的有效补充。
(四)执法制度上
1.开展命案卷宗评比、实行侦查终结报告制。
2.推行刑事执法人员职业化制度:为了使得刑事侦查人员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及时跟上犯罪形式的变化,公安机关要为其搭建有利于实现个人发展的平台,使得警务人员专业培训、进修机制常态化、制度化,从而提高其打击犯罪的效率和力度,保证执法质量。
(五)执法技术上
1.利用大数据,创新与发展主动型侦查模式:刑事执法人员要创新发展主动型侦查模式,跟上时代的步伐,利用大数据,实现对基础数据的整合,从而帮助执法者预测犯罪、分析案情、优化警力资源的配置,并且逐步将被动型侦查模式向主动型转变,提升侦查能力。
2.采用数字化技术,搭建各类信息平台:公安机关要实现从传统执法方法向传统与科技执法方法相融合的转变。当前,追查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的较为准确高效的侦查模式,即为利用信息技术、数字化技术搭建信息平台,比如推行电子卷宗制等。
五、总结
本篇论文通过对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领域的执法规范化现状进行研究,深入分析了其现存问题,以及解决策略。我们小组成员大量阅读学术材料以及新闻时政,并采取问卷调查、实地采访等实践形式,丰富课题研究的形式,努力获取最时新、最真实的研究数据,真正做到了立足于事实,深入挖掘研究。
注释:
毛志斌.警察法.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10.
李龙吟.浅谈如何加强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力.2012(12).
李粤川.对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与思考.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