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如何遴选出优秀的员额法官,同时确保队伍稳定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员额法官制度对于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形成竞争和激励机制,倒逼法官素质提高,推动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介绍了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遴选过程中的有益经验和创新做法,以对正在开展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 员额法官 遴选 改革
作者简介:曹林平,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207-02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在2014年7月被最高法院列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全国试点法院后,2015年下半年,又被列为浙江省司法体制改革11家试点法院之一。为贯彻中央、省委、省高院关于浙江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部署,仙居法院向县委书记办公会议汇报有关改革精神和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内外支持。2015年8月28日,召开了司法体制改革动员大会,随后成立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省高院指导下制订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并报省高院审批,于11月6日被正式批准实施。2015年12月3日率先按中央政法编制人数27.36%遴选出29名员额法官并上报,2016年1月8日得到省高院党组批复,为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责任制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一、主要做法
(一)全面统一思想,凝聚改革合力
1.深入调查摸底,掌握干警动态。为确保此次改革平稳有序进行,8月28日,我院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全院干警和临聘人员参加。会议传达了浙江省委、省高院有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要求全院干警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夯实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思想基础。动员大会召开之后院长与所有中层干部、普通干警全部一对一谈话100余次,政治处主任、部门负责人与干警谈心,通过推心置腹交谈,勉励老干警多一份奉献精神,新干警多一份拼搏精神,形成全院上下人人讲政治、讲大局的良好氛围。院领导班子平时密切关注干警的思想动态,做好答疑解惑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改革阻力,凝聚改革合力。
2.倾听干警心声,法官主导改革。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吸收了审判、执行、后勤、综合各部门代表参与,作为起草、论证有关方案的职能机构,确保由法官主导此次改革,同时明确司法体制改革各阶段的责任人和任务完成时限。根据各部门职能不同,我院先后多次召开审判、执行、综合后勤部门座谈会10余次,与会人员围绕司法改革的主题各抒己见,献计献策。如针对青年干警思想波动较大的特征,召开青春畅想座谈会,号召青年干警以蓬勃的朝气,奋发有为的使命感积极投入到司改当中来。每次会议,院长都全程倾听干警对当前司法改革的想法和建议。
3.积极主动汇报,争取各方支持。我院被列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单位后,多次向县委、人大、政法委、组织部等领导汇报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目标及进展等情况。县委书记办公会议专题讨论《仙居县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县委书记、副书记在内的多位县领导专程到我院指导并表示全力支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使全院上下改革的底气和勇气倍增。
(二)制订合理方案,公平公正遴选
1.广泛征求意见,制订合理方案。我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106名,根据省高院统筹管理,经省编委办核准,本院法官员额比例为36%(38人)。在结合干警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9月23号,我院制订了《仙居县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详细规定了我院司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法、流程及人员分类定岗等情况。该方案在省高院指导下,不断修正完善后,于11月6日被批准施行。方案确定首批进入员额的法官比例为27.36%(29人),预留政法编制数的8.64%(9人)的员额空间,为优秀人员进入员额留有余地。35周岁以下的年轻法官在首批员额法官人选中至少占10.34%(3人)。5年过渡期内,助审员入额比例预期至少达到员额法官的11%(4人),最终达到员额法官36%(38人),辅助人员51%(54人),司法行政人员13%(14人)。在两次征求各部门代表意见及院党组会多次讨论的基础上,又制定出台《仙居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入额考核考试办法》,确保对入额法官人选的测评能够全面、深入,真正选出优秀法官进入审判岗位。
2.全程公开透明,坚持阳光遴选。为保证此次遴选全过程能在干警监督之下,我院在内网开设了司法改革专栏,所有与改革有关的规定、决策事项全部挂在内网公开,使全体干警知晓改革政策精神。对案件质量评查小组人员、民主测评考核计票人、监票人全部进行公示,员额法官人选的绩效得分、综合加分、民主测评等分数全部挂在内网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实现阳光遴选。
3.积分精细考评,体现公平公正。为体现此次遴选的公平公正,《仙居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入额考核考试办法》,法官入额考核包括民主测评和业绩考核,其中业绩考核分为政治素养及廉政纪律(15分)、绩效(80分)、资历(5分)、综合加分(综合加分采用满分基准法计算实际得分,最高分5分)。审判办案岗位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办案基数完成情况、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非审判办案岗位人员的绩效考核包括能、勤、绩三个方面。民主测评分普通干警占30%,中层干部占30%,院领导占40%。对政治素养、廉政纪律、绩效、资历、荣誉表彰等全部设定相应分值,以分数进行量化,确保对入额法官人选的测评能够做全面、深入,真正选出优秀法官进入审判岗位。报名根据自愿原则,动员所有法官踊跃报名,参加遴选的法官须填写报名表和签订承诺书。此次共有34名法官报名,其中助理审判员2名,1名助理审判员因助审员任职时间未满两年不符合要求,另1名助审员因不符合差额遴选的要求也不符合要求,故只有32名审判员通过资格审查。11月24日,我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员额法官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档。按规定组织3名法官到省高院参加书面考试,6名院领导由市中院考核组进行考核测评。员额法官人选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后,以积分高低从上到下确定29名法官,进行公示并上报,确保此次没有入额的同志没有异议。
(三)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平稳过渡
1.明确办案资格,缓解案多人少困境。我院在司法体制改革前就已经实行主审法官办案,由于办案法官数量锐减,但司法辅助人员暂时无法按1:1配备足额到位,导致未结案居高不下,部分法官未结案达到100余件。为此,在遵循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精神下,我院出台了《关于规范助理审判员办案的有关规定》,明确在改革过渡期内未进入员额的助理审判员可以协助员额法官办案,明确办案人员条件、办案范围、法律文书签发、奖惩、责任考核等规定。该规定既可以为员额法官培养后备人才,减少司法体制改革的阻力,另一方面也可有效缓解当前案多人少的困境,为清理未结案打下良好基础。
2.激发工作热情,消除后勤人员顾虑。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因分类管理、经济待遇等方面的原因,后勤综合、执行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为此,我院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运用积分制加强后勤综合、执行部门工作的规定》和《执行工作业绩(积分制)考评办法》。规定对新录用的干警,均先安排至后勤综合、执行部门工作。对在后勤综合、执行部门工作的人员,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积分量化,然后根据其积分高低排列,依次调离至非后勤综合、执行部门。以此来加强后勤综合、执行部门的工作,并实现审判业务部门与后勤综合、执行部门工作的良性互动。
二、取得成效
(一)实现法官队伍精英化
此次遴选入额的29名法官,都属于审判经验丰富,且在干警中威望较高的同志。其中领导6人,占20.69%,中层正职11人,占37.93%,中层副职7人,占24.14%,普通干警5人,占17.24%。该批优秀员额法官到位后,处在审判一线岗位的都是高、精、尖法官,必将大幅度提升审判的质效。
(二)实现人员优化整合
此次改革后,行政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不再设法官员额岗位,共有2名在非审判业务部门的法官通过遴选入额,有审判资格的助理审判员也全部调整到审判一线,实际办案力量不降反升。通过人员整合,我院原来一直“空闲”的几名老同志也积极投入到新的岗位中,最大限度的发挥他们的作用。同时,想办案、会办案的6名院领导也真正回归一线,极大的调动了大家的工作热情。
(三)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
改革后,员额法官对其独任审理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承担全部责任;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其责任由合议庭成员按规定承担,其中发表正确意见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因员额法官指导不力、监督不到位而导致审判辅助人员工作出现差错的,员额法官承担相应的责任。
下一步,仙居县人民法院将从完善法官助理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法官职业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