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现有的国际劳工标准的基础上,TPP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劳工标准。中国现行的劳工标准与其尚存在很大的差异。TPP劳工标准的施行将对中国的对外贸易、用工成本、外商投资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为了消减TPP中的劳工标准对中国的影响,中国需要探索出多元应对策略。
关键词 TPP 劳工标准 国际劳工组织
作者简介:卢亚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政府法制。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253-02
一、研究的问题及意义
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的谈判中,劳工标准问题是重要议题之一。其在第一轮谈判就被列入议程。TPP 中的劳工标准是对现有国际劳工标准的发展和提高,主要由核心劳工标准和经济性劳工标准组成。核心劳工标准即《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及其后续措施》中规定的结社自由、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有效废除童工及就业与职业歧视。①经济性劳工标准是对核心劳工标准以外的劳工标准的统称,其具体内容带有明显的经济属性,如最低工资、工时等。
在TPP谈判中,发展中谈判方和发达国家谈判方各执己见。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有关执行国际劳工组织的核心劳工标准的主张遭到以越南、智利和文莱等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反对。关于发达国家谈判方在TPP劳工条款提案中提到的争端解决机制即贸易制裁形式,发展中谈判方更是莫衷一是。毫无疑问,将贸易与劳工问题挂钩将会给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虽然中国尚未加入TPP谈判,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今时代,TPP中的劳工标准一旦确定,将会不可避免的对中国的经济发展造成巨大冲击。
虽然学术界对TPP劳工标准已经有所研究,但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本文将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揭示中国现行的劳动立法与TPP劳工标准之间的差距,分析TPP劳工标准对中国的影响,为中国积极应对其带来的冲击探索出多元化应对策略。
二、中国现行立法与TPP劳工标准之间的差距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ILO)第87号公约第2条和第3条规定了劳动者和雇主享有的结社权,并突出了其行使的自由性。②我国《宪法》第35条对中国公民的结社权予以了规定。结社权包含劳动者的结社权和雇主的结社权。劳动者的结社权是指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劳动权益而结成团体并使之运作的权利。简单来说,是指劳动者组织工会并参加工会活动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7条赋予了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然而,从我国劳动立法对工会的有关规定来看,工会带有明显的本土色彩。我国《工会法》第2条将工会的概念表述为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从这一表述来看,中国的工会带有明显的阶级性和政治性。我国《工会法》第9条规定了工会的上下级领导关系。由此可见,中国工会尚缺乏国际劳工组织界定的工会的独立性,从而使劳动者自由结社权的行使大打折扣。雇主的结社权是指雇主为维护和增进自身利益而与工会抗衡和交涉的权利。在我国劳动法主体结构中,用人单位团体是最为薄弱的一类主体,长期处于“缺位”状态,因而用人单位的结社权形同虚设。
国际劳工组织的第98号公约对集体谈判权做了规定。③集体谈判权是指是指劳动者集体为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实现自己的利益,通过工会或其代表与雇主就劳动条件和就业条件进行集体协商谈判,并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签订集体合同的事项。我国《集体合同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然而,由于中国工会的相对独立性以及用人单位团体的“缺位”,使得集体协商权难以真正落实。
此外,中国现行国内立法并未明确认可罢工权。1982年我国修宪以后,公民的罢工自由被删除。但从《工会法》第27条的规定来看,我国间接有限认可了劳动者的罢工权。但是出于政治敏感性和社会稳定性考虑,中国对罢工权一直采取回避态度。然而,罢工权是与结社权紧密联系的权利,罢工权的缺失势必将影响结社权的行使。
由此可见,虽然中国现行立法对结社权和集体谈判权做出了规定,但其与TPP中的劳工标准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而且中国仍未表示准备批准第87号公约和第98号公约。至于罢工权的“缺失”,也是中国现行立法与TPP劳工标准之间差距的重要体现。
三、TPP中的劳工标准对中国的影响
可以看到,中国现行立法与TPP中的劳工标准存在很大的差距,这也是中国被排除在TPP谈判之外的一个重要原因。不难预见,TPP中的劳工标准一旦固定下来,将会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冲击,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将会对中国的对外贸易产生巨大的削弱作用。中国作为“世界工厂”尚处于产业链的底层,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中国产业结构中的支柱地位将长期维持。中国经济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因而不可避免地降低劳动保护标准以此来降低用工成本。然而,中国对美国和其他东亚国家的出口占中国对外出口的一半左右,TPP协议将劳动与贸易挂钩所产生的贸易歧视与贸易转移效应,势必将会切断中国的大半比例出口。
第二,将会增加中国用工成本,激化劳资关系矛盾。与TPP中的劳工标准相比,我国现行劳工标准的保护水平是远远不够的。为了适当消减TPP对中国的影响,中国不可避免的需要调整自身的做法以争取贸易平等地位,这将大大增加中国的用工成本。此外,相较于TPP缔约国,中国对劳动者的“弱保护”将会进一步恶化劳资关系,造成劳动力资源的外流。
第三,将会造成企业“搬迁”,资产外流。中国现行经济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外商投资,然而由于贸易与劳动标准挂钩,中国因无法履行TPP中的劳工标准将会遭受“贸易制裁”,直接表现为众多外资企业将会“搬迁”到TPP缔约国,资产大量流失。
四、结论和建议
基于TPP的重要性及其影响范围的广泛性,中国应该以更具建设性的眼光看待劳工标准方面的国际合作,探索出多元应对策略:
第一,积极开拓出口市场。中国应充分发挥政治外交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强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合作,积极推进“一带两路”建设,开拓非洲、拉美、中东、东欧市场,削弱TPP 对中国出口带来的消极影响。此外,政府应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推动中国企业 “走出去”。
第二,调整经济发展战略,加快国内产业转型升级。中国现在面临着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人口红利”将逐渐淡出中国历史舞台。因而中国亟需转变主要依靠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经济发展模式,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促进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创新型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在国内自贸区推行劳工标准试点,促使中国劳工标准尽早与国际劳工标准接轨。中国可以将在自贸区建立“试验田”,进行劳工标准试点,检验中国对国际劳工标准适用的接受程度,探索国际劳工标准的适用规则。此外,中国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国际情况的变化,考虑加入、批准、转化适用国际劳工标准。
第四,采取贸易与劳工问题的“软挂钩”的策略。与TPP中的发展中谈判方一致的是,中国在对贸易和劳工挂钩的问题上一直持谨慎态度。中国可以呼吁国际社会加强国际合作,提倡通过政府间协商友好解决争议。对于经济性劳工标准入工资、工时等,中国可以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进一步向国际劳工标准接轨。但对劳工权利中政治属性较强的部分,如罢工权问题,中国应采取谨慎态度。
第五,加强对TPP研究,适时加入TPP。TPP的影响程度是毋庸置疑的,中国应对其予以充分关注,积极组建由专家和学者组成的专门团队,加强对其中涉及的劳工标准、强制义务、纠纷解决机制等的跟踪研究,为我国加入TPP进行可行性分析和提供理论支撑。
注释:
① ILO, “ILO Declaration on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 and its Follow-up”, http://www.ilo.org/declaration/thedeclaration/textdeclaration/lang--en/index.htm,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12月14日.
②第87号公约即《结社自由与保护组织权公约》.
③第98号公约即《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原则的实施公约》.
参考文献:
[1]罗凯天.TPP劳工条款及其对中国的影响与应对研究.中国劳工关系学院学报.2015,29(3).
[2]陈志阳.多双边贸易协定中的国际核心劳工标准分析.国际贸易问题.2014(2).
[3]郑丽珍.TPP劳工标准议题的后续谈判与中国的选择.国际经贸探索.2014,30(3).
[4]郑丽珍.TPP谈判中的劳工标准问题.国际经贸探索.2013,29(9).
[5]徐智华主编.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