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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应用研究

城市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应用研究

摘 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扩大,对于城市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在城市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试点工作,我们对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应用有了相应的认识,但是目前城市管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仍不能满足现有的城市管理发展需求。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的探究,从而为城市管理如何应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提出可行的建议,希望能为改革实践作出参考。

关键词 城市管理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执法方式

作者简介:杨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039-02

目前我国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已经在被推广应用,但是仍有一些问题存在,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是城市管理改革中的重要一部分,不仅仅可以改进城市的管理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重要的意义。下文我们将针对这些不足进行具体分析。

一、 城市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内涵

城市管理一直是国家想要进行重点改革的方向,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就是应用于城市管理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是于九六年十月一日,在国务院指导下进行的,由于城市管理中管理范围较广较杂这一特性,往往城市在进行管理中会有不同部门存在矛盾的现象发生,所以才建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的管理办法,并且国务在进行实施前进行了试点工作,明确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的重要意义及重要作用,对于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与发展起到指引的重要作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也是党的十六大召开后响应其建设新的行政管理体系而进行开展的,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要部分,通过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权利,以此避免分散执法的问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执法流程,健全执法体系,完善相应的执法制度,如社会执法工作公示、听证制度及复议制度等。所以城市管理中应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也是为了规范政府部门及行政机关,这也是对于政府内部进行有效治理的重要手段,既避免了权利的分散。

在此之外,城市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在城市建设及发展的基础之上,势必需要更加完善的城市管理体制来进行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就是顺应时代的发展而建立的符合城市发展需求的、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的重要管理制度。

二、 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出现前,城市管理中所存在的相关问题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城市管理水平还不高,与城市建设发展一样,都处于一个起步阶段,城市管理发展的过程之中也出现了“有些问题没有人管,有些问题有很多人管”的现象发生,不仅仅如此,往往本应该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执法行为,有些时候甚至反过来影响公民的日常生活,并且为市民带来了困扰。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标准及管理水平,处理事情起来往往找不到相应的部门,我们将这种行为称之为多头管理与重复处罚。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在进行城市管理的过程之中反而成为城市发展的一大阻碍,并且执法方式及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很多的时候都令人感到反感,在这种城市管理问题频发的时候,就需要一个行政机关去统一行使行政权利从而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制度,在国务院的领导之下,为了促进行政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发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就此产生。

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在应用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发展现状

在完全推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之前,国务院在不同的地区进行了相应制度的试点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大致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推广上,经历了规划研究、试点调查、完全深入等三个阶段。但是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应用的过程之中,仍然发现了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作为城市管理改革的重大策略,虽然在制度的层面上提升了管理效率及管理范围,但是法律的层面上并没有跟上,在很多处罚制度及法律上缺少调整与规范。立法的工作的不完善间接地导致了相对集中处罚制度在应用的过程之中缺少相应法律的保障,在进行相应的城市管理工作时,对于其违规单位或个人进行集中行政处罚时,有时会难以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与法律法规,所以综上所述,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这种法律与制度间的矛盾,都源于相关立法方面的失败,无论是执法还是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都缺少相应的法律基础,导致执法过程常有冲突,不能顺利“走章程”办事情。

除此之外,在城市管理方面对于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资金投入较少,不能满足城市管理及制度发展的真正需求。

所以目前来看,在城市管理的过程之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城市的管理效率,深化了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等待我们去进行解决。

四、 在城市管理中如何应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具体对策

(一)完善城市管理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方面的立法问题

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管理制度与法律矛盾的解决上,我们必须将重心放在其立法问题的解决上,一个行而有效的制度体系中,不仅仅需要一个完善的制度结构,同时也需要法律作为其执法基础与执法依据,所以我们要在以实际出发的基础之上,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相关法律体系,明确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的主体,及其行政方法与行政手段,根据城市间不同经济发展特色进行不同的处理行政标准,从而出台具有可行性、操作性、科学性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做好相关机关权力分割工作

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其中最大的一个特色就是将分散的权利集中在一个行政机关身上,从而简便城市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可这一步恰恰也是工作的难点与重点,往往一些行政部门很难将权力进行下放,没有树立正确的意识,在进行权力内容交接的过程之中还予以保留,不能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所以我们要将机关权利分割的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切实避免有些机关仍对城市管理的一些工作进行干预与管理,致使多头管理的问题再犯,做好相关机关的思想教育及处理工作。自身利益的受损其结果是预料之中的,我们要将眼光放在大局上,对于因为触碰自身利益而对权力的回收予以抵抗的机关部门要予以警告及惩罚,做好机关权利分割工作也是完善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三)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延伸工作,提升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将具体的管理权力及处理权力集中于一处,但同时我们也要在不同的市、镇、区等建立相应的城市管理所去帮助城市管理的进行,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实行过程中,我们也要注重提升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可以定期对执法团队进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培训,培训包括法律培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理论培训、执法流程培训,对于参与过培训的执法人员,应该进行相应的执法证件考试,从而确保每一名行政执法队员都是有证上岗并且持证上岗。在上岗之后也要进行定期的抽查,检验工作,对于其法律水平等进行检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行政能力及管理水平,从而促进相对集中行政管理权制度的发展与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下为完善相应的考评环节

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管理模式下,需要更加完善的管理考核机制及考评环节,因为考评环节的完善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相关人员的行政方式与管理方法,政府执法人员在这个环节上往往更能明确相应的责任划分范围及相关标准。

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文件中指出:“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强化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教育和法律培训。”“要健全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机制和纪律约束机制。教育督促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关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以及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所以考评环节不仅仅是顺应国家下达的文件要求标准,而是真正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配套措施进行完善,以完善的考评环节提升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不仅仅如此,考评环节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政监督的重要作用,这种监督不仅来自于政府内部的自我监督,同时也来自于公众监督,群众们的要求与评议也可以成为衡量行政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摸索符合当地发展特色的绩效考核模式与考评环节,从而促进行政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

(五)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应用领域

在2002年,国办发2002年56号文中对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原则、具体内容和组织实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从试点工作的进行,到目前的全面推广,这向我们证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在对于城市管理是有相当大的效果的,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应用领域,不再仅仅是应用于城市管理当中,同时我们还可以在文化市场、旅游行业、农业、林业及水利等领域进行创新与发展,因为其他的领域的发展也能反作用于城市管理的进步。

在城市管理的发展过程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机制的应用中,我们看到了开展的目标效果的实现,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完善城市管理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方面的立法问题、做好相关机关权力分割工作、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延伸工作,提升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完善相应的考评环节、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应用领域等多种方式,以此促进行政管理制度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的决定.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3).

[2]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长江日报.2013-12-30(006).

[3]姚雪.我国城管综合执法主体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14.

[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3).

[5]高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体问题研究.辽宁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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