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基于对西方政府与市场关系发展轨迹深刻理解,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历史经验,思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个突出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问题。在对问题的多层次理解之上,挖掘出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演化的特点与规律,以期为正确处理当下二者的关系提供一些助益。
关键词 政府 市场 资源配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作者简介:周千,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142-02
一、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概述
围绕着政府和市场的二维关系,经济学界有着不同形式的论断,并由此产生了不同流派的有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理论。事实上,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政府和市场都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的功能常表现为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市场的功能常表现为自由竞争和供求、价格自发调节和自由竞争。两者互为补充,才能使得国家经济稳定增长。理想的状况是,在配置社会资源和维系公民生活方面,政府与市场都各自担负着自己的只能,发挥各自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单纯依赖一方都可能导致市场经济运行的失灵状况出现。实际上,自改革开放市场经济逐渐替代计划经济成为我国基础性经济体制后,各界学者围绕着政府与市场领域的各种争论从未平息过。本文以经济学说史与政府参与市场实践的历史的论断为出发点,引用其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三阶段理论为依据,沿着自由市场-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政府失灵-互补整合的演变过程。 进行详细分析如下。
(一)自由市场阶段(20世纪30年代以前)
在这一时期受重商主义影响,社会经济运行的普遍观点是政府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干预经济活动,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让市场经济自由发展,让市场机制发挥自我的调节和约束能力。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理论正是形成并盛行于这一时期。直到二十世纪初,在处于主流地位的西方自由主义经济思潮的影响下,政府在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干涉极为有限,一直充当着“守夜人”的角色。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后,让市场经济在周期性的经济大萧条背景下,种种缺陷雨弊端屡见不鲜。市场的失灵的现象让人们逐渐意识到政府干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 国家干预阶段(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
为应对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以凯恩斯的政府干预主义和罗斯福新政为标志,西方政府开始介入经济活动。这一阶段,社会经济的主流是认为应当对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调节作用予以足够的重视,让其在市场上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对国家经济适度适当的干预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经济顺利健康的向前发展。但随着政府职能的急剧扩张、政府公共部门数量和公共支出的迅速膨胀,及以国家宏观调控为主要手段的干预性经济政策的失灵,让人们意识到由于政府过多干预而导致的不良后果。
(三) 新自由主义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今)
在屡屡遭遇国家主义的政府缺陷或政府失灵的创伤之后,自由主义重新回归了人们的视野中并引发了对此深刻的反思,由于大背景及社会环境的变化,自由主义在一片沃土中开始了它的新发展,称之为新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理论重视和强调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主张在经济环境中各种体制自由竞争,要有效规避政府对经济不恰当的干预措施,防止政府在经济活动方面的过分干预。
二、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化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以改革开放为分界线大致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为改革开放前我国实施的一种“全能政府”的模式。这主要是受一些历史遗留的原因和国内外社会政治环境的影响。这一时期,国家的一切经济社会活动由政府全权指导,政府严密控制经济,市场的机制和作用完全不起任何作用。政府按一定的计划,统一指挥和协调社会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统一计划配置社会的资源,禁止从事任何计划外的经济活动。第二个时期是改革开放以后,政府渐渐从全能政府的角色中退了出来。
在经济生活中,市场机制逐渐发挥它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后,市场逐渐在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政府渐渐转变了以往全能政府的角色。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积极作用” ,我国经历了一个深刻的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在慢慢的磨合中渐趋正常化。
概括来说,这前后两个时期,我国对市场与政府的关系的认识大致有以下特点:
一是我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推进过程。总的来说是政府的作用渐渐弱化,市场的作用慢慢增强。
二是我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化主要跟经济体制改革紧密关联,中国共产党在推动经济体制转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这反映了党对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知也不断在不断深化。
三是目前中国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仍需要不断调整。处于过渡时期的我国的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缺乏明确清晰的政府与市场的职权分工划分,政府权力寻租这只“看不见的手”对市场的负面影响颇大。因而如何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 正确处理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之对策
如前所述,中国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仍需要不断调整。然而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总是处于一个此消彼长的状态,因此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寻求二者之间的均衡点。总的来说,要解决解决中国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弊病,统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断学习和提取西方经济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寻找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平衡点及最佳关系模式。如何调解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依旧是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我们必须立足于这个战略制高点上,把政府与市场有机的结合起来,让它们各司其职,优势互补,让经济的发展更加有活力。具体说来:
(一)以市场为中心,建立与完善崇尚自由与法制的经济体制
经济的发展不是静态的按计划行事,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更多的是靠市场这双“看不见的手”。所以在经济发展中,要让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由于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因而它崇尚自由。又因为经济的运行也需要尊重一定的社会规范,它又是法治经济。也就是说,现代市场经济应该是自由经济与法治经济的结合体。
在自由经济模式的市场经济中,解决经济危机的问题是要首先考虑如何均衡资源,在各个领域内避免国有资本垄断经营的局面,给予民间资本提供同等平等的市场地位,使民间资本能够顺利进入金融、能源、通讯、铁路交通、医疗卫生和教育等领域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国有资本还应从竞争性行业全部退出或至少限制在非控股水平。
其次,因为考虑到市场经济的法治性,我们需要通过有效明确的立法手段来界定政府的角色和权力,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将以往的万能的政府转变为有限权力的政府,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促使政府再也不能不顾市场经济客观规律随意采取调控措施,从而使各种市场主体对我们的市场经济环境有一个明确、稳定的预期。
(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解决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等现象
总的来说,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是因为市场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处于社会主义背景下的市场经济需要政府提供合理合法的规则和良好的环境来保障经济制度的有效运行,对市场上的弱势群体的必要保障和对经济健康发展有效的引导。但由于党与政府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因为过分依赖政府也极易导致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现象的出现以及腐败的滋生。因而,解决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等现象,遏制政府负面效应的出现,更好发挥政府职能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实上,“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市场是社会的基础性的内容,而国家则是从社会产生的上层建筑,尽管国家最终将会消亡,政府的行政权力最终将回归社会,但只要国家政府存在,它就必须履行其作为上层建筑的职能,为社会服务,为市场服务。” 也即是说,市场优化必然是政府工作的中心,通过一系列有效举措来寻求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的最佳结合点和平衡点,让政府和市场的搭配作用更有效,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也能更好的体现,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
从微观看来,政府要弱化它的管理职能,放权给市场,做服务型政府。政府要做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此,要将政府机构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并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从宏观看来,政府要提高管理效率。要对政府的管理方式进行创新,对行政审批手续进行简化,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管理。同时,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做到决策公开透明,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探索建高效率、负责任的行政运行机制。此外,要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通信发达的有利条件,扩大政府管理的视野与渠道。
(三)尊重政府与市场发展关系的历史规律,循序渐进推进二者的协调和配合
目前我们仍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有赖于在政府与市场的相互磨合中找到一个最佳的结合点,令人欣喜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正不断地走向合理正常。但值得警醒的是,我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推进过程,而西方在探索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努力上面更是有几百年的时间。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常微妙,我们在调整这二者关系上面不能操之过急。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本着谦虚谨慎、不急不躁、认真专注的心态,对待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否定市场化改革方向或只讲市场化、忽视政府作用这两中倾向要保持高度警惕!
注释:
董琦.市场与政府:当代中西方行政改革的基点.甘肃理论学刊.2003(5).28-31.
黄泰岩、谢瑞巧.经济全球化下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宏观经济研究.2004(4).17-2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5.
刘素梅.论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