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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球科技创新中心法治软环境的优化路径

上海全球科技创新中心法治软环境的优化路径

摘 要 在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系统工程中,法治软环境的建设尤为关键。本文认为首要的必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升科技创新管理法治化水平;其次要构建完备的科技创新制度体系,激发社会科技创新活力;最后要营造良好的上海城市法治氛围。

关键词 上海 科技创新 法治环境

作者简介:黎明琳,上海市黄浦区行政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225-02

当前,美、英、法等西方发达国家正在积极展开新一轮的科技创新战略,以图抢占未来世界竞争的制高点。也正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提出了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要求,这不仅仅是对上海的要求,也是对国家科技创新的要求。而要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除了必须具备一流科技创新硬件设施之外,还必须具有一流的能够有效促进科技创新的软环境,其中,法治软环境更是其中的核心要素。

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升科技创新管理法治化水平

法治政府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城市法治软环境的最重要指标,要营造与上海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法治软环境,法治政府的建设必须先行。而其中,政府对于科技创新管理的法治化,更是关键所在。所谓科技创新管理法治化,是指以成熟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为基础,将法治理念和行为贯彻于科技创新管理全过程,推动科技创新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实现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全面提升的过程。

一是要完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提高科技依法决策水平。过去旧有的科技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科技创新的迫切需要,必须通过管理制度的完善,来增强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从而激发科技创新的巨大活力。最重要的是要完善重大科技决策制度机制,对于重大的科技规划、科技计划、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政策的决策,必须建立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一起参与的多元科技决策机制,以提高科技决策的科学性,从而避免领导拍脑袋决策,防止科技管理中可能导致不同程度的权力寻租现象。

二是要严格执法,强化科技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从实践的角度看,目前仅仅依靠人大每年开展的执法检查是远远不够的,某种程度上这种执法检查依然过多的注重形式,检查的实效性还很不足。更重要的是要严格依法行政,严格遵循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遵照科技法律制度程序加强对科技创新各环节的引导、监督和管理,确保科技创新活动真正步入法治的良性轨道。

二、构建完备的科技创新制度体系,激发社会科技创新活力

制度的最大优点就是使得行为主体对未来有确定的预期,从而引导人们的行为。完善的科技创新制度,不仅能使政府管理者不能为所欲为,更能有效引导社会主体从事政府鼓励和支持的科技创新活动,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的巨大活力。

一是要完善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不可否认,我国政府投入的科研经费随着经济的发展,每年都在递增。《201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为13015.6亿元,比上年增加1169亿元,增长9.9%;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2.05%(研发经费与GDP的比值),比上年提高0.04个百分点。研发投入强度已连续两年超过2%,且呈持续上升态势。 虽然我国的科研经费投入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科技经费投入大国,但我国科研投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却差距很大,其中根本的原因就是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还依然沿袭计划时代的管理模式,虽然引入了竞争性申请经费模式,但并没有改变科研经费只注重申请过程、不注重科研成果的导向模式,其最大的弊端就是科研的急功近利,短则1年、长不过3-5年的科研项目期限,使得科研人员难以静心研究,不得不选择“短平快”的项目,影响了科研经费的实效。因此,必须彻底加以改变,把注重经费申请引导向注重科研成果的科研模式上来,其核心就是要改变政府集科研经费的拨付和管理、评价于一身的经费管理模式,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估机制,发挥市场配置研发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使政府有限的科研资金能真正用在科技研发领域,提高科研投入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是要完善科研成果的转化制度。2016年3月15日,复旦大学与美国HUYA(沪亚)公司在上海达成协议,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杨青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用于肿瘤免疫治疗的IDO抑制剂将不超过6500万美元有偿许可给美国HUYA公司。 一项这么有前景的科研专利,却在国内得不到转化,不能说是我们国内的制药企业没有战略眼光,更是我们缺少相应的科研成果转化制度,从而制约了制药企业转化科研成果的积极性。尤其是资金问题,科研成果的转化存在许多的不确定性,如果没有相应的资金扶持制度和政策支持,很多的企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就会望而却步,致使很多有价值的科研成果要么被束之高阁,要么被国外买走。因此,必须完善相关的科研成果转化制度,在科研融资方面进一步拓宽渠道,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支持。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无论从财政保障、还是资本市场等方面,都有条件为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障。

三是要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科技创新的直接成果就是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与其它物权最大的不同就是研发难,但复制却很容易。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花费巨资和时间成本所获得的研究成果可能几秒钟就被他人复制窃取。也正是知识产权的这种特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保护产权人的权利提供了一种明确的预期和保障,进而激发产权人和社会更多的人从事科技创新,在保证产权人权益的同时使社会也同时受益。尤其是当今世界新技术革命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一系的新课题和新挑战,微电子技术、现代复印技术和音像制品复制技术、现代生物技术、信息传播技术等都带来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从民事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尤其是要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的力度。近年来,上海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增长,仅2015年上半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651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势和压力依然严峻。上海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重要作用,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专业的知识产权调解机构、行政调处机构、仲裁机构与司法的有效整合,对知识产权纠纷的有效、快速、平和解决具有积极的意义。从而能更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的原动力。要让上海成为科技创新的天堂,成为侵犯知识产权者的地狱。

三、营造良好的上海城市法治氛围

良好的法治环境离不开社会对法治的普遍信仰,缺少法治文化,法治的大厦很难建立起来。因此,上海要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首先必须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一是政府部门要增强法治意识,做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表率。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传统,使人治的观念深入国人心中,成为法治建设的最大思想障碍。因此,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府官员首先必须摒弃和克服人治的错误观念、思想糟粕,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党政机关干部要坚定自觉地尊法,从内心认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性,真正法律的权威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机关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更加严格自律,时时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处处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使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成为党政机关干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和行事方式。同时,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坚决捍卫法律,对破坏法治、触犯法律的人和事,不能无动于衷、麻木不仁,而要挺身而出,敢于斗争,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法律的实施,进而带动整个社会尊法、守法。

二是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素养。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营造一个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首先必须让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因此,必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方面,要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树立社会的规则意识,明白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使社会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另一方面,从科技创新的法治角度来看,要积极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普及知识产权知识,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认识到哪些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并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进而形成全社会普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注释:

吴家喜、陈华雄.全面推进科技创新管理法治化.学习时报.2015年3月17日.

中国教育和科技计算机网:http://www.edu.cn/rd/gai_kuang/zheng_ce_fa_gui/201511/t20151126_1342261.shtml.

澎湃新闻网:http://www.antpedia.com/news/91/n-1311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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