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顺利开展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加强对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及战略意义。目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认识不足、师资薄弱、形式单一、内容滞后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今后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应从加强思想引导、打造新型教育培训队伍、优化教育培训形式及科学设计教育培训内容等方面着手,以正视不足、总结经验、展望未来的方法,以真抓实干的态度,真正落实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司法警察 教育培训 正确引导 科学规划
作者简介:傅枥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216-02
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向前开展,司法机关及司法队伍的建设进入到一个全新的时期,对司法队伍所进行的教育培训工作也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作为司法队伍中重要一环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在新时期的教育培训工作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以适应新形势下法治建设的开展,成为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研究课题。
一、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设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由此可见,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组织结构中的重要一环,是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保障。
司法警察的性质、任务、地位决定了建设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的重要性,如何建设这支队伍实际上就自始至终贯穿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当中。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自建立以来,无论是软件还是硬件,都已经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总体来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之下,目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情况与实际要求还存在差距。因此,推进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目前存在的不足
现今,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大进步,促进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的成长。但是,总体来说,目前无论是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还是总体的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都还处于一个初步建设到逐步完善的阶段,在工作的开展上还是存在着诸多不足。
(一)对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度不够
从外部环境看,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未受到足够重视,由此也导致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相对滞后。具体表现在:部分人认为司法警察可有可无,在对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中,虽然实行编队管理但有些地方仍是流于形式;在司法警察的人员及装备配备上,存在人员编制不足、年龄结构不合理、警械装备不齐全等现象;存在“以检代警”现象,司法警察从事着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从司法警察队伍内部上看,部分司法警察对加强自身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性不高。一些司法警察在对自身定位上存在“自卑”心理,认为自己在检察队伍中处于“边缘地位”,主要工作就是打下手,甚至觉得地位低人一等,感到前途迷茫、心灰意冷,导致工作开展积极性不高,更不论说是参加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存在师资薄弱、形式单一、内容滞后的问题,与检察工作的发展不相适应
当前,在对司法警察教育培训的师资配备上比较简单且与实际培训需求不相匹配,参与培训的配套师资多为两种:一是从学校或机构聘请的专职教师。专职教师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但是专职教师对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这个职业缺乏了解,导致所讲授内容对于受训的司法警察而言缺乏实用性;二是从检察系统内部选拔出来的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具有较强的实务经验,但是缺点也很明显——理论水平较弱,导致课程质量也存在一定缺陷。
在教育培训的形式上,存在形式简单、组织混乱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工作缺乏计划性,很多单位缺乏实际可操的教育培训计划;工作开展不规范,存在培训内容随意化现象,高质量培训材料匮乏。概括来说,就是在对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进行教育培训的工作上,尚未形成系统化的教育培训形式体系,工作开展中缺乏明确的工作思路和可行的工作办法,导致教育培训工作大多流于形式、教育培训效果较差。
三、改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引导树立正确地位观,深化司法警察对于教育培训的认识
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提高认识,提升对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视度。总体来说,虽然司法警察工作需要服务并服从于检察官开展检察工作,但是由于司法警察具有着独特的职能,例如执行传唤、拘传,保护现场,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等,因此,在检察机关办案工作中,司法警察是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对于维护检察机关尊严、维护法律尊严都有重大意义。因此,需要从思想上引导广大司法警察树立正确的地位观念,客服“自卑”心态,增强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因此,在当前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中,应当突出思想宣传及引导工作,加强正确地位观的宣传,同时引导广大司法警察深化对提高自身岗位素能的认识,从源头上解决目前教育培训中一些司法警察消极参与的现象。
(二)加强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师资力量建设,打造一支新型教育培训队伍
应当跟据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需求及工作开展的需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师资力量。首先,应当将挖掘人才工作重点放在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系统内部。俗话说实践出真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业务技能突出的司法警察业务骨干,对于教育培训的开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榜样及引导作用。因此,应当重视对内部人才的挖掘,对挖掘的人才进行进一步培训及考核,解决其可能存在的理论水平不高问题。其次,应加强联动,适当从外部引进“强将能手”补充师资队伍。可以与公安、法院以及高校等机构加强合作,交流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优秀做法,邀请优秀人才充实教育培训队伍。
(三)优化培训形式,健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形式体系,使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
针对目前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存在形式简单、组织混乱的问题,应该着手构建一个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全面覆盖的教育培训形式体系。首先,应当明确司法警察教育培训的重点,即提升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岗位能力。其次,应当因材施教,按照受培训司法警察年龄、职位和级别等个人差别,采集培训需求,设置对应课程。再者,应当再根据教育培训科目种类、训练强度以及难易程度规划教育培训的时间、手段和方法,制定实际可操的教育培训实施细则。最后,应当创新司法警察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比如可以建设专门的司法警察网上学习平台,平台集学习、交流、统计、考核功能于一体,方便司法警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学习训练。
(四)科学设计培训内容,适应现代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
如上文所述,应当在不放松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之外,将提升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岗位能力作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教育培训的重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转型发展的新时期,司法建设面临新的挑战,执法环境也变得更为复杂,作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必须具备合格的岗位能力以胜任新时期的司法警察工作,因此,培训内容应着力从提升司法警察的岗位能力上设置。首先,应当突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岗位职责学习,从业务知识、法律知识、执法程序等方面学习着手,将《刑法》、《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司法警察工作内容的部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列为学习重点,使司法警察明确自身职权及责任,做到心中有法、依法用权、依法担责。其次,应当对司法警察在履行岗位职责中的所需要的技能进行专门系统的训练。例如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安排充足的时间来进行擒拿格斗、警械装备使用等技能的训练,提高司法警察执法能力。此外,侦查实务、安全防范、追逃技巧、现场保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汽车驾驶、电脑操作、擒敌防暴技能等技能也应当重点培训,使司法警察能通过履职切实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顺利开展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及战略意义,以正视不足、总结经验、展望未来的方法,以真抓实干的态度,真正落实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一定能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司法实践、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