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瑜琳 赵莹
摘 要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我国城市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居民区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地方,居民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与人们的身心健康息息相关。现今的法律、政策远不能使居民免受噪声污染带来的危害,对居民区噪声污染的防治,一方面要运用技术手段,另一方面要依靠合理规划、一系列法律制度以及社区居民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 居民区 噪声 污染
作者简介:周瑜琳,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2013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赵莹,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182-02
随着人口的急剧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的声环境质量却不断下降。许多购房者购买高层住宅会陷入一个误区:住的越高,听到的来自周围公路上的噪声越小,然而,一项调查研究表明:不同楼层的噪声差别不大,噪声最大值出现在11层(约30m),再往上逐步小幅度降低。 居住在高层的居民不断增加,如何才能创造相对安静、舒适的居民区,有待我们的共同关注与实际行动。
一、 噪声及噪声污染
噪声即是对人身有害和人们不需要的声音 。噪声与个体所处的环境和主观感觉反应有关,此外,不论是乐声还是噪声,人们对任何频率的声音都有一个绝对的忍受强度,超过这一强度就会对人身造成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有关噪声污染的基础性法律规定,这是我国噪声污染的首部立法之作。该部法律第2条第2款对“环境噪声污染”进行了定义,构成法律上的“环境噪声污染”必须同时满足两个要件:
一是所排放出的噪声必须“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是环境噪声污染必须是对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产生干扰。
二、 居民区噪声的来源
居民区产生噪声的原因很多,如果把居民区作为一个整体,便有内外环境的划分。
(一) 外环境噪声的来源
1. 交通噪声。交通便利是购房者购买住房的要求之一,通常表现为靠近城市主干道,距离公交车站、地铁站近,但在给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使人们不得不忍受更多的交通噪声较工业噪声的污染面更宽、声级更高,通常早晚的车流高峰期,噪声最大,对居民的影响也最大。
2. 社会生活产生的噪声。社会生活产生的噪声是最为普遍和广泛的,它的噪声声级虽然不高,但是对居民的影响却不可谓不大。如果居住在大型卖场,移动电信大厦,KTV,酒吧,夜市附近,音量过大的宣传声、音乐声、嘈杂的人声等等都会给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带来困扰。
3.工业噪声。越来越多的大城市将对环境污染大的工厂迁出城市中心,并督促其进行技术改造以减小对环境的压力。工业噪声对居民区噪声的影响越来越小。
4.施工噪声。目前,大中小城市施工以成常态化,有的是市政工程建设,有的是商业地产建设。施工设备一旦运行,噪声就会一直持续直到设备停止,且污染严重。特别是为保障白天的道路通行,施工队夜间作业的情况,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和休息。
(二)内环境噪声的来源
1.社区机动车和电动车的噪声。短促的鸣笛声,连续不断的汽车和电动车报警鸣叫声等都是噪声产生的原因之一。
2.设备噪声。设备噪声来自于居民区公建的配套设施,水加压泵站、换热站、变电箱等。这些设备产生的噪声种类很多,有高分贝噪声直接刺激人们的听觉,也有低频噪声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身心。
3.社会生活噪声。社区房屋室内装修,住户家里的电视、音响、吸尘器等家用电器,宠物狗的叫声,不分昼夜的唱歌、跳舞等等,都是内环境噪声的“贡献者”。这些噪声的来源不特定,有很强的偶发性和瞬时性,防治难度大。
三、居民区噪声污染的防治
居民居住在受到噪声污染的环境中,可能会经常性焦躁不安,白天工作、学习无法集中精力,晚上睡眠质量不高,长期以往,可能引发一些疾病,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起对居民区噪声污染的防治。
(一) 控制居民区噪声污染的三要素
噪声在传播过程中有三个要素,即声源、传播途径和接受者。因此,控制噪声必须考虑这三个因素 。
1. 声源。控制噪声的根本途径是对声源进行控制。针对社区内的车辆和电动车,可以规定社区内禁止鸣笛,行驶速度不超过5km/h;停放至社区保管站的电动车关闭报警装置;新社区在规划之初应多考虑停产场的位置,尽可能地建设地下停车场。对社区房屋装修时间段可以进行规定,如周末禁止装修,工作日12至14点暂停装修。
来自居民区外的交通噪声,更依赖于有关部门的管理,例如:在居民敏感区,对车辆实行限速行驶,严格控制鸣笛;认真执行国家《车辆定置噪声限值》,将机动车噪声监测达标列入车辆年检内容。
2.传播途径。在传播途径上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主要有消声、吸声、隔声以及隔震技术等。社区内尽可能增加绿地面积,利用绿化降噪;位于高架桥或毗邻城市主干道居住的居民,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安装隔声窗等隔声设施。居民区外部的道路,应改善路面和道路结构,新(扩、改)建城区道路时选用低噪声的吸声路面;合理设置噪声屏障等。
3.个人防护。当在无法通过声源和传播途径控制噪声时,我们只能采取个人防护。个人防护工具包括耳塞、防声棉、耳罩、头盔等,这些工具能起到隔声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入耳的噪声分贝。
(二)合理规划住宅区
对城市进行分区,将安静区如住宅区、学校等与高噪声区域如工厂、机场区分开,用绿化带或缓冲带隔开安静区与高噪声区域。利用绿化带减噪不但能减少噪声还能美化环境,既可以种植一定面积的草地、花圃,也可以种植较茂密的树林带,前者能够吸收经地面反射的噪声;后者作为一种遮音的屏障,能够使声音一部分被反射,一部分被树林吸收。
(三)细化噪声标准,增强可操作性
1993年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把城市区域划分为5类,对区域规定了不同的噪声标准。然而,这只能对噪声是否超标进行界定,并没有从法律上规定噪声超标的法律后果,且对区域的划分过于框架,不太利于噪声污染的受害者维护自身权益。受害者因噪声不堪其扰选择报警或投诉,虽能解一时之忧,但一旦警察或有关工作人员离开,一段时间后又可能故态萌发,如果想采取诉讼的方式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又面临搜集证据困难,维权成本高的困境。细化噪声标准不但能使执法人员底气十足,还能有利于受害者通过法律方式维权。
如何细化噪声标准,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声音分贝率法》,这是美国控制噪声的专项法律。用技术的方法,通过声音分贝的数值进行明确如不合理的吵闹声、令人不安的声音以及不必要无益的声音等,使许多的环境噪声案件得以顺利的解决。从立法上细化噪声标准,尽可能地具体规定噪声种类及相应分贝数,对噪声超标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仪器的数值来确定污染的程度,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用相同的标准(例如:噪声超标的倍数)为噪声执法提供依据,促进我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完善。
(四)实际界定环境噪声污染
1.界定噪声超标。环境噪声污染有瞬时性和突发性,在实际执法当中,收集证据就成了执法人员最大的困难 。笔者认为,可以委托有关企业研发便携式噪声测试仪,为民警执法提供噪声监测的仪器装备,并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使民警具备现场取证的能力,及时快速地实施噪声控制与处罚。
2.噪声扰民。由于每个人对噪声的敏感度和承受力不同,在具体案件中,如何界定噪声已扰民成为一个不可逃避的问题。有的学者建议考虑后续取证,推论定罚的处理方式,但这种方式比较费时费力费钱,更适合持续性的工业和商业噪声对生活的干扰。
而对居民区的噪声而言,采取多人指控即可定义为“噪声扰民”的方式更加便捷、实用。多人指控中可以通过即时现场走访调查获得,一般超过半数宜认定为噪声扰民。
(五)明确执法管辖,建立统一调配的机制
对于普通居民来说,当我们遭受噪声骚扰时,大多人要不选择忍受,要不报警,而报警很可能被忽略,毕竟这对民警而言只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转而向其他部门投诉,又可能被“踢皮球”,所以不妨在明确执法管辖的基础上建立统一调配的机制。不论是派出所、环保局、市长热线接到群众反映噪声污染,可以考虑用电子传输方式及时、统一地报给某一部门,由该部门对噪声污染源进行分类,根据执法管辖把这些疑似噪声污染的反映转到最能解决这个问题的职能部门,然后限期让处理部门发回处理意见,这样,既方便了居民的投诉,也可使问题得到快速解决。
最后,笔者认为内环境噪声问题的解决还是以协商,调解的方式为好。因为这些问题通常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规约加以限制,如果是邻里纠纷,可以通过邻里间协商或社区物业居中调解加以解决。如果报警,警察虽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但治安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秩序而非处罚,和谐、安静的社区有赖于邻里间的互相体谅,严格自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享受家的温暖与宁静。
注释:
冯献芳、冯劲.城市交通干线边居民建筑噪声分布规律.广东化工.2013(21).
莫祥银.环境科学概论.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9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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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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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迅、刘俊肖.完善中国噪音污染防治立法的思考.资源与产业.2006(6).
[4]刘砚华、张朋、高小晋.我国城市噪声污染现状与特征.中国环境监测.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