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公安院校是培养刑事警察、武装警察以及海警公安等警察属种的基础性院校,其对于社会而言是极为重要的,主要是警察是维护国家内部安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主力,维护社会安定的基础性存在。本文认为对公安院校的教育进行研究的主要方向是师资队伍的建设,通过不断的研究分析表明“双师型”师资队伍对于公安院校的教育质量提升是最为显著的。
关键词 公安院校 “双师型” 师资队伍建设
作者简介:王立恒,辽宁警察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警务实战训练。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200-02
公安院校在教育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而缺乏对在校生进行实际的锻炼以及进行实践经验的传授,在公安院校毕业生或者实习生进入相应单位实践时,会出现无法适应以及实践成果与预期成果相距甚远,对于我国公安部门的发展以及实力提升都是较为不利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低下以及对于事件处理能力的不足,都会导致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出现各种疏漏,对于公安部门的形象提升较为不利,以及会影响公安部门在人民心中的地位,对于社会稳定的维护也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公安部门的各方面能力不足会直接影响国家的稳定发展,因此,解决公安院校教育方式存在的问题是迫在眉睫,根据多方向的探究以及多层次的研究,以及各种研究结果的实际应用效果记录比较得出其中效果最为明显,并且能够实际的提高公安院校在校生的知识利用能力对于事件处理的能力的方式是进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其存在的优势是教师具备理论教学的素质也具备实践教学的素质,进而能够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发展实践方面的教学质量,为公安部门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为国家的稳定发展做出一份贡献。
一、公安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概述
公安院校近年来对于教育质量以及教育成果的需求方向处于不断的改进当中,主要原因是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以及社会对于公安部门能力要求的不断增长,公安院校现使用的传统教学方式已然与之相违背,因此,需要采取新型的教育方式以及教育理念,来实际的发展公安院校的教学质量,主要是采取“双师型”师资队伍最为教学的主力这一教学方式,使得培育出来的人才符合现今社会的需求,能够起到实际的带动公安部门的发展,进而使得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更为强大坚固,使得我国社会稳定的保持更为平稳。
(一)“双师型”教师
“双师型”顾名思义是具备两种能力或者两种资格的教师,是一种复合型人才,在具备理论教学能力的同时具备相应的实践经验,在教学过程中所采取的教学方式是理论结合实际的教学方式。双师型教师不仅要具备两种能力两种资格,还需要对这两种能力两种资格的掌握极为熟练、深入、全面,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学能力强,指导能力强,创新能力强、交流能力强以及管理能力强,对于自我教学方式的研究以及改进较为主动,积极进行探究,积极进行自我的知识结构的更新以及自我知识的充实,自我实践经验的扩充以及不断的自我学习,积极的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进行锻炼 。在教学过程中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也较为紧密,对于学生进行相应的了解,摒弃传统的满堂灌的教学模式,采取与学生积极互动的教学方式,对于自我教学的目的较为明确,在教学过程中对于教学的进展进行相应的计划。该种教师类型正是现今教育界所需也是相对缺乏的人才模式。
(二)公安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意义
公安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用途是公安院校的教师通过理论加实践的教学方式进行相应知识的教学,让学生在学习公安方面的理论知识的同时掌握相应事件处理、突发事件应对等的实践能力以及吸收教师的实践经验,理论加实践的教学方式不同于传统的教学方式,能够增添学生的学习新鲜感,进而增长学生对于课堂学习的兴趣,轻松化公安院校的教学进展,使得公安院校教学的最终效果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选择该种教师类型作为教学的主力对于公安院校所起的作用还包括通过实践经验的传授以及实践操作的带领,令学生对于自己所处的公安属性有一个更深的了解,也能够使得学生对于自身的职责,所发挥的作用、对于社会的意义以及所担负的责任有一个更深刻的认识,是其在进入社会后及时的适应自身的工作内容,对于任务保持高度的重视,在工作过程中深刻的认识到自身的责任,使得其能够快速的适应社会,发挥自己的长处为社会做贡献。
二、公安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过于表面
“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对于传统师资队伍而言是一个巨大的威胁以及冲击,在公安院校的实际教学发展过程中主要使用的教学模式以及教学概念以传统性为主,“双师型”教师与传统教师之间的差别是极大的,其教学概念以及教学方式也是截然不同的,公安院校的教育无法直接吸收以及接受“双师型”师资队伍在教育中的主导地位,无法进行内部消化,出现相应的排斥情况,导致“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受到相应的阻力,无法进行进一步的发展。“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还存在的阻碍因素是公安院校对其实际作用以及实际应用价值没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导致建设效率低以及建设速度缓慢,进而导致其所发挥的实际效果较为单一,院校对于其认识的偏见进一步加深,导致一个恶性循环的产生。
(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不一致
公安院校对于“双师型”教师的定义理解存在偏颇性,主要是认为“双师型”教师是具备理论知识教学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种类,这一理解存在的误区是理论知识与实践要相一致,即刑事警察属性的公安院校教师需要具备刑事知识以及刑事处理能力,而不是具备其他实践能力。对这一要求的宽泛化导致的直接问题是公安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质量较为参差不齐,所进行教育的质量也较为不同,达到的最终教育成果也较为不理想,出现理论脱离实践的教学现象的出现。
(三)“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方向不明确
“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建设的方向以及建设的最终效果,在公安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建设的方向较为模糊,主要体现在公安院校没有针对自我的教学需求以及教学现状进行分析,进行师资队伍人数、能力、素质等的限定,主要依据一些较为成功的例子或者一些相关的资料进行建设发展,对于“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最终目标没有相应的限定,导致“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无条理性,该种“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应用效果根据公安院校的不同而不同,该种现象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各公安部门的发展参差不齐,各地区的公安发展差距也相对较大,对于社会安定的维系极为不利 。
三、公安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一)“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严格化
针对“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表面性,提出的主要改进措施是进行要求的严格化,具体改进方式是各公安院校进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价值以及意义的深入了解,与传统师资队伍的教学成果进行比较,进而确定对其进行发展的优势,在各公安院校对其建设加大重视之后,在进行定义的深入认识,根据自我院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要求的限定,首先是“双师型”教师的能力以及素质的限定,其中包括的不仅仅是具备相对应的较强的理论教学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还需要具备教师的优良修养,教师的教学责任以及相应的创新能力等,个体教师的能力限定各公安院校要求需相同,不能够放低要求,至于师资队伍的建设大型的公安属性多的院校采取多个队伍建设,各个队伍的人数根据院系学生人数进行限定,在确定人数之后,进行的主要建设方式是队伍之间的磨合一体化 。
(二)引进国外先进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模型
针对我国现今“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的落后性问题,提出的主要改进措施是引进国外先进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模型以及方式,国外“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背景以及使用对象与国内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在引进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实际性原则,即在引进过程中需要对“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先进模式先进方式进行探讨分析,对其中适用部分的吸收,不适用部分的研究改进。通过对具体公安院校的实际情况进行探究,进行相应信息的获取,对其“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难点进行总结,在将这些处理后的信息与“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先进模式研究结果进行结合分析,制定出一套全新的与该公安院校相对较为合适的先进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模式以及方式,为进一步完善化“双师型”师资队伍的质量,需要对新建设的师资队伍进行实际的应用,对其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进一步探讨改进。
(三)“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计划性
“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中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计划性,主要是对“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个流程进行控制,进而使得“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成果达到预期水平,并且对公安院校的教学影响减弱,建设的成本进行相应的控制,获取最佳的建设方案,建设质量较高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具体的实施步骤是对本公安院校的教师质量进行各个分析,对于其中各方面能力都较强并且具备相应的实践经验的教师进行重点分析,首先对这一批教师进行培训,再由其对其他教师进行带领,使得教师的教学能力得到普遍的提升,以及相应的发展教师实践的能力,在此过程中也能够相应的发展公安院校与相关公安部门之间的联系,对于学生实践经验的积累有较大的作用。由该种“先富带后富”的计划建设方式能够使得公安院校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效果全面化,以及质量全面提升,使得教学的质量达到最佳效果。
公安院校进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不断复杂化的社会对于公安人才的需求方向,进而使得我国公安部门的发展能够紧跟时代的步伐,能够实际的解决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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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俊敏.基于“双师型”教官制度的公安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模式研究——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官制度的个案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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