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城镇化进程重点在于城镇化建设。情景预防策略在犯罪的事前预防环节发挥着日益卓著的作用。在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开展情景预防具有重要意义。针对现有建设设计对情景预防关注不够等系列问题,须以空间整治为核心加大城镇化进程中情景预防力度。
关键词 城镇化 情景预防 空间整治
基金项目:2014年重庆市高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我国城镇化进程与犯罪关系问题研究(2014-27)(主持人:邱福军)。
作者简介:邱福军,重庆警察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犯罪学。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219-02
自英国学者克拉克首次提出情景预防策略以来,该策略已被广泛运用到众多的犯罪领域。 情景预防策略的核心是通过影响犯罪行为发生的时空、机会条件等因素的分析,进而对犯罪可能利用的环境加以规划、整治和管理,从而减少犯罪的诱因或增加犯罪的风险成本,起到事前预防犯罪效果。城镇化进程即是城镇化建设的进程。研讨城镇化进程中的犯罪预防对策须高度重视情景预防问题。
一、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开展情景预防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开展城镇化进程中的空间防控
城镇化与犯罪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与犯罪率的攀升有密切的关联性。众多的人口和巨量的物质、能量、财富与信息集聚在城镇这个狭小的地域空间, 各种社会矛盾的冲突最为激烈。城市的高度繁荣与一系列资源紧张、环境质量下降、就业难、住房难等病症并存。犯罪深深植根于城镇空间地域环境并与各种城镇问题相伴而孳生。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开展情景预防有利于在环境空间等方面采取措施,在犯罪的事前预防环节发挥积极作用。
(二)有利于通过科学合理的城镇建设整治营造平安和谐环境
城镇上的流动空间特别是宾馆、车站,由于人员复杂、流动快,极易发生侵财案件,扒窃、抢劫尤为突出。城镇商业区、娱乐区由于财物集中、人口流动性大,是财产型、娱乐型、暴力型犯罪的高发区。还有众多的城镇死角,为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得天独厚的隐蔽性条件。犯罪是人的行为。作为整体的人类,善、恶皆存;作为个体的人,有“善人”也有“恶人”。同时,作为整体的人类,理性与非理性皆存;作为个体的人,既有理性也有非理性。而科学合理的城镇建设能够影响人的心灵和行为,削减不理性因素,并影响到犯罪率。
(三)有利于城镇化建设与犯罪预防控制协调发展,并充实新型城镇化内涵
改革开放前的城镇建设,受制于经济实力,基本难以顾及到犯罪预防问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生产力得到发展,在温饱前提下开始重视城建与管理。但是,长期以来过于重视“经济发展”,注重社会管控,而忽视犯罪预防控制。在目前日新月异的城镇化建设进程中,通过加强情景预防,能够加深城镇化建设与犯罪预防控制的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耦合关系,既能有效释放城镇化改革红利,又能促进城镇化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符合新型城镇化的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等基本要求。
二、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开展情景预防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建设设计对情景预防关注不够
城镇发展规划的制定者往往比较强调经济建设,强调景观设计、环境保护、古迹保护等方面,而对犯罪相关问题的考虑不周。 在有些城镇发展快速区域,有的连派出所用房都没有考虑,即使考虑了,也往往是在偏僻之地,不方便群众办事和处理案件。具体从事规划设计的专业员,在认识上也往往存在误区,往往认为犯罪预防和自身的专业工作没有关系,或者关系不大。规划设计中的犯罪预防也没有被正式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体系,没有具体的硬性标准,还停留在简单的人防、物防、技防原则上。
(二)现有建设设计兼顾情景预防的基础不牢
犯罪问题是个多学科交叉的问题。即便规划设计者具备一定的预防犯罪观念和意识,目前也较难科学合理的把握情景预防设计。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在该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除了理论构建还不完备外,还缺少必要的专业统计数据支持,导致开展实证研究非常困难。公开的犯罪统计资料很少。而且,关于犯罪统计分析方面,跨部门的合作机制也没有形成,导致规划设计专业人员获取全面、客观、准确的数据困难。从规划设计的工作实践来看,规划设计者所能把握的设计基础主要靠日常生活的经验积累,很难体现出学科专业优势和自身参与价值。
(三)现有建设设计融入情景预防缺乏明确的法规和标准
现有法规和标准主要关注建筑技术和居住区的安全防卫,缺乏对城市空间设计和城市规划层面的重视。现有法规和标准偏重增强空间形态属性的“领域性”,甚至有些简单片面地认为防范就是防盗门窗,就是专业监控,就是治安管理。这不利于整体提升城镇物质空间的防卫属性;而且偏重私人领域,与对公共领域的关注程度差距非常明显。现有法规和标准的系统性还不强,对需要控制的物质空间因素还没有形成相应的指标体系,具体的方法更类似于经验的积累和堆砌。缺乏对物质空间影响犯罪行为的系统认识和高度概括,不但无法指导和帮助规划设计者的工作,反而束缚了规划设计的思路。
(四)注重集中力量打击犯罪,却较少关注情景预防的巩固效能
面对城镇化进程中频发的犯罪高潮,我国传统上多采取“严打”、“集中整治”或“专项打击”等形式集中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此类运动式打击刑事犯罪的方式,在短期内遏制刑事犯罪的高发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运动式打击的基本模式是“严打-放松-再严打-再放松”,主要关注短期效果和威慑作用,而对刑事犯罪的成因反思不够,很少能延续借此对诱发犯罪的环境进行深度整治,打破有利于犯罪发生的空间格局等不利因素,遏制犯罪的复发和传染。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状况,如何进一步提高打击犯罪的效能、巩固打击犯罪的效果,是当前有效防控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以空间整治为核心加大城镇化进程中情景预防力度
在当前城镇化进程中,除按各国在实践中发展的并被证明切实可行且有效的增加犯罪困难、减少犯罪回报、减少犯罪机会等几种常设方法外,最重要的是要以空间整治为核心加大城镇化进程中情景预防力度。
(一)提高认识,明确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情景预防的基本观念
这里,情景预防中的“预防”概念比犯罪学中的“预防”概念在时空上得到进一步提前。犯罪学中的“预防”概念强调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提前预防,即通过减少甚至消除影响犯罪发生的物质空间条件,使犯罪行为没有条件发生,或者即使犯罪行为发生了以后也很容易被发现和阻止。而情景预防中的“预防”概念强调要在城镇空间建设之前进行预防,即在规划设计的初始阶段就考虑减少甚至消除影响犯罪发生的物质空间条件。不能等到城镇物质空间建成之后,再去对发生犯罪问题的物质空间进行整治,应该必须避免重复建设,不能沿用“先建设,后整治”的粗放型模式。当然,强调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情景预防,并不意味着可以由于预防、整治等而减缓甚至阻碍了城镇化的发展,其根本的目的还是“坚持发展、服务发展”。
(二)加强情景预防标准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要会同建设设计部门深入研究影响犯罪行为的各种物质空间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应的物质空间因素制订建设标准,建立具有多层次、多要素的综合指标体系。要建立城镇公共空间和居民社区的空间犯罪(警情)数据库,并利用该数据库评估并调整城市空间管理方法。对一些依靠管理仍无法解决的城镇“易犯罪”空间,结合城镇建设进行物质空间环境的改造。要支持建设设计部门建设“安全防卫”方面的案例资料库,收集每年城镇情景预防整治的具体实践(包括改造和新建项目)。对项目进行长期跟踪记录,评估并分析措施是否真正起到了减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整体而言,要构建起城镇化进程中情景预防方面完整的“评估、建设、管理、反馈、改进”的科学工作流程,并促进交叉学科研究和发展。
(三)积极开展情景预防行动
要积极开展社区警务和问题导向型警务,将暂时性的“严打”转换为持久性的防控,不断增强居民对警察的认同感和对社区安全的责任感,不断提升警务活动在防控犯罪方面的持续效能,大大降低国家因加大警察对社会的控制而产生的政治风险。要通过对违法犯罪环境的具体分析,加大执法力度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清除各种无序的要素,弱化无序的环境对违法和犯罪的心理暗示和诱导作用。要根据破窗理论和环境犯罪学理论,对违法犯罪对抗力弱的弱势环境的主动补强,降低环境对犯罪的诱导性。要切实改变我国目前主要采取依靠社区居委会对城市“易犯罪”空间进行简单事后整治的工作方式。努力避免“事前整治缺乏意识,事后整治无人委托”的尴尬局面。
(四)加大犯罪治理对城镇建设设计的影响度
要在对城镇发展最为重要,对犯罪行为影响最为明显,涉及城镇空间结构,决定城镇要素分布、聚集和运动方式的城镇总体规划中凸显“安全防卫”理念。要对新建城镇物质空间,明确要求在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等城市物质空间产生的初始阶段就消除犯罪发生的物质空间条件。对于现有已经发生问题或者存在隐患的城市物质空间,应该结合城市发展建设,有计划地进行整治改造。在布置城市综合治安管理工作时,应该对整治城市“易犯罪”空间进行专门考虑,特别要考虑工作部门中应该包括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部门的参与。要从“预防犯罪”角度更为系统地完善规划设计的相关标准。
(五)推动城镇综合防卫规划的专项性发展
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加强情景预防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规划设计的专业引导优势推动“治理犯罪”和“城市建设”统筹兼顾。近期而言,建议可以考虑在一些相对成熟的规划设计类型(比如城市总体规划、居住区规划、城市公共空间城市设计和不同类型的建筑单体设计)中加入“安全防卫”思想,拓展原有的规划设计内容和关注范围,解决当务之急。规划设计专业人员在对城市空间进行构思设计时应该主动考虑预防犯罪问题,并且最好以专题成果的形式呈现。对项目进行规划审批时也应当专项考察项目规划设计过程是否考虑了预防犯罪的问题。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争取单独设立与“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相类似的“城镇综合防卫规划”专门规划。这应该成为我国规划体系的一个有益补充和研究方向。
注释:
廖万里.略论情景预防对我国当前犯罪预防的意义.湖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1(6).82-85.
尹璐、施政.城市进化进程中的犯罪预防与控制.大众商务.2009(6).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