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布迪厄与福柯的社会学理论都对“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布迪厄从宏观结构角度阐述场域形塑中的惯习生成和资本转化,福柯从微观个体角度讨论权力关系中的伦理自我。本文发现两者理论的关联,尝试提出在关系空间中研究自我的伦理建构,以助力现代性研究。
关键词 布迪厄 福柯 场域 伦理自我
作者简介:白佳琪,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社会学硕士,研究方向:文化与教育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278-02
行动与结构的二元对立是社会学家寻求现代性解决方案的重要突破点,布迪厄和福柯都曾尝试超越这种对立。本文从布迪厄的“关系性空间”与福柯的“权力关系”中,解读两者背后的结构化超越。
一、布迪厄的关系世界
布迪厄关注日常生活实践,并企图构建实践与反思统一的社会科学,他的批判结构主义试图打破笛卡尔哲学,力求从实践角度出发探索个体与社会的辩证关系。
(一)场域理论
场域是布迪厄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分析单位。作为一个足球爱好者,布迪厄将社会世界看作是由大量具有必然性、相对自主性和自身逻辑的客观关系空间构成的,其中“场域”被定义为由不同位置间的客观关系构成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造。“资本”与“习性”是场域理论的两个核心概念。受到韦伯经济社会学的影响,布迪厄认为场域是以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占有量与结构位置来划分的。他提出了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这三种资本基本类型,还提出“象征资本”这一概念,认为上述几种资本的呈现就是象征资本的形式。他将把任何既定的资本转化为象征资本的合法化过程称为 “社会炼金术”,并举例说明:文学场中的诗歌就是通过这种炼金术才被定义成为“诗性”的东西。
布迪厄用 “[(习性)*(资本)]+场域=社会实践”这一公式来说明在场域逻辑,即个体实践与社会空间具有结构化的互生关系。在对艺术家、知识分子、阶级生活方式、名牌高校、科学、权力、法律、居民住宅建设等场域的分析中,布迪厄明确指出:每个场域遵循各自特有的逻辑运作方式,如“艺术场域正是透过拒绝或否定物质利益的法则而构成自身场域的”,而“经济场域的形成,则是透过创造一个我们平常所说的‘生意就是生意的世界才得以实现”。不同场域的游戏规则不同,而且对于场域的边界问题,布迪厄也没有给出肯定性的答案,而是说“场域的界限只能透过经验研究才能确定”。
(二)文学与艺术场域分析
布迪厄批判十九世纪法国社会中历史形成的、普遍存在的、反对科学分析的艺术自恋,提倡“对艺术作品的产生和接受的社会条件做科学分析”,他用场域理论对当时法国文学与艺术场做了空间性分析。在《艺术的法则》一书中,布迪厄发现对于19世纪的法国社会来说,文学艺术场相对自主又尤其依赖经济场和政治场,商品(专供市场之用的文化生产)和意义(专供象征之用的文化生产)作为象征财产的两个面相互独立又同时存在;艺术家和作家因为追求纯粹的为艺术而艺术,而在“彻底服从需求”与“独立于市场”两者之间反复进行文化生产的策略实践,却从未如愿。
在布迪厄看来,文学场处在权力场内部的被统治地位,每时每刻都有他律原则与自主原则之间的斗争:“他律原则(比如资产阶级艺术)有利于那些在经济和政治方面对场实施统治的人,而自律原则(比如为艺术而艺术)则驱使它的最激进的捍卫者把暂时的失败变成上帝挑选的一个标志,把成功变成与时代妥协的一个标志”。而且文学艺术场域的界线具有极端的可渗透性,场域内职位及合法性原则的定义也是极端的多样性。例如:作家或艺术家是最不规范的职业之一,他们不能仰仗名声又经常拥有双重身份,即需要一个从中获得主要收入的副业来保证他们从事主业。另外与教育场域一样,文化生产场的资本转换与传递也是通过伪装性再生产策略进行的:即艺术家行动者虽然不愿直接参与社会、政治与经济争夺,但他们却以迂回的方式参与社会权力正当化及再分配。据此布迪厄用经验性研究再次证明,艺术生产者在与结构的相互生成中,实现作品(艺术、文学、哲学等)的历史性积累。
二、福柯:权力关系与自我建构
与关注宏观社会结构的布迪厄不同,历史学背景出身的福柯偏爱从微观个体的角度来突破结构与行动的关系。他谱系学地考察权力运作和自我伦理的建构过程。
(一)权力关系
福柯从古代君主统治时期的权力谈起,考察权力关系的变异与发展。古代君主的权力符号是“让人死”,权力的最高能力是杀戮。而从十九世纪开始,权力开始转化成了“对身体的管理和经营培养生命”,权力的行使更为普遍、深刻,目的是让人们按着权力的需求去活着。用福柯的话来说就是:性是“通往身体生命和种族生命的一种方式”。
福柯以边沁的圆形监狱做例子,通过讨论边缘群体的生命政治,深刻剖析了现代权力之下,隐藏在行政管理体制中的自我规训效应。圆形监狱是一个360度的全景敞视构造,其主要作用是诱使囚犯能够意识到权力的存在和永久可视性,以保证权力的自动化作用。囚犯能够持续地被他眼前的这个高级中心塔所监视;然而这个囚犯不可能知道他何时被监视,却得一直保持被监视的警惕。这是一种更加隐蔽的控制,权力运行从野蛮分散的肉体惩罚转向减少疼痛但更具侵犯性的心理控制。自此,“规训”成为一种管理多样性人口的技术。生命政治自此生成,并渐渐构成新的话语和真理体系,对个体产生一种内在约束力。
(二)自我伦理的建构
福柯试图突破理性与非理性、意识与无意识,在极限体验之间寻求流动性的存在。他将“那些使我们超越了智性思考和礼节约束的体验”称为极限体验,并认为车祸中的濒死体验、疯癫以及精神崩溃等终极性体验的整合交会都达到了一种对主体性的消解。
福柯试图在古代观念中追踪自我观念的阐释,即由神学到对主体的自我建构。他通过对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文本进行考古学分析,指出性行为主体在潜在的权力关系中受到伦理法则的约束。人对自身思考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历史建构过程,也是主体化过程。人一旦被欲望俘获,便会遭遇主体性危机,并在反思中控制自身。福柯关注“生活的艺术”并提出“自我的技巧”,即根据身体法则,灵魂进行自我纠错,并超越身体机制和界限。
三、理论关联与启示
两者理论有诸多共通点。首先关注权力运作,布迪厄关注场域的结构化生成,福柯则聚焦个体的生命政治;其次强调个体与结构间的流动性,布迪厄强调惯习与场域的相互型构,福柯提出主体深嵌于话语结构之中;最后,提倡进程化的研究,布迪厄强调场域是象征资本的历史积累,福柯则从古代文本中发掘个体伦理化的根源及变异过程。
在急速变迁的社会环境中,主体化的危机日益凸显。场域的结构化力量与权力机制的内嵌是如何在我们身上发挥作用的?现代性的解决方案到底是什么?布迪厄提出,我们要改变据之建构社会学、世界和自我的关照原则,以合乎理性的方式塑造社会学,塑造社会,并最终塑造自我;福柯告诉我们,不要被自己的设定所限制,“我”是流动的,并非那些超越历史主义的结构化概念。在两者理论的启发之下,可以尝试在关系空间的视角当中反思伦理自我,以期达到身体与灵魂的统一、个体与社会的统一、行动与结构的统一。
参考文献:
[1]布迪厄著.包亚明译.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布尔迪厄访谈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2]布赫迪厄、华康德著.李猛、李康译.布赫迪厄社会学面面观.台北:麦田城邦文化出版.2008.
[3]布尔迪厄著、刘晖译.艺术的法则.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4]福柯.李猛译.无名者的生活(序文).社会理论论坛.1999(6).
[5]加里·古廷著、王育平译.福柯Foucault: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南京:译林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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