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就一直在强调要加强预防与惩治职务犯罪,维护国家形象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利。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更是指出,要坚持走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加强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体制的建设,让公职人员能够清正廉洁,为人民做事。但是司法案件中,职务犯罪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并且因其巨大的危害性和不良社会影响备受社会关注。本文就是针对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一系列的分析和研究,阐述了公职人员犯罪的主要原因以及对社会和国家产生的巨大危害,并提出有效策略来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
关键词 预防 惩治 职务犯罪 原因
作者简介:田征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0.312
现阶段,越来越重视公职人员腐败问题。自习近平同志担任国家主席以来,更是将反腐贪污工作作为重点问题,相应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预防和惩治公务人员犯罪问题,大快“民心”。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在中纪委全会上,习近平同志更是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也是我们需要积极去探索和研究的问题。
一、 职务犯罪概述
(一)职务犯罪概念
职务犯罪是指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
(二)职务犯罪特点
1. 严重性:
近些年来,公职人员犯罪的大案数量比较多,其贪污腐败的金额也是令人瞠目结舌。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的贪污巨款严重引起公民愤慨。贪污的官员更是位高权重者居多,如局级干部、厅级干部、省部级以上干部所占比例特别大,影响极其恶劣。
2. 团伙性:
现在每破获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就会牵连出背后一串职务犯罪案,官官勾结,腐败分子形成团伙性犯罪,有计划、有组织地滥用权力。例如厦门走私案就呈现团伙性特点,且涉案金额之大、人员之多,案情之复杂,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之严重,触目惊心。
3. 范围广:
目前,公职人员犯罪范围包含各个领域,不仅是在一些经济部门和资源部门发生大量的职务犯罪案,在一些被称为“清水衙门”的部门发生职务犯罪的案件数量也非常多,如文化部门、教育部门,贪污腐败也十分严重。
4. 行业化: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在同一部门同一职位发生职务犯罪案的比列非常大,几乎每一个任职于这个部门这个岗位的公职人员都会犯罪。例如交通部门16位交通厅厅长因为职务犯罪被查处、判刑。由此可见,行业化趋势严重。
5. 职务犯罪与黑社会勾结:
在查处的多起职务犯罪案中,发现一个共同点就是很多官员都与当地的黑社会组织相关勾结,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十分严重。官员利用黑社会分子势力进行大规模地职务犯罪,谋取私利。而黑社会分子则通过向官员贿赂金钱、美女等手段,获得官员的关照与保护。
二、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分析
(一)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
公职人员的权力相对来说比较集中,这就为公职人员进行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权力本身就具有双面性,利用其好的一面,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但是一旦利用其坏的一面,也能够满足自己私利。权力过于集中在官员手中,会导致一些官员独断专行、利用职权,为己谋私,逐渐迷死在权力欲望当中。同时对于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够,为公职人员提供了漏洞。监督机关力度小、效果差,既不敢监督上级,也不愿意得罪同级实施监督,对于下级监督更是得过且过,敷衍了事。也正是由于这种监督的缺失,导致很多公职人员走上了犯罪道路。
(二)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控力
在现阶段,很多公职人员政治素质比较低,精神文化相对空虚,并且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自身的控制能力非常弱。在他们眼中,无国无法,肆意享乐。身处高位之中,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漠视法律的制约。同时面对巨大经济诱惑,他们无法控制住自己对于金钱的渴望,所以常常会发生一些官商勾结、中饱私囊的现象。
(三)道德底线崩毁,权力欲望膨胀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的国情随着时代的进步也在不断的变化,一些公职人员在新的环境下,经受不住外部环境的考验,道德底线崩溃,正确的政治方向迷失,纯洁的党性丧失,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缺失,对于权力的欲望却一再膨胀,最终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完全忘记自己当初作为一个为民办事的官员的基本要求,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抛之于脑后。
(四)廉政法治不健全,惩治力度小
现今的法治建设,仍然无法跟上现实环境的需要。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廉政法治不健全。例如,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提出官员财产申报这一制度,它能够保证官员财产透明化,让社会人民群众参与到监督当中来。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导致官员财产税申报制度至今也没有实施。我国一直在研究的《廉政法》、《反贪污法》也没有出台。同时对于公职人员犯罪的惩治力度比较小。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部分执法人员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对法律界限掌握不够,又因为犯罪人员主动坦白交代,最终从轻处理;二是现有的惩治职务犯罪的法律中存在很多的漏洞,无法可议,让一些犯罪分子钻了空子,逃脱了法律制裁;三是多年来反腐败抓到的“小鱼小虾”居多,“大鱼”相对较少,让部分职务犯罪分子存在侥幸心理。
三、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
(一)宣传抗腐思想,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要想预防职务犯罪,首先必须要对其进行廉政教育。一个人思想防线一旦被攻破,随之就会丧失党性,出现道德滑坡,腐败问题也就随之而来。为了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必须要宣传抗腐思想,防止公职人员在不良环境的影响下迷失自己,被权力欲望冲昏头脑,走上犯罪道路。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三方面对公职人员进行抗腐教育:一是对于公职人员,要积极开展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教育,让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二是加强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让公职人员具备廉洁从政的意识;三是加强示警教育,经常组织公职人员到纪委廉政教育基地、监狱参观学习,让其亲身感受腐败的危害,希望他们能够引以为戒,不要走入歧途。
(二)分散权力、加强监督
公职人员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为了制约因为权力膨胀而产生犯罪行为的问题,有必要对其权力进行分散,让彼此之间互相制衡。同时预防职务犯罪,监督是十分关键的一个部分,权力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必然会导致犯罪。为了预防和惩治犯罪,必须对其权力进行监督,将政府监督、公众监督和人大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并且还要善于运用互联网监督,将公职人员所进行的工作“阳光化”、“透明化”,坚决避免“暗箱操作”,让公职人员的工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完善法律制度,加大惩治力度
针对我国职务犯罪的问题必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预防和惩治,首先,向国外学习和借鉴,对职务犯罪侦查制度加以完善,以此来提高收集犯罪证据的效率和准确度。其次,完善职务犯罪的刑法惩治制度,对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加大处罚力度,坚决避免因为“人情关系”或者“特殊背景”而轻判的行为,对其处罚一定要让犯罪分子感到恐惧和害怕,遏制他们以身试法的错误想法。最后,要尽快出台专门的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弥补现有的法律漏洞,防止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四、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重要性
与其他类型犯罪相比,职务犯罪所产生的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更为严重。一是职务犯罪危害国家的和谐稳定、繁荣发展,造成国家经济利益损失;二是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让人民群众对国家和党丧失信心,认为官员都是贪污腐败居多,为人民做实事的少,容易激起民愤,发生不良社会事件;三是职务犯罪影响了公职人员的形象,为公职人员开展工作带来困难。更为严重的是,近几年,职务犯罪比例在不断增加,并且以大案要案居多,对职务犯罪加强预防和惩治力度不够,社会不稳定因素多。由此可见,对职务犯罪进行惩治与预防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保护国家财产,保证公民权利
近些年来,公职人员利用手中职权进行贪污、受贿,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金额令人瞠目结舌。例如号称“中国高铁第一人”的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贪污金额高达186亿3千716万。在美国洛杉矶拥有三处豪宅,并且在美国和瑞士共存款28亿美元。还有原深圳市市场许宗衡财物共计贪污金额约为28亿人民币。原中山市长李启红,贪污金额约达26亿。随着这些职务犯罪案件的一一曝光,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家挽回了财产损失。同样,还有一部分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伤害普通公民,以势压人,导致公民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甚至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对公民非法搜查、刑讯逼供、非法监禁,严重的损害了公民权益。老百姓常说“官大一级压死人”,这是很多老百姓的真实感受。部分官员利用手中权力干预司法公正,让司法机关收到外力压迫产生妥协,无法实现其公正性。在众多职务犯罪案件中,各级官员干预司法的情况很多,地方“一把手”是的当地的“绝对领导”。官员利用手中权力、资源和人脉关系,能够很容易地改变司法结果。例如“重庆事件”,王立军侦查英国人伍德被害一案的案件过程当中,人们就清楚地看到一个官员利用手中权力帮助凶手脱罪。高官夫人杀人案的证据可以被轻松的毁掉,让真凶逍遥法外。而对于公民而言,面对这样的审判结果,往往求告无门,人民从内心深处再也不能够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性,这极大地侵犯了公民心中的底线。
(二)维护国家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由于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本应该是“国家公仆”,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应该秉承着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为人民做事。但是他们却利用手中权力去做一些违法法律的事情。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形象和党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一旦这种职务犯罪不能够得到有效遏制,必将腐蚀社会,导致社会不良之风盛行。同时由于人民受到不公平待遇或者出于对贪污官员的仇视,极其容易发生社会矛盾,造成人心恐慌。由此可见,职务犯罪不仅破坏法律在人民心中的神圣形象,还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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