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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污染治理的政府责任

农村水污染治理的政府责任

张瑾华+孙志倩+何珊+茅丹凤

摘 要 环境保护问题是社会发展中人类无法回避的问题,环境污染目前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而环境污染的重要问题就是农村水污染问题。本文从行政角度出发分析了农村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农村 水污染 政府 财政投入

基金项目:公共管理与法学院2015年“求索”大学生应用创新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农村水资源防治问题的法律研究,项目编号:QS153515。

作者简介:张瑾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本科,研究方向:行政法;孙志倩、何珊、茅丹凤,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0.390

一、我国农村水污染问题的现状

我国水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匮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是极度缺水的国家之一。在现有水资源缺乏的情况下,我们同时还遭受着严重的水污染问题。城市水污染事件的频发让政府逐渐意识到了水污染问题的严峻性,有序的加大水污染问题的治理力度,但是就目前来说,农村水污染问题却并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目前饮用水不安全的农村人口高达2.98亿,中国很多农村水污染甚至超过“临界点”,重大水污染事件占全国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半,广大老百姓的用水危机迫在眉睫。

而另一方面,政府为追求经济发展,大量引进工厂使得各类工厂在农村边上建设起来,但工厂的选址往往安排在村落附近或者是河流上游。大多数工厂生产工艺差,废水就直接派往河道,造成河道的直接污染,还有很多工厂排水口极为隐蔽,不易被环保工作人员发现。据当地村民反应,有些工厂为躲避环保部门检查,白天锁着门晚上工作。这些因素使工厂已经成为河水污染的最大杀手。

例如,有网民举报,江西省峡江县工业园区排放污水导致河流下游村庄几乎变成癌症村,以佩贝村为例,河水地下水全都受到污染,散发恶臭。农村耕牛已被毒死50余头,每年庄稼2000余亩尽毁绝收。许多人可能觉得这并不意味着什么,但对于农民来说,断粮等于断命!粮食是国之根本,解决农村水污染问题迫在眉睫。

我们研究的目的就是缓解农村饮用水不安全的现状,保障农村人口最基本的饮用水安全以及农业生产用水安全。

二、存在的原因

(一)政府工作重点有失偏颇

现今,我国大多政府的工作重心都偏向经济而忽略了环境保护问题,尤其是忽视了水污染方面的问题。政府在市场化改革中的环境管理中,同样会出现机制盲目性、滞后性和政府干预失灵等新问题,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必须加强政府职能。 政府经济职能过分膨胀、公共事务管理制度建设中供给职能发展严重滞后、环境保护教育职能发挥欠佳,是造成环境问题中政府失灵的三大原因 。政府在环境保护问题的不作为,加剧了我国当前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性,所以政府要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环境保护。

(二)地方政府职能的缺位和错位

政府在市场监管、市场调节等方面没有进行组织性的宏观调控,从根本上上说就是没能够有效地履行自身的职能。其中显著表现在上级政府做的很多,下级政府却没能及时地履行工作职责,常常无所作为,不积极行事,导致了政府职能的履行出现了“错位”问题。同时政府部门在工作上的“缺位”问题致使有利资源无法得到有效配置。地方政府职能的“缺位和错位”的问题,不仅不利于对水资源污染问题的地域管理,而且还可能导致政府层级之间出现矛盾,也很有可能出现政府之间的“踢皮球”现象。

目前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主要监督者和主要负责人,在环保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应积极发挥监督保护职能,而这就必然离不开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只有各部门协调配合好了,监督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三)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经我组人员的调查研究发现,我国环保部门有相当一部分公职人员的工作内容与所学专业不对口,专业素养较低,处理公务能力较弱。从招聘公务员的角度来看,招聘条件不严格,导致公务员群体膨胀。但是环保职能部门人员配置结构却极不合理,反而出现了“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突出表现在社会保障、环保和安全等与民生有直接关联的领域。就环保部门举例来说,在财政投入、机构、编制等几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在我国广大区域的各个地方,存在着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有着复杂的事物,这就需要地方政府要拥有充足的人力资源来保障大量工作任务的完成,而人少肯定解决不了问题。就浙江省举例来说,2006年浙江省环保机构共421个,包括环保局、监测站、监理所、科研所等,人员编制共5396人,其中科技人员有2835人,大致每万人中只有一个环保人员。但在美国,其环境保护署的工作人员就多达1.78万人,相较而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环保工作人员的配置规模就足够大了。而在这方面,中国在配置比例上与其他国家仍有较大差距,对于环境保护的相关领域应当尽可能地倾斜并充实公务员数量,从而有效地监管环境问题。

(四)水污染治理资金不足

据统计,2013年中央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结构显示:农林水事务占所有支出的8.7%,其中对水资源污染防治问题的投入更是微乎其微。同比上一年农林水事务支出呈下降趋势。所以,这提醒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林水事务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对水资源污染防治这一方面的投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把财政投入到位,才能保证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5年武汉湖泊(微博账号)发布消息:湖泊治理需要金融支持,突破资金瓶颈是每个面临湖泊治理任务的城市都需应对的问题,武汉也不例外。据测算,“十二五”期间,武汉市水污染综合治理需资金800亿元,其中已经获批复的治理项目的投入约360亿元,除财政资金以外,存在约140亿元的资金缺口需要社会资金参与。另外,虽然国家近年来对水污染有较大的财政投入,但是很多财政资金未能得到有效使用。

2015年6月29日,审计署发布本年度第十号审计公告。公告显示:用于水污染防治的财政资金中,有176.21亿元财政资金未能有效使用。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有:区域性水环境保护压力较大、预算分配与专项规划衔接不够、有397个水污染防治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一些地区环境执法不严格、有176.21亿元财政资金没能有效使用。在审计报告中,还提及昆明市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闲置资金10421.93万元,昆明市主城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项目浪费2.26亿元。以上数据说明,对于水污染治理的财政资金仍应加大投入,投入的资金为应当有效的利用于治理工作。

三、完善农村水污染治理的措施

(一)转变政府工作重心

正如王立德先生所说,国家应该像以前对待经济增长和独生子女问题那样,将环境保护提升到执政党和政府核心优先政策的高度。只有政府将工作重心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向环境保护尤其是水污染治理方面相倾斜,才能够保证在水污染治理方面政府职责的切实履行。对此,政府可以鼓励更多的新兴企业的发展,代替重污染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引导经济发展模式从粗犷型转变为集约型经济发展模式的道路上来,提高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能力,促进形成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平衡的良性发展模式。鼓励城市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二)引入社会力量

建立健全“排污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污染治理机制,形成规范有序的三方治理的市场。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政府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当然,推动绿色发展不能只靠政府唱独角戏,还需要企业社会共同行动。民众应自觉监督政府的环保工作,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健全法律,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

(三)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国家在选拔公职人员时,应秉承“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进一步优化干部结构、合理配置重组人力资源,建立具有生机和活力、有利于干部施展才能的用人机制,增强干部团队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造就一支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队伍。公务员“官多兵少”,导致的人员不合理配置,大量的实际工作恰恰是由那些“兵”(包括基层的一些小事物官员)硬扛着。这些兵有名无权,无法有效治理水污染问题。所以,基层工作者往往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关键,应该更加重视基层工作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成效。

(四)切实解决部门财政问题

积极财政政策要增加公共支出,加大降税清费力度。建立健全财政与涉农部门之间的涉农资金统筹安排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财政部门内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尤其提升对农村水污染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优化工厂布局

应加强规划、合理安排企业布局, 调整乡镇企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快推动工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农业的进程,把发展乡镇企业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在农村,政府可以依靠自身的强制力和公信力,整合工厂资源,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实现城镇企业、工厂的链条式发展,彼此利用资源,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至于一些小型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愿意增加保护环境的成本投入,政府可以提供优惠政策,引导其迁入工业园区,从而整合整个园区的资源,分担净化环境的相关费用,缓和政府和企业之间矛盾,企业和村民的矛盾,实现政府、企业、居民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目前,我国农村水污染治理的状况不容乐观。为此,我国政府、公民和企业必须重视起来。只要切实解决好农村水污染这一问题,农民的生活水平才会得到保障,农村环境才会得到改善,农业生产才会得以顺利进行,才能保障国家基本物质原料的战略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注释:

刘晓峰.市场经济下政府对环境保护的干预.行政与法.2003(3).1.

张创新、李双金.中国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前沿问题专题研究.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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