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十三五”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当更好地为促进“五大理念”贯彻实施保驾护航。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要始终把依法惩治犯罪作为侦查监督最首要的任务,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努力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总结回顾“十二五”期间侦查监督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和建议,真正做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
关键词 五大理念 检察机关 侦查监督
作者简介:张旭,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0.393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将给中国发展全局带来一场深刻的变革,影响到社会各界各方面改革发展。 如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动“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成为关键问题。
一、现阶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侦查机关的现状及对侦查监督工作的影响
侦查机关证据审查方法和标准与检察机关、法院有偏差,通常以公安机关取得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提供的部分证据对于审查逮捕来讲有瑕疵,需要仔细甄别,并要求侦查人员补证解释,无形中加大了审查逮捕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 刑事诉讼法把逮捕的社会危险性细化为五种情形,并没有兜底条款,而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具有司法审查属性,社会危险性的证明责任应当是由提请批准逮捕的侦查机关承担,但是公安机关不重视对社会危险性证据的收集和移送,社会危险性证明和论证不充分,严重影响案件审查。此外,尽管法律规定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具有监督职责,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检察机关仅在履行审查逮捕职能时能直接进行侦查监督,其他强制性措施、刑侦手段等均由侦查机关自主掌握,致使监督乏力。
(二)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部分侦查监督人员法治理念培养不足,没有将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存在一定的逮捕案件质量不高、监督弱化或不规范等问题。 通过认真学习王玉雷案的经验和精神,比照自身发现,在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支持侦查工作与监督侦查工作的关系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有一定差距,监督意识和担当意识有待加强。对于无逮捕必要类案件和刑事和解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侦查监督整体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原因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给侦查监督工作带来较大压力。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有重审查逮捕、轻两项监督的问题。在进行提前介入等工作时,存在一定的重配合轻监督的问题。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渠道较窄。针对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出现的涉及纠正违法和纠正漏捕等情形,部分办案人的意识和积极性还有待继续加强。发现和获取监督线索的信息渠道不通畅、滞后,极易导致投入较多时间和人力,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纠正违法途径单一,后续监督效果不明显。此外,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是以书面审查为主要形式,受办案时间和部门衔接等限制,办案人既不可能每案提前介入,也不可能每案获取同步录音录像,将侦查讯问过程全部查看。
(四)侦查监督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原因
现阶段侦查监督部门发现监督线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审查逮捕环节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二是案件当事人到本院控申部门进行举报、控告或申诉,三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进行侦查,四是在诉讼活动中通过其他方式发现监督线索。综合来看这些方面不难发现,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体制存在一定的被动性。“两法衔接”机制的法律层级较低,制度刚性不足,虽然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在努力推动“两法衔接”机制有序开展,部分规范性文件已经签订,但是行政执法机关就案件移送等方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抵触情绪,不愿配合、不想移送等问题明显。此外,没有完善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仅能就个案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尚未形成办案规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制度不健全,羁押替代性作用不强,加上信访压力的影响,导致在审查逮捕中出现无需逮捕而逮捕的现象,也影响了案件质量。
(五)侦查监督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原因
侦查监督人员对于检察信息化建设的认知深度不同,对顶层设计和先进技术给工作发展带来的长远意义认识程度不一,限制了侦查监督信息化发展。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和核心的电子检务工程为侦查监督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平台,能够实现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提升司法规范水平。但是硬件设施配套不完善,部分内容操作过于繁琐,办案环节需要案管、办公室等多部门协调配合,涉及工作人员较多,容易影响办案效率。此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方式较为传统,耗时费力,大数据运用程度和信息化水平较低,逐渐成为制约侦查监督工作发展的“瓶颈”。此外,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信息共享程度不高,无法及时有效掌握受立案情况、案件侦查侦结情况等内容,致使监督效率较低。
(六)侦查监督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原因
执法理念需要进一步转变,与保障人权、监督制约、少捕慎捕等现代法治理念还有一定差距。侦查监督队伍整体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工作重心放在如何促进办案规范化、业务精细化发展,而对于侦查监督理论研究不足,致使工作高度不够,长远发展动力不足。人员数量、结构与侦查监督工作发展适应程度有待加强。成熟办案人的培养需要大量理论学习和办案经验的积累,但本部门上升空间有限,成熟办案人流动较大,新进人员多,人少案多矛盾突出,日常工作中审查逮捕耗费精力较多,各类专项工作任务较重,对审查逮捕案件有错案追究机制约束,对两项监督工作却缺乏激励机制,也导致办案人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案件审查中,致使聚焦监督主业乏力,致使对侦查机关监督的力量不足,难以实现常态化、日常化监督。
二、具体工作举措和建议
(一)推进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建设
着力提升侦查监督品质,严格审查社会危险性条件,强化公安机关社会危险性证明责任,避免构罪即捕和以捕代侦,降低审前羁押率。加强疑难案件与侦查机关的沟通配合和监督制约,从源头上保证案件质量。建立完善捕诉衔接机制,做好捕后案件监督和不捕案件事后跟踪审查工作,密切与公诉部门联系,确保刑事诉讼顺利、高效进行。切实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坚决依法打击煽动颠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和敏感事件煽动“社会运动”等犯罪活动,依法严打、精准打击暴力恐怖犯罪,防范政治安全和反对暴力恐怖领域风险。大力拓展法律监督渠道,充分利用履行审查逮捕职责中发现、人民群众控告申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线索、专项执法检查等途径,深挖监督线索,集中力量做好“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二)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体制机制
以推进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为着力点,大力推进侦查监督体制机制建设。探索建立逮捕公开听审机制,选取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社会危险性存在争议的案件,充分听取侦查机关、辩护人意见,促进审查逮捕向司法审查转型。加大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力度,探索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探索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机制 ,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与公安机关当面交流监督意见,共同提高执法司法水平。通过积累有效经验,建立对公安派出所监督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侦查监督信息化建设
以信息化为支撑,立足于审查逮捕案件,利用好统一业务软件平台,提醒并鼓励承办人善于监督,规范监督行为,创新监督手段。探索推行远程讯问系统,极大限度减少讯问途中容易诱发的各类风险,提高讯问效率。通过推行“电子手铐”等高科技手段,促进非羁押性诉讼的良性发展。建立并丰富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受立案情况、案件侦查侦结情况等内容,提升监督质效。探索与侦查机关建立讯问同步音像共享机制,在进行侦查活动监督、排除非法证据等工作时,可以随时调取侦查机关讯问录像,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
巩固各项专题教育活动学习成果,教育检察干警严明纪律、信守法治、忠诚使命、依法履职、敢于担当,切实解决好司法理念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准确把握法律的新规定新要求、案件的新趋势新特点,加强理论研究,明确法治化现代化基本内容和发展方向,切实提高办案技能和监督水平。着力优化人才结构,充实一线办案力量,挖掘培养专业人才,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工作业绩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注释:
以五大理念为引领 服务保障天津“五都”建设.天津检察.2016(2).
孙谦.努力提高侦查监督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人民网.
曹建明.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检察日报.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