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阳 王定东
摘 要 毒品危害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群众和谐和经济建设的大蛀虫,不加以防治的话,东亚病夫的称号又将不胫而走。新型毒品的出现,造成全国各地涉毒问题越来越严重,与我国构建新时期和谐发展中国梦背道而驰。本文试图从我国毒品危害的现状、原因、社会防治、如何完善和发展毒社会防治使之与新时期“中国梦”协调发展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对我国的毒品危害的社会防范提出建议。
关键词 毒品 犯罪 危害 社会防范
作者简介:周阳,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王定东,西南石油大学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389
中国是深受毒品危害的国度。21世纪各种新型毒品出现在巧克力、茶叶等生活用品中,这让毒品离普通群众的生活越来越近,在日常生活中,稍不注意就有可能染上毒品。
在国内国际毒潮的渗透下,在高额利润的引诱下,全国各个省市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连年上升。根据2015年的中国禁毒报告,“2014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4.59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6.89万名,缴获各类毒品合计68.95吨。”与2013年的统计数据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①我国的禁毒形势严峻而迫切。
一、毒品概述
中国最初是没有“毒品”的定义的,古代毒品主要是指对人身体伤害较大的有毒物品,例如砒霜、鹤顶红等。后来欧洲把这种可以使人产生药物上瘾的药品称作“毒品”,所以欧洲是定义毒品现代含义的鼻祖。
我国《刑法》对毒品的定义在刑法上有直接的规定,《刑法》第 357 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②首先在毒品含义的外延方面,列举了最为人们所熟知的几种毒品,并指出毒品的范围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另外,这一含义还指出了毒品的本质特征是“能够使形成瘾癖”。③当然,毒品的含义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这需要在界定毒品的问题上以发展的眼光对待这一问题。那么,如何在生活中辨别毒品呢?
首先,毒品具有药物成瘾性,这是毒品的本质属性。毒品的成瘾性包括身体上的成瘾性和心理上的成瘾性。其次,毒品具有社会危害性,这是毒品的后果特征。最后,毒品具有非法性,这是毒品的法律特征。毒品是受到国家管制的药品,凡是违反了国家的强制规定而实施的制造、贩卖、运输、走私毒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一旦出现这种行为,那么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
二、毒品危害
(一)毒品危害概述
毒品危害显而易见,主要是指对吸食者个人、家庭社会、国家三个方面的消极影响。
首先,毒品伤害吸食者的身体健康。一是对人体大脑神经系统的影响,毒品能直接影响人体大脑的中枢神经系统,导致惊厥、震颤麻痹、周围神经炎、肌功能障碍,并可引起记忆减退、智力下降及个性改变。二是对于吸毒的怀孕妇女,生出畸形儿的可能性比一般怀孕妇女要大,这对人类的影响是长久而致命的。
其次,毒品破坏家庭和睦,带来社会的不安定。一方面,毒品危害家庭的幸福和安定,使家庭过上永无宁日的生活。另一方面,毒品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吸毒者受到身体状态所迫,经常因为缺少毒资而实施犯罪行为;贩毒者受到巨大利益的诱惑,不惜与整个社会为敌。
最后,毒品破坏经济。毒品的生产(包括加工)、流通(即贩毒)和消费(吸毒)构成了毒品经济。毒品经济与其他商品经济不同,它不创造财富却吞噬社会财富。造成了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据统计,现在全球每年的毒品消费总额为6千多多亿美元,分摊到地球上每个人,至少100美元以上。
(二)我国毒品相关犯罪的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直接规定的毒品犯罪。从行为的性质把毒品犯罪分为消费型、经营型、持有型和破坏禁毒活动型四类,消费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以及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经营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持有型毒品犯罪主要指非法持有毒品罪。破坏禁毒活动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三、毒品危害产生的原因
首先是经济原因。以海洛因为例,在毒源地“金三角”地区批发一千克的海洛因需要人民币一万六千元,贩运到美国后,每千克零售价高达一百万美元。马克思曾说:“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铤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那么资本家们便会践踏世间的一切。”从一万六千人民币到100多万美元,很难有人能够经受住这种诱惑而不惜铤而走险。
我国当前社会发展、资源分配极为不均,虽然国家已经一再倡导先富带动后富、缩小贫困差距,但是现状还是穷人穷的不行,富人富的不行。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底层群众受到毒品高额利润回报的诱惑,以身犯险。在边远的农村,交通和信息都不发达,农民在地里种植鸦片和大麻原植株,把种植毒品当作发家致富的唯一途径,这不是耸人听闻,在当今中国是真实存在的。
其次是社会原因。19世纪诸国列强用鸦片轰开了中国的大门,使中国遭受了长达百年的屈辱,其中影响直到21世纪的今天依然存在。虽然新中国成立之后,对于毒品的态度是严打严防,在当时肃清了毒品,但是鸦片给我们的历史影响依然还在,我国目前毒品问题最严重的地区,例如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在历史上就曾是鸦片烟最为盛行的地方。而在云南等地,历史上就一直有种植毒品原植株的习惯,如今,云南依然是中国毒品种植最为严重的地区。
最后是个人原因。对于青少年,接触毒品多基于好奇,俗话说“好奇害死猫”,青少年对生活中的许多物品感到好奇,会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吸食,从此一发不可收拾,踏上吸毒的不归路。近年来,娱乐圈明星吸毒层出不穷,例如大多数人都知道的李代沫、房祖名等。明星人前光鲜亮丽、前呼后拥,但是人后有的对事业期望过高却经常失意等原因而感到落差,毒品带来的强烈刺激,能够让人暂时忘却事业上的失意,让人宛如进入自己设想的乐园。
四、毒品危害的现有防范
国家专门设立了禁毒委员会,专司毒品防范工作,是新时期国家禁毒工作的一大亮点工程。2013年年底,广东警方出动上千警力对制毒严重的“第一毒村”——陆丰三甲地区的博社村进行突袭式扫毒,一举摧毁18个特大制贩毒犯罪团伙,抓捕嫌疑人182名,缴获冰毒原料——麻黄草400吨,该批麻黄草可制作2吨冰毒,危害甚大。此案震动全国,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至今成果显著。
《禁毒法》的出台,对以往关于毒品的零散的规定整合起来,加以细致化,对以后的禁毒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但是这些措施的实施,并没有使毒品犯罪减少,相反,毒品的危害越来越严重,网络涉毒行为越来越多,犯罪人员往往通过QQ、微信、微博、贴吧等交流软件或者网页进行毒品交易,难以监管。
五、对新时期防范毒品危害的建议
(一)增设吸食、注射毒品罪
毫无疑问,吸毒是当前毒品犯罪的万恶之源。现阶段,中国的最重要的目标是发展经济,吸毒者太多,不仅使劳动力减少,而且还加大了国家管理的成本,和发展经济的理念背道而驰。目前,我国对吸毒者的各种惩处措施仅仅局限在行政处罚方面:《戒毒条例》规定,取自愿戒毒、社区康复等,即使是对那些有严重毒瘾,多次吸食的吸毒者,也只是采取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相结合的办法。如果能够将吸食毒品的行为入罪,在《刑法》第354条中增加一款:以吸食、注射等方法吸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就能控制住购买毒品的这一环,俗话说“没有买卖,没有伤害”,没有了市场,那么自然种植、运输、贩卖等行为也将得到遏制,这是非常积极的禁毒措施。
(二)针对新型毒品进行立法或作出司法解释
虽然我国积极开展了禁毒法制建设,修订并出台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禁毒法》等,但是,针对新型毒品的定罪量刑的立法是缺失的,没有法律针对制造、贩卖“开心水”、“神仙茶”等新型毒品的行为作出刑事处罚规定,目前的处罚只有行政处罚措施。一方面这是罪刑不相适应的表现,因为新型毒品与传统毒品相比,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成瘾性有过之而无不及,那么相应的至少也应该受到和传统毒品犯罪行为相近的处罚。另一方面简单的行政处罚起不到遏制和震慑作用,导致新型毒品的发展蔓延。由于现在没有相关立法,所以我国的各个地区对待新型毒品犯罪的处罚和打击力度有不同的处罚标准,在处罚中难免有失偏颇,难以做到罪刑法定。针对这一现状,国家应加快步伐出台相应的关于新型毒品的司法解释或者是直接的立法,加大对新型毒品的打击力度。
(三)开展国际禁毒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
现有的复杂的禁毒形势表明,一个国家关起门来闭门造车,自己只顾禁自己的毒是行不通的,必须进行国际合作才能有效的禁毒。
我国是《1961年麻醉品单-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缔约国,有义务切实履行相关公约的规定,大力开展国际合作禁毒。特别是和周边国家,因为我国在地理位置上和“金三角”、“金新月”毗邻,禁毒形势严峻,因此我国开展国际禁毒工作就显得尤为必要。
(四)加强对网络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目前,许多犯罪分子通过QQ、微信、微博、百度贴吧等软件和网站进行毒品交易和相关的犯罪行为,且这一现状愈演愈烈。经常有一些热心群众潜入这些用于犯罪的QQ群或者是贴吧,然后对监管者举报。但是单单靠群众对犯罪账号的曝光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群众是通过间接加入进去再曝光的方式,这种方式缓慢而且并不全面,仅能作为一种辅助的手段。最直接的方式是,国家加大对网警力量的培养,对涉及“毒品”、“贩毒”等字眼的信息进行自动屏蔽,并对发送该消息的账号所有者进行调查,再配合其他警种,对犯罪分子进行抓捕或者其他治安处罚。通过这种直接监管的方式,对网络毒品犯罪进行大力度的打击。
六、结论
毒品危害在我国目前来说是严重且显而易见的,针对新时期中国梦的实现,必须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这需要政府引导、全民合作,只有通过严密的体系才能将毒品的危害降至最小,但是具体的细节操作,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注释:
郝冬婕.毒品犯罪的现代发展与防控对策研究.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2012.11-14.
王潮. 贩卖毒品罪若干问题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3-4.
罗文楠. 我国毒品犯罪的原因与防治对策研究.湘潭大学.2006.7.
康树华. 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状况和特点与治理对策.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11-17.
周建华.论毒品犯罪.安徽大学.2005.2-5.
马岩.吸毒行为入罪研究.南京师范大学.2011.7.
参考文献:
[1]李江.论国际贩毒集团对国家安全的挑战.武汉大学国际关系.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