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阳 孟强
摘 要 在“互联网+”时代,人民法院的工作也不可避免受到影响,在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了严峻挑战。对法院工作而言,其必须深入分析“互联网+”的时代特征,继而针对这些特点对传统的管理和审判模式予以变革创新,提升工作效果,促进法院工作的持续推进。
关键词 互联网+ 人民法院 机遇 挑战
作者简介:张朝阳,博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研究方向:民商法;孟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研究方向: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381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互联网+”时代业已到来,充分挖掘和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于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向前意义重大。与此同时,积极拓宽工作渠道,丰富和完善工作内容,变革与创新工作形式,进而强化法院各项工作的效果也日臻成为人民法院契合司法改革的题中之义。
一、“互联网+”时代人民法院工作迎来的机遇
(一)工作效率得以提升
借助强大互联网平台,人民法院的工作方式和工作路径得以极大拓宽,在线咨询、网上信访、远程立案、异地开庭等一系列全新工作模式的开辟不仅极大提升了法院的工作效率,也给予当事人更多便利。立足“互联网+”时代,各地法院都积极挖掘和分析了以往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优势与薄弱点,并结合法院实际有针对地予以改进,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
(二)办案质量得以改进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人民法院凡是通过微博直播的案件,迄今为止未出现过上访现象,通过微博平台进行直播的案件息诉率达到100%。由此不难发现,在“互联网+”时代,各类新媒体的衍生与应用渗透到了公开审判中,形成了对法官审理案件的“倒逼机制”。对于直面镜头的庞大网络群体,法官势必秉持更加谨慎更加负责的态度,从而在无形中优化了办案效果,提升了办案质量。
(三)与社会的沟通得以强化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人民法院提供了倾听民意,沟通社会的新渠道,同时也将更加广泛的社会群体吸纳到监督审判活动中来,在深化与社会沟通的同时,促使法院与民众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机制,赢得了社会对于法院工作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诸如各级法院官方微博的开通,网上院长信箱的设立等,都得了民众的一致好评与积极回应,在增强了民众对法院工作信任度的同时,也有效提升了人民法院的社会形象。
(四)反腐败工作得以深入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互联网+”时代,日益庞大的网络正逐渐变革和完善着传统的反腐格局。借助互联网所特有的公开透明属性,网络反腐日臻成为民众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新利器。对于人民法院的反腐败工作,网络力量同样功不可没。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出现的网络曝光在及时揭发和遏制了法院内部违法行为的同时,也对相关人员予以警戒,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五)有力保障科技创新和金融改革
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每一次技术革新都会带来网络行为方式的更替,从而对知识产权等民事审判工作带来全新挑战。诸如知识产权、金融等民商事法律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和一般法律规则,大多可以对互联网领域的民商法律关系予以调整,但面对P2P、IPTV等不断更新演进的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势必需要明确全新的裁判规则,从而有效惩治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在互联网金融等全新领域所积累的审判实践和裁判规则不仅是对技术创新的激励与支持,更是为金融体制的改革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支持。
(六)有效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在“互联网+”时代,公众对于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需求和渴望愈加迫切,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也逐日剧增。与此同时,面对政府对互联网监管的日臻严密,不服监管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呈现上升趋势。人民法院在审理与互联网相关的行政案件的同时,不仅有效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进一步推进了深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促进了各级政府对依法行政的切实履行。
二、“互联网+”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舆情应对不力易引发新问题
“互联网+”时代,新媒体的更新和演进速度极快,由此引发的舆论问题也层出不穷。受制于各类因素制约,一些法院尚未能适应和掌握网络舆情的传播规律,从而采取了错误或是不当舆情应对方式:对于应该公开的真相,有时候试图掩盖;应该大胆回应的,却保持沉默;应该迅速回应的,往往贻误战机……种种问题的存在暴露了人民法院在应对网络舆情方面处理能力的不足,而这不仅难以有效解决问题,更易激发和深化矛盾,从而影响法院公正形象的树立,也迟滞了司法改革的步伐。
(二)使得审判秘密受到严重威胁
“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受到一定威胁。立足全新形势,法院如若对网络信息的处理和回应不当,将严重影响自身工作,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近年来,信息安全问题愈演愈烈,网络环境持续恶化,由此引发的信息安全事故也呈现快速上升状态。现有的法院工作无法脱离网络环境,而一些重要的审判秘密如果流入社会,其扩散速度和扩散结果也难以控制。
(三)对海量审判信息资源的利用不足
对人民法院的海量审判信息资源而言,其不仅是审判的依据,更有着极高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在“互联网+”时代,利用科学方法进行大数据分析,能够从中获取有益资源,从而为司法决策提供相关依据。但时下,对于这些海量的审判信息资源,一些法院的重视和认知程度不高,未能借助现有的网络手段对资源予以挖掘,仍沿用传统滞后的手段开展工作,从而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
(四)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法官工作负担
在“互联网+”时代,公众对于互联网的应用程度大幅提升,公众的参与意识也日趋高涨,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法官的工作负担,从而加剧了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譬如,裁判文书上网要求案件承办法官要将每篇文书中的当事人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做技术处理并办理裁判文书上网的审批手续,这都独立于原有的工作成为附加,不仅会占用一定的司法资源,还会对法官原本就繁重的工作造成更大压力。
(五)对现有的审判工作带来挑战
在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以及行政审判中,“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有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模式,对现有工作造成挑战与冲击。伴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网络侵权形式日臻多样,网络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领域愈加突出的犯罪问题凸显了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的不足,也对法院具体的审判流程、审判依据等带来困惑。
三、人民法院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对策建议
(一)与时俱进,掌握信息工作的主动权
“互联网+”时代,各类新兴媒体的发展和演进都是大势所趋,唯有适应、运用并驾驭,才能成为“互联网+”时代的主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立足“互联网+”时代发展趋势,积极借助大数据推进司法公开和审判执行工作,获取了显著的成绩和宝贵的经验。对于此,各级人民法院都应在立足实际的基础上合理借鉴并发扬光大。
与此同时,面对“互联网+”时代所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新型网络案件层出不穷,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到网络的“双刃剑”功效,全面改进和提升人民法院的互联网应对工作,积极掌握信息工作的主动权,抢占有利位置,进而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应对行动计划
面对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形势,人民法院要审时度势,积极应对,明确相关的工作安排和行动计划,以借助互联网优势更好改进和推动现有工作。一方面,要加紧制定《互联网影响应对行动计划》,提出落实的责任人员和时间表,优化和完善工作方案,切实保障互联网应对行动的物质投入,以提升人民法院应对“互联网+”时代的司法能力,并切实推动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另一方面,对于“互联网+”时代所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各级人民法院除了做好严格的保密工作外,更需要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健全严密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筑牢防止泄密的屏障,为“互联网+”时代的法院工作予以安全保障。
(三)借力助力,高度重视网络人才培养
在“互联网+”时代,要积极借助并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的优势,全面审视和回顾审判工作,剖析问题和不足之处,查找裁判依据和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并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从而为司法政策和司法决策提供精准依据,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向前。
鉴于人才在“互联网+”时代的重要性,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构建长效培训机制,将法官及专业技术人员等纳入培训体系,通过讲座、异地交流、构建互联网培训基地等形式培养能灵活运用大数据的审判和调研人才,提升人才对于互联网技术和法律问题的认知水平,大力提升法院工作人员在“互联网+”时代的司法能力。
(四)创新方式,占领网络舆情应对高地
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指出,做好网上舆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的时、度、效,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为此,人民法院要深刻把握习主席讲话精神,在立足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迎合“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趋向,通过认证微博、官方微信、法院新闻客户端等形式打造民意沟通平台,加大法院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在利用新媒体的同时,人民法院要注重对微博、微信等的更新和关注,及时倾听和回馈公众需求,积极回应网民关注的热点司法问题,确保法院在“互联网+”时代下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及时性,切实做到对民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监督权等的保障,牢牢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
(五)组合出拳,加大涉网案件审理力度
随着互联网领域内犯罪的日益增多,人民法院要立足“互联网+”时代特征,积极开展并做好互联网相关审判工作。一方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加大对危害网络安全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通过公正严明的刑事审判来惩罚互联网领域的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审判过程中 ,人民法院要注意厘清言论自由的边界,规范和清理网络秩序,通过刑事审判活动肩负起保障人权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双重职能。另一方面,在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也要合理兼顾和均衡网络各方主体利益,在有效打击不法行为,遏制网络侵权的同时,做到对网络技术创新的激励,从而切实推动网络技术的发展进步。再者,在行政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还需大力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益,做到对政府信息公开有效助推的同时,支持行政机关对网络言论和网络行为的监管,以切实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
四、结语
面对迅猛发展的信息技术,各法院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业务过硬的人才队伍,尤其是要充分吸收工作业务能力强,信息技术扎实的人才参与到“互联网+”形势下的法院工作中来,通过全方面、多元化、高层次的信息化技术队伍的建立,充分发挥其在新时期法院工作中的管理、维护和审判能力,促使法院的各项工作能够适应“互联网+”的时代特征。
参考文献:
[1]李明珠.浅议网络舆论监督下我国司法公正的实现路径.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24).
[2]王璐.浅析自媒体时代的公众言论自由.中外企业家.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