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检察系统的精品课程作为近年来新兴的培训形式日渐成熟,因具有讲课讲师均为检察干警、讲授内容均贴近检察实务、讲授形式灵活多样等特点,深受干警的好评。本文介绍了精品课程的概念,并通过分析现阶段基层院精品课程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基层院精品课程建设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精品课程 检察官 讲师 检察教育培训
作者简介:陈蕊,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413
一、精品课程的概念
精品课程是指具有一流讲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品课程旨在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打造一批优秀的师资力量。正因为精品课程突出的作用和显著的效果,使得不少领域纷纷汲取经验,培养造就具有专业知识水平的人才,从而实现提升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二、基层检察院精品课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精品课程这一理念自2011年引入天津检察系统后,就凭借形式新颖、内容紧贴检察实务、学习时间灵活等特点在检察系统得到广泛传播。基层院精品课程建设主要是通过在司法实践中选拔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并且经验丰富的干警,鼓励其将优秀的检察工作经验或者技巧总结归纳起来,撰写编辑成教材,并经录制、剪辑等后期手段处理,最终形成电子课程,并在特定平台中传播,供干警们学习。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基层院精品课程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出现了以下的问题:
(一)课程内容局限
教学内容是精品课程建设的核心,要想让精品课程能够切实取得实效,就得在内容上狠下功夫。从广度上来说,现阶段基层院精品课程的内容和题材大多是围绕检察实务进行的,尤其侧重侦监、公诉、自侦等业务部门,而这些课程“扎堆”的出现,容易造成同样题材、同样角度的问题重复研究,这不仅是资源上的浪费,更不利于提升其他部门干警的业务水平。从深度上来说,检察官讲师都是来自一线的办案人员,其法学素养受到学历、从检时间、能力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局限,导致课程内容深度不够,对于法律政策的解读或是适用地剖析无法全面深刻。
(二)讲师水平有限
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基层院检察官讲师存在法学理论与办案经验无法兼备的矛盾。具有丰富经验的“老检察官”受到时代背景的影响,不具备专业的法学理论功底,他们的第一学历基本上是高中、中专、大专,鲜有本科毕业生,他们都是在进入检察系统后通过在职教育进行法学知识的学习,因此经验有余、理论不足,而近些年招录的检察干警都是法学本科出身,甚至有硕士、博士等高学历人才,不缺乏理论水平,却因为入职时间尚短,积累的经验还不能具备讲授精品课程的能力。二是基层院检察官讲师从未受到过系统专业的教学培训,欠缺运用案例式、辩论式、体验式和研讨式等教学方式的能力,对于把控课堂节奏、引导学员深入思考、即时总结学员观点等经验较为薄弱,一定程度上影响学员学习效果。
(三)资源共享机制不健全
目前来看,基层检察机关的精品课程不乏优秀作品,但是很多课程的内容却大相径庭,完成度上也是参差不齐。形成这种情况的很大原因是各地基层检察机关的精品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尚不健全。同样的课程内容,可能在各个地区检察机关理解与执行的侧重点不一致,导致各个地区精品课程内容的不全面。
现阶段,精品课程的沟通共享多是“上对下”的线性沟通,没有链接成“点对点”的网络沟通,使得很多优秀的想法和理念难以扩散,不易学习到他人的长处,难以察觉自己的不足。尽管区域内部的基层院沟通渠道较为通畅,但跨地区的精品课程网络尚未大规模铺开,兄弟院的成功经验还不能交流。
(四)教学方法陈旧
优秀的精品课程,应注重因材施教,采取生动而丰富的形式,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检察官讲师并不是专业科班的讲师,有时尽管有好的课程内容设计,但缺乏好的教学方法,往往难以达到好的教学效果。以某基层院为例,该院近三年申报精品课程的课程内容,不管是涉及公诉干警的讯问技巧,还是民间借贷的法律纠纷,形式上都是以讲授为主,过程穿插互动,没有依据课程内容调整教学方式,参与度不高,无法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实效,最终未通过精品课程的评选。
(五)缺乏培训效果评价机制
精品课程要想使学员达到加强基础、注重应用、增强素质、培养能力的目的,就必须重视构建培训效果评价机制。目前基层检察院对于课程的评价局限于能否达到精品课程评选要求,而对于学员的实际学习效果缺乏跟踪评价机制。以往的培训结束后,因缺少定性定量的指标,无法客观地判断、判断学员学习后有思想或是行为上的变化,很难对学员进行学习效果的检测。而由于缺乏评价机制,学员不重视教育培训的情况变得愈发突出。
三、基层院精品课程未来发展方向
(一)注重丰富精品课程的内容
精品课程之所以具有“一流性”和“示范性”的高水平定位,是因为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先进性、趣味性,能够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而基层院要想让课程的内容在广度上有所突破,就必须拓宽选题思路,打破思维定式,紧扣时代脉搏,将选题的触角由检察实务延伸至信息宣传、队伍建设及思想政治教育等更多方面,例如新形势下检察干警如何应对涉检舆情,控申部门干警如何在平抚当事人情绪的同时,维护好自身安全等。而要想在课程内容的深度上有所突破,就应组建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讲师团队,只有组成讲师团队,才能避免现阶段基层院检察官讲师存在的法学理论与办案经验无法兼备的矛盾,可以由经验丰富的干警做业务指导,由法学理论扎实的干警负责理论支撑,共同研究整合教学内容,才能精品课程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并举的目的。
(二)注重创新精品课程的教学方式
教学方法作为讲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工具和手段,对于实现教学目标,提高教学实效,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样的精品课程内容,讲师若能运用直观式、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等灵活多变、乐于接受的形式进行讲解,则更容易抓住学生的注意力。基层院检察官讲师应充分适应青年人的特点,采用更加开放、参与度更高的方式,根据不同的课程内容,选择运用专题讲授、案例教学、模拟演练、分组研讨等教学方式。如对新法律的立法背景和含义理解宜采用专题讲授的形式,对实务中的疑难案例或工作技巧,可采取案例研讨方式,对提高具体业务技能的可以采取示范演示和观摩方式。在业务培训中还要大力推广案例教训,突出业务培训的真实性和实用性。在参训人数较多的业务培训中,还可以尝试小班教学。
(三)注重提升检察官讲师的综合能力
教育培训的效果取决于课程内容、学员的理解力、讲师的理论水平及表达能力、授课方式与课程内容的匹配程度等众多因素,而讲师的综合能力则是众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一个,要想全面提升检察官讲师的综合能力,我认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积累,通过个人自学、岗位练兵、参加培训等形式提升自身理论水平;二是增强实践经验的积累,工作中多用心,多向身边同事学习,养成勤思考、善总结的好习惯;三是加强对检察官讲师的培训力度,上级检察院可以组织从基层院中选拔出的有精品课程讲授资质的干警进行培训,主要围绕课程设置、授课方式的选择、课堂节奏和氛围的把控等方面进行讲授;四是提高讲师的表达水平,不仅要注重语言表达的清晰准确,更要重视眼神、表情和肢体动作与讲授内容相契合,进一步提高培训实效。
(四)注重运用现代化信息等科学手段
精品课程建设的核心是解决好课程内容建设问题,而课程资源建成后的共享与应用则是重中之重。精品课程要想实现效用最大化,必须依靠现代化信息等科技手段做支撑。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同时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教学成果惠及最广大干警的目的。
(五)注重完善精品课程评价体系
基层院的精品课程建设离不开健全的课程评价体系,只有立足于学员的学习实效,才能更好地推动精品课程建设不断向前发展。在培训初期,要通过调查了解培训需求,制定具体明确的培训目标,围绕目标设计具体课程内容及授课方式等,在课程结束后根据定性定量的指标,观察判断学员是否通过参加培训而产生行为变化。只有形成“分析培训需求-确立培训目标-设计培训课程-培训效果评估”为内容的良性循环体系,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保证培训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