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司法鉴定中,经常需要涉及到文件检验,在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犯罪手段也在提升,很多犯罪分子为达到自己的目的经常会盗用印文,然后再加入正文,而正常情况下多会先有正文,再加印文,如果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很容易助长犯罪分子嚣张气焰,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做好书写文件检验,了解文件字迹与印文形成的先后时间,进而验证文件的真伪。为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应用到朱墨时序检验法,而荧光检验法又属于朱墨时序检验法中的一种,因其不会对文件造成破坏,所以经常被应用到书写文件检验中。本文将从荧光检验法与书写文件朱墨时序检验基本情况入手,结合荧光检验法对书写材料与盖印材料的影响,重点研究荧光检验法对书写文件的朱墨时序影响。
关键词 荧光检验法 检验 书写文件 朱墨时序
作者简介:邓辉,东营市广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423
朱墨时序检验是司法鉴定中最重要、难度最大的工作,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在朱墨时序检验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再加上朱墨时序检验自身所受限制较多,现有检验方法存在一定不足,这些在影响着朱墨时序检验的顺利完成。在朱墨时序检验中主要有两种检验方式,一种为有损检验,另一种为无损检验,无损检验是朱墨时序检验中应用较多的方法,其中就包含了荧光检验法。因此,有必要对此展开研究。
一、荧光检验法与书写文件朱墨时序检验概述
对于荧光检验法来说,它是朱墨时序检验中无损检验的一种,在利用荧光检验法中常用的检验方法有两种,分别为文件检验仪与显微检验。通常情况下,与书写文件朱墨时序检验相关文件材料有书写材料、盖印材料以及纸张等方面相关,不同的文件材料有不同的荧光性质,在实际检验中需要根据文件材料基本情况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检验顺利完成 。
二、荧光检验法对书写材料与盖印材料的影响
由于荧光检验法主要有两种检验方法,所以要了解荧光检验法对书写材料与盖印材料的影响就要从这两方面入手:
(一) 文件检验仪荧光检验法对书写材料与盖印材料的影响
通过研究可以发现,文件检验仪荧光检验法对书写材料与盖印材料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书写材料。由于书写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并不相同,在文件检验仪荧光检验法下所呈现的效果也会不同,如书写材料为油性圆珠笔,经过检验可以发现,其荧光性处于中度状态,而中性笔的荧光效果相对较差,水性笔的荧光性是所有书写材料中效果最强的,以蓝色水性笔为例,其显荧光至少可以达到90%左右。而在众多的书写材料中,钢笔效果最差,尤其是黑色钢笔的荧光效果最弱。
其次,盖印材料。在书写文件中可以应用多种印油,不同的印物会带来不同的荧光效果。如原子印油的荧光效果极强,可以达到97%,绝大多数印都具有良好的荧光作用,如油性印台等,基本可以实现全部显现,只有极个别印油的荧光效果较差。在众多的盖印材料中,水性印台的荧光效果较为复杂,只有50%具有良好的荧光性,且具体荧光情况难以确定 。总的来说,盖印材料中,油性印台与原子印油的荧光效果最好,荧光效果最差则是水性印台。
(二) 显微荧光检验法对书写材料与盖印材料的影响
首先,对书写材料的影响。在利用显微荧光检验法研究书写材料的过程中可以发现,书写材料的荧光效果与自动曝光时间有一定关系,在书写背景相同的情况下,若书写材料处于自动曝光模式下,随着自动曝光时间的延长,书写材料的荧光性就会越差。在书写材料的被曝光时间被刻意延长以后,书写材料无论是荧光效果还是荧光色彩等都会出现一定的变化,尤其是荧光色彩会从最初的红色逐渐转变为红黄色,直到变为后来的荧黄色为止。同时,在曝光后的6.4s左右时基本处于曝光极限 。此外,在研究中发现,在显微荧光检验法下,无论哪种颜色的书写材料都会以黑色的形式展示出来,且不具有荧光特征,笔迹荧光情况也会随时发生变化。在显微荧光检验法中,不同的书写材料会呈现不同的荧光效果,如钢笔的荧光性较差,基本为原色,只有纯蓝墨水为的荧光色为红色;油性圆珠笔的荧光色并不均匀,且清晰度较差;中性笔多数都会以原色显现出来,极少数带有些许荧光;水性笔的荧光效果与其颜色有关,若其颜色为黑色,荧光效果则一般,若颜色为蓝色,荧光效果则相对显著。
其次,盖印材料。显微荧光检验法对盖印材料的影响,与曝光时间有一定关系,随着曝光时间的延长,荧光效果会愈加显著,如原子印油的曝光时间在60ms时,颜色为荧红色,在曝光时间为200ms时,颜色就会呈现红黄色,在曝光时间延长到600ms时,颜色就会呈现荧黄色 。在研究中发现不同的印油会产生不同的荧光效果,如原则印油多数都带有强烈的荧光效果,只有三菱速干印油为黑色。同时,水性印台只有少数具有较强荧光效果,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可能与其染料与颜料有关。
三、 荧光检验法对朱墨时序试验样本影响
(一) 文件检验仪荧光检验法对朱墨时序样本的影响
利用文件检验仪检验法可以清楚的看到笔迹所在位置,也可以反映出不同书写材料所带来的不同效果,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如果书写文件上所使用的印泥为常规印泥,印文的荧光性相对较强,能够发出良好的荧光效果,在众多的书写材料中,黑色油性圆珠笔的笔迹并不清晰,只有朱墨相交的地方存在些许荧光,但不显著;蓝色油性圆珠笔的颜色与覆盖性较好,笔迹也很清晰,在朱墨部分不存在荧光,同样的现象也存在于黑色中性笔中;水笔性荧光效果是随着与颜色有关,蓝色水性笔的朱墨处荧光效果较好,而黑色水性笔的朱墨处变化则不大;黑色钢笔与复写纸的朱墨下笔迹会从清晰逐渐变淡 。同时,在研究中发现,在众多的书写材料中,蓝色中性笔的荧光性最强,如果采用先朱后墨,其荧光效果明显强于先墨后朱。当书写材料与盖印材料都具有良好的覆盖性时,朱墨相交处的荧光效果会随着曝光时间的延长而增强,鉴定人员就可以了解到朱墨时序。
在先朱后墨的情况下,具有较强油性性质的盖印材料经常会在纸上产生一定的油层,如果所使用的书写材料为水性材质,那其荧光效果相对先墨后朱要差一些,但也不绝对,其原因在于水性书写材料很容易受书写与盖印等因素的影响。如果书写材料为复写,那么在书写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书写色料的附着情况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如果盖印材料与书写材料相交叉,那么其荧光效果会随着书写材料的变化而变化,如盖印材料为常规印泥,书写材料为黑色油性圆珠笔,那么在先墨后朱的情况下,其荧光效果相对于先朱后墨交叉处的荧光效果要强一些,这样就可以确定朱墨时序,为司法鉴定提供一定条件。
(二) 显微荧光检验法对朱墨时序样本的影响
在显微荧光检验法检验朱墨时序,首先需要应用一定的光学显微镜,然后选择实验样本,并划分好书写材料与盖印材料。通过研究发现,在盖印材料相同的情况下,即便都采用相同的朱墨时序依然会带来不同的效果,如利用显微荧光检验法检验水性印台的朱墨时序,效果并不显著,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与水性印台缺乏良好的荧光特性有关,对于水性印台来说,主要成分为水性颜料,即便印台先接触纸张也不会出现油膜,而且无论是采用哪种朱墨时序,其荧光效果都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在光敏印油中,显微荧光检验法对朱墨时序检验效果的影响相对明显,如果采用先墨后朱,那么纸张的光泽就会呈现黄绿色,如果采用先朱后墨,虽然也会带有一定的黄绿色,但范围却很小也不明显 。
油性印台和原子油印都属于相对明显的盖印材料,将它们与钢笔墨书写过的文件重叠在一起具有一定的规律,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如果采用先墨后朱,那么纸张的纤维变化则十分显著,书写色料无论是颜色还是纸张纤维都相对突出。第二,如果采用的是先朱后墨,那么纸张纤维的清晰度处于一般状态,但这种情况仅存在于油性印台中,而原子印油在这种情况下,其纸张纤维的清晰度得不到保证,由此可见,朱墨时序能够影响到盖印材料与书写材料。
如果盖印材料为工艺印泥与常规印泥,那么在不同的朱墨时序下会带来不同的效果。在众多的盖印材料中,这两种印泥的油性最好,且具有一定的覆盖能力。若采用先墨后朱,在盖印充分的情况下,在书序色料上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荧光点,这些荧光点的分布也不均匀;若采用先朱后墨,虽然也还会带有些许荧光点,但数量要比先墨后朱少,可以忽略不计 。如果与这两种印泥一同使用的是水性较强的书写材料,那么通过显微荧光检验法可以发现,水性书写色彩会呈现点状或斑状,同时,也会渗入到纸张深层,但却不会呈现长线状,而是以短线状体现出来。
由于常用的复写纸主要成分为蜡,那么当其与纸张接触并在合适的力度作用下,其油性也会出现出来,在盖印色料的油性与盖印程度足够良好的情况下,盖印材料表面会发生一定变化,尤其是光泽与色泽变化明显。如在先墨后朱的情况下,盖印色料就出现很多碎点,并呈现墨绿色;而在先朱后墨的情况下,盖印色料的碎点会明显减少,且亮度较高 。
钢笔墨水所带来的荧光效果相对较强,其效果会受到朱墨时序的影响,如果朱墨时序为先墨后朱,那么在书写色料进入到纸张中以后就会呈现线状分布,纸张纤维效果在这种情况下也会被凸显出来,色料更深;如果采用的先朱后墨,那么书写色料进入纸张的形状则会以短柱状为主,纸张纤维变化也会不显著 。此外,在显微荧光检验法下油性圆珠笔等书写材料对朱墨时序的影响并不大,主要是由于这些书写材料的色料分布对纸张纤维的依懒性并不明显,同时也与书写色料与盖印色料之间的覆盖情况有一定关系,进而会影响到观察效果,总的来说,利用显微荧光检验法研究油性圆珠笔的朱墨时序并不可取,无论采用哪种朱墨时序,所观察到的效果并没有实质性变化。
四、结语
通过以上研究得知,不同的书写材料与盖印材料会产生不同的荧光效果,不同的荧光检验法对书写材料与盖印材料的影响也不相同,进而影响到朱墨时序检验方法。之所以研究对荧光检验法检验书写文件的朱墨时序,主要是为了解书写文件的书写与盖章顺序,为司法案件处理奠定基础。本文联系实际情况研究了书写材料、盖印材料以及朱墨时序之间的关系,希望能为相关人士带来有效参考,真正做好司法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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