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参与式教学法相较传统教学法具有许多不可替代的优势,在近年来的教学实践中被较广泛的运用,但在运用中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参与式教学流于形式化,参与环节设计不够完善,对学生参与度欠缺检测评价机制等等。本文立足于法学教学的实践围绕课前的教学参与、课中的教学参与、课后的教学参与环节作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 参与式教学法 参与环节 参与形式
作者简介:程舫,四川省内江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111
受以教师为主导的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很多高校法学教学采取的都是单一的理论灌输法,教师在讲台上完成任务式地讲,学生恹恹欲睡地在下面学,除了偶尔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之外,学生基本无任何参与教学的机会,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仅无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且很难培养出具有较强实务能力的法学人才。现在我们的教育界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并正在转变观念,努力进行教学改革,主要举措是通过在日常教学中引入参与式教学法,以真正实现教学相长。参与式教学的核心理念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活动为主,平等参与” 。笔者认为,在教学的不同环节,参与式教学法均应有所体现,所以我们探讨的范围不能仅仅局限于课堂环节的教学参与,而应全方位地覆盖学生课前、课堂及课后三个时段的教学参与。
一、课前的教学参与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培养教育人和种花木一样,首先要认识花木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给以施肥、浇水和培养教育,这叫因材施教”。这句话精辟地道出了好的教育必须因人而异,教育要讲求针对性的深刻道理。教育是一门艺术,任何一门课要想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学情了解环节必不可少。学生是教学内容的能动接受者,教师如果不了解教学对象的实际情况,就很难进行相匹配的教学设计,内容过深或过浅,教学方式方法不对路都很容易造成教学的失败。过去在教学探索中我们比较重视课堂教学参与这一块,而对课前教学参与这一块涉猎不多,下面笔者谈一下个人看法。笔者认为课前教学参与的主要方式应是问卷调查或进行学业方面的测试。如在法学教学中可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设计下列问题帮助教师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学生的姓名、层次(本科还是专科)、性别、一般通过哪些途径获取相关知识,最期待老师在上课过程中采取何种教学方法,对本门课程哪些内容最感兴趣,对本门课程的重点难点的了解情况,对本学科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可设计一些选择题),希望通过学习达到怎样的效果,对教师有哪些建议等等。
二、课中的教学参与
课堂上的教学参与方式有很多,诸如提问、 小组讨论、小作业或汇报、角色扮演、场景演绎等等。在法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最常用的有两种:案例讨论法和多媒体演示法。虽然这两种方式的运用率较高,但要运用得恰到好处也并非易事。
(一)案例讨论法的运用
案例讨论法是法学教学过程中较常运用的一种方式,要组织好一次有效讨论并非易事,它需要教师精心准备,学生紧密配合。在实作过程中,要求教师对教材内容、每章重难点有精准的把握。在明确重难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案例进行筛选。选好案例后,教师要充当好组织者、引导者的角色,可先将学生根据实际人数进行分组,组织学生查阅相关资料,写好发言提纲。在正式讨论时,由教师先抛出问题,学生来进行表达与辩护并概括出自己的基本观点、基本立场,教师指出存在的问题,凸显矛盾,然后由本组的同学进行补充说明或换由别组的同学表达观点,注意在整个过程中教师并不是无事可干,在听取同学们意见的同时,教师要进行巧妙地引导,深入地点评,在适当时机,也可抛出新的问题,帮助大家拓展思维,进行深度思考,最后教师还要进行总结点评,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在这一过程中,学生进行了发散、求异、逆向、知识迁移、联想和想象、分析、综合等思维训练,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必将得到极大的提高。
案例讨论法若运用得宜,教学效果不言而喻,若运用不得法,将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在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包括:第一,探论的案例不够典型且过于复杂,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第二,放羊式讨论,教师不能有效组织课堂。所谓放羊式讨论,就是教师在展示案例并提出问题后,放任学生自己讨论,教师不加任何干预,既无提示也不从中适当引导,更无课堂纪律制约机制,只在即将下课的时候讲一下答案了事。当然学生没有了纪律的制约,在所谓的讨论时间要么看别的书,要么在摆龙门阵或翻看手机,更有百无聊赖者在课堂上公然睡觉。第三,检测手段欠缺,学生没有紧迫感,参与度不高。在讨论过程中,由于没有科学的评价体系,积极参与发言的同学没有奖励,不发言的同学也没有任何损失,导致每次发言的都是少数几个同学,绝大多数同学没有得到应有的锻炼,沉闷的课堂教学氛围也没得到任何改观。针对上述问题,教师首先应严格要求自己,精心设计讨论环节。在讨论过程中,应加强调控,对学生进行引导同时建立起必要的考评机制,如要求每个同学写一段发言稿总结自己的观点,同学之间可互评并打分,然后由小组推举代表总结本组所有同学观点并发言,所有参与者的参与情况在平时成绩上均应有所体现。对争议较大的案例可分组表达不同观点,增强组与组之间的对抗度,对获胜组在平时成绩上适当倾斜等等。
(二)多媒体演示法的运用
随着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运用多媒体教学已成为多数学校和教师的选择。运用多媒体教学有诸多优势:如展示案例生动直观,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容量大,能显著提高教学效率;有利于把教师从课堂板书中解放出来等等。但同时也应看到,多媒体演示并非万能,如何使其功效最大化,从而服务于课堂教学也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在实践中,多媒体演示教学容易陷入下列误区:一是PPT文字比例过多,没有动画、图表、视频、音频等技术的运用;二是全程音像化教学,学生零参与、零思维。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解放思想,培养教师与时俱进的教学理念。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现代学生学习和成长的环境与过去相比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著名学习软件设计家马克· 普林斯基 (Marc Prensky ) 于2001年提出了“数字原生代” 和“数字移民”的概念,以体现当代人与其前人在数字化技术方面的巨大差异。数字原生代定义为1980年代以后出生的年轻人,他们习惯快速接受大量信息、喜欢多任务同时进行、愿意先图表后文字、喜欢随机获取信息、喜欢玩游戏而不是严肃的工作、在与人合作时表现最好、在即时满足和频繁奖励中成长。数字原生代喜欢的特点是即时性、互动性、虚拟性、参与性和控制性 。面对新的受众群体,教师应在教学观念上有所转变。第二,积极转变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合理运用多媒体技术。所谓合理,就是使多媒体技术在授课中的效能最大化,同时避免走极端。PPT全由文字组成或全程音像化教学两种常见错误都是必须予以避免的。教师制作的PPT若满屏都是文字,既无图表,也无音频、视频或动画,学生看久了不仅会产生视觉疲劳,而且也很容易走神。还有的教师在教学中容易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全程音像化教学,学生零参与,零思维,学生的理性思维能力得不到有效培养。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把握好多媒体演示的度,合理安排好教学时间。多媒体技术充其量是为教学服务的工具,它应该服务于教师讲授的内容,但不能全然代替教师的讲解,教师决不能在实践中本末倒置,使技术展示凌驾于教学内容之上。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讲授必要的理论,组织学生通过发言等方式积极参与教学,否则不利于培养学生主动探究问题的能力。
三、课后的教学参与
课后教学参与环节相较课堂教学参与环节最大的区别在于课后可供学生支配的时间更充分,学生发挥的自由度更大,在课后的教学参与中更强调学生的实作和反馈总结。在此环节中,学生的主导性地位更为突出,教师退居幕后不再系统地传道授业,只起组织、点拨、指引和交流的作用。
(一)庭审观摩
在学生的法学实践中,庭审观摩是最直接生动感知法律的一种方式。平时学院应加强和本地司法机关的联系,根据法院和学生排课的具体情况,由主讲教师带队组织学生以班为单位进行观摩。实践流程可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学院与法院取得联系,确定观摩的案件以及旁听的时间、地点。第二,明确庭审观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组织学生温习庭审流程、查阅相关资料;第三,旁听庭审并提交庭审观摩心得体会;最后一步是进行成绩评定。实践成绩评定应根据学生上交的心得体会,准备资料和参与庭审观摩的表现等情况来确定。其中,心得体会是评价学生参与度的最重要依据,可由案情介绍、法理分析、总结反思三个部分组成,通过提交心得体会也可为学生日后参与模拟法庭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模拟法庭
通过模拟法庭的举办,拟在帮助学生进一步熟悉庭审流程,固化所学知识,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员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的精神,同时对于增强各专业课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法学专业师生的凝聚力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模拟法庭的筹备组织工作大体包括:首先,由教师精心选择案例素材以供学生熟悉和讨论,然后进行分组,确定指导教师,进行课堂辅导(指导教师介绍模拟法庭的时间安排、程序和规则;分析案情,梳理思路;确定模拟法庭参与人员,确定各成员的任务如收集证据、撰写起诉书、公诉词、代理词、辩护词、判决书等),最后,学生分工查阅资料形成相关文稿并及时就遇到的问题与指导教师进行交流,指导教师还可进行开庭前个别辅导(明确中心观点,指导控辩技巧,提出改进意见),正式开庭程中,指导教师需到现场组织活动并可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点评。点评侧重于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学概念、法学原理、法条规定进梳理,对有争议性的问题进行评议并可介绍相关的学术前沿、学术动态,帮助学生加深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并提升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庭审结束后同样应要求学生撰写心得体会,总结收获,反思不足。
(三)诊所式教学
诊所式教学原产自美国,它强调从实践中学习,通过真实案件代理真实客户,使学生对法学理论进行深入的理解,从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法学院建立“法律诊所”,使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替他们进行诊断,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在实践中学习律师职业技巧 。如果说庭审观摩、模拟法庭侧重于培养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所需的职业技能的话,那么诊所式教学更多地培养的是律师的执业技巧。目前诊所式教学已在一些具备条件的法学院校进行了试点,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要在普通高校全面推广,还有以下两个主要问题需要解决:第一,资金欠缺问题。办案需要经费,对于毫无收入的学生而言,这是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这不仅需要学校的大力支持,也需要地方政府、社会公众的大力支持。第二,师资缺口问题。开展诊所式教学需要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来进行专项指导。在我国高校的教学实践中,理论性教师并不匮乏,“双师型”教师近年来虽有所增多,但很多忙于自己的私活分身乏术,很难抽出时间来与学生进行面对面交流,这需要学校出台激励机制,鼓励有能力的教师积极参与实践教学。同时也可在社会上聘任专业人士来指导学生的实践。诊所式教学的发展虽任重道远,但由于其独到的价值必将成为我国法学教学改革今后关注的重点内容。
时代在进步,教学方式方法也应不断革新。随着我国教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参与式教学必将获得更蓬勃的发展。
注释:
王爱兰、姚晓燕、王晓丽.参与式教学活动实施中的教师因素研究——来自参与式教师培训效果的调查.辽宁教育研究.2007(12).75.
黎静.在线教育来潮:教师的困境与出路.高教探索.2013(5).152-153.
胡日亮、徐晓玲.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本土化探析.江西社会科学.2007(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