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通常来说,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社会上对于未成年人在各个方面都给予了很多的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与实施就是在法律层面上对青少年群体进行权益的维护。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也出现了很多需要改进的问题,因此文章主要是通过分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进行研究。
关键词 未成年人 权益保护 法律制度 问题
作者简介:王思庆,长沙市南雅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163
社会在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中,由于一系列未成年人恶性事件的发生,使得未成年人发展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重点之一。正处于青少年阶段的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很容易在成长过程中遇到各类无法依靠自身能力解决的问题,例如未成年人遭遇教师性侵、父母意外身亡或病逝、遭人拐卖等,这就需要国家在法律制度层面给予青少年以帮助,这样才可以保障未成年人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利于他们今后的人生发展。
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面临的问题
(一)监护制度有待完善
面对家暴,未成年人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但由于监护制度不是十分完善,青少年在进行维权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
首先,未成年人在寻求行政救济时,由于救济的主体并不明确,无论是受到家暴伤害的未成年人还是家暴事件的知情者都无法找出受理家暴问题的行政主体。虽然部分地区设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但是由于未保会并不是全国性的统一机构,开展未成年人的工作并不能够发挥主体作用,因此导致很多家暴事件不能得到有效的处理。
其次,未成年人以及知情者在寻求司法救济的过程中同样处在一个尴尬境地。例如在进行民事诉讼申请以后,如果家暴构成事实,司法机关会撤销施暴人的监护资格,但是在没有新监护人之前,失去监护人的孩子如何安置成为一个主要问题。
(二) 网络保护力度需要加强
网络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一把双刃剑,青少年既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知识的学习,也能够通过网络搜索到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信息。目前我国并没有出台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但是一些相关法律有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从目前我国的法律现状来看,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在进行法律实践的过程中,由于责任主体多样化,导致很多部门不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职能。另一方面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管控方式不合理,目前要求的是禁止在网络中发布一切色情、暴力等信息,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成年人获取信息的权利。
(三)收容教养机制有待建构
我国为了保护违法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门设立了收容教养机构,但是收容教养机制的确立,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出现违法的青少年受到歧视的现象,反而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除此之外收容教养机制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收容主体与条件不明确。虽然我国很多法律对于收容制度都做了具体的规定,但是在收容主体的界定与收容条件方面所作出的法律规定并不能够应用于收容实践当中。
二是未成年人的收容场所不明确。目前能够收容未成年人的地方有少教所、劳教所等多个教育管理场所。
(四)未成年人性侵防治存在问题
近几年来中小学校园内不断出现性侵案件,据一项调查表明2014年被媒体曝光的儿童性侵案件高达500多起,并且每一起被媒体报道的性侵案件背后都可能隐藏着7起同类事件。在各类见诸媒体的性侵案件中,中学校生比例达到80%左右。对于各类性侵案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性侵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没有尽到自身责任。
二是学校教育不到位,缺乏对学生关于性知识的教育。
三是国内关于教师性侵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实际上就法律制度层面来讲,对于性侵案件我国在一些法律中有相关规定。例如我国《刑法》规定,猥亵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女(男)学生,按照猥亵儿童罪论处,强奸为成年女学生的按照强奸罪论处。就以上法律规定来说,在具体的案件判定过程中,很难对强奸或者猥亵进行甄别,原因在与未成年人在身心发展方面尚未成熟,并且很多性侵案件存在较长时间,难以取证。同时,虽然我国在《性侵意见》中规定,对14周岁及以上的男学生实施性侵,造成轻伤以上按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对于男学生遭到猥亵并未受到轻伤的性侵行为,法律并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
二、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策略
(一)构建科学的监护保护体系
具体来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相结合,在行政救济过程中实现司法救济。这样在法律制度行使的过程中可以由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为制定的家暴事件处理组织,这样在家暴发生以后当事人或者知情者就可以及时寻求未保会的帮助,然后由未保会针对家暴事件进行具体调查。除此之外,未保会可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家暴案件的立案,直接进入司法程序。
二是对家暴事件进行有效预防。预防家暴事件可以强化家庭的监护监督与监护支持,一旦发生家暴问题,先关部门要尽早介入,对未成年人进行及时保护,防止家暴继续恶化。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之下,形成了对受暴者的社会、法律保护,如果家暴情况依然无法得到改善,则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二) 完善网络法律制度
网络法律制度的完善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重视网络监护制度的建立,进行网络监护的主体多种多样,有政府、学校等,只有在不同方面形成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监护,才能保障未成年人收到良好的保护。在家庭方面,监护人应该重视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进行管理,要防止子女出现网络成瘾等问题,除此之外,学校、政府等也要重视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的监督与保护,最终形成一个良好的未成年人网络监护系统。
其次,针对网络技术本身要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可以对网络信息进行分级管理,这样能够保障未成年人所接收到的信息符合法律规范 。
除此之外,还应重视开展各类网络管理活动,对于一些违规的网络经营机构进行处罚与治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三) 统一收容教养标准
通常来说,一个统一的标准规范可以有效保障制度的实施,因此有必要制定统一的收容教养标准,这样才可以保障未成年人在接受收容教养的过程中受到较为公平、公正的管理教育。在具体的工作中应该明确收容教养的对象、适用条件,并且要规定统一的收容场所,这样可以对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进行统一的管理。同时还应该重视管理模式的改进与创新,使得未成年人可以从思想上更正自身错误,并且能够在今后步入社会以后可以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完善教师性侵防治法律
首先,在刑事责任承担方面,应该加强对于未成年男学生的保护,并且在对男学生性侵案件的处理时,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我国法律对于已满14周岁的女学生遭到性侵、强奸时有明确规定按照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论处。因此对已满14周岁的男学生来说,也可以参考同年龄段的女学生性侵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制度的完善。
除此之外,还应该在法律层面加强对性侵案件当事人的保护与救济。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发生性侵、强奸案件会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身体、心理伤害,因此在进行法律制定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到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保障他们与同龄人一样健康成长。其次在就性侵案件进行法律规范的制定过程中,应该要求学校适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教会学生进行自我保护。
最后,有研究表明,很多性侵案件多发生在乡村中小学,并且部分学生都是留守儿童,留守儿童通常是父母不在身边,由爷爷奶奶来照料,因此遭到性侵的可能性很大,这就需要将保护学生的责任落实到当地村委会,这样才可以对未成年人形成全方位的保护。
三、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意义
未成年人代表着社会的希望,只有未成年人得到充分的保护,才更加有利于人才的培养和进步。积极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首先,可以有效促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进步,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随着未成年人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科学的未成年人保护系统,使得他们无论是在医疗、教育还是在心理健康方面都得到了很好的法律、政策保护。
其次,有效的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制度的保护有利于以强制的方式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进而形成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气 。
最后,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也可以有效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一个国家能够不断有序向前发展,必然离不开法制的进步,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建设对于国家法制发展和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结语
总之,时代在不断进步的同时,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机制与规范也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形成一套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律制度系统,这样才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注释:
刘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吉林财经大学.2014.
冯慧、赵香菊.论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12).265.
张港礼.完善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研究.南京财经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