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自由平等和人权的观念在国家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当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法律和法制观念作为依法治国的主要依据和理念对于人们行事有着一定的指导性作用。但是由于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地区差异的原因,有一部分公民或许会由于经济贫困,在遇到有关法律纠纷的问题时并不能够及时诉诸法律,因而也就不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法律援助作为法制和人权理念的实践,能够更好的反映出社会文明的发展和法制的健全。从我国目前的发展来看,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成为了法律体系当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但是在实际实行时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因而在本文当中对与此相关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和说明。
关键词 法律援助制度 人权理念 法制
作者简介:代春萍,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法学教学工作。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157
法律的制定和实行是为了更好的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为一种社会性的资源,法律制度和规定应当在全社会和人们当中得到遵守和执行。然而,虽然法律的适用性比较广,但是由于人们的知识背景、生活环境、法律意识和经济实力的不同,一些条件不够充分的人并不能够真正享受到国家所赋予的这项权力。而法律援助便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并予以实行的。通过法律援助体系和制度的实行,一种司法救济体系也应运而生,法律资源能够真正在人们中间得到共享,也才能够更好的保证社会公平和人权的实现。但是就目前法律援助的实行来看又难免会存在一些疏漏之处。因而在本文当中,我便会结合自己对相关知识的了解与观察对此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仅希望能够起到一些借鉴的作用。
一、我国现行法律援助制度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立法层次较低
在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当中,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和完善程度能够较好的反映出国家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程度。从法律援助的发展和实行来看,是否具备较为完善的立法体系是社会能否较好践行援助的前提。具体到我国来看,由于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不同,在我国主要是分成了三大发展区域,东部、中部和西部。从目前的发展来看,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的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较好,所覆盖的范围较广。但是转眼于西部和基层地区,这种法律援助并不能够得到全面的渗透和实行,从而导致了法律资源和服务在使用时出现了地域的差别。而作为共同的法律系统和资源本身是应当惠及所有区域、所有人民的。因而就需要将法律援助立法层次的问题,考虑进国家法制完善和实行的视角当中。
(二)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
近年来在我国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和积极推进的过程当中,人们的法制理念和维权意识也得到了加强,从而使得整个社会对于法律援助的需求量和深入程度也在不断加大。从有关方面的数据统计来看,社会对于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法律需求量都在不断增加,但是真正落实的提供的却远远不能够满足社会的实际需求。而这种供需矛盾则主要是由于经费短缺问题所导致。国家在制定和实行法律援助的过程当中已经将其作为了一项国家性质的项目与计划,而其背后的资金支持也应当由国家和政府来提供。但是由于我国在目前还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有关法律援助的最低资金保障制度,因而地区政府也就不能够将法律援助的资金归入到财政预算当中。而这种资金不足的问题目前也已经成为了限制社会法律援助数量的主要原因,因而也就导致了许多有实际需求的人们不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三)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高
从目前国家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率来看,其总体上是低于有偿服务质量的,因而也就直接影响了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推行和完善。而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可以归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缺乏较为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的机制,可以说法律援助更多是需要律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这种情况之下律师们的可操控性比较强,如果律师出现懈怠或者是因个人原因而不能够以全力付出的时候就会导致援助的质量有所下降。因而这种缺乏明确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的情况,很容易导致援助案件的质量不尽如人意。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缺乏资金支持和保障。从目前法律援助的主体和实施者来看主要是律师,而律师作为一种职业本身就带有盈利性的目的,这样才能够更好的激发律师们工作和努力的热情。在法律援助的体制当中,大多数人都更加关注于他们付出和援助的质量,很少有人会注意到他们的生活需求。因而如果没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和报酬的支付,就会直接影响到律师办案的积极性,在进行援助时也难免会由于生活和发展问题而出现力不从心的状况。因而这两方面的因素都会直接导致法律援助的质量不高。
(四)法律援助受援范围狭窄
从目前国家对于法律援助的对象来看,虽然规定的范围貌似较为广泛,但是它却不能够真正满足我国目前的实际需求。从其规定来看主要是存在几个不足之处,首先是对于行政和民事方面,其中有关民事的代理事务仅仅占了其中非常小的一部分,而这并不能够满足现阶段的需求。从社会情况来看,有许多老人房屋被占的案件就没有并列入法律援助的范围,这就会导致那些并没有退休金支持的老年人不能够得到律师们的援助,因而也就不利于法律援助的真正实现与发展。其次,就目前我国对于援助的规定当中,经济条件是一个较为重要的标准。而根据目前国家规定,基本都是按照当地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作为衡量标准的,根据其经济困难的程度来决定是否给予援助。这种硬性的规定造成许多公民并不能够达到援助标准,从而使得法律援助的群体范围受限。最后,从我国目前要求来看,法律援助的人群一种就是属于聋哑人,一种就是未成年人,还有一种就是可能会被处以死刑的人群会接受到法律援助。这就表明有许多可能会被判以无期徒刑或者是监禁的人群并不能够得到法律援助。这些规定都使得我国法律援助的人群和范围受限,因而并不利于我国法律援助的真正实现。
二、我国现行法律援助制度症结的原因
(一)观念滞后、法律缺位
从我国传统文化来看,援助性的行为更多带有一种施舍和给予的意味,而这种观念在法律援助当中也存在。因而在援助的时候援助者难免会带有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而接受者也可能会出现自卑的心态。这样会直接拉大两者之间的距离,同时也不利于法律援助的真正实现。而且由于这种法律工作更多是以无偿性的形式展开,因而律师在工作时会缺乏积极性,这就会导致律师们更多是以一种消极和自觉性去对待这项工作。况且有一部分人带着法律援助仅仅是国家和律师的事情,对于他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力度不够,这也使得法律援助工作并不能够真正达到其理论上的效果。所以说要想真正推进法律援助的发展,就需要首先明确这种援助是作为国家的一种义务,而非随意性和可行不可行的施舍。这样才能够从认识上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也才能够真正树立起责任心和信任感,从而有利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二)责任不明、财源不足
从法律援助这种机制诞生以来,西方国家都特别强调其责任归属,因为这是法律援助得以真正实施的重要参考点和推动力。从国外的理念来看,政府在法律援助当中承担主要的责任,是一种深入政府工作人员和人民当中的责任定位。再转眼于我国,虽然也是将政府作为了责任的主体,但是也仅仅是停留在规定和条例的层面之上,并没有真正发挥政府在其中的作用。这就导致了许多地方性的政府并没有明确其所需要承担的职能,也不能够真正将其用来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这些都可以归因于国家和政府并不能够正确定位其在法律援助体系当中的服务性责任,也不能够真正承担起其中的资金支持。从法律援助的发起和推行来看,其中的资金主要是由政府来提供和维持的。但是在真正发展的过程当中,由于国家经济实力有限,因而并不能够完全满足援助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之下,就需要一些社会组织和拥有社会爱心的人士进行捐助与支持,这样才能够为法律援助发展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撑,也才能够促进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当中作用的发挥。
三、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规则与完善的相关机制思考
(一)健全法律援助立法机制
法律援助需要有一定的原则和规定予以支撑和遵守,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就目前国家贫富差距和社会现状来看,提高立法的层次也已经成为了目前国家大势所趋。而且就国家的法律权威来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因而其中的规定和要求都是需要为所有人所严格遵循和实行的。因而为了更好的促进国家法制和民主平等的建设,将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归入《宪法》当中,才能够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权威性和依据。况且就目前对于法律援助的发展来看,其能否更好的实现又直接影响着国家和法制社会的建设。因而在《宪法》当中真正明确援助的责任和要求,才能够真正消除无序的状态。此外,法律援助作为一项关乎社会发展的工作,需要制定《法律援助法》,这样才能够更加具体的明确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任务、责任、资金来源个管理模式。通过这种专门的规定,地方政府才能够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有地区性和灵活性的法规。通过从上到下法律援助责任的明确,才能够更好的推动国家法律援助的发展。
(二)构建法律援助财源机制
法律援助需要有一定的资金支持才能够更好的开展,在法律援助工作当中,资金支持是作为其基础而存在的。但是从目前的工作开展情况来看,资金缺乏已经成为了限制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深入程度。在这种情况之下,积极推动和争取财政支持已经成为其发展的一个主要途径。况且法律援助工作本身就是由国家和政府主导的,因而政府就应当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这样既能够表明政府的责任主体,同时也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当然,由于法律援助不仅仅是一项国家性的事业,同时也是作为社会事业发展和进行的。因而在资金来源方面也可以通过调动社会力量来给予支持。比如可以成立相关的基金会和慈善捐助,这样不仅能够激起人们参与到这项事业的热情和对于法律援助的关注度,同时也能够更好的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四、结语
本文是基于我对国家法律援助工作了解的基础之上展开的,在文章当中我首先从法律援助立法层次较低,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高和法律援助受援范围狭窄这四个角度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援助制度的问题。之后又从观念滞后、法律缺位和责任不明、财源不足这两个角度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援助制度症结的原因。最后则又从健全法律援助立法机制和构建法律援助财源机制这两点论述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规则与完善的相关机制思考。然而宥于个人知识水平的限制,在文章当中我并未能够就相关问题进行全面详尽的分析和说明,仅希望能够起到一些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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