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钟 王新格 李川
摘 要 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职务犯罪预防来说,体系化和规范化的前置预防机制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重要意义。而涵盖事前规范、事中监管和事后考核的三位一体廉洁风险立体防控机制运用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把预防体系根植于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之内,是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示范性职务犯罪预防机制。
关键词 职务犯罪 企业反腐 制度化
基金项目:本文系南京交通投资置业公司、玄武区检察院、东南大学课题“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制度体系研究”的成果;也是江苏省法学会“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化研究”(SFH2016D05)的成果 。
作者简介:钱钟,南京交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王新格,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李川,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232
一、工程建设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化和规范化的意义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中央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央要求积极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针对国有企业而言,就是提高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制度。 这就对职务犯罪预防的体系化和规范化提出了必然要求,特别是对作为职务犯罪高发领域的工程建设企业来说,这一形成职务犯罪前置预防体系的任务更加迫切和必要。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职务犯罪预防来说,体系化和规范化的前置预防机制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就理论方面而言:第一,体系化和规范化预防职务犯罪研究是将目前犯罪学、刑法学的最新理论成果体系性应用于预防实践、保障企业职务犯罪预防成效的重要渠道。第二,职务犯罪体系化和规范化预防研究是吸收借鉴国外最新的预防理论和实践成果,保障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先进性的重要方式。第三,职务犯罪体系化和规范化预防研究也是梳理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化和规范化的理论发展,研究权力控制和权力透明等预防机制的重要契机。 第四,职务犯罪体系化和规范化预防研究也是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反腐败理论体系的重要表达。第五,职务犯罪体系化和规范化预防研究是离不开实证调研、具体到不同领域的研究,所以特定领域的如工程建设企业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研究,可以为我国职务犯罪预防的特色做出创新贡献。
就研究的实践价值而言: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化和体系化和规范化、特别是工程建设企业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立法当下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第一,预防职务犯罪立法化和体系化和规范化是实现企业制度反腐、源头治理腐败,从根本上治理腐败的重要规范前提。第二,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化和规范化是完善企业特别是重点领域如工程建设领域的惩治和预防两手抓或双面治理的重要保障。 在惩治立法已相对完整的情形下,预防规范就必须迫切完善避免成为短板。第三,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职务犯罪预防涉及到各种权力分配和调整关系,这种关系只能通过体系化和规范化的途径来加以确认和调解。第四,已经开展的工程企业预防职务犯罪许多卓有成效的经验和做法也需要进一步推广,这需要通过体系化和规范化进一步确定下来。第五,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化和规范化也是明确企业预防主体和责任,保障预防工作顺利展开的体系性需求。
二、“三位一体”的工程建设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经验
基于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的体系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建立科学有效、兼顾效率的全流程的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体系是前置预防腐败、消除犯罪空间的重要基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南京交通投资置业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资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联合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东南大学法学院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深入进行结合研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具有推广意义的“三位一体”的工程建设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体系。这一体系结合企业特别是工程建设企业的管理实际,积极探索运用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把惩防体系植于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之内,逐步形成了完善的涵盖事前规范、事中监管和事后考核的三位一体廉洁风险立体防控机制,可以监督覆盖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全流程腐败风险,从风险源头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这一机制还兼顾了企业发展的效率需求,运用科学化的符合企业经营的有效规律进行合理化梳理,在效率与风险防控之间取得有机平衡。 其具体内容包括:
首先,事先规范是指完善涉及公司企业内部权力行使事项的相关规范,与公司企业目前的相关管理制度互为补充,重在实现对权力行使事项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公司工作人员权力行使的具体准则,防范因权力滥用而可能造成的腐败行为。通过廉政规范来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权力制约和防范机制、理顺公司治理和工程管理中的权责关系、保证科学管理和运行效率的辩证统一,是保证职务犯罪预防效果的基本前提。
其次,事中监督是指通过对同廉洁风险防控有关的公司企业管理理念与员工行为准则、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领导机制与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宣传教育机制、监督机制等的概括性表述,阐述了公司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的内部环境,全面体现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要求,并进一步将这些表述通过对公司各项业务中可能涉及廉洁风险的业务事项的梳理和分析,识别出业务流程中的廉洁风险点,制定相应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形成《廉洁风险识别、评估及防控措施表》,使之固化于业务流程之中进行对照监督,使廉洁风险防控的各项措施与公司日常管理活动充分有机的结合并得到具体落实,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通过建立廉洁风险防控的内部事中监督测评制度,监督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有关的防控措施,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形成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的循环机制,保证防控工作的实施效果 ;强化外部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施科学考核体系,对防控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保证公司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有关机制得到充分有效地落实。
最后,事后考核是指是作为“三位一体”必要的重点监督机制的最后一环,通过制定企业事后考核测评标准查漏补缺,发现风险防控的薄弱环节,可以及时改进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因此为了确保廉洁风险防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及时检查和发现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是否落到实处,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机制,为惩防体系的有效运转提供进一步保障,公司企业制定廉洁风险防控手册,企业各部门依据手册定期开展事后廉洁风险防控测评工作。
三、“三位一体”的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创新推广价值
“三位一体”的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体系从企业前置职务犯罪预防的合规机制意义上,具有重要的创新推广价值。第一,这一体系可以填补我国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专门制度化缺乏的不足,制定的企业制度规范将与我国职务犯罪预防实际有机结合起来,保障了企业合规机制和前置预防机制符合我国职务犯罪实际情势需要,又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全面系统的总结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理论和实践做法,并进行系统化和科学化梳理,对有益的做法加以抽象总结和机制性提炼,对关键职务犯罪风险预防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合理的规范化对策,大大促进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的效率和效益。第三,通过研究的企业规范化和制度化成果,可以配合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能有效实现企业内部有效协调促进各部门、各主体之间预防职务犯罪的相互配合,通过规范形成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的有机示范系统。第四,这一体系也创新性的借鉴国外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先进的合规审查机制的有效经验和国外刑事风险提前介入管控的法规经验 ,保障研究的制度规范成果的先进性,并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保障了规范成果的有效性。第五,专门针对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领域即工程领域职务犯罪预防量身定制符合工程建设规律的预防措施,机制到位,可大大提高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和流程化,降低腐败风险。
注释:
赵秉志主编.腐败犯罪的惩治与预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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