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园园
摘要 由霍布斯最早提出的社会契约思想不仅有深刻的政治学意义,更是极具启示意义的道德理论。社会契约论考认为,道德原则是被某些社会群体通过协议制作出来的,而不是被发现出来的;道德原则的目的是维护和促进每个社会成员的合法利益。以人性为出发点的契约论思想具有一些很有说服力的优势,同时也存在着难以回避的问题。其对当今时代的意义在于,给予人们关于如何追求自我福利、怎样对待公共利益及立国立法精神方面的有益启示。
关键词 霍布斯 社会契约 道德 公平 正义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j.cnki.1009-0592.2016.12.280
社会契约的观点最早是由霍布斯从政治层面提出来的,其支持者还包括洛克、卢梭和康德。社会契约论者认为,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来自人民的同意,是契约或协议的结果。社会契约思想不仅有深刻的政治学意义,更是极具启示意义的规范伦理学理论。在当代,契约论理论趋向于两条发展路线,一条是沿袭霍布斯传统发展契约理论,另一条是沿着康德传统发展深化契约理论。本文重点讨论经典契约论道德理论的论证、优点、挑战及其对现代社会的启示。
一、契约论道德思想内在理路
契约论者持这样的观点:道德原则是社會群体为保障个人合法利益而协议制作出来的,而非自然存在于社会中。经典社会契约理论的建构主要依赖于“自然状态”概念和对契约合理性及动机的描述。霍布斯认为,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类生活物资匮乏,人们为了生存和利益毫无节制的对彼此进行巧取豪夺,人们每天都生活在不安之中,时时需要自我防护。长此以往,人们开始思考如何摆脱可怕的争斗与混乱,人们渐渐意识到彼此之间达成协议以约束人们的自然倾向行为会比在自然状态下的生存状态安全或更好。这些协议或规则需要某些人的守护与管理,这就是政府最原初的意义所在。经过人民同意建立起来的政府的作用在于维护规则,惩罚不遵守规则的人,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若政府违背了它成立的初衷,人民就有权推翻它。在社会契约中,既出现有权威的第三方,又不失制约与平衡关系。
社会契约理论以对人性的考察和分析为基础,所以,在此之上的道德和规则的内容都与其对人性的理解密切相关。霍布斯对人性的理解并不十分乐观,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对人就像狼对狼”,人们生活着要时刻自我维护。卢梭则在人性本善的基础上设定自然状态,人可以节制的追求自我利益,但当理性成为人性中主导地位的原则时,人与人之间不再平等,最终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全面异化。社会契约正是用来改变这种异化的,“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结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的根本目的与期望状态,即对每个人利益的维护与社会秩序的建立,消除理性的异化,卢梭把“自由的要求与正义的要求调和起来,把权利的要求与自我利益的要求调和起来”。卢梭关注的不仅仅是秩序与利益,还有对正义与自由的向往,这是对更高层次价值的追求。
不同的契约论者从不同的人性观点出发,建构不同的契约道德思想,但总体上“社会契约理论具有三个核心概念:自然状态、公民社会、自然法和自然权利帕。自然状态不是人生存应有的状态,人必须超越自然状态。理性使人懂得保全自我、财产,意识到人应该以相对和平取代战争,以协议取代豪夺。“契约是人们开始共享社会准则的一种‘自然法。”社会契约论者假定的人性概念决定了自然状态的样式,人们常常是为了自然权利建立契约,脱离自然状态。一个说明人们需要摆脱独立行动,达成契约的例子即是囚徒困境。在囚徒困境中,人们的利益既受到自己行为的影响,也受到他人行为的影响;而且如果每个人都只顾及自己的利益,他会过的更差。囚徒困境让人们意识到,相互合作的重要,如果每个人都能运用理性,合理追求自己的利益,愿意在某些情况下为他人牺牲自己的利益,那么人们的长远利益就更容易得到保障。契约论就是这种诉诸人性与理性来建立契约道德的理论,它是人们认识到合作与理性的重要性后提出的社会生存法则。
二、契约论道德思想的优点
基于人性对自然权利的欲求而建立的契约论道德理论有一些很明显的说服力。首先,契约论的道德理论没有预设形而上的关于“好”、“善”的概念。人类的好生活是可以用合作的方式来达到的,人们每日求索已然在通往美好生活的路上,好生活并不像遥不可及的星星只能引领人们,却无法企及。人的一切行为的出发点被设想为人们对自我利益的维护,使得契约论道德思想摆脱了道德是否具有客观基础的追问。从人性角度分析人们的行为动机与目的,人的行为便有了自然人权的庇佑。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的,在长期争斗中,人们会发现建立社会生活秩序对于维护长远利益的必要性。而后人们会去约定道德规范,会在公共生活中寻求秩序与正义。
其次,合作互惠是其核心理念。人们因想摆脱无休止的征战而建立契约,但如果大家并不遵守契约,不愿牺牲自己的任何利益,甚至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别人的权益,“这样一来,人们便会仍旧处在战争状态当中,这跟首要的和基本的自然法所主张的寻求和平便会背道而驰。”合作互惠的理念使其具有现实需要的支持。在霍布斯看来,在国家出现以前,人处于一种纯粹的自然状态之中,彼此孤立。在这样的系统中,人的基本动机与目标就是通过不断满足生存需要的方式来自我保存。长期争斗给人的启示即是彼此合作比独立行动过得更好,合作互惠是这一启示的现实结果。可以说,契约论是人们长期生活实践总结的成果,它为人们提供了—种相互支持、彼此合作、以求互惠共赢的生活方式,是人类社会向文明迈进的重要推手。
三、契约论道德理论的挑战
契约论道德理论为人们追求自我利益提供了人性上的辩护,找到了解决和预防冲突的途径,但也存在一些不能回避的问题。
首先,从直觉和经验的角度预设自然状态下人都是利己的。霍布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是以人人都只为自己,独立行动为假设的。但这种假设的说服力不能取得有力的支撑。人性是复杂的,人的行为取向更是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建立在预设基础上的理论的基底是不牢固的,人们能从经验的角度认定它的某些合理成分,但却很难用严密的推理把它系统的论证出来。这是其难以证实也难以证伪的原因。
其次,契约论理论家认为道德是人们制作出来的,这与这一观点是不同的,即道德是一定地域内人们在交往中约定俗成的结果。后一观点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人类产生之初必然是没有道德的概念的,随着人们交往扩展,人与人在行为中达成默契,之后默契的作用范围不断扩大,这种默契便被认为是正当,当有人打破默契时,便被指责不符合规范。到某个时期,人们生活中的默契被赋予“道德”之名。其实,很多冠以道德之名的规范只是在某一范围内有效。所以,道德是生活的产物,是对默契、规范的体系化,而非凭空制作的。就如货币是随着人们交换的需要而逐渐产生的,在货币之前有充当货币职能的等价物发挥作用,但人们没有赋予它们“货币”的概念。道德也是如此,在世界各地都有表示道德概念的词,但其内容却有不同。当人们想给发挥相同作用的东西赋予相同概念,而这些东西的内容又有区别时,就会产生诸如道德是否具有客观基础、是否具有普遍标准的难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科学与民主的介入,关系到人们对事实与价值的关系的看法。如果人们能够在科学和事实的基础上坚持温和的相对主义立场,求同存异,就会减少许多道德冲突,达成更多价值共识。
最后,独立行动的个体主义观点忽略了人性中天然的善质。对正常人而言,人性之初内含善恶两种成分,人性最终的性质与人后天经历密不可分。即使在产生国家之前,我们也不能绝对认为人性不包含善的部分,或者人性中的善会被后天环境完全磨灭。中国宋代张载继承发展了孟子的人性论思想,他认为人性本善,但善质被人的欲望、感情遮蔽了,人性中具有了“气质之性”;人只有通过学礼、大其心,进入诚明之境,才能返回“天地之性”,回到本来的善。这是一种比较乐观的人性论观点,为人性向善预留了空间。任何时代都不缺乏道德高尚之人,不缺乏“出淤泥而不染”、“不为五斗米折腰”的志士。如果人性中不存在善质,人们很难达成一致建立契约,即使达成契约也很难维持。
四、契约论道德理论的现代性启示
契约理论与现代社会结合,能对当今的社会有所启示是其生命力的彰显。现代生活流变性增强,在自由平等观念的影响下,人们越来越重视自我的个体性,这些对社会道德、社会秩序及国家的公平正义都产生很大影响。
我们不能否定个体对自我生命及福利的追求,人需要一定的物质维持生活。但何种个人福利观是值得倡导的是我们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生活的社会性要求我们具有应对疾病、照顾父母和子女的实力。但我們在追求个人利益时完全不顾及他人的合法权利是不可取的。个人对自我利益的维护是自爱的一种表现,同时自我对他人的关照也是自爱的要求。如果每个人都一心为己,导致纷争不已,最终大家的利益是没有保障的,个人对道德的信仰也会逐渐丧失。捍卫自我合法权益的冲动与倾向是与生俱来的,是人类“最有力,最合法的内驱力,运用这一不可缺少的内驱力,人就能对共同之善作出最大的贡献”。因此,社会中的每个人都需要有对道德的基本信仰,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信念,按照“理性行为最大化假设”来行动。
社会中公共利益和公共价值的存在要求人们达成一定共识,促进公共利益。人与人之间的需要有差别也有相同,个人的某些福利需要通过社会获得,而社会的运转需要所有人的推动。契约精神启示我们,当代社会的进步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秩序,离不开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社会与个人发展必需的。人与人之间沟通合作,在行为中遵守基本行为规范,不仅促进公共利益,也增进个人福利。这一点对整个国际社会同样适用。国与国之间既有利益的区别,也有需求的一致。稳定的国际秩序、良好的自然环境、公平正义的对话平台是各个国家都期盼的。各国在交往中求同存异,达成价值共识是人类长期和平发展的要求。
国家建立的基础是人们的道德,如果人们没有基本道德,连起码的协议与合作也不能达到。人们自愿立约建国是为更好的保障个人与群体的福利,因此,所建立起的国家应为人民服务,不能异化为凌驾于人民之上的暴利集团。社会契约家所提倡的契约、规则在今天则体现为国家的法律。法律的意义在于约束管理,通过打击不法行为逐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法律作为评判人们行为妥当与否的标准,其确立目的、程序和执行程度都应是合理合法、公开透明的。我国法律应坚持契约精神,以人民利益为导向,高扬公平正义。这是契约精神给人们的有益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