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蓓玲
摘要 随着视颇侦查活动的广泛运用,在各类媒体的宣传下,犯罪嫌疑人对视频图像的作用日益了解,针对视频图像的反侦查行为愈发普遍,给侦查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侦查人员应正确认识视频侦查中的反侦查行为,针对常见的反侦查伎俩进行总结概括,提高识别能力并加以运用,使之服务于侦查活动。
关键词 视频侦查 反侦查 积极型 消极型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342
一、视频侦查中反侦查行为概述
反侦查行为是指作案人为掩盖其罪行,逃避法律制裁而实施的一系列针对侦查活动的对抗性行为。反侦查行为与犯罪行为相伴,与侦查行为相抗衡,它是行为人“趋利避害”的必然选择,也是行为人智能程度和思维形式的具体展现。由于犯罪类型的不同和行为人个人素质的差异,其表现形式往往多种多样,并随着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而推陈出新,进化升级。反侦查行为的出现,为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设置了障碍,致使破案周期拉长,增加侦查成本,甚至于无法破案。
如今生活中,目力所及范围内都少不了视频监控探头的身影,它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视频侦查作为侦查破案的重要支柱,也已经从一种新兴手段逐步演化成侦查常态,并因其广泛的运用和各类媒体的介绍已为广大群众所熟知,所以针对视频侦查而衍生的各项反侦查行为也越发普遍目形式多样,对侦查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常见的反偵查行为有选择监控盲区作案;破坏视频监控设备;对体貌特征、车辆特征进行掩盖、伪装等等。
二、研究视频侦查中反侦查行为的意义
反侦查行为是犯罪行为和侦查行为的衍生物,是大多数作案人的必然选择。随着全民科学文化水平与综合素质的提高,信息网络的健全与扩大,法律常识、犯罪方式和反侦查技巧的获取更加容易,可以预见今后的反侦查行为会逐步增多,且智能性逐步加强。现今社会中视频侦查领域早已不再神秘,其中的反侦查行为只会越发成熟。
反侦查行为从一定意义上来讲阻碍了侦查工作的进行,但是由于它本身也是一种行为,其受制于行为成立所需的各项事实环节,且被掩盖、被破坏、被篡改的永远只有部分而非全部。侦查机关完全可以利用反侦查的顾此失彼来发现线索与证据,抓获作案者;还可以通过防范工作、情报信息工作、先进科技手段来削弱反侦查的负效应。视频侦查中反侦查行为受到行为人对视频技术的认知能力、行为的延续性等因素的制约,在客观记录的监控图像中行为人的种种反常表现反而导致了案件的暴露,反之利于案件的侦破。
因此,视频侦查人员要获得侦查活动的主动权必须正视反侦查行为对侦查工作的影响,端正态度、换位思考,在各个环节考虑反侦查行为的存在性,提高对反侦查行为的识别能力,合理有效得对其进行利用。在侦查行为与反侦查行为的不断对抗之中,侦查人员的各项素质也不断得以提高,侦查手段不断获得进步。
三、视频侦查中反侦查行为的类型
反侦查行为从整体上讲是对侦查行为的一种防御手段,过去许多作案人是在作案后临时起意,匆忙问采取了一些反侦查行为,往往较为被动,易于识别。但是现在的许多案例表明,作案人为了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往往也会对侦查活动采取针锋相对的反侦查行为,这类行为往往蓄谋已久,精心设计,制造假象迷惑侦查人员、转移侦查视线,表现出积极的对抗性,在防御中带有进攻色彩。因此,这里将视频侦查中的反侦查行为分为消极型和积极型两类进而展开论述。
(一)消极型
1.选择监控盲区:由于经费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视频监控系统并不能实现对全社会的“全面覆盖、无缝连接”,必然会有监控盲区存在。而监控探头是视频侦查中安装在现场的前端设备,其安装位置大多较为醒目,只要经过仔细观察,行为人一股都能发现。因此,嫌疑人往往会选择监控盲区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实施犯罪前后,选择监控盲区绕行出入。但即便监控探头较为醒目,要想完全掌握也必须经过多次踩点观察才能知晓,或是嫌疑人本就生活居住在现场附近,对环境非常熟悉。前一种情况侦查员可以通过调取案发前的监控视频,查找可疑人员的踩点视频资料开展侦查活动;后一种情况则可以从居住地信息对嫌疑人进行排查。
2.破坏监控设备:监控探头、传输设备和控制显示记录设备是组成一套完整的常规视频监控系统的三大部分,对这三个部分中的任意一个部分进行破坏,都有可能使整套设备无法正常运行。。
行为人对监控探头的破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用暴力方式直接破坏;另一种是使用电子设备进行破坏。前一种方式较为简单,大多数行为人均可实施,可能是在作案过程中发现有监控设备,临时起意进行破坏,也可能是在作案前有预谋的进行破坏,但无论是哪种行为,探头被破坏的过程都会被记录下来,为侦查留下线索。后一种方式的破坏行为较为隐秘,但需要特殊设备的支持,科技化程度要求较高,且多为事前早有预谋,犯罪成本较高,也可作为侦查开展的重要线索。
行为人对传输设备和控制显示记录设备的破坏在侦查实践中出现较少,一般需要行为人具备相对专业的技术支撑和对设备、线路的操作技能。监控设备的传输主要存在有线传输和无线传输两种方式;记录显示的破坏包括关闭系统、切断电源、删除视频图像资源、破坏移除硬盘等方式。
3.掩盖体貌特征:刻画作案人的体貌特征是侦查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视频侦查工作的主要作用方式。作案人在无法对视频监控信息进行躲避和破坏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对自身体征的遮挡和模糊来达到反侦查的目的。
消极型的遮挡大都针对面部,行为人就地取材,用帽子、口罩、眼镜、围巾、雨伞等物品进行遮挡。
4.掩盖车辆特征:现在社会中,诸多行为都要依赖于一定的交通工具,其中机动车的运用较为普遍,而机动车的车牌号作为识别重点,也成为反侦查行为作用的对象。为逃避侦查,嫌疑人一是不悬挂车牌,驾驶无牌电动车、摩托车、汽车等实施作案,或是在作案过程中暂时取掉车牌,事后再装上;二是遮挡车牌,嫌疑人用泥巴涂抹、粘贴婚庆贴纸、CD光盘等方式对号牌遮挡。
(二)积极型
1.篡改视频文件:视频侦查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对视频文件进行查阅和分析,对视频文件进行篡改等于在视频侦查的源头进行干扰,诱导侦查工作走向错误的陷阱。但是由于其对行为人的专业技能有着较高要求,一般的犯罪嫌疑人是无法轻易完成的。
2.伪装体貌特征:除了对面部特征的遮挡,嫌疑人还会使用积极的方式伪装自身,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例如,通过服饰、饰品等伪装体态、性别,阻断视频侦查人员对其行为轨迹的追踪。此外,还存在使用面具、胡须等形式的伪装。例如,在周克华案中,他在作案时会戴帽子、口罩、眼镜,甚至中途变装、变化随身物品等将自己原本的体貌特征伪装起来,与平时判若两人,致使警方无法通过视频图像信息确定其体貌特征。
3.伪装车辆特征:对车辆的伪装主要集中在对车牌和车辆颜色的伪装上,嫌疑人使用一副或多副套牌、假牌,重新喷漆等转移侦查视线、拖延侦查进度。例如,2012年浙江某地发生的—起绑架案件中,监控录像发现一辆浙B牌照的桑塔纳轿车有重大嫌疑,但经调查该车牌号为套牌车,追踪无果。最终侦查员在该车可能更换车牌的高速公路收费口调取监控录像,发现了与其细部特征相同的苏E牌照的桑塔纳轿车,最终确定了這辆车的真实身份。
四、提高视频侦查中反侦查行为的识别能力
视频侦查中的反侦查行为的主要作用对象即视频图像信息,无论是消极的躲避、破坏、掩盖还是积极的篡改、伪装,一旦被识别即行为暴露,侦查人员若是应对得当,还能为侦查工作带来契机。因此,要加强对视频侦查员培训,提高反侦查行为的识别和运用能力,而能力的培养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思维方面
1.提高思辨能力:目前,视频侦查的发展还是较多的关注于技术的突破性,主要是对视频图像的处理方面,但是要想识别反侦查行为,则必须从侦查能力入手进行提高,尤其是思辨能力。
一是换位思考。侦查人员在案件侦破中应当站在嫌疑人的角度,从其知识背景、行为能力、社会经历、个性特点等方面去思考嫌疑人会采取哪些反侦查行为。二是矛盾分析。无论多么完美和周密的反侦查行为都会有矛盾之处,越是高明的设计,矛盾越发深藏不露。侦查人员必须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拨开迷雾,寻找端倪。
细节决定成败,对案件中反常现象的把握,有利于帮助侦查员揭开迷雾。当然并非所有反常行为都是反侦查的结果,也可能是自然条件、人为偶然因素所至,这就需要侦查员具备鉴别分析能力。
2.提高侦查主动性:视频侦查的运用常态在于案发后调取现场视频信息,进一步分析、研判,然而随着嫌疑人反侦查行为的介入,可能有中心现场的视频监控被破坏、视频监控没有侦查价值等情况的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侦查员充分发挥主动性,正确评估现场视频情况,不能轻言放弃。例如,2011年6月在佛山市南海区发生的某珠宝店被盗案中,中心现场的视频监控被破坏,侦查员依托周边场所如小店铺、小商场进行视频排查,最后获得了案件嫌疑人数、离开时间、衣着特征等重要信息,积极推动了案件侦破。
3.加强经验总结:当前视频侦查仍处于实践带动理论研究时期,战斗在一线的视频侦查员在识别和利用反侦查行为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但是这些方法目前只存在于个人经验的丰富和口口相传之中,为了更大地发挥其作用,应该将这些经验方法进行分类、总结、提炼,并进一步书面化,供广大视频侦查员学习。
(二)技术方面
历史证明,每一次侦查技术上的重大突破,都会带来侦查工作的巨大变革,科学技术具有共适性,谁掌握它,他就为谁服务,侦查技术如果不能保持行业的先进性,就会反侦查行为带来可趁之机。在这恒久的“道魔之争”中,侦查部门必须在技术投入上加大力度,在硬件配置和人才培养上高其一筹,立于不败之地。
视频监控探头作为侦查的眼睛,从技术角度的提升而言,需要侧重于让这双眼睛看得更全面,看得更清楚。分辨率低、清晰度差的视频图像,就像一个高度近视者不戴眼镜下的世界,要看清嫌疑人的面部特征都难,更是无法识别其伪装了。因此,高清摄像头的普及势在必行,红外摄影、夜间布光、拍摄焦距和角度的自动调节等也提上了建设日程。图像视角的全面和画质的清晰,更能够提高侦查员识别反侦查行为的几率。
此外,人脸图像识别技术、交通工具识别技术、可疑物品识别技术等在侦查工作中都开始逐步应用,但是当反侦查行为介入后,其技术运用都遭遇困境。人脸的外形会因为表情的变化产生差异,更加受制于光线、遮盖和刻意的伪装;交通工具的识别仅仅针对于车牌时,也会面对车牌遮挡和伪装而力不从心;物品的相似性更是会造成检索出大量可疑物,致使侦查失去方向。为了提高侦查技术应对反侦查行为的能力,各国各地的侦查机关都致力于增强科技含量,提高科技运用水平。例如,建立计算机处理系统实现全自动人脸图像识别;车辆类别与个体特征的自动识别;无线射频技术对可疑物品的识别与确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