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莹
摘要 在法治国家的建设道路上,保证政府依法行政、有效行政是推进法治化进程的突破口。而依法行政、有效行政的基础即为政府依法全面履行其职能,建设法治政府。这就需从职权法定、完善职能着手,加强法治行政机关的建设,积极推动政府职能的依法全面履行。本文通过浅析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的手段、方式,就如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 依法履职 全面履职 转变职能 法治政府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351
随着法治观念、法治体系不断深入,政府应树立典范,迈出建成法治国家的坚实第一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基本原则,明确重点环节和主要任务。故应以《决定》为基础,大力推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前政府在履行职能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此加快依法行政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体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的法治实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性
(一)协调政府和市场关系,深化改革的有力支撑
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对我国社会市场产生巨大潜力和活力。当前持续加快经济方式的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推动经济向前发展的重点,核心是处理好法治和改革的关系。而协调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找准各自定位是解决“法治和改革”的关键。经济职能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政府需要发挥对市场的指导和调控作用,规范市场管理,保证市场的竞争公平。这要求政府全面履行职能,“放管结合”该抓的抓住,该归还市场的归还。同时,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深化社会市场经济改革,协调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做出更有力有效的调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二)保证我国法律有效实施的基本标志
法治政府的建设要求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的制约,政府负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责任。政府应自觉依法履职,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在实现法治的道路上,由政府做表率,让社会公眾相信法律的效力,相信程序的正当性。使公民能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让法治精神和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信仰和敬畏法律。
(三)政府提高其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手段
政府为人民服务是本质所需,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的监督理所当然。人民信任政府、相信政府为人民当家作主,将自身的私权利“集合”为公权力,政府才具有极高的公信力。目前,法治政府的倡导使政府的公信力逐步提升,但一些政府部门仍存在公仆意识不牢,违法违规,法令政规不畅,刁难群众,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特别在基层,各部门互相推诿,逃避责任,用“找有关部门来解决”的说法搪塞老百姓,使人民对政府丧失信心的事情屡有发生。这种关乎人心向背,关乎社会主义事业兴衰的丑陋事件应予以警示,不能再重演。“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如同一尺标杆,对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进行测量。只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对人民群众反应的问题不推诿、不逃避,深入调查、潜心研究、切实解决问题,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才能够得到合法保护,人民群众才能切实感受到人民政府在为民着想、谋福利,公信力亦随之提升。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建设法治政府之必然
从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首次提出“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到最新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确定: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其根本是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治化轨道,使政府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制度之内。
建设法治政府是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前提和基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概念感受最深切,关乎切身利益的主要表现形式。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即需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自身职能,合法、合理运行职能,重视职能效能。
三、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建设法治政府
(一)坚持职权法定
1.加强立法、确定职权:
加强立法,做到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第一,《决定》要求,“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行政权力要严格遵守“授予原则”,法无规定不可为,从行政行为到行政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行政决策到决策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对行政程序进行规范,并将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缩小,从法律的角度进行细化,使政府机关不得逾越法律,必须在法律和制度框架之下行使。第二,“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快制定权力清单并以法定形式固定下来。依法规范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科学合理的设置政府机构,实现权责统一。第三,勇于承担政府行政行为的违法或不当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要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防止事态扩大,对违法违规的工作人员要进行问责、追责,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严惩不贷。第四,强调各级政府职责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强化各级政府执行职责,不得法外设定权力。如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其事权调整主要依据是政策性文件而缺少法律的约束,易造成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在地方政府落实不到位,地方政府的权限范围“自行”扩大,造成互相推诿责任,缺乏担当。故需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各级政府发挥自身优势,更好依法有效行政。
2.建立权力清单、责任到户:
针对政府机构重叠、职能交叉错位、权责边界模糊、政出多门等问题,在机构设置方面力求将“精简、高效”作为整改目标,创新机构模式,建立权力清单,实施责任到户,消除权力寻租。其一,明确政府权力的界限,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明确职权,明确职能,履行职责;对于在法律和制度框架之外的现有权力予以收回。清单一旦确立,非特殊情况,政府不得违规新设、不得更改或扩大职权。其二,将权力清单向公众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使得政府依法履职,明确其职责,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三,强化、细化现行法律法律,加强约束、管制力度,加大对行政人员消极、渎职、失职的惩处力度。积极整改机构模式和人员配置,核定人员编制,推进编制法定化,以法定化方式来确定机构职责和人员配备,实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办事高效。
(二)完善职能,全面履职
1.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提高效能:
创新管理方式,要勇于打破思维定势;简政放权,要解放行为惯性,对过往的教训进行反思,引以为鉴;转变政府职能,要适合当代社会发展理念,这些都是提高行政效能的新路径。对于超出政府法定职能的事项,应当“放手”于市场;对于属于政府法定职能的事项,应当加快职能转变,适应社会发展,更好为民办实事。在执行方面,要从人民长远利益出发,扩大利益受益面。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例,可化繁就简,减小事项认定的幅度,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事项,不断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制度。完善专家论证、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决策、执行、监督等行政程序,确保民主协商的落实,如以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公众心声,达成公众共识。
2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全面履职:
政府要加强和完善对社会的管理,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对于重点工作、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必要时可进行专题质询,化解纠纷,解除困难,敢抓严管,从大局上把握社会发展方向和前进步伐,履行好政府的法定职能,工作到位。要高效施政,思人民之所思,想人民之所想。把“马上就办”、“一定办好”的工作理念贯穿于政府的各项工作当中。要特别重视对社会公共事务、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城市建设配套和管理、建设社会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的指导建设作用。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要及时整治。及时调解社会纠纷,缓解各类社会冲突和矛盾,回应社会关切,从而营造一个更有利于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大环境。
(三)加强对政府履职效能的监督
政府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政府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政府职能是否履行到位,都需要监督和问责来进行约束。
1.内部监督:
第一,实行监督制约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通过人大立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督促政府职能的依法全面履行,防止政府权力的随意行使和权力的滥用。第二,扩大纪检监察部门的权责范围,介入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加大对政府效能建设的监察力度。第三,完善内部审计机制,不“走过场”,把好财权的行使关口,发挥好审计审查的监督作用,强化对政府财务资金的流转监督,保证政府经济活动的合法合理和效益。第四,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强调公务人员个人职责,突出责任落实。科学合理地设计考核指标,指标具有可操作性,能准确评估。建立奖惩机制,奖勤罚懒,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2.外部监督: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政务公开,扩大公众参与管理和监督的范围,使社会民众有可监督的基础、前提条件。每个社会公民都有权利和责任监督政府职能的合法性、正当性、科学性。当前社会公众常利用媒体和网络等新渠道实施监督,政府自身也应对新媒体加以自检自测,加强监督渠道的畅通。如,每年举行问卷调查活动,评议机关政府工作作风和办事效力。利用“互联网+”,建立网络交流平台,多方互动交流,虚心听取社会公众对政府的决策、执行的意见和建议。
3.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
加强行政问责立法,依法规范和保障行政问责。从制度上,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即纠。从程序上,建立决策问责,特别是加大对决策者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约束力以作出更谨慎、合理的决策;政府设立相关机制,若公众如实反映执法人员、行政人员未依法行政的情况予以奖励,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完善信访机制,规范信访系统中各级权力并提高信访办公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追究不作为或胡作为官员的责任。
四、结语
法治政府建设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党和国家构建法治体系的首要目标。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就要不断增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提高履职能力,坚决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思想,积极完善法治政府的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推進,才能更加有效地推动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