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被字句把受事提前占据主语的位置,使受事主题化,成为话语陈述的起点,使受事的语法地位得到了突显。作为主题化的受事主语,往往是旧信息,是说话者和听话者所公知的信息,所以它更倾向于有定。把被字句放到更大的语境进行考察,它具有突显受事和衔接连贯的语篇作用。
关键词:主语;受事;主题化;有定性;修辞性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9)22-0182-02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9.22.170
作为现代汉语语法中特殊句式的“被”字句,已经成为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热点。对被字句的句型结构规律及特点的研究已较为系统、深入,但对于被字句主语的研究相对较少。被字句的主语由受事来承担,因此被字句的一些语法特点与受事主语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从被字句的受事主语特点入手,对被字句进行语法特点的研究。一、主语的主题化
被字句是指在谓语动词前面,用介词被引出施事或单用被的被动句。它是受事主语句的一种[1]。致使作为一个情景,离不开四个基本要素和两个事件。四个基本要素是致使者、被使者、致使力和致使结果。两个事件是致使事件和被使事件,前者是指致使者通过致使力作用于被使者,后者是指被使者在致使者作用下产生一定的致使结果[2]。被字句中含有施事、受事,施事作为致使者为动作的发出者,通过致使力的作用,在施事和受事之间就会有能量的传递,最终在施事的作用下,受事会产生状态的变化,所以我们借助致使事件框架对被字句主语的主题性进行研究。
主题指一句话里作为新情况的述说对象的事物或事件,占據一句话的开头部分。一般的致使句施事优先占据句首位置,由施事充当主题,我们记作SVO。如:
例1:风吹跑了树叶。
例1中,致使者“风”通过吹这个动作,对被致使者,也就是受事“树叶”产生作用,结果树叶产生状态的改变,被吹走了。
被字句的叙述视点是离开常规施事位置,由受事占据主语的位置充当主题,我们记作O被SVP。如:
例2:树叶被风吹跑了。
例2中,被致使者——受事“树叶”由宾语的位置前移至主语的位置;致使者风被后移至被字的后面。
一般的致使句式表现了一个正常的致使结构,但是被字句通过移位把受事成分O提前,放在了S的位置上,占据了主语的位置。被字句受事的前移,既是占据主语位置的过程,这也是一次主题化的过程,成为陈述的起点,受事的地位得到了突显。
被字句的主语是受事。在例2中,核心谓词VP前出现施事又出现受事时,受事充当主题的倾向比施事充当主题的倾向性更大。施事同动词的关系最密切,受事次之。与动词关系越疏离,充当主题的倾向性越大。所以被字句的受事是主语也是主题[3]。
由于位置的变动,受事的前移,施事的后移,施事者在句法者的身份发生了变化,施事由主语变成了在传统语法中叫做状语的成分,施事者连句子的主要成分都不是了,施事的含义进一步弱化。弱化的极限就是可以省略。如:
例3:树叶被(风)吹走了。
例3中,树叶作为受事,是叙述的起点,不能省略,但是施事风作为不重要的角色,它的省略不影响句子意义的表达。在施事省略的句子中,我们只关注受事的状态的变化,对于是谁让受事产生的状态变化,不是我们所关注的焦点。例3中提供了我们注意的对象—受事树叶及受事的变化—吹走了,对于施事“风”因为不是叙述的焦点,它的省略不会影响到我们对句子的理解。
被字句把受事提前,成为句子表述的逻辑起点,成为述题所陈述的对象,所以被字句的受事主语也是主题。二、主语的有定性
被字句的主语是受事,是动作的承受者,在力的传递过程中受事要有状态的改变,如果没有对受事状态的改变进行突显,那么内容不可以用被字句进行表达;如果突显受事的变化,就可以用被字句进行表达。如:
例4:他撕一本书。
例5:一本书他撕。
例6:一本书被他撕破了。
例7:这一本书被他撕破了。
例4,在致使框架中,只表现了致使框架的第一个致使事件,只是对“他”的动作进行描述,没有对被致使事件进行描述,也就是没有突显受事状态的改变,所以不能用被字句进行表达。同理,例5也只是描述了他的动作“撕”,没有对撕后的状态进行凸显,所以例5也不能用被字句表达。
被字句突显受事状态的改变,也就是说在被字句中,受事是完全被施事动作影响,表现出强受影响性[4]。施事作为动作的发出者,让受事产生状态的改变,所以受事必须是有定。因为受事如果不是有定的,也就是说是无定。施事的动作没有办法对一个无定的受事产生作用,既是产生作用,也不能说受事是状态改变的承担者。
例6中“一本书”如果没有具体的语境,那么“一本书被他撕破了”是不能直接用被字句进行表达,如果我们不知道一本书具体是指哪本书,我们就没有办法对它的状态进行评估,那么这句话就会产生一个表述的矛盾,对于受事都没有办法进行确定,状态“撕破了”也就没有了针对的对象。如果我们把一本书进行具体化,如例7在“一本书”的前面增加一个指示代词“这”,让受事有明确的所指,撕破才会有明确的表述对象,那么我们就可以用被字句进行表达。
有些被字句除了主位受事和被字后表示动作者或使动者的名词短语外,还有一句末名词短语。在语义上,它是动作所涉及的对象实体,从表面上看,句末名词短语也是受事,但它和受事主语之间具有整体和部分或领属的语义关系[5]。如:
例8:四间房屋被大水冲毁了三间。
例9:大叔被土匪打坏了一条腿。
例8中句末名词短语“三间”是前面主语受事“四间房屋”的一部分,它们之间具有部分整体关系;例9中句末名词短语一条腿是属于大叔的,它们之间具有领属关系。但是,被字句中不可以有两个受事。因为主语的有定性,具体的动作只能对具体的目标产生作用,发生力的传递,最终导致受事发生改变。由于作用力的大小不同,那么受事所改变的程度会表现出不同。大水能够冲毁房屋,但是不能对四间房屋全部冲毁,后面的名词短语只是对前面主语受事的补充说明;同理,一条腿也是对大叔受伤的程度进行补充说明,表现出语言的严密性与精确性。所以,句末名词短语并不是真正的受事。三、主语的修辞功能
被字句把受事提前,让其占据主语的位置,为了提高句子中受事的已知程度和受注意的程度,引起听话者的注意,更是为了调整了修辞者要强调的信息点。如:
例10:王大夫最终铁定了心思要给老同学打工,道理就在这里。再怎么说,老板是自己的老朋友、老同学,小孔不会被人欺负。(《推拿》)
王大夫是一位盲人,他的老婆也是一位盲人,并且老婆总是被别人欺负。王大夫本来不想给老同学、老朋友打工的,最后王大夫决定到老同学、老朋友那里打工,就是为了自己的老婆不被别人欺负。所以作者调整了受事的句法位置,把王大夫的老婆“小孔”放到了句子的主语位置,突出了“小孔”在王大夫心目中的重要位置,让读者知道,王大夫做这样的一个决定的根本原因所在,把读者的注意力吸引到“小孔”的身上。
在特定的上下文里,被字句把受事提前,让其占据主语的位置,为了使前后分句的主语保持一致,用被字句充当复句的分句,实现上下文的衔接连贯[6]。
只有把被字句放在具体的语境中考察,被字句的主语的修辞功能才能得到体现。在一定的语境下,被字句的主语具有为了突出重点和保持话语的衔接连贯的修辞功能。四、 结语
被字句的受事主语具有主题的功能,表现出有定性。在语篇环境下考查,被字句的主语具有突显受事和衔接连贯的修辞功能。本文对被字句只进行了主语方面的研究,所以研究是不全面的。对于被字句的研究需要全面进行,但是在全面研究的同时,不能忽略对被字句局部的深入研究。只有做到整体与局部相结合,我们对被字句的认识才能更加深入。希望本文能够让更多的语法研究者在关注整体研究的同时,也能对被字句的局部研究进行关注。
参考文献:
[1]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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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忠.认知语言学研究[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7:300.
[4]沈家煊.现代汉语语法的功能、语用、认知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93.
[5]程琪龙. 被字句的语义结构[J].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3(2):38.
[6]李衍华.逻辑语法修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86.
[責任编辑 张翼翔]
作者简介: 余海洋(1973— ),男,山东济宁人,讲师,研究方向:现代汉语与修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