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赞磊
摘 要:随着我国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的提高,我国专利申请量仍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请求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无效宣告的请求量也在逐年递增。在人员不变的情况下,审查量增加,审查压力增大。在现有审查工作模式下,合议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审查主要依赖个人经验和能力,审查效率难以得到有效提升。本文从我国复审无效审查现状入手,分析建设专利复审无效判例智能检索应用的必要性,提出建设我国专利复审无效判例智能检索应用的几点想法。
关键词:专利复审无效 智能检索 应用
中图分类号:D9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7(c)-0132-03
专利复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复审、无效案件的立案受理审查,复审、无效案卷全流程管理,2010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建成了E系统①,开辟了无纸化专利审批流程和专利审查业务工作模式的变革,实现了从复审、无效请求提出到复审、无效决定的全部法律程序、全流程、全方位的电子化审查。
2013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开通了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电子请求系统(复审无效电子请求CPC客户端②),专利申请人可以以电子文件形式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针对该日或以后提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权人可以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文件,提高了从复审、无效请求及复审中间文件的受理效率,缩短了审查周期。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③设计及发展战略,使复审委员会审查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充分挖掘多年来复审委员会积累的大量的优秀决定、典型案例、结案分析报告、历史案例等审查经验,并充分利用、探索新的审查模式,以不断提升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1 我国复审无效审查现状
1.1 复审无效审查业务现状
我国复审无效审查业务主要包括复审业务、无效宣告业务、诉讼业务、咨询鉴定四大类。
(1)复审业务主要包含:复审请求受理、形式审查、前置审查、合议组成立、合议组审查、结案等阶段。
(2)无效宣告业务主要包含:无效宣告请求受理、形式审查、合议组成立、合议组审查、结案等阶段。
(3)诉讼业务主要包含:一审立案、开庭、判决、结案等阶段。
(4)咨询鉴定业务主要包含:咨询案件立案、合议组成立、合议组审查、结案等阶段。
1.2 “E系统—复审无效子系统”现状
2010年2月,E系统①上线运行,主要完成了以下任务:
(1)实现基于代码化的无纸化业务处理功能,同时为审查员提供辅助审查功能,方便审查员审查案件,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
(2)适应无纸化的流程优化,建立与其他子系统之间的联系,使电子文件传送流畅,信息及时,缩短审查周期。
E系统①复审无效子系统主要涉及立案及流程管理、合议组审查、行政诉讼三部分的主要工作,其中立案及流程管理主要负责复审请求、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咨询鉴定4类案件的立案以及相关的流程管理工作;合议组审查主要负责对复审请求案件、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做出审查决定,对委托咨询鉴定案件做出咨询意见报告;行政诉讼主要负责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或无效宣告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围绕这三部分的主要工作复审无效子系统还提供了较为强大的辅助审查功能、管理功能、查询统计功能、系统维护功能等。
2 我国建设专利复审无效判例智能检索应用的必要性分析
2.1 现有信息化系统无法满足日常审查业务要求
现有“数据库信息检索系统”和“内部工作文档管理系统”截止到2016年,该系统已运行逾11年。目前该系统仅提供检索委内编号、决定号等基本著录项目检索;对法律问题检索范围宽泛,仅停留在法条层面。无法对证据进行检索,需要大量的人工翻阅和比对,浏览结果时需要手工频繁切换和翻阅定位,现有系统已经无法满足对业务要求。
2.2 有效提升审查效率、管理水平
随着我国复审无效请求量的不断提高,在审查员数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何幫助审查员提高审查效率、管理水平,做到审查中质与量的统一,成为目前存在的主要矛盾。现有业务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在现有审查工作模式下,合议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审查主要依赖个人经验和能力。兼职复审员(新审查员),对案由撰写、证据认定、法律问题评述等能力薄弱。审查员对相同法律问题、相同证据组合方式优秀决定和典型案例、法院判决案例的参考需求无法满足,审查效率难以得到有效提升。而合议审查周期长达10个月左右,立案完成后,等待合议组成立的周期约一年周期,审查压力巨大。
(2)复审委员会大量的审查经验得不到有效利用。多年来复审委员会积累的大量的优秀决定、典型案例、结案分析报告、历史案例等审查经验得不到利用。
(3)近年来,复审委相关课题研究伴随业务发展不断地深入,每年复审委内部承担的自主研究课题平均多达15个,承担局内一般课题平均每年3个。一方面,研究案例的收集和加工依赖人工,对案例的收集往往需要调动相关处室或动员全委审查员,征集案例往往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影响研究质量。另一方面,研究成果得不到有效利用,对案例的评述、标引、分析的研究成果无法进行检索利用。缺乏必要的研究分析工具,研究人员目前主要依赖Excel等原始工具进行大量数据分析,研究效率低。
(4)审查员个人无法对已结案件进行有效管理,审查员往往通过系统外其他方式标引法律问题、评述说明等内容,迫切需要对已结案件进行标引、分类、统计,便于后续审查快速定位和借鉴。处室管理人员对处室案例掌握不全,往往依赖日常人工整理,统计信息不全面,难以支撑科学化管理。endprint
综上所述,建设专利复审无效判例智能检索应用,将有力支撑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效率、提升审查能力。
3 建设专利复审无效判例智能检索应用的几点想法
3.1 建设复审无效判例智能检索应用
复审无效判例智能检索应用的建设目标,应当在于设计和构建能够反映复审委业务特色,具备智能、高效、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审查辅助支撑系统。复审无效判例智能检索应用的建设应实现如下几个目标。
(1)提升审查能力:提供一套具有检索条件丰富、智能推送关联案件、判决、证据的检索工具,将复审无效决定、司法判决等审查经验充分利用,有效提升复审无效审查能力和行政应诉能力,促进审查标准执行一致。
(2)支撑管理和研究:为管理人员、研究人员提供案例统计管理、样本筛选、自定义标引、多维分析等支撑工具,支撑业务科学化管理,避免重复研究、实现资源共享,提升研究效率和质量。
复审无效判例智能检索应用应面向审查人员、研究人员、管理人员,提供包括快速、高级检索、法律问题检索、证据认定检索、样本筛选、自定义标引、多维分析统计、个人案例管理、处室案例统计等多种服务手段,满足提升审查撰写能力、提升行政应诉能力、降低样本收集成本、提升研究效率质量、提升案例管理能力、支撑业务精细化管理。
3.2 复审无效判例智能检索应用设计的想法
复审无效判例智能检索应用应当建设成为一个具有强大检索服务、丰富管理功能的信息化系统,它应当提供全面丰富的加工数据,提供给检索用户便捷的个性化服务,同时需要有效地与外部系统进行融合,复审无效判例智能检索应当具有如下内容。
(1)具有强大的检索服务。
复审无效判例智能检索应当提供丰富的检索入口服务,例如可以提供快速检索、高级检索、专业检索、相似性检索、语义检索、分类检索、二次检索等多种不同的检索方式满足不同层次的用户需求,同时检索入口可提供更多交互性操作,提升用户体验。
对于检索结果的展示,可通过申请到审查判决全过程可视化的方式展示,支持双屏灵活切换、自定义导出、高级分析等功能。
强大的检索服务需要具有全面的检索能力,复审无效判例智能检索应用应当包含扩展检索功能,可以通过对输入内容进行分析获得相似、相关词扩展检索,对输入的文本进行特征分析,自动识别检索项,进行模糊检索,记录全部用户检索词,进行分类汇总,智能推送用户常见的检索词,自动检查用户输入,对拼写有误的检索词,进行校正检索。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国家复审、无效请求审查部门,与人民法院、地方知识产权局和社会公众的一直处于常态业务交互,所以,复审无效判例智能检索应用的建设需要支持这几类用户的业务关系,支持行政、侵权诉讼案件的检索,为地方行政执法提供依据参考,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开的法院判决检索和复审无效决定的检索。
(2)提供丰富的管理服务。
面向复审委员会内部管理层面提供灵活的统计定制功能,为管理层提供复审质量分析数据,提升管理水平;面向地方局提供复审无效相关统计服务,为地方局提供基本的统计分析数据,提升复审委员会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行政单位权威形象。
(3)提供便捷的个性化服务。
复审无效判例智能检索应用面向公众提供检索服务,需要提供个性化的定制界面,界面可罗列其保存或常用的专题库、查询条件等,同时,系统可记录用户的检索条件、检索结果和检索历史,便于用户调用,用户也可对检索结果做排序和标注,并收藏以便后续查找,也可专门设置个性化订制模塊,允许用户对自己关注的特定当事人、特定领域等的案件进行追踪,对相关结果进行定期推送。
(4)全面丰富的加工数据。
数据的加工是检索系统检索结果准确与否、后续开发是否可行、研究和管理价值能否充分发挥的关键因素。数据加工对于检索系统的功能实现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方式包括人工标引、机器标引、人机辅助标引、检索过程标引、审查过程标引、公众查询标引等。检索数据的加工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整合利用复审无效相关领域数据,包括复审无效决定、法院判决、法律法规、地方行政调处决定等。
②根据复审委的业务特点及系统建设的功能要求,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深加工,建立和完善复审数据的深加工规则。
③复审无效决定除标引基本著录项目外,还须标引如下内容:复审阶段权利要求的修改情况、法律条款、对比文件、无效证据及其类型来源、区别技术特征、无效案件争议焦点、被无效的权利要求等。
④法院判决除标引基本著录项目外,还须标引如下内容:历次诉讼的诉讼理由、事实认定、判决/裁定结论、证据、争议焦点、判决要点等。
⑤此外,还要撰写中英文摘要,并提取中英文关键词,实现中英双语检索。
(5)需要与外部系统有效融合。
为了使智能检索效果更加显著,复审无效判例智能检索应用应当与外部系统有效进行融合,有效融合主要可以体现在3个方面。
①能够为专利局核心业务系统专利电子审批系统能够推送相似案件,核心审查系统可参考审查决定信息,确保审查标准一致性。
②可以调用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智能检索系统钻取加工后的证据、图形,可对加工后的证据、图形进行钻取,同时可进行证据定位,并浏览相关文献。
③为复审无效智能审查系统提供相关案件检索服务,引用决定内容,并且能为智审系统获取案源分配参考指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S].20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S].20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S].2010.
注释
①E系统: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2010年2月正式上线,该项目包括一个主平台和19个子系统,11000多个功能模块,3600多个界面,集专利申请、流程管理、审查、公告、复审、无效为一体,实现了从专利申请提出到专利权失效的全部法律程序、全流程、全方位的电子化审查,实现了“E时代”无纸化专利审批流程和专利审查业务工作模式的变革。
②CPC客户端: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的一个离线应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建设,支持离线撰写复审、无效请求文件,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文件和中间文件以及接收电子件通知书。
③《规划》:“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而制定。endprint